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人事资料>员工管理>《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7 01:10:10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严肃机关纪律,提高工作效率,树立纪检监察干部良好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制度。

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考勤主体: 考勤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坚持公开、客观公正、严格把关的原则。

二、考勤对象: 县纪委监察局全体在职干部职工(含借调和临时聘用人员)。

三、考勤管理

1 、实行考勤机考勤,出勤情况以考勤机记录为准。考勤对象每天上、下班必须按规定作息时间录入指纹签到或签退。委局领导在上班期间进行不定期抽查。

2 、无故没有签到或签退记录的同志按旷工对待(特殊情况以审批表为准)。

3 、因公出差、事假、病假或到各乡镇下乡的人员要事先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见附表),按规定程序请示审批后方可执行(特殊情况可电话报告主管领导和办公室,回机关后补填审批表)。《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一式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办公室登记备案一份。未按规定报批或审批后未到办公室登记备案的,视同旷工。

4 、审批权限和程序。

(1 )、副局长以上请假须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室主任、纪工委书记请假三天(含三天)以内由主管书记批准,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审批;副主任或纪工委副书记及其他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室主任或纪工委书记批准,请假两至三天由主管书记批准,请假三天以上由书记或局长批准。请假人员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办理,不按规定办理的,视同旷工。

(2 )因公出差的,参照请假规定执行;到各乡镇下乡的,由主管书记审批。

5 、办公室于每月5 日前根据考勤机记录、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登记簿统计考勤情况,填写《机关月考勤汇总表》。办公室主管考勤人员核对签字,报请主要领导审签后对当月出勤情况进行公示、存档。

6 、考勤情况纳入年终考核评先内容,并作为奖惩的依据。

四、考勤处罚规定

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行为,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1 、机关工作人员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二十五天的,年终考核确定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等次,扣发半年办案津贴;对无故矿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以上或全年累计三十天以上的,予以辞退,扣发全年办案津贴;全年事假、病假超过三十天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2 、无正当理由月内迟到、早退5 次者(上班超过10 分钟以后签到或下班提前10 分钟以上签退分别视为迟到、早退),扣发办案津贴10 元;因故迟到、早退者,需填写《工作人员外出审批表》,由室主任、纪工委书记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报办公室留存。半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25 次者,在年终考核时不得评为优秀等次,并扣除全年办案津贴;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以内的,取消一切福利待遇。

3 、经常性迟到、早退、旷工的人员和工作期间经常擅离职守的,由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问题严重的,按有关规定处理。对工作时间出现玩扑克、打麻将、玩电脑游戏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的行为,一经发现给予党政纪处分,并在年终考核时列入不称职等次。

五、本制度自2015 年8 月1 日起执行。

行政机关考勤管理制度2015-05-16 13:34 | #2楼

为进一步严肃考勤 纪律,加强机关干部职工管理 ,促进机关工作作风的根本好转,建设勤政、廉政、务实、高效的服务型政府,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告诫暂行办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城厢区机关考勤 管理 制度 》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

一、考勤对象

考勤对象为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

二、考勤管理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未经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批准擅自离岗的视为缺勤,无故不上班或无故超假的视为旷工;

2、上班期间,镇机关全体干部职工每天上午7:50—8:10(星期一7:50—8:30)、中午2:50—3:10必须到镇办公室签到,下午5:50—6:30到镇办公室签退(非暑期,下午签到时间上延30分钟);

3、包村工作队、计生专干早上签到,中午和下午不签到(签退);

4、实行两委成员考勤带班制度,带班的监签领导按AB岗设置,A岗为正班,B岗为副班,如遇A岗带班领导有公事或者私事请假,A岗可自行协调B岗替监;如AB岗都有事,可按值班表往下轮流。事后办公室安排补班,没有当值的AB岗要在下周两委会上向其它两委进行说明;带班领导当天必须在岗住镇,时间从当天8:00至次日8:00(带班领导为处理全镇范围内发生事情的第一责任人);

5、办公室值班人员必须在当天17:30前,告知第二天带班监签领导,如果第二天带班的A岗监签领导有事要及时通知B岗替监;

6、机关干部职工必须按时签到(退),在人口学校值班或下乡或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回镇签到等情况(请假的以“请假条”为准),必须向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报告事由,由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用电话告知带班领导并说明情况,带班领导应在“签到表”中注明该干部去向;

