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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时间:2023-04-21 14:28:55 城晴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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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通用10篇)

  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对于医院人的员编制要做好相应的管理,需要落实好哪些规定呢?下面就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通用10篇)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1

  人是医院管理者诸要素中最为重要的要素之一,是医院功能活动的主体。从一定意义上说,医院管理实质上主要是对人员的管理。人员编制是医院人员管理的主要手段之一,也是医院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正确合理地进行人员编制管理,探索确定各级各类人员合理结构的原则和方法,对保证医院功能的充分发挥、各项任务的圆满完成、促进医院的良性发展,均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医院人员编制的原则、特点和规划医院人员编制是指根据医院功能需要所规定的各工作岗位的员额,以及各类工作人员的数量、层次及其相互间的比例关系。

  (一)医院人员编制原则实施医院人员编制管理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实现医院的医疗、保健、预防、教学、科研等功能,完成医院所担负的各项工作任务,最大限度地满足服务对象的要求,保证医院的常态运行。因此医院人员编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功能需要原则我国对医疗机构实施分级管理,各级医疗机构所具有的功能和所承担的任务不同,因而对不同等级和类别的医院,其人员编制的标准也不尽相同。医院人员编制必须依据医院的等级、功能、任务,设置不同的编制标准,实行不同的编制管理方法,以保证医院功能正常发挥,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2、能级对应原则医院的服务对象是人,医院工作具有高度的科学性、复杂性和严密性。因此对各级人员的配备,必须严格遵循能级对应原则,使每个工作人员的素质、能力都与其所在的工作岗位所要求的职级相称。

  3、合理结构原则医院是由多学科、多专业、多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机构,在医院人员编制工作中,必须坚持合理结构原则,使医院人员达到群体组合的最优化,以发挥医院人才群体的最大效能。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各类人员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部门、各专业、各职种各职类人员比例关系的合理确定,使各项工作有秩序地协调进行。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层次结构。医院各个层次人员应有合理的比例关系,通过各层次人员结构的合理确定,从组织上保证医院各项工作有组织、有领导、有指导、协调统一地进行。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年龄结构。应将不同年龄组的人员有机地搭配组合起来。医学人才具有实践性与晚熟性的特点,在医院人才队伍中,既要发挥资历深、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老专家的学科带头人作用,又要注重培养、扶持、大胆使用年轻人才,使医院人才队伍老、中、青保持合理的年龄比例,以保证医院建设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坚持合理结构原则,要保证合理的知识结构。医院人员群体应由不同专业的人才构成,同时使各专业人才在医院人员编制中分别占有一定的比例。近年来,医学科学发展迅速,单一的医学专业人才已不能适应医院和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和相关学科向医学的渗透,医院中工程技术人员的比例正在增加;不远的将来,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也将成为医院工作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与此同时,由于现代化的高级精密仪器设备和电子计算机在医院的广泛应用,对医院人员知识结构的要求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因此,在医院人员的编制中,要充分考虑各专业人才的组合,以使医院人员群体的知识结构适应医院及医学科学发展的需要。

  4、精简高效原则医院人员编制也应坚持精简高效原则,即坚持因事设岗,因岗设人,精简冗员,使岗位与人员编制在配备上达到优化,在保证医院工作质量的前提下,用较少的人员完成较多的工作任务,从而提高医院工作效率,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目的。

  5、动态管理原则任何一种人员编制标准,都只能满足一定时空的客观需要。医院人员编制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科技进步和医院人力资源的开发程度,因时因地制宜,实施动态管理,以满足医院发展的客观要求。

  6、适度流动原则合理的人员编配,必须在人员的合理流动中才能实现。在人员编制管理过程中,要赋予医院在人事上的自主权,在医院内部形成能进能出、能上能下的局面,以保证医院人员队伍的活力。

  (二)医院人员编制的特点

  1、系统性

  我国医院实行分级管理,根据不同的医院级别和床位规模,实行不同的人员编制标准,因而医院人员编制具有系统性。医院人员编制的系统性,满足了不同级别和规模的医院发挥各自功能的要求,保证各级医院有机、和谐地运行。

  2、科学性

  任何机构的部门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配备和组合,都有其自身的客观规律性,违反这种客观规律性,就会导致工作上的失误。医院人员编制也是如此。这就要求医院编制管理工作者在工作实践中,不断研究探索医院人员编制工作的`客观规律,用以指导工作实践,使编制工作更具有科学性。

  3、法规性

  医院人员编制的确定,是根据客观实际的需要和可能,按照有关政策法规的规定,经编制部门综合后,由上级编制主管部门审批的,其本身即具有法规的效力。编制一经确定,就必须坚决遵守,任何单位都不得随意增加或变相增加,更不允许转移编制,弄虚作假。

  4、综合性

  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工作,涉及组织、人事、财政等各个部门,综合平衡和统筹安排是医院编制工作的基本要求。

  二、医院人员的职类和职称

  我国医院人员的职类大体上可分为五类:即卫生技术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党政管理人员、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工勤人员。

  (一)卫生技术人员

  卫生技术人员是医院人员的主体,是完成医疗保健任务的基本力量。目前我国卫生技术人员根据业务性质分为四类:

  1、医疗预防人员。包括中医、西医、卫生防疫、寄生虫病防治、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妇幼保健、卫生宣教等各方面的医疗预防专业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主管)医师、医师、医士、卫生防疫员等。

  2、药剂人员。包括中药、西药、药检等方面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药师、副主任药师、主管药师、药剂师、药剂士、药剂员等。

