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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人员的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2:55:0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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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化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绿化人员的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搞好城市绿化建设管理,提高城市绿化水平,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根据《城市绿化条例》、《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城市绿化办法》、 《城市绿地分类标准》、《昭阳中心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 昭阳区 城市绿 化 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 称 的城市绿化,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各类公园、道路、防护隔离带、居住区、办公区、生产区等进行栽树、种花、植草等 。

第 四 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绿地,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附属绿地、防护绿地、其它绿地。

第 五 条 城市园林绿化应坚持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二)统一规划,配套建设;

(三)城市森林生态与景观建设相结合;

第 六 条  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履行 城市绿化 建设管理职能 ,在 区 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城市绿化工作 。 主要职责是: 负责城市绿化 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 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城市绿化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起草城市绿化专业规划报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 七 条  区人 民政府应当把城市绿化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鼓励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优选特色植物,突出植物造景 , 创建 园林 城市。

第八条 

城市中的所有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履行参加城市绿化建设、保护、管理及其他绿化义务。

(一)、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控告、检举和制止损害城市绿化及其设施的行为。

(二)、 对在城市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 区 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鼓励社会各界及个人投资新建绿地及其设施,谁投资、谁管理、谁收益。鼓励认捐、认养绿地。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城市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中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和国家绿化指标编制城市绿化专业规划, 并由 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组织实施。城市绿 化专业 规划应当明确划定各类绿地范围控制线,实施城市绿化绿线管理制度,凡规划确定的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占用或改作他用 。

第十条 城市建设规划区内所有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按照 基本建设程序 向规划部门申请规划方案审查时,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应参与建设项目中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规划主管部门不予颁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 经批准的绿化设计方案,必须严格执行,确需变更的,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应足额配套绿化,配套绿化资金要纳入投资预算。

(一)、配套绿化要与各类建设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二)、 城市工程建设资金超过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限额的城市绿化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工程招标投标及工程监理。

(三)、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应 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施工质量的管理 、 监督检查和 竣工验收 。

第十二条 城市规划 主管部门和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在审批建设工程项目规划 和设计 方案时, 其附属绿化工程 应按本办法规定的绿地 率 指标 进行 审批,确保城市绿化用地面积。经审查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按照规划要求实施异地绿化。

第十三条 配套绿化工程的绿地率应达到以下指标:

建设工程绿地率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用地范围内的绿地面积占实际用地面积的比率。建设工程实际用地面积是指建设工程项目实际用地边界线闭合范围的总面积(土地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的使用权面积),道路、河流两侧按照《昭阳区绿地系统规划》的绿线控制。

(一)附属绿地:

1、 行政办公、教育科研用地绿地率要达到40%以上,

2、 医疗卫生用地绿地率要达到35%以上。

3、文化设施、体育、市政公用设施、特殊用地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

4、社会福利用地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

5、商业服务、仓储、工业用地绿地率要达到20%以上。

6、新建居住区绿地率要达到30%以上,其中10%为公共绿地;

7、旧城改造区绿地率要达到25%以上,改造前已达30%,改建时不得低于原有水平。

8、新建、改建道路要符合《城市道路绿化规划与设计规范》,园林景观路绿地率不得小于40%;

9、城市主干道为一级绿化路,红线宽度30-64m,绿地率不得小于30%;

10、城市次干道为二级绿化路,红线宽度24-40m的绿地率不得小于25%;

11、城市支路为三级绿化路,红线宽低于24m绿地率不得小于20%。提倡行道树双排、多排栽植,形成林荫路系统。 (二)公园绿地:公园绿地建设应采用敞开式,绿化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花、地被合理搭配,适地适树、植物多样,绿化面积应占陆地总面积的70%以上。

第十四条 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由具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或施工单位承担, 城市绿化工程的规划设计,应体现地方特色,以植物造景为主,适当配置泉、石、雕塑和建筑小品。

第十五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严格按照规划进行,与城市其他建设协调发展。凡是可以绿化的地方都要绿化,禁止地面裸露或种植农作物。

第十 六 条 城市绿化建设要因地制宜,宜树则树,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做到乔、灌、花、草结合。提倡立体绿化、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等多种绿化形式。

第十 七 条 电力、电信、广电 、 交通等部门的各种管线、信号、标志及设施,新建 或维修时 应当避让现有城市绿地,确实无法避让 需 对树木修枝、打顶、断根、移栽的,在施工前 应向区 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局申请批准后 , 方可实施 。

第 十八 条  城市生产绿地的建设,应当适应城市发展和城市建设的需要,除按建成区2—3%的生产绿地指标发展外,鼓励城市集体和个人 发展苗木生产,积极培育乡土树种,适当引进外地品种,有计划地发展各种苗木花卉。

