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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2:43:5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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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1、申请来我院进修的人员,必须认真、如实填写进修申请表,原单位盖章证明,说明进修具体要求及时间安排;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

2、接到我院进修录取通知书后,按录取通知书的规定,持相关证件,按时报到。无故逾期未到者,视为放弃;

3、 在我院进修期间,必须严格遵守我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认真执行进修计划,不得随意变更。

4、上班时间需着装整齐,佩带进修生胸牌,对病人服务耐心周到,体现应有的医德风范。不以医谋私。

5、被病人或其家属投诉,经查实者,第一次给予严肃警告并作出书面检讨,第二次则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

6、在医疗过程中,要坚守岗位,严守医责,发生医疗差错事故或医疗事故者,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或取消在本院的进修资格,并向原工作单位通报。

7、对于在进修期间发生的与进修人员有关的医疗纠纷,进修人员必须保证在进行医疗事故的鉴定及处理时,无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能与我院配合。

8、进修期间无休假、婚假及探亲假,节假日按科室排班轮休,不准存假。具体请假制度按下列规定办理:两天由科室主任审批,其他教师无权批假;三天以上须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一周以上须持单位证明到科教科办理请假手续。进修一年,病、事假累计超过14天者,结束时不予发给结业证书。严重违纪经批评无效者,或病、事假累计超过4周者,将终止进修,退回原单位。

9、本规定由科教科负责解释。

来院进修人员管理制度2015-05-17 14:32 | #2楼

为了加强来院进修人员的管理,提高进修质量,根据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接受进修人员管理制度如下:

一、接收进修人员审批条件

1、凡申请来我院进修人员,必须符合省卫生厅文件规定,应具备国家承认的正规学历,本科毕业临床工作两年以上,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以上,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五年以上,具有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凡申请来院进修人员,应持本单位介绍信到医务处领取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进修申请表,按表内规定认真填写,并提供本人学历证明、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医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医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医务处认真审查,统一进行考核,择优录取后发进修通知。

二、管理办法

1、医院进修工作在主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务处具体安排实施,各接收科室要由一名副主任负责此项工作,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自行接收进修人员。

2、来我院进修人员一律为专科进修。在进修期间不得中途转科,也不得随意外出听课。

3、接收进修科室及期限,根据本院条件及选送单位的要求确定内、外、妇、儿、骨伤、眼、耳鼻喉、针灸、按摩、康复、临检、放射、功能、肛肠等科室可接收进修,时间为半年或一年。进修期限不能随意延期或缩短。

4、进修期间无探亲假、寒暑假。半年以上者给一周换季假,如有特殊情况需请假者,经本科室同意后报医务处批准

5、进修期间因病、事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科主任批准,三天以上的本人写出申请,由科室批示后到医务处备案 。

6、不接收孕妇进修,无论病、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者,即终止进修。

7、进修人员应积极参加我院各项活动,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医院规章制度及违纪者一律按规定处罚,从押金中扣除,无违纪违规者,结业时押金如数退还本人。

8、凡进修人员到院后,三个月内不得安排单独值班,管理病人,三个月后科主任认可,根据其胜任本专业的情况可让进修医师书写一份病历,先交科主任审核,报医务处备案,批准后方可正式管理病人,一旦出现医疗问题,由上级医师负责。

9、进修医师无开具诊断证明书权利。进修人员的处方权由上级指导医师提出经科主任同意签字,经主管院长批准,报医务处备案。

10、进修期间所需的特定医疗器械(如显微镜)。由进修单位自备。

11、进修期间进修费来院报到时选送单位一次付清,进修期间如停止进修或特殊情况离去,概不退费。

12、原则上学习期满一律不再转入其他科室进修学习。

13、医院领导要经常了解进修人员的思想情况关心他们的学习和生活,定期召开座谈会,征求意见,改进工作。

14、在工作中有贡献者应予以表扬,医疗作风恶劣或犯有严重错误者,由医院提出意见连同材料和本人一起送回原单位处理。

15、进修期满,科室应做好考核和书面鉴定,经科主任签字后报医务处签署意见并盖章,同时办妥离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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