  3、护理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护师、副主任护师、主管护师、护师、护士、护理员等。

  4、其他医技人员。包括检验、理疗、病理、口腔、放射、同位素、营养、生物制品生产等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其技术职称为:主任技师、副主任技师、主管技师、技师、技士等。

  (二)工程技术人员

  医院工程技术人员是随着医院现代化进程而发展的。目前我国医院工程技术人员大体上包括:生物医学工程技术人员、建筑工程人员、机械工程人员、医疗设备工程人员、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激光医学技术人员、核医学技术人员、净化处理技术人员、供电供水技术人员、水暖制冷及空调技术人员等。其技术职称为:高级工程师、工程师、助理工程师、技术员等。

  (三)党政管理人员

  党政管理人员包括政工和行政管理人员。政工人员包括党委、总支、支部以及党委机关部门的专职人员。政工人员的职称为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等。行政管理人员包括院长、副院长及其职能科室的主任、副主任、科长、副科长等专职人员。

  (四)信息管理人员及经济管理人员

  医院信息管理人员包括统计人员、病案管理人员、档案管理人员、图书管理及情报人员。统计人员职称有高级统计师、统计师、助理统计师和统计员。档案管理人员和图书管理人员的职称全国同行业人员一致。医院经济管理人员包括经济核算人员、财务人员、审计人员等。经济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经济师、经济师、助理经济师、经济员;财务系列人员的职称为: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会计员。

  (五)工勤人员

  医院工勤人员种类繁多,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医院一些后勤工作也可委托社会有关部门进行。

  随着医学模式的转变,在医院人员中还应设置医学心理学、医学社会学工作者。目前在国外,心理学、社会学工作者已成为医院人员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相信在不远的将来,我国医院中也会如此。

  三、医院人员编制比例和配备

  (一)确定编制总额

  医院人员编制总额的核定,是依据有关主管部门核准的床位数,按一定的人员编制标准核定的。其计算公式为:

  M==B×Y+[(B-Bmin)/(Bmax-Bmin)]×(Ymax-Ymin)×B+A1……+An

  式中:M——核定人员编制总数;

  B——核定床位数;

  Bmax——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上限;

  Bmin——规定该等级医院床位数的下限;

  Y——编制常数平均值;

  Ymax——该等次常数上限;

  Ymin——该等次常数下限;

  A1,A2,…,An——医院其他附属编制。

  (二)制定编制方案 人员编制方案是编制员额、人员编制类别以及岗位、职数、各类人员结构比例等方面的规定。

  (三)核定编制比例 编制比例是指编制员额与核编参数之间的比例关系的规定。医院编制比例,通常由一定数量的编制员额与一定数量的核编参数组成。对于医院来说,病床数就是核编参数,医院的核定病床数通常是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区域医疗规划所审定的。

  (四)进行人员配备 我国医院的人员配备,主要依据卫生部1978年颁布的《综合医院组织编制原则(草案)》进行。根据这个《原则》综合医院病床与工作人员之比,依医院的规模和承担的任务分为三类:300张床位以下的医院按1∶1.30~1∶1.40计算;300~400张床位的医院按1∶1.40~1∶1.50计算;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按1∶1.60~1∶1.70计算。

  医院各类人员的比例为:行政和工勤人员占总编制的28%~30%,其中行政管理人员占编制的8%~10%;卫生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70%~72%,在卫生技术人员中,医师、中医师占25%,护理人员占50%,药剂人员占8%,检验人员占4.6%,放射人员占4.4%,其他卫生技术人员占8%。

  1、临床科室负责人配备

  (1)科主任。25张床位以上的科设科主任,超过40张床位可增设副主任。门诊任务较多的科,病床虽少于25张也可设科主任。门诊及病房任务较少的科,可由其他有关科的科主任兼任。

  (2)科护士长。各科设护士长(助产士长),病床多时可设副职。

  2、医师的配备

  卫生部规定,各级医师结构比例为: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1∶2∶4∶8。在编配某一职级的医师时,通常采用的计算公式为: M=(Tw×B×R)/Ta×15/P+A

  式中: M——某职级医师数;

  Tw——住院医师日均诊治每位患者所需工时;

  B——核定编制床位数;

  R——病床使用率;

  Ta——住院医师日均有效工时;

  P——住院医师比例数;

  A——机动数。 根据医院担负的任务和规模的不同,医师中高、中、初专业技术人员的比例也应有所差异,以初级卫生保健和社区医疗为主要任务的医院,医师的配备应侧重于全科医师,其专业技术职称中,高、中级比例可相对较少;承担高度医疗或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高中级专业技术人员编配比例可适当增大。

  3、护理人员和助产士的配备 护理人员包括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护理技术人员和护理员的比例为3∶1为宜。卫生部1997年颁布的《综合医院评审标准》规定,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中,实际从事临床护理工作的在编护理人员数不少于卫生技术人员总数的50%;病房床位与病房护士之比不少于1∶0.4;具有大专以上护理专业毕业文凭者,三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20%,二级医院不少于护士总数的10%。

  (1)病房护理人员承担的工作量不包括发药及治疗工作量在内,发药及治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

  (2)40~50张床位设护士3~4人。

  (3)门诊护理人员与门诊医师之比为1∶2。

  (4)住院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2∶100。 (5)急诊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5∶100。

  (6)婴儿室护理人员与婴儿病床之比为1∶3~1∶6。 (7)注射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2∶100~1.4∶100。