第十九条 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应以植物造景为主,乔、灌、草相结合,乔灌面积比例不得低于70%。植物种植地面积不得低于绿化用地总面积的80%,亭台建设占地面积不得超过总面积的10%。

植物配置比例:常绿树种与落叶树种7:3;乔木与灌木4:6;乡土与外来树种7:3;速生、中生、慢生3:4:3。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第二十条 城市的公共绿地、风景林地、防护绿地、行道树及街道绿化带的绿化,由 区 城市 园林绿化管理局 通过 不同 的方式进行管理;各单位的附属绿地,由该单位负责;旧城改造或新建居住区的绿地,由开发单位负责。其他居住区绿地由 所属 单位负责。 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 在业务上进行指导、检查、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不论绿地权属如何,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擅自改变城市绿化规划用地的性质或破坏绿化规划用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花草树木。

第二十 二 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已占用的, 须在规定期限归还或恢复 。 因建设或其他特殊需要 须 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临时占、挖城市绿地的, 应事先向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提出申请并交纳绿化恢复保证金,经批准后 方可 实施。 工程结束后 ,必须恢复绿地原貌,损坏绿地设施的, 依法予以 赔偿。

第二十 三 条 任何单位均不得任意侵占单位附属绿地。确需改变绿地用途的,须报经 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审批 。单位必 须 保证绿地率达标,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应进行异地绿化。 

第二十 四 条 加强城市绿地植物的保护,搞好养护管理,适时松土、灌溉、施肥、修剪和防治病虫害。

第二十 五 条 禁止下列 毁绿 行为:

(一) 在绿地内倾倒废弃物、堆置物品、割草取土、 钻井取水、拦河截溪、 放牧捕猎、开荒垦植;

(二) 在树旁搭架设棚、生火置炉;

(三) 穿行隔离绿带、践踏花坛草坪;

(四) 爬树摇树、折枝剥皮、刻画树木、采摘花朵 、游泳钓鱼 ;

(五) 翻越围墙护栏,损坏园林建筑和绿化设施 ;

(六) 就树建房或者圈围树木、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置商业服务摊点、广告牌。

第二十 六 条  百年以上树龄的树木和稀有珍贵树木以及具有历史价值和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均属古树名木。

(一) 、 对古树名木要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建立档案和标志,划定保护范围,进行重点保护。

(二)、 散生于野外和各单位范围内的,由 所属 单位负责管护,城市 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技术指导,严禁砍伐或迁移。

(三)、古树名木树干外侧3米范围内保持土壤裸露或植花种草,距树冠8米范围内不得安放炉灶、烟囱等热源。

第 二十七 条  调入、引进苗木花卉、种子和其他繁殖材料,必须进行检疫。未经检疫或检疫不符合标准的,不准引进和调入。

第 二 十 八 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和与本办法有关的法律、法规,在城市绿化中成绩突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 区 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 。

(一) 城市绿化建设 和管理 中成绩显著的。

(二) 防治和扑救自然灾害 、 检举违反有关绿化规定和本办法有功的。

(三) 在城市绿化中, 提出合理化建议、 宣传城市绿化 、 提高公民绿化意识成绩显著的。

(四) 为筹集城市绿化资金作出突出贡献的。

在城市绿化科研中,发明创造效果显著 和在 城市绿化其他方面作出特殊成绩的。

第 四 章 罚则

第 二 十 九 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方案,未经 审批 或者未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造成经济损失的,由责任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绿地率 达不到本办法第十 三 条规定标准的 ,由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责令限期改正或 按照所缺少的绿化用地面积由建设单位交纳 异地 绿化费 。 拒不执行的,可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三十 一 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 四 条规定无证设计或施工的,责令停止设计、施工 。

第三十 二 条 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一、二十二条 规定,擅自砍伐城市绿化树木或者占、挖城市绿地的, 照价赔偿或 责令限期恢复 原状 ,并 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三十 三 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五 条第( 三 )、( 四 )项规定的,处以 5 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五 条第(一)、( 二 ) 、 (五)项规定的,处以10 00元以上 5 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违反本办法第二十 五 条第( 六 )项规定,擅自在城市公共绿地内设置经营服务点的,责令迁出、拆除和赔偿损失,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 三 十 四 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以暴-力威胁、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绿化管理公务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 三十 五 条  绿化 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 六 条  本办法所称园林建筑和设施,系指城市园林绿地内的亭、台、楼、廊、道路、桥梁、雕塑、碑记、花架、护栏、动物笼舍、说明牌等。 

第三十 七 条 本办法由昭阳区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 三十 八 条  本办法自2015年 10月1日 起施行。

绿化工作管理制度2015-05-17 11:58 | #2楼

第一章总则

第1条目的

对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工作实施控制为业主和客户提供清洁卫生、清新优雅的居住和工作环境

第2条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企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绿化作业控制

