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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时间:2022-04-08 10:01:2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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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第一、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内容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制度

针对教育和培训层次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操作者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事故的能力。

1 、组织辖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简称“三类人员”)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保证“三类人员”持证上岗。

a) 、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强制教育培训,树立安全生产观念、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主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资格证》。

b)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的安全管理知识、管理方法培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经培训考核合格发放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管-理-员《安全资格证》。

c) 、特种作业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执行GB5306—85 《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的有关要求,按国家、省、市各级和企业规定进行本工种专业培训、资格考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上岗作业。

2 、督促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业拟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计划,聘请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定期组织教育培训,建立教育培训档案。

a) 、新工人(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学徒工、实习生)必须进行公司、厂级和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知识、设备性能、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严禁事项及本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

b) 、特殊工种人员除进行一般安全教育外,还要经过本工种的专业安全技术教育。

c)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施工和调换工作岗位时,对操作人员进行新技术、新岗位的安全教育。

第二、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学时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 学时。

2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3 、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4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企业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每年能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 学时。

第三、安全教育和培训的形式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经过考核合格后,做到持证上岗。安全管理人员是企业安全的主要指导人员,必须进过专业考核后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是安全教育的重点对象,在安全教育过程中必须让其认清工作的危险性和安全性,必须经教育培训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

1 、安监局按照相关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负责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复审考核安全培训。结合国家、省、市各级安全政策组织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2 、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加强所属监管领域及企业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督促、指导、检查企业加强三级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台帐档案规范管理。

三级教育的要求:

a) 、三级教育由企业的安全、教育、劳动、技术等部门配合进行;

b) 、受教育者必须经过考试合格后才准予进入生产岗位;

c) 、每一名职工必须建立职工劳动保护教育卡,记录三级教育、变换工种教育等教育考核情况,并由教育者与受教育者双方签字后入册。

3 、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采取有效手段督促、指导企业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经安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

4 、特定情况下的适时安全教育

a) 、节假日前后;

b) 、节假日加班或突击赶任务;

c) 、工作对象改变;

d) 、工种交换;

e) 、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新设备施工;

f) 、发现事故隐患或发生事故后;

g) 、新进入现场等。

第四、教育培训效果检查

对安全教育与培训效果进行以下方面检查:

1 、检查企业的安全教育制度。检查企业是否制定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是否制定了年度教育培训计划,按照计划组织落实,并建立了档案。

2 、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年度培训。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按照各级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是否参加了安全强制培训,是否安排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年度培训,持证上岗。包括企业内部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培训学习。

3 、检查三级教育制度及工作落实情况,特别是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教育培训。刚进企业的新工人是否接受入厂安全方面的基本教育培训,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岗位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主要检查企业对新入厂工人和转岗工人的考核记录。

4 、检查安全教育内容。通过查看安全台帐记录,检查三级教育制度、企业职工隐患辨识、岗位操作规程、安全劳动纪律、教育培训考核的落实情况。

5 、不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规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工作人员一律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凡存在不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

转岗人员安全培训制度2015-06-02 13:35 | #2楼

凡改变工种或调换工作岗位的员工必须进行变换工种安全教育培训。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时间不得少于4小时,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上岗。 

教育内容: 

新工作岗位或站各科室、班组安全生产概况、工作性质和职责。 

新工作岗位必要的安全知识,各种设备及安全防护设施的性能和作用。 

新工作岗位、新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新工作岗位容易发生事故及有毒有害的地方。 新工作岗位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保管。 

培训实施 

员工转岗前培训工作必须严格按照培训方案及培训计划执行; 

培训结束后、正式上岗前,本岗位应对该员工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成长档案。 

培训记录 

在员工转岗前培训结束后,本岗位主管,有义务在一周内,将该员工的培训记录及考核结果报至本单位员工综合管理部门(如办公室)进行备案; 

培训记录包括:《培训资料》、《考核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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