  (8)供应室护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2∶100~2.5∶100。

  (9)设有观察床的护理人员与观察床之比为1∶2~1∶3。

  (10)手术室护理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2∶1~3∶1。 (11)助产士与妇产科病床之比为:1∶8~1∶10。 (12)病房、门诊、住院处、急诊室、观察室、婴儿室、注射室、手术室、供应室等单位,每6名护理人员(助产士)增加替班1名。

  4、医技人员的配备

  (1)检验人员。检验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200,其他检验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30~1∶40。血库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20~1∶150。

  (2)药剂人员。药剂师与病床之比为1∶80~1∶100,其他药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5~1∶18,中药炮制、制剂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60~1∶80。

  (3)放射人员。放射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50~1∶60,技术人员与机器台数之比为1.3∶1~1.5∶1。

  (4)理疗人员。理疗医师与病床之比为1∶100~1∶150,其他理疗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50~1∶100。 (5)营养人员。营养人员与病床之比,三级综合医院为1∶200;二级综合医院为1∶250。

  (6)病理人员。病理人员与病床之比为1∶100~1∶130。

  (7)麻醉人员。麻醉人员与手术台之比为1∶1~1.5∶1。

  (8)口腔科技术人员。根据实际需要,在编制总数内进行调配。

  5、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员的配备

  (1)书记、院长及其副职。100~200张床位的医院设2~3人;300~400张床位的医院设3~5人;500张床位以上的医院设4~6人。

  (2)其他行政管理人员。可根据医院科室设置和实际需要配备。

  (3)病人厨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30。

  (4)配餐人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40~1∶50。

  (5)病房卫生员。与床位数之比为1∶20~1∶25。 (6)洗衣工。与床位数之比为1∶25~1∶40。

  (7)其他工勤人员。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工勤人员编制内进行调配。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2

  一、护士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简称《执业证书》),依照《护士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本规定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的本院护理专业技术人员。

  (二)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必须按规定及时完成延续注册,未经护士执业注册者不得单独从事护士工作。

  (三)护士执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规范、掼和职业首先。

  (四)护士必须按照《护理人员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完成培训及考核。

  (五)护士应接受在职培训、完成规范化培训和继续教育有关规定。护士应通过实践、教育、管理、学习等方式,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六)护士应对其护理行为负责,热情工作,尊重每位病人,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护理服务。

  (七)护士应养成诚实、正直、慎独、上进的品格和沉着、严谨、机敏的工作作风。

  (八)护士在执业中应当加强责任心,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

  (九)护士有承担预防保健工作、宣传防病治病知识、进行康复指导、开展健康教育、提供卫生咨询的义务。

  (十)护士依法履行职责的权利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护士在执业中应保护患者的隐私,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一)、遇有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及其他严重威胁人群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护士必须服从卫生行政部门的`调遣,参加医疗救护和预防保健工作。

  (十二)、充分调动护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完善护理人员调配制度,保证优质护理服务的开展。强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提供安全、优质、高效、便捷的护理服务。

  (十三)、护士执业违反医疗护理规章制度及技术规范的,由医院护理部门视情节,予以警告、责令改正、终止在本院执业,并上报卫生行政部门终止其注册直至取消其注册。

  (十四)、护士因个原因要求调离时,必须本人提出申请,报护理部、人事科后上报分管院长,院领导审批,方可调动。

  二、进修护士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须凭《普洱市人民医院护理人员进修手册》、《执业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小一寸照片一张,在规定时间内到护理部输报到手续。

  (二)进修护士由护理部与科室管理,由护士长确定专人负责带教,不得单独值班。

  ㈢进修护士自学遵守医院、科室规章制度,服从管理,严格遵守劳动纪律。

  ㈣进修期间凡未经批准、擅自回原单位或更改进修计划者,将终止其进修学习资格。

  ㈤进修期间按计划进行学习,不得擅自提前或延长进修时间或自行转科进修,如因特殊情况须原单位与护理部函商同意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

  ㈥进修护士应积极参加医院、科室组织的学术讲座,专科护理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㈦进修结束前一周,认真地对进修目标、计划作出个人总结,科室护士长、带教老师填写《进修考核表》。经护理部审核后,方可办理离院手续。

  三、见习岗护士管理规定

  (一)本规定所称见习岗护士,是指已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考试,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及未通过执业注册的护理人员,进入我院工作1年内。

  (二)见习岗护士必须参加岗前培训,认真完成培训计划,经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三)见习岗护士必须遵守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技术操作规范、指南和职业道德,服从管理。

  (四)见习岗护士由护士长安排临床经验丰富,认真负责的主管护师进行带教,不得单独排班。㈤见习岗护士必须服从调配,如因个人原因需辞职,必须履行协议,按医院的相关规定,递交辞职申请,办理终止协议手续,方可离开医院。

  四、实习护生(以下简称“护生”)管理规定

  (一)护生必须严格履行实习护生职责,按照《临床护理实践教学计划》完成实习任务,工作中认真负责,勤学好问,做到服务细致周到。

  (二)护生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和请假制度,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服从管理和安排。

  (三)护生应培养慎独、求实的工作作风,工作中有缺点、错误应及时报告带教老师,由科室妥善处理,避免对病人造成伤害。

  (四)护生应主动、积极参加护理教研室或科室组织的各种学术活动。

  (五)各科实习结束前,护生应按时完成自我鉴定,由带教老师对其进行综合考核、填写实习鉴定,护士长审核签字。

  (六)护生实习结束前,由实习组长统一《实习护士手》《实习护士鉴定表》报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盖章后办理离院手续。