第3条职责

(1)部门经理

①负责确定绿化项目与标准

生长发育时②对绿化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绿化工作整改

(2)绿化主管

①制定绿化标准以及相关规定、办法

②进行人员分配以及工作安排提出工作改进建议

③根据作业频率负责日检工作并对员工进行综合考核做好有关记录认真做好绿化养护日记并定期向部门经理报告

④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及时纠正服务过程中发生的不合格现象

⑤负责进行绿化班员工的岗位培训工作定期开展业务知识学习和专业技能操作培训

(3)绿化班人员

①负责花草树木的浇水、施肥、除草、治虫防病、修剪整形、防护等工作

②对破坏绿化者要及时劝阻、教育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③及时处理枯枝落叶清理现场

④妥善保管、使用各种工具和肥料、药品等

第二章绿化工作人员管理细则

第4条遵纪守法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5条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6条上班穿工作服戴工作牌仪表整洁精神饱满

第7条讲文明有礼貌服从领导团结同事

第8条不得在工作时间内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

第9条不做有损企业形象的事不得以任何形式私自收受业主或客户的钱物

第10条不准擅自拿用企业物品挪作他用损坏、遗失工具要照价赔偿

第三章绿化工作管理细则

第11条绿化服务的责任范围

绿化人员的绿化责任范围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草坪的种植和养护

(2)树木的种植和养护

(3)室内外盆花的养护

(4)节日摆花

第12条花卉盆景养护管理

(1)施肥

根据花卉植物在不同期的特殊要求追施化学肥料并保证场内不散发异味

(2)换盆

根据花苗的大小和生长速度快慢选择相应的花盆、套缸在环境管理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执行

(3)浇水

①根据植物的特点每日或隔日浇水

②浇水原则水温与室温要接近浇水一定要浇透盆土应经常保持湿润不要过干、过湿也不要时干、时湿

(4)采摘阳光

根据花卉耐阴喜阳程度和生长情况习性经常将一些喜阳花卉移到阳光处

第13条草坪植物的管理

(1)浇水

根据不同的季节、气候以及草皮生长期、植物品种决定浇水时间(上午、中午、晚上)和浇水量

(2)施肥

根据土质、植物生长期、植物品种和培植需要决定施肥种类及用量大小

(3)清除杂草及松土

根据季节、草坪生长状况对所辖草坪内的杂草进行清除并对土地进行相应的松土以利于草皮的生长和规范

(4)修枝整形

根据植物的形状以利于观赏为目的依据植物品种及生长情况等因素进行修剪整形但此一项目通常在冬季进行

(5)除虫

根据病虫害发生的规律实施综合治理通常在病虫率高时施以药剂杀死病虫以确保植物良好生长

(6)防止损坏

加强宣传教育及保安巡视树立告示牌防止人为的毁坏做到预防在先

(7)定期洗尘

由于草坪紧靠道路人与车辆流动多尘土会影响树木生长和美化效果故养护人员应定期对草坪及树木用水喷淋清洗

第14条草地保养管理

(1)小区内园艺师要每月修整草坪一次每季度施肥一次入秋后禁止剪割

(2)春、夏季的草地每周剪两次长度一般控制在20毫米隔周除草一次施水、肥一次隔周施绿宝一次

(3)割草前应检查机具是否正常刀具是否锋利滚桶剪每半月磨合一次每季度将拆底刀打磨一次圆盘剪每次剪草前须磨刀三把每剪15分钟换刀一把

(4)草地修剪应采用横、竖、转方法交替割草防止转弯部位局部草地受损过大

(5)避免汽油机在草地上漏油造成块状死草注意起动、停止时避免机身倾斜防止草地起饼状黄叶注意不要剪断电机拖线避免发生事故

(6)工作完毕后要清扫草地并做好清洗机具等的保养工作

第四章绿化监督检查管理

第15条由物业管理部经理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保安主管、绿化主管等对辖区进行巡查确保辖区绿化达标

第16条监督绿化人员是否按规定对辖区内的绿化进行施肥、浇灌、杀虫、修剪等作业保证小区的绿化不生虫、不缺肥、不缺水、不乱长

第17条如发现辖区植被出现不良现象要立即通知绿化主管进行维护

第18条如发现有人乱踏花草或破坏植物一定要进行阻止保证小区的绿化能得到有效的保护给花草营造良好的生长环境也给业主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五章绿化设备管理

第19条设备原则上谁使用、谁保管、谁负责

第20条领用设备时必须填写《绿化设备领用登记表》

第21条领用设备时领用人要自行检查设备的完好程序如因检查不细造成病机出库而影响工作的由领用人自行负责

第22条使用设备时如发生故障不得强行继续操作

第23条因操作不当发生机具、附件损坏者按规定赔偿

第24条归还设备时必须保证设备完好无损、内外干净如有损坏应及时报修并在领用簿上注明损坏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25条本制度由物业管理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6条本制度自××××年××月××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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