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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7 00:59:57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环卫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一、会议制度,每月15号、30号集中学习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按时到会,若无故缺席不到会扣20﹒00元,迟到、早退扣10.00元。

环卫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二、按时上、下班,早班6:00点—12:00点,晚班12:00点—5:30分,不按时上、下班扣20.00元。

三、工作时间不在路段,作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罚当天工资、并再扣除20.00元。连续旷工3天予以辞退。

四、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装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0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五、环卫人员不得将垃圾倾倒在花池、树坑、绿化带、河沟里,每发现一次罚款50.00元。

六、清扫保洁期间,若发现纸屑、包装物、塑料袋等垃圾4个以上的,罚款5.00元;经督查人员提示后未及时整改的,每处罚款10.00元。

七、不在定点垃圾桶倾倒垃圾或把垃圾倒在桶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八、环卫人员必须保证把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做到彻底、干净、到位、不留死角,不能堆放垃圾若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00元。

九、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不得无故缺岗、无故请假,确有要事请假的,需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并自行安排替岗人员。

十、每月评比一次,对在工作中表现特别突出的前3名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并奖励50.00元。

十一、每月若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工作关系予以解除。

十二、爱护环卫设施、劳动工具。

环卫工人管理制度 2015-05-16 14:19 | #2楼

为了加强环卫管理力度,提高环卫工人的工作质量,更好地服务群众,创建优美的集镇环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二、工作任务 

1、清扫集镇、街道卫生,并把垃圾集中到垃圾桶(池); 

2、清理集镇道路沿沟垃圾、沿街杂草; 

3、清理保洁范围内的垃圾桶(池),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中转池,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 

4、监管和清理集镇道路两边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

5、对集镇范围内的机关单位、个体门市、居民住户、摊点的“门点三包”进行监督管理; 

6、环卫工人应积极配合环卫所的管理工作,并服从领导安排,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无路障、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当日清运各垃圾点、坑、箱、桶的垃圾,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 

三、薪酬与考勤制度 

1、工资实行底薪与绩效考核相结合,底薪400元/月,满勤及工作认真负责每月加100元。 

2、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责任清洁区域一次,春夏季8点之前完成,秋冬季9点之前完成,按时上班,不可无故缺勤,有事必须向管理人员请假,并找人按时完成当天的任务。 

3、清洁工有下列行为的,予以经济处罚,从绩效工资中扣除:①清洁工一次清扫或保洁不彻底、不认真、不及时的,罚款5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者加倍罚款;②清洁工一次不清扫的,罚款20元,在一个月内出现两次以上的加倍罚款。 

4、清洁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清退:①一个月内连续三次或累计五次清扫和保洁不彻底、不认真的;②一个月内无故三次完全不清扫或不保洁的。 

四、对清洁工的考勤与考核工作由环卫所执行。

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2015-05-16 12:20 | #3楼

为进一步加强环境卫生管理,提高环境卫生收集清运与清扫保洁工作质量,创造优质的镇区环境,结合本镇实际情况,特制定**镇环境卫生保洁管理制度。 

一、工作制度: 

1、管理工作制度:本镇环卫部门现有管理人员6名,环卫工人31名。根据镇区的道路、街道、人流密集区等区域范围划分若干个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责任区,安排固定的保洁人员专人负责,实行“包干包段责任制”。管-理-员负责对责任区域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与环境卫生保洁清扫进行统筹管理,并对进行不定期巡回检查。  

2、保洁工作制度;环卫工人的工作任务主要为清运镇区的生活垃圾、零散垃圾等,并且要做到日常化管理。环卫工人主要负责清扫大街卫生,清理街道的白色垃圾及其它污染物;清理主要巷路内的杂物、建筑垃圾;清理建筑物上的小广告及乱贴乱画等。确保街道无垃圾、无杂草(草堆)、无纸屑塑料袋、无路障、无建筑垃圾、无乱张贴现象。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做到环境整洁。      

3、垃圾清运制度:清运工每天要认真清运辖区垃圾,确保垃圾日产日清,做到“车过垃圾清,人去垃圾净”,严禁抛洒垃圾。清运对象包括垃圾收容器或固定垃圾堆放点及其沿街店铺的垃圾桶,确保垃圾堆放点无可见杂物。     

4、工作标准:清扫保洁工作必须达到四无(无堆积物、无果皮纸屑、无污泥恶臭、无人畜粪便),做到四净(路面净、绿化带四周净、墙根净、公共场地净)。 

5、工作纪律:清扫保洁人员要服从管理,认真操作、文明清扫,做到不漏扫、不丢段。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请假制度,不得串岗、脱岗、打堆聊天、干私活等,上岗时必须按要求穿戴好工作衣、帽。    

二、考勤制度      

1、清洁工坚持每天彻底清扫三次,即每天上午4:00至10:00,下午13:00至16:00,晚上17:00至19:00,合计11个小时。 

2、环卫工人按照各自分管的卫生区,必须做到“一日两扫、全天保洁”,不得留任何死角,确保各自所负责的卫生区内的路面、绿化带及人行道达到所要求的标准。对不符合标准的环卫工人,在一个月内经创建办工作人员发现一次罚款10元,发现两次罚款3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经主抓领导发现第一次罚款3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经书记、乡长发现第一次取消年终补助,第二次予以辞退。 

3、保洁人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各自坚守岗位,如有特殊事情,必须及时请假且找人替工;按时参加点名,在一个月内旷工一次取消本月工资奖励,旷工第二次予以辞退,迟到(30分钟以上按旷工)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早退同迟到,旷会一次罚款10元,第二次予以辞退。两次请假算一个迟到。 

4、环卫工人在工作时间内必须着环卫服,在一个月内发现不着环卫服第一次罚款5元,第二次罚款10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5、调换卫生区时,原卫生区必须清扫保洁干净,并经创建办人员和下一个接管保洁员验收后方可接收,延迟接管时间不超过一天。 

6、如有临时卫生突击任务,环卫工人必须做到随叫随到,按质保量完成任务。 

7、各责任人及责任区内配套公共设施(如垃圾桶、箱等)由本区责任人负责管护,丢失或损坏按价赔偿。保洁车辆不允许外借和超载,对丢失者,根据车辆实际情况,折旧赔偿。    

三、文明上岗制度      

1、清洁工人要树立为人民、为社会服务的品德,从思想上认识到环卫工作的光荣性和重要性,规范工作行为,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      

2、清洁工人要语言文明,以理服人,不准辱骂过往行人和个体摊点、食堂、门市经营者。发现有乱倒垃圾、乱泼污水、乱扔杂物等现象,要文明规劝,主动清扫;有蛮不讲理者,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以取得妥善解决,不可擅自处理,以免发生意外情况。      

3、清洁工人在岗期间,需保持个人卫生,衣服勤洗勤换。      

4、环卫工人工作期间不得酗酒,不得参加和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违纪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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