  南浦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3

  为全面提高护理质量,保证患者安全,为患者提供优质护理服务,更好的树立护理人员的.良好的职业形象。根据xx大学第二医院护理部发《xx大学第二医院护士岗位行为规范》、《xx大学第二医院护士岗位行为规范奖惩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护理部补充本规定。

  一、使用手机的规定

  (一)护理人员上班时间,原则上不得携带手机。因公务需要携带手机者,须经护士长同意,且在工作区域必须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有紧急事件,可嘱对方拨打护理站电话。

  (二)手机信号会对医疗仪器造成干扰,因此在门诊、病房、手术室、重症监护室、内镜中心、消毒供应中心、介入放射科、血液净化中心、急诊科,任何人严禁使用手机。

  (三)护理管理者因公务需要可携带手机,须在上班时间及工作区域必调至静音或震动状态。

  (四)接待患者时及护理操作进行中严禁使用手机。

  (五)因公务、紧急事件需要接打手机时,必须在非工作区域接打,且控制音量,禁止大声说话、嬉笑,时间不超过3分钟。

  (六)任何工作时间、工作区域严禁玩手机,手游,网聊等。

  (七)护理人员下班后,禁止在工作区域接打电话、玩手机。

  二、违规使用手机规定的处罚

  (一)在禁止携带手机的工作区域,私自携带手机上班,未报备护士长者,经查实,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

  (二)上班期间玩手机,一经发现,扣发当事人当月奖金,并在科室会上做检查。

  (三)护理人员下班后在工作区域逗留且接打手机,或者违反相关规定者,扣除当月奖金。

  (四)违规护士做出相应处罚,护士长具有管理责任,扣发护士长当月奖金的50%。

  三、护理管理人员和护理督查人员加强管理和监督。即日起执行。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4

  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为了不断的引进和学习医学及其管理的先进知识和技术,为推动医院的发展和进步,为了满足医务工作者的求知欲望和要求,从而更好为病人服务,现制定医院关于外出进修培训和学习的管理规定。

  一、主管部门

  院长、分管副院长、主管科室、人力资源部(人事科)、财务科。

  二、外出进修和培训的类别

  1、从时间上分为长期进修(三个月以上),短期培训(一个月以内,含临时一周以内的学习)。

  2、从费用负担上分三类,分别是公费外派类、医院支持类、自费类。其他的视为短期培训(一般每次最长不超过1个月)。

  三、办理程序

  1、长期进修:医院高层管理委员会确定进修或培训项目→由科主任结合积分和业务需要推荐人选→按管理权限报主管院长批准→报院委员会批准→办公室(人力资源部)核对后签订《进修协议》并办理有关手续→外出。

  2、短期培训:医院根据需要派出或科室选拔推荐→主管院长审批→办公室审核后填写《参加培训协议书》→参培。(3、临时学习类,报主管领导同意后可参学。

  四、进修培训和学习人员的条件

  (一)医院支持类:

  1、诚信有德,无重大违纪行为,无法律和经济纠纷,勤奋好学,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

  2、工作能力或工作业绩稳居前列,在学习期间工作不受影响或工作任务有人接替。

  3、年龄一般不超过四十五周岁;在本院连续工作满二年;属专业技术人员的,具备基本资质;所学内容与本职工作相同。

  4、属于劳动合同制员工或可以与医院签订长期劳动合同;能够遵守《进修协议》,愿意履行进修管理办法规定的义务。

  5、经指定医院查体:身体健康。

  五、费用负担和进修培训期间的待遇

  (一)公费外派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长期)

  (1)开始去和结束回的往返交通费(汽车、火车硬座、轮船四等舱,下同),时间超过3个月的,每3个月一次的往返交通费和中途医院要求往返的交通费。该费用实报实销。外派人员所乘坐的交通工具超过此规定标准的,超出部分由自己负担。

  (2)前期联系进修单位的费用。如需出差,按出差规定执行,其它由医院同意开支的费用,由医院承担。

  (3)进修单位实际收取的进修费(包括培训费、教材费、材料费、实验费等与学习直接相关的费用)的90%由医院承担。

  (4)住宿费:入住进修单位集体宿舍的,医院承担住宿费的90%;在进修单位集体宿舍以外住宿的,必须租住居民住房,医院给予租房补贴,具体补贴比例根据进修地区的实际情况确定,最高补贴比例不超过房租的60%。

  (5)以上费用实行先借后报,除一次性交纳的费用外,实行滚动借款、滚动报销,每次借款不超过单位承担的该阶段费用的比例。

  (6)进修期间的待遇:工资按该岗位基本工资加保险;其他福利待遇按积分所在档次发放。

  2、短期学习:医院指定的或为完成工作计划和工作任务的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指派的临时学习,医院负担所有费用,工资奖金等不受影响。

  (二)医院支持类

  1、进修费用的分担:出差规定内的所有实际花费个人承担20%,医院支持80%。培训费(课程费、教材费等)医院支持50%。培训结束后,员工持有关费用单据按规定报销。

  2、进修培训期间待遇:每月的培训时间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工资绩效照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其他福利按积分档次发放。

  (三)自费类

  1、自费外出进修的,按长期事假对待,所有费用自负。

  2、自费外出培训学习的,所有费用自负。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相同且每月连同休班累计不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不减发工资和奖金;超过8天的(法定节假日另加),超过部分按事假对待。培训项目与本职工作无关的,所有时间按事假对待。

