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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员聘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劳动人事管理 制度,形成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奖罚分明、合理流动的用工用人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适用范围
第二条公司全体员工均适用本办法
第三章定编及岗位设定
第三条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企业总体经营目标和要求,提出公司人员规模和人力资源需求规划,报总经理批准实施。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会同各部门科学合理地划分企业组织职务,明确职务间的相互关系,建立清晰的职务层次和顺序。
第五条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每个岗位的工作性质、任务、权限、责任大小以及任职条件。
第四章岗位聘用原则
第六条坚持任人唯贤、优化组合结构。
第七条公司调配方案与个人业务专长和意愿相结合。
第八条实行自上而下的逐级聘用制,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第九条岗位聘用期限不得超过员工劳动合同期限 。
第五章管理人员任免
第十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组成;公司中级管理人员由各部门部长、经理、主任和部门副部长、副经理、副主任组成。
第十一条公司管理人员任免通过聘用制实现,即聘用和解聘。
第十二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2、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3、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任免。
第十三条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由总经理任免。
第十四条公司所有人事任免事项,均须正式行文通告。
第六章晋升和降职
第十五条公司建立正常职务升迁机制,由人力资源部提出备选方案报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后实施。
第十六条对成绩出色者或卓著者,可以晋升职位,特殊情况可破格晋升。
第十七条对业绩不良者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可以降职使用,特殊情况可连降几级。
第十八条职位升迁由部门负责人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经总经理审核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行文通告。
第十九条当事人可因自身工作原因向公司提出晋升或降职请求,人力资源部受理后提出初步意见,报公司高级经理会议审批。
第二十条员工职位升迁后,其工资福利待遇应进行相应调整,特殊情况报总经理批准后可保持不变。
第七章岗位调换
第二十一条为了做到人尽其才,公司允许员工在公司岗位间调动。
第二十二条员工主动提出岗位调换时,可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调动申请书,经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和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任免事项,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三条公司提出人事调动命令时,征求员工个人和新旧岗位部门负责人意见后,人力资源部正式行文调动,当事人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所有岗位变动,其部门负责人均须对员工原岗位的工作进行考核、鉴定,并交人力资源部存档。
第八章试用及正式聘用
第二十五条公司所有员工均应实行试用制,须签订试用劳动合同或在劳动合同中规定试用期。新员工试用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需延长试用期的必须报总经理审批,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
第二十六条试用员工部门负责人对其试用期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提出提前结束、按原定期限、延期、解聘等意见,并填写试用考核单,送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二十七条员工由试用转入正式聘用,须签定正式劳动合同或由人力资源部发出通知。
第二十八条根据员工岗位、职务等原因,可协商决定员工的聘用年限,一般分别为1年、2年、3年。员工在公司连续工作满10年的,如员工提出,可续签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十九条员工和公司根据公司有关规定,确定员工在试用、正式期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
第九章解聘
第三十条公司因下列原因,可对有关员工解聘:
1、受聘人因本业务、技术水平等原因,经考核不能胜任岗位要求;
2、受聘人在规定的一段时间内不能完成岗位任务;
3、因违反国家和公司法律规章制度;
4、因公司部门工作变化,部门提出撤岗;
5、公司因经营业务和经营范围调整、变化;
6、受聘人因脱产进修、长期外借,难以履行岗位责任;
7、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达十五天;
8、因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岗位要求;
9、受聘人因劳动合同趋于届满;
10、其他本公司认为不合适岗位工作要求且不触犯国家有关法规的事宜。
第三十一条解聘可由员工或公司各方提出,须于离职前1个月提出。
第三十二条公司无正当理由提出解聘要求的,按双方签定的劳动合同进行补偿。
第三十三条员工解聘后,公司将不再负担员工的任何非公司职责范围内的费用。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解释、补充,经公司总经理会议审议通过后生效。
公司人员选聘录用管理制度
第一条 本公司及各全资控股子公司经内部人员调整不能满足其经营管理和业务发展对人力资源的需求时,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引进人才。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确定岗位编制的原则:
1.符合总公司及子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经营战略目标和满足实现利润计划的需要;
2.符合目前或近期业务的需要;
3.需做好劳动力成本的投放产出评估;
4.有助于提高办公效率和促进业务开展,避免人浮于事;
5.适应用人单位领导的管理能力和管理幅度。
第三条 公司聘用人员均首先要求具有良好的品德和个人修养,在此基础上选择具有优秀管理能力和专业技术才能的人员。各岗位人员要力争符合德才兼备的标准。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成为本公司员工: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参加非法组织;
4.品行恶劣,曾受过开除处分;
5.吸食毒品;
6.经医院体检,本公司认为不合格;
7.年龄未满 18周岁。
第四条 公司各部门或下属全资公司如确有用人需要,应在符合第二条的前提下,填报《固定从业人员需求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核准,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审批。总经理批准后,人力资源部制定招聘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应聘人员进行筛选、考核(总经理将视情况决定是否亲自参加),填写考核记录和录用意见,呈报总经理审批后办理录用手续。 具体过程如下:
1.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进行招聘准备工作:
(1)确定招聘的工作职位、人数、要求 (包括性别、年龄范围、学历和工作经验等);
(2)拟定招聘日程安排;
(3)成立主试小组;
(4)编制笔试问卷和面试纲要;
(5)需要准备的其他事项。
2.实施步骤:
(1)人力资源部通过刊播广告、加入人才供求网等形式发布招聘信息,收集应聘者材料;
(2)人力资源部汇集、整理材料,会同用人单位根据要求进行初次筛选,向符合要求的人员发笔试通知;
(3)人力资源部组织应聘者参加笔试,会同用人单位根据笔试结果进行二次筛选,向成绩合格者发初次面试通知;
(4)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初次面试,根据结果进行第三次筛选,向中选人员发第二次面试通知;
(5)人力资源部会同用人单位组织应聘者参加第二次面试,根据结果确定录用名单,向被录用人员发录取通知,向落选人员发辞谢通知。
第六条 新录用人员持 《录取通知书》到公司人力资源部报到,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统一体检,体检合格者参加人力资源部主持的岗前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1.讲解公司的历史、现状、经营范围、特色和奋斗目标;
2.讲解公司的组织机构设置,介绍各部门人员;
3.讲解各项办公流程,组织学习各项规章制度;
4.介绍工作环境和工作条件,辅导使用办公设备;
5.讲解公司对员工道德、情操和礼仪的要求;
6.解答疑问;
7.组织撰写工作心得及工作意向。
第七条 新录用人员培训完毕,与公司签订《公司试用协议》持该协议到工作部门报到,由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具体工作,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试用人员上岗通知书》。
第八条 新录用人员在报到后需填写 《公司员工履历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照片 6张交人力资源部。履历表中的内容以后如有变更,须在一周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人力资源部。
第九条 新录用人员,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填写保证书应注意遵守法律程序。 办理保证手续的规定和内容有:
1.在本公司工作的员工不得担任保证人。
2.被担保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证人应付赔偿及追缴责任:
(1)营私舞弊或有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
(2)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
(3)窃取机密技术资源或财物;
(4)拖欠账款。
3.保证人如需中途退保,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员另外找到保证人,办理新的保证手续后,方能解除保证责任。
4.保证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被保证人应立即通知本公司更换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 15天内另外找到连带保证人:
(1)保证人死亡或犯案;
(2)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
(3)保证人宣告破产;
(4)不欲继续保证。
5.被保证人离职 3 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拖欠公-款等情况,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第十条 对试用合格并愿意继续在公司工作的员工,部门经理组织提交 《试用期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并签署意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经理签署意见后交总经理审批。转正申请得到批准的员工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由人力资源部同时向财务部发送 《员工聘用通知书》。
第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雇用临时人员。各部门或全资子公司如因业务需要需雇用临时人员时,由人力资源部经理或全资子公司总经理自行决定。临时人员需填写 《临时人员情况登记表》,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及下属全资子公司。
第十三条 本制度从制订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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