7、带班领导对监签工作负责,对没有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同意的请假条一律作缺勤处理,如确有请假而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又无法签字时,须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电话告知监签领导;若分管领导或包村领导暂时无法联系上,由负责机关内勤管理的领导核准为主;

8、签到时由当天带班领导监签,签到时间结束后,带班领导必须对照请假条在签到表上填写“本日缺席”人员的具体名单,并在“监签人”上签名后才能将签到表投入考勤箱;

9、办公室每周对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后报效能办,效能办每周对考勤情况通报一次,主要通报请假情况和批评情况,通报前要向两委会报告。

三、请销假制度

1、镇机关干部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填写“请假条”,一般干部请假2天之内由分管领导批准(包村工作队长由包村领导批准,计生专干由分管计生的副书记批准,其他干部职工由部门分管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要经分管领导同意,并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离岗。副科级以上干部请假需经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请假到期上岗时,要及时签到,然后到办公室进行销假。

2、请假条上必须写明“请假”事由,否则,包村领导或分管领导不予签字批准;请假条上没有领导签字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擅自离岗处理。

3、镇机关内勤干部职工需要下乡或公务外出,离镇前须向分管领导报告并在办公室登记(注明具体事由、需用时间等项),办公室必须做好记录以便查档。

4、需要办理法定探亲假、产假、婚(丧)假或病假的,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请病假的,三天以下病假必须出据乡镇卫生院(或以上医院)病历证明;一周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县级以上当月检查病历证明;三个月以上病假必须出据医院诊断证明(盖章)和当月病历证明,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复印后与请假条一起报效能办备案。

5、每位干部职工每月除了正常公差请假外,私事请假不得超过4天(因不可抗拒因素确需请假的除外)。

四、效能督查

1、上班情况督查。镇效能办要组织有关人员不定时开展机关效能督查,要求工作人员在岗在位;若下乡人员在15分内不能到达督查点(一般指村部)、内勤人员在10分内不能到达办公地点,视为不在岗,缺勤一次;对违反其它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给予严肃处理。

2、会议情况督查。与会人员必须准时出席并遵守会场纪律,原则上不得请假,不得迟到或早退。会议组织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督查(签到)工作,并将督查(签到)情况报镇效能办备案。

3、其他活动督查。对党委、政府组织的一些临时性活动或突击性任务,镇效能办要按照活动要求进行督查。

五、结果运用

要把考勤纳入年度绩效 评估、机关岗位目标管理和公务员考核 体系管理范畴,将考勤结果作为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评先评优和干部使用的重要依据。违反考勤制度,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一)通报批评制度。

效能办定期(每周)不定期(重要活动时)对以下违反《东海镇机关考勤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的人员进行通报批评。

1、工作人员若一周内缺勤或缺会3次的;

2、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1次的;

3、两委成员监签不及时、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累计3次的(并要在两委会上说明原因);

4、办公室值班人员没有及时通知第二天带班领导的,办公室负责统计的人员没有及时做好考勤统计的;

(二)诫勉教育制度。对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情节轻微的,予以诫勉教育;同时,被教育者要作出书面检查,报效能办备案。

(三)效能告诫制度

若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效能告诫。

1、由他人代签到、签退的和代他人签到、签退的;

2、一周内缺勤超过4次或一月内累计超过8次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次的;

3、上班期间违反机关效能建设管理制度,被督查到3次的;

4、重要会议或其他重要活动中,凡无故缺席或做与会议或活动无关的行为被督查到的;

5、两委成员监签不到位、没有履行监签职责,一年内被通报批评累计3次的;

6、办公室值班人员因考勤统计和告知不及时被通报批评3次的。

(四)其他相关规定

1、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旷工或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2、根据闽政办[2015]162号《关于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文件规定,受聘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或者出国逾期不归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单方面解除聘用合同 。未实行闽政办[2015162号文件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人调发2015]18号)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天的”,经教育无效的,单位可予以辞退 。

【机关聘用人员考勤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05-12

机关人员考勤制度05-14

加强机关考勤管理制度05-18

机关处室考勤管理制度05-18

机关单位考勤管理制度05-16

机关人员考勤奖惩制度05-17

检察机关考勤管理制度05-16

机关考勤管理制度4篇12-08

机关工作人员考勤制度05-08

人员考勤的管理制度1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