  3、劳动合同制员工自费外出进修的或自费外出培训超过1个月的,可以保留劳动关系,同时与医院签订长期事假协议作为劳动合同附件,进修期间的.保险费全部由个人负担(由当事人在进修前一次性预交到医院,有工资的可以从工资中抵扣,抵扣不足部分现金预交)。期满不按期返回的,按违约处理。

  六、义务与约束

  1、协议管理:凡进修人员都要与医院签订《进修协议》或《参加培训协议书》,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如:进修结束后必须按期返回,自进修返回之日起连续为医院工作的年数,交纳风险金、进修的基本要求等等。

  2、风险金管理:凡医院外派进修人员,进修前根据进修项目和费用等具体情况,进修人员向医院交纳5000—元作为风险金,风险金按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存期不足3个月的按活期利率计息),不计复利。自进修结束之日起在我院连续工作满6年后,医院一次性把本金和利息发还给当事人。如违反《进修协议》,风险金及利息不予退还。

  3、服务期未满辞职的管理:工作中途辞职或进修不归等,必须退还进修期间甲方付出的各种费用和因其进修甲方安排顶岗人员的费用,同时乙方须向甲方赔偿因技术人员断档所造成的经济损失费5万元。

  4、经查实进修人员在申请、学习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利用培训时间做其他事情、被培训组织单位批评处理、未取得培训合格证明、考试不及格等现象的,医院可以酌情取消给予的优惠政策或取消医院同意支付的费用,并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对当事人进行纪律处理。经决定需返还医院的费用,医院可从工资中优先扣除。

  七、外派进修期间的基本要求(详见《进修协议》)

  1、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道德规范和进修单位的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自觉接受进修单位的管理。进修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造成的责任和损失由进修人员自负,由此导致进修中断的,医院已经支付的所有相关费用由当事人承担(可从工资或风险金中抵扣)。

  2、外出进修人员,每月一次进行认真的进修总结,将进修中学到的知识、技能、技术等收获进行详细归纳和记录,写出进修总结报告,向分管院领导汇报。路途近的要亲自回院汇报,远的可以采用其他形式汇报。回院汇报的,除提交进修报告外,要采用多种形式与同事和领导交流信息。分管领导对进修报告出具评价意见后由人力资源部备案。不认真进行总结和记录的,医院可以停止支付有关费用或中止进修培训。

  八、进修和培训期间的安全

  外出进修和培训人员要增强安全意识,切实注意人身和财产安全,防止出现伤亡、失窃等问题,出现失窃(抢劫)的,其损失由个人承担;出现伤亡属于工伤的,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处理,不属工伤的,有关损失和费用由个人承担或依法承担。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5

  为加强进修人员管理,提高进修人员进修学习质量,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进修人员接收

  (一)组织管理:进修人员的接收工作由科教部根据有关科室的带教能力和医院的后勤保障能力统筹安排。

  (二)进修条件:医院在全国范围内县级以上医院招收进修人员。医师须本科以上学历,具备主治医师资格,5年以上工作经验;护士、医技须大专以上学历,具备初级职称资格,具有3年以上工作经验。

  (三)审批程序

  1.医院常年接收进修人员。凡符合条件的,由进修人员填写《医院进修人员申请表》(医院网站下载),加盖申请人所在单位公章,连同进修人员相关证件复印件邮寄至医院科教部,科教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2.经审核合格者,由科教部发出接收函。进修人员必须按规定时间来医院报到,报到时需出示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学历证明、医师/护士执业证、医师/护士资格证、职称证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及3个月内全身健康体检证明。

  (四)进修期限:医师和护士的进修期限为3~12个月,医疗技术人员的进修期限为6~12个月。

  (五)进修费用:进修费用须在报到时在财务部一次性交清。进修费用标准见下表:

  安排宿舍。食宿安排:食宿自理,对于有住宿困难的人员可协助其

  各科室应按照规定接收进修人员。未经科教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人员,对科室擅自接收的'进修人员一律不补办进修手续,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本人负责。

  二、进修人员行政管理

  (一)进修人员必须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进修人员报到后,必须参加由科教部组织的岗前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科室正式进修学习。

  (二)进修期间所在科室和进修人员均不能擅自更改进修专业和进修期限,如需延长或提前结束学习,提前一周持所在单位出具的申请证明报科教部,办理有关手续,科室不得擅自批准延长进修时间或提前结束进修。

  (三)进修人员统一佩戴医院胸牌,入院时需提供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可自带白衣或听诊器,也可领用,但须缴纳押金。

  (四)进修人员进修期间一般不准请假。如遇特殊情况需请假者,必须经进修人员所在单位同意并提供给医院书面证明材料,报科教部批准备案后方可休假。

  (五)科教部要定期到各科室了解进修情况和进度,定期召开带教老师、进修人员座谈会,交流带教和进修情况,了解师生的建议和要求,以提高教学质量。

  (六)进修结束前,科教部负责检查各科室进修计划完成情况。

  三、进修人员教学管理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科室要详细介绍本科室病房及门诊的情况及有关制度,指定业务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上医务人员担任进修人员指导教师,指定专人负责其日常管理工作,组织讲课、记录考勤等。

  (二)进修人员在未取得处方权之前,按实习人员管理,不得单独参加各类医疗值班,医技科室的进修人员不得单独进行技术操作和出具诊断报告。临床进修医生的处方权,应由所在科室主任根据其业务水平决定,期限为1~3个月,报医务部批准后执行。进修医师书写的病历由指导医师签字。

