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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磅房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煤场管理,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制和组织纪律观念,提高服务水平,维护本矿及用户利益,特制定本制度。
二、现场管理
第二条 煤场现场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矿规章制度,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品种、数量进行管理和操作,严禁假公济私、弄虚作假,损害企业利益。
(1)煤场场长是现场管理第一责任人,对煤场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应严格执行和落实煤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有制度不落实或落实不彻底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如有严重违规操作行为,一经查实,将给予行政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2)现场管理人员负责现场煤炭装运、存放、场地整理及装载机械、设备的调度指挥。
(3)所有运煤车辆应遵循以下程序:过空磅、装车、过重磅。
(4)运煤车辆严禁乱装、乱卸、乱挤或不服从管理,否则给予50—200元/次的处罚。
(5)非运煤车辆不得乱停乱放、乱行或超速行驶,劝告不听者,给予50元/次的处罚。过空磅后的车辆出场时必须经过重磅,上磅时速不得超过5km/h,且后车前轮离磅距离不得少于2m,违者给予劝告、警告或处以50元/次的罚款。称重时,驾驶室或车厢内严禁乘人或堆放杂物,违者罚款50元/次。
(6)所有煤种装车时,必须有现场管理人员。无现场管理作人员或缺少必备手续,铲车司机严禁装车,违者罚款50元/次。
(7)煤矸石、块煤和垃圾煤等品种的发运时间为每天8:00~12:00和13:30~17:00之间,其他时间不得发运。特殊情况,需经矿有关领导签字批准后方可发运,否则,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8)煤炭产品应严格分类存放,严禁混装、混存,否则处罚管理人员50形次。不得同时发运不同品种或不同地点的同一品种,不得挑拣、筛选块煤或含煤较多的优质品类等,一经发现,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者,加倍处罚。
(9)脏杂煤、工程煤应及时筛选、打堆、掺混。凡有不及时筛选、打堆、掺混、挑选者,对现场管理人员处罚20元/次。
(10)煤场管理人员认真维护煤场的装运秩序、安全和卫生,维护企业利益,凡违规操作者,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11)对不服从管理或滋事闹-事的人员和车辆处以100~200元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移交矿保卫科或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三、磅房管理
第三条 磅房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矿有关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维护企业利益。
(1)磅房内外应保持良好的卫生状况。轻重地磅磅体、磅面每天必须进行清扫或冲洗。磅体及磅面应确保无积水,无杂物。称重时,其他车辆及人员须离开磅面。
(2)每天用磅前首先检查发运网络,随后由铲车做称重试验,同时做好有关记录。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正常使用。
(3)日常中衡器应及时维护,发现问题立即向有关领导汇报并及时整修。凡反映、处理问题不及时,影响正常发煤时,处罚责任人20元/次,当月绩效考核扣5分/次。
(4)协助上级技术监督检验部门对所有地磅进行年度内的定期检验,妥善保存有关技术资料,及时整理所有票据、台账等资料。
(5)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磅房。确有需要,需经有关领导批准,否则,对当班所有人员处罚20元/次。
(6)除放仓煤外,其他煤种过磅时,车主须持注明车号、煤种及现场管理人员签字的发煤单据方可过磅。否则,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7)因操作或其他原因出现车、账、票不相符时,司磅员应及时向运销部负责人汇报,待领导确定处理意见后,方可进行处理。
(8)司磅员上班期间不得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否则,处罚当事人20元/次。
四、铲车管理
第四条 铲车使用应遵循以下规定:
(1)铲车运行、维修、外出必须由煤场当班主要管理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协调安排。所有铲车不得擅自自行作业或外出作业。确需外出作业时,须经矿有关领导批准,煤场应做好相应记录。
(2)铲车加油时,一律由煤场管理人员签字,经门卫现场检查后方可放行。门卫应妥善保存好原始记录及有关手续,以备核查。
(3)铲车司机应经常对机械检查维护,出现故障应及时汇报并积极进行白检或维修。因责任问题影响煤炭发运时,罚责任人50元/次。