  (三)获得处方权的进修人员,可开具住院证明和3天内的病休诊断证明;出院证、会诊证、死因证明等,必须经本院上级医生审查并签名方能生效;不能出具劳动能力鉴定或涉及医疗纠纷案件等特殊情况的诊断证明。

  (四)对不服从安排或因缺乏责任心而造成医疗事故或者严重违纪的进修人员,科室提出意见,报科教部批准后,终止其进修,退回原单位,进修费不予退还。

  科室要加强对进修人员的管理,经常检查其学习、在位及工作情况,对不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的,要及时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科室主任有权终止其学习,报科教部作退学处理。

  四、进修人员结业

  进修人员在期满前一周到科教部领取结业申请表。本人在进修期满前一周写出总结,由科室对其专业理论学习情况及实践能力、医德医风进行考核并写出鉴定意见,于离院前两天到科教部办理结业手续。结业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离院。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实施,科教部负责解释。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6

  为促进医院的持续稳步发展,不断提高医疗队伍的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医疗队伍结构,积极有效地做好我院医疗人员的培训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进修原则

  1、根据医院实际以及学科队伍建设的需要,有目的、有计划、分期分批选派,坚持“扶持新学科专业、保证重点学科专业、兼顾一般学科专业”的原则。

  2、坚持“按需选派、保证质量、学以致用”的原则,积极选派优秀的中青年骨干。

  3、加强管理,积极创造条件,保证选派医疗人员学成后按期回院工作。

  4、各科应根据本科室实际统筹安排,不能因人员外出进修而影响科室的正常工作。

  二、进修人员条件

  1、热爱医院和本专业,思想进步,业务素质高,作风正派,综合素质强,能安心本专业的学习和工作,爱岗敬业,遵守医院的各项工作制度,严格要求自己,能积极配合科室及医院的工作。

  2、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和进取精神,有钻研能力。身体健康,能胜任进修学习工作。

  3、取得医、护执业资格及主治医师(主管护师)职称,或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且考试合格,已定专业的住院医师。

  4、在本专业有发展潜力,上一年度年度考核称职及以上(同等条件下年度考核优秀者优先)。

  5、连续三年内继续教育学分达标。

  6、再次外出进修(学习)人员必须具有主治医师以上专业 1

  技术职务,是本科室的主要业务技术骨干。

  三、进修审批程序

  1、科室拟定次年派出进修学习计划,将进修申请于当年11月底前交医务科。

  2、医务科、护理部及相关部门对拟派出进修学习人员进行审查,报院长办公会讨论。

  3、派出进修学习人员经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由医院联系进修单位,医务科向所派单位提供《进修人员介绍信》。

  4、派出进修人员进修前须签订《外出进修协议书》,方可进修学习。

  5、派出进修学习人员根据进修单位的要求到医务科、护理部、医院办公室办理相关资质证明手续。

  6、若同时有多名人员报名参加同一专业的进修,医院采取竞选机制,由医务科组织,科主任院领导参与,择优选派。

  四、进修人员待遇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工资待遇不变。

  2、进修人员给予报销进修费用及住宿费用。

  五、考核管理

  (一)由医务科负责对外派人员进行考核。

  1、定期或不定期通过电话或信函的形式联系外派人员的进修单位、进修科室了解其进修学习情况。

  2、每半年一次到进修人员的.进修单位现场考核。

  3、对进修结束回院工作的人员,6个月内由医务科、院领导对其开展的新技术、新项目进行考核。

  4、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向医务科书面汇报学习情况。

  5、进修(学习)回院3年内应积极开展1-2项新项目;每年度由医务科对其专业理论、操作技能、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二)考核及奖惩内容

  1、进修学习期间如因违纪、违规、无故中断学习及考核不合格或不能按时结业者(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将在3年以内不能派出学习,并视情况从每月工资中扣除全部进修费用。

  2、进修结束后必须及时返院,如不准时回院报到,又不说明情况者,按旷工考核。

  3、进修学习人员(中级以上职称)回院后1个月内应根据外派前的项目计划拟出实施方案,结合本院实际开展1-2项新技术(含引进项目),如回院后6个月内仍无法独立开展工作,退回院方在进修期间所支付的工资、学费等一切费用。

  4、进修学习人员进修学习结束后应回院工作不应少于8年,在此期间未经医院同意不得以其他理由单方面解除与医院的聘用合同(疾病及不可抗力因素所致除外),否则承担全部进修费用5倍的违约金。

  5、对进修期间进修成绩突出,受到进修单位表彰者或进修回院后积极开展新技术、新项目,并取得较好的临床效果得到很好的推广应用者,医院将根据所开展项目的病例数(≥10例)、经济效益(≥10万元)和社会效益给予1万元的奖励。并在考核评优、晋升方面享受优先待遇。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7

  新分配学生应在上级老师的指导下,逐渐学会独立思考,增强理论及临床实践技能,在三基考试、临床技能、医德医风、医疗安全等方面进行考核,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转正定级,具体办法如下:

  一、三基考试

  参加医院组织的三基考试,其成绩分二个档次,一是60分以上为合格,二是6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二、医德医风

  医德医风考核由所在科室负责,党办、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督导,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办法:

  1、文明行医,礼貌服务,一切以病人为中心。总分20分。

  患者投诉、批评一人次反映到科室,扣10分。反映到医务科、护理部或院领导扣20分。

  2、医风考核:不准以医谋取私利。总分20分。

  不推诿病人,不收受红包,不接受宴请,不索要物品,不私收费。每发现一次扣20分,二次或二次以上者给予转岗或待岗、下岗处理。

  3、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度:总分20分。

  病人及所在科室医护人员满意≥95%,每低于一个百分点扣1分。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考核。

  4、形象合格:总分20分。

  坚持挂牌上岗,服务热情,按规定着装。每次着装不合格(如戴帽子、口罩等)及不挂牌者,扣05分。由所在科室考核,医务科、护理部督导。

  5、风气正、团结好,政治、医德医风教育学习落实认真,总分20分。

  无吵架、骂人现象,医患关系融洽,同事之间团结协作,完成各项学习任务,医德医风教育、考核每周各一次,工休座谈会每月一次。经考核每发现一次不符合要求扣2分。

  医德医风考核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三、临床技能

  由医务科、护理部负责组织实施,每轮转一个科室,结束前考核一次。80分为合格,80分以下(不含80分)为不合格。

  1、病历或护理病历书写质量。总分20分。

  抽查5份病历,每份乙级病历扣4分,丙级病历扣20分。

  2、操作考核:总分20分。

  操作项目由医务科、护理部制定,考核按无菌观念,操作程序的合理性等进行。

  3、管理病人的能力:总分20分。

  对常见病、危重病人病情观察及变化处理能力,术前准备及术后处理,对各种化验及辅助检查和病人膳食指导,请示上级医师及时等,考核要点;检查病历中有无管理病人缺陷,及调查主治医师及病人的.反馈意见,作不到位,每次扣2分。

  4、独立工作能力:总分20分。

  主要对常见病的处理能力。考核要点:通过随机抽查对常见病的体检、开化验单及医嘱,病历书写的时间,三级查房记录的完整性等进考核,不称职者扣10分。

  5、不安全因素;总分20分。

  通过对平时给病人的谈话艺术,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劳动纪律的遵守,以及病人及家属的反馈意见,科室及医务科,护理部发现有不安全因素者,扣5分。

  四、医疗安全

  每发生一次医疗纠纷或受医院通报批评者,为不合格。

  实习医护人员在一年内存在下述缺陷之一者,延长转正定级半年,存在下述两项以上缺陷者,延长转正定级1年。

  1、三基考试不合格。

  2、医德医风考核不合格。

  3、临床技能考核不合格。

  4、发生医疗纠纷或全院通报批评者。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8

  一、遵守党纪国法和医院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严格履行医务人员工作职责,全心全意为患者服务。

  二、工作认真负责,技术精益求精,诊断一丝不苟。主动学习新理论、新技术,大胆创新。

  三、尊重患者,关心体贴病人,视病人为亲人,一视同仁,使病人感到温暖和亲切。

  四、廉洁行医,不徇私利。严格遵守医德医风规范,不以医疗为手段向病人勒索或暗示钱物,不收“红包”、“回扣”,不乱开“检查单”,不开“搭车处方”,谢绝患者请吃。

  五、医院各类人员在医疗活动中,杜绝药、械采购等过程中的收受回扣或变相谋利。医务人员不得收取医药代表任何巧立名目的“促销费”,对违反者将严肃处理。

  六、严格执行转院规定,严禁将病人介绍到民营医疗机构从中谋利,一经查实,取消执业岗位。

  七、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不得巧立名目;分解或提高收费标准。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9

  一、护理人员职业防护制度

  护理人员在进行护理操作或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时应严格执行护理操作规程和护理工作制度,避免发生职业暴露

  护理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应采取最基本的防护措施:穿工作服和工作鞋,戴口罩、帽子,洗手。

  以下情况应戴手套,脱去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1、接触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及其污染物品时。

  2、接触患者粘膜和非完整皮肤时。

  3、清理传染性患者用过的物品及进行清洁消毒时。

  当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可能发生喷溅或为隔离患者治疗护理时,应当穿隔离衣、戴面罩、眼罩、穿鞋套等防护措施。

  及时清理被污染的被服及各种污染物,防止造成二次污染及微生物传播。

  及时处理被污染的医疗用品及设备,重复使用的医疗仪器设备应进行清洁消毒。

  正确处理医用垃圾,避免造成交叉感染。

  若发生职业暴露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并及时上报,按照医院规定进行相应的身体检查和预防治疗。

  二、医疗锐器伤的防护措施

  (一)加强对临床护理人员职业防护教育对医疗锐器伤的认识及重视,掌握预防医疗锐器伤的措施。

  (二)正确处理医疗锐器,避免发生锐器伤。

  1、锐器及用后的针头直接放入耐刺、防渗漏的利器盒中。

  2、正确处理锐器禁止手持锐器随意走动。

  3、禁止将使用后的一次性针头重新套上针头帽:如果必须套回一定要单手操作。

  4、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等锐器。

  5、禁止将针等锐器随手传递。

  6、进行侵袭性诊疗、护理操作中,要保证充足的光线,防止被针头、缝合针、刀片等锐器刺伤或者划伤。

  7、丢弃的'损伤性废物无论是否使用均按损伤性废物处理。

  (三)发生锐器伤后上报院感办、填写锐器伤登记表。

  三、化疗防护工作规范

  (一)总体要求

  1、护理人员到岗前进行岗前教育,并定期接受防护知识培训,增强化疗科室护理人员的防护意识和防护知识。

  2、接触化疗药品及做好相关处理时,必须做好个人防护,如穿防护衣,戴好口罩、帽子、眼罩、手套等,摘掉手套后应认真洗手。

  (二)化疗药物配置及临床应用

  1、配置化疗药须穿一次性防渗透防护衣,戴双层手套、口罩,在生物安全柜中配置。

  2、掰安瓿时用纱布包裹防止药液外溅,融粉剂时,溶酶沿安瓿壁缓慢注入瓶底,待药粉浸透后再搅动,注入药瓶中的负压不宜过高,以免拔针时药液外溅。

  3、使用较大注射器抽取药液,药液不宜超过注射器容量的3/4,防止药液外溅。

  4、操作时应确保空针及输液管接头处衔接紧密,以免药液外漏。

  5、不要将抽吸化疗药空针内的空气直接排到空气中。

  6、在配制化疗药、输入化疗药物时,如药液接触皮肤或溅到眼内应立即用大量清水冲洗,为患者更换液体时戴手套。

  7、化疗药物应专人、专柜保管。药瓶有损坏时应及时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三)废弃物处理

  1、废弃化疗安瓿、小瓶。用完后立即放入带盖密闭的桶内,并及时处理。

  2、安瓿中如有剩余药液不可直接丢弃,应放入密闭容器后丢弃。

  3、配制化疗药物后的垃圾应按有毒垃圾处理装入黄色垃圾袋,盛垃圾容器要加盖并及时处理,防止化疗药物蒸发到空气中污染环境。

  (四)环境保护

  1、加强病房通风换气次数。

  2、对洒在桌面或地面的药液,应及时用纱布吸附并用清水冲洗。工作台面、治疗车,盘等用后及时用清水擦拭,防止残留药物挥发到空气中。

  3、加强宣教患者呕吐物、排泄物要置于带盖容器中,如有遗洒应及时清理,并用清水反复擦洗。

  4、处理化疗患者的尿液、粪便、呕吐物或分泌物时必须戴口罩、手套。

  四、护士医疗保健服务相关规定

  1、护士享有与其所从事的护理工作相适应的卫生防护、医疗保健服务,医院无条件为护士提供卫生防护用品,并采取有效卫生防护措施。

  2、医院在防范护士职业健康危害的同时,还为护士提供医疗保健措施,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的程度。如:在易感染传染病的工作岗位或者传染病高发期,给予必要的免疫接种或者采取提高免疫力的其他措施。

  3、医院对从事直接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有感染传染病危险工作的护士,按照法律、法规接受职业健康监护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津贴补助。

  4、医院对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建立个人健康档案。每季度进行一次个人剂量监测,每年体检一次。

  5、护士工作中患职业病的,有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获得赔偿的权利。

  6、职业病患者享有的权利

  (1)职业病患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职业病待遇;

  (2)职业病患者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患者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3)职业病患者依照有关民事法律、有权向医院提出赔偿要求;

  (4)职业病的确立应按照卫生部和劳动保障部颁布的《职业病目录》执行。

  7、建立、健全各类职业暴露的处理流程,确保一旦发生职业危害,立即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用以减少职业健康危害程度。

  医院人员编制管理规定 10

  一、凡机关行政职能科室中层干部都要行政总值班。如因特殊情况者,要经行政院长签字批准,报办公室备案。

  二、值班人员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岗;不准回家或到院外就餐。如因查岗暂时离开,在值班室门上贴有留言,告知去向,标明。值班期间,要地上情下达和下情上达工作,紧急要报告主管,并按的指示意见办理。要规范填写值班记录,不漏项。

  三、交接班制度,不漏岗,不脱岗,不空档。交—班时应面对面交—班,当班的事务原则上要完毕,不拖拉、不推诿;确未完毕的事情,要向接班的同志交接,并交接班记录。

  四、总值班在凌晨14点夜间查岗职责,节假日、双休日上午8:00和下午上班各查一次,并查岗记录。除此之外,还要多次巡视办公楼,并对非工作行政楼的人员登记。

  五、值班人员要爱护值班室内物品,严禁在值班室内酗酒、聚餐、打牌、聊天、留宿人员。交接班前要彻底打扫室内卫生,并当面交接室内物品。

  六、对突发性、紧急性重大,立即向主管汇报,并地协助主管各的工作。否则,后果自负。

  七、值班人员对一切涉及医院机密的特殊、重大信息要保密。

  八、节假日值班院带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与带班,带班有事外出也应告知值班人员的.去向和。

  九、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班者,提前调班事宜,原则上自行安排,但经行政院长签字同意,并将调班情况告知带班及院办公室备案。否则,的责任后果自负。

  十、值班人员要警惕,防止意外事件的,公私财产安全。

  十一、考核细则

  1、无故不参加总值班者扣5分;未经主管批准私自换班、调班及未到办公室备案者扣3分。坚守工作岗位,擅自离岗者扣5分;总值班期间,遇有紧急未能向主管汇报或汇报后未按指示使者扣5分,后果的要承担的责任。

  2、值班期间,值班记录填写不规范,漏项者扣2分;对非工作出入办公楼的人员未登记的扣1分;夜间、双休日和节假日按规定巡视查岗者扣5分;在值班室内酗酒、聚餐、打牌、聊天、留宿人员者,一次扣2分;不打扫室内卫生者扣1分;面对面交—班,值班室物品丢失、损坏者,接班人员指出,由上班次人员赔偿;如接班人员,则有当班人员赔偿。

  3、值班期间,若办公楼因未上锁而致物品被盗,承担50的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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