(4)铲车司机必须严格遵守煤炭发运管理规定,对所有煤种,如黑矸石、垃圾煤、工程煤、落地煤打堆时,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五、放仓管理
第五条 放仓管理应遵循以下规定:
(1)放仓时所有运煤车辆必须严格按规定线路排队装车。
(2)空车进仓后应及时放煤、及时停放,不得压车、堵仓。放煤时严格坚持满车停放,严禁反复放煤,杜绝大量煤炭滑落、堵仓、堵道,一经发现,处罚当事人50元/次。
(3)保持放仓设备正常使用,发现问题及时向运销部汇报并配合有关单位进行处理。如因汇报不及时,处理不到位,影响装车时,处罚责任人20~50元/次,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相应处罚。
(4)放煤前应认真观察车厢中有无块煤及铁器等,若有则禁止放仓,并向煤场管理人员汇报处理。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不得自行放仓。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仓内,影响煤炭装运。
(5)不经现场管理人员安排,任何车辆的车厢内均不得部分装煤,违者罚款50元/次。
六、轻重车出门管理
第六条 轻重车出门应遵守以下规定:
(1)所有轻重车均须经重磅称重,打印相应单车发运票据及出门证。未装煤或部分装煤车辆,应按矿规定卸清车厢内的全部存煤,经现场管理人员检查无误后方可由重磅复核。复核吨位与初次皮重一致时,由磅房填写空车出门证。空车未经检查而过磅,处罚现场管理人员50元/次。
(2)保卫科北门岗门卫应先检查车辆出门手续,重车凭出门证放行。空车除上交出门证外,应主动接受车厢检查,确保无误时,方可放行。空车无出门手续时,门卫应首先通知煤场并保持现场,经有关部门研究后,做出相应处理。空车无出门手续放车的,处罚责任人50元/次,情节严重时,加重处罚。
(3)矿货车与社会车辆应共同遵守相关规定,任何车辆和个人均无特殊待遇,违反规定者,处罚50~100元/次。
七、货运车辆管理
第七条 货运车辆须遵守议价规定:
(1)矿货车应自觉遵守矿有关规定,完成煤炭发运和其他工作任务。
(2)运输过程中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听从现场人员指挥,确保装运和行车时的安全运行,自觉维护煤场秩序。无理取闹或消极怠工,故意影响装运时,处罚责任人50~100元/次。
(3)矿货车应按矿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不得乱停、乱放。
(4)托运货车(矿货车外)须按要求办理新版进矿证,该证应载明车号、车主、车型、联系电话等有关内容,同时附加该车实物照片。无证或车号、车型、车主、行车证件不能完全一致时,禁止其承运煤炭。
八、监督管理
第八条 企管、政工、工会、保卫等部门对煤场管理加强监督,对违反矿规章制度的人员予以处理,每月不少于3次现场检查、监督,并对检查结果进行通报。
煤矿磅房管理制度
一、操作流程
1、(空车)磅房窗口→击打磅单→磅单窗口
2、(重车)磅房窗口→击打磅单→销售票→基金票→驻矿人员(基金票、销售票) →治超票→磅房窗口
二、司磅员工作制度
1、发煤前先检查、清扫衡器、验磅清零、准确无误方可发煤。
2、过磅时注意观察,严禁磅上人员动手动脚或站人。
3、坚持先过空车,并详细准确做好记录。
4、检查提货手续是否齐全,若发现一项不合格手续,有权拒绝发货。
5、认真填写核对空、重车号,准确计算吨位。
6、发煤过程中如发现异常情况,立刻停止发煤及时向领导汇报,待处理后方可发煤。
7、过磅单用户签字栏,必须用户亲自签名,不得任何人代签。
8、妥善保管好各种资料,包括提货单、过磅单、过门证、报表、台账等。
9、及时报送报表,报表要认真核对填写准确无误。
10、磅房严禁外人出入,确保企业销售机密。
11、保持磅房内的清洁卫生。
三、交接-班制度
1、必须在现场进行交接-班。
2、交-班人必须将当班发生的情况向接-班人当面详细交待清楚,并做好记录。
3、接-班人必须按照磅房操作流程的内容进行逐一检查。
4、在规定的接-班人缺勤时,交-班人必须得到领导的同意后,派其他人员顶班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交-班人如发现接-班人醉酒或精神不正常,应拒绝交-班,并向领导汇报请示。
6、接-班人认为交-班人未按要求交待清楚,有权拒绝接-班向领导汇报请示。
四、考勤制度
一、各班人员必须按时上班,每月必须出满勤(28天为满勤)。
二、必须提前10分钟进班,与上班管理交接情况。
三、每个班必须排出轮休表,按轮休表休息,有事必须写出请假条,事假一天由班长签字批准,两天以上先由班长签字批准后,报送科长批准。
四、“先斩后奏”者按旷工处理,除特殊情况外,不准托人请假。
五、病假必须有医院证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六、出勤奖惩,无故旷工一天,罚款20元,早退罚款10元,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按自动离岗处理,每月出满勤的奖励50元。
七、班组无故集体旷工的,罚款100元,集体有事请假必须提前2天向科长请示。
八、除国家法定假日外,其它节日未经批准一律不放假。
九、出勤时间:早8:00点~晚18:00点。超过30分钟进班,按旷工处理,拖延10分钟出班的责任自负。
十、翻班时间:每月1日、11月、22日。
五、卫生制度
1、各班人员必须在上班时间前10分钟到岗进行室内外卫生打扫。
2、每天必须对室内的电脑及打印机等设备进行简单除尘维护。
3、每五天进行一次大扫除,衡器下方的除尘要及时清洁,保证衡器的准确及正常运行。
4、会不定期的检查卫生状况,如发现有不整洁的现象,将对当班人员根据卫生脏、乱、差的不同程度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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