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环保所人员管理制度
一、外出请示报告
1、副局长、纪检组长(含处级调研员)出差,应当事前向局长报告,时间较长的应由局办公室通报其他局领导;局机关及局属各事业单位正职(含主持工作的副职)出差,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批准,副职及工作人员出差,需经本部门(单位)正职同意后报分管副局长批准。出差人员应填写出差审批表。
2、局领导出差或整天外出,应向局办公室主任通气;局机关各科室及站所主要负责人出差应向局办公室备案。
二、请假
根据目前上级有关文件、政策,结合具体情况,将事假、病假、探亲假、生育假、婚丧假和年休假作如下规定:
(一)事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执行。
2、机关科室人员请假一天以内由科室负责人审批。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的假期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分管局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由机关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局领导审查,局长批准;站所人员请一天以内由室负责人审批,超过一天的假期由站所长审批;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不论天数多少均需分管局领导签署意见,局长批准。
3、凡享受年休假人员在休假天数未完的情况下不准请事假。
(二)病假
凭指定就诊医院的病假证明请假。病假证明交局办公室或所在单位备案。
(三)探亲假
1、干部职工探亲,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所在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办公室审核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需经分管领导签批同意;
2、职工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一次探亲假30天;
3、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20天;
4、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不含岳父母、公婆),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可在四年中的任何一年安排);
5、配偶、父母同属一地,职工在探望配偶的同时,也探望父母,故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四)生育(节育)假
1、凭有关医院证明(难产、双胞胎、节育等),送交本人所在科室站所领导签批,报局办公室备案。科室站所负责人请假报分管领导签批。
2、按正常婚龄生育的(含七个月以上早产)的女职工,其产假为90天,产前假为15天,难产假为15天。多胞的,每多生育一婴增加15天。
3、女职工24周岁以上或职工双方晚婚生育的,其假期天数为135-180天;夫妻为双职工的,男方可享受一周照顾假。
4、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确有困难的,可请产前假15天;生育假满后确有困难的,经批准可请哺乳假。
(五)婚丧假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后,经所在科室站所负责人签批,局办公室核准,科室负责人需报分管局领导批准。
2、职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的,经批准可酌情给1-3天丧假,若需延长可请事假3-5天。
3、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或职工需赴外地办理丧事的,可依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假。
4、干部、职工双方属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以上)的可享受15天婚假。
(六)年公休假
1、年公休假适用范围为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的正式工作人员。工作时间不满10年者,可享受休假6天;满10年不满20年者,可享受休假10天,满21年以上者,可享受休假15天。休假天数,当年有效。年公休假要一次性享受,不得分期享受,休假期间遇到星期六、星期天照样计算,不予扣除。
2、下列情况,不享受当年休假:当年病假和疗养时间(不包括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相加已经超过45天者;事假累计达到或超过本人休假时间的;病事假累计超过40天的。
3、干部、职工休假,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科室站所负责人签署意见,报局办公室送局领导签批同意后执行。
4、年休假工作要在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给予安排。
5、享受休假待遇人员,仍可享受法定节假日待遇。
三、劳动纪律考核有关规定
1、全体干部、职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中途不溜岗,如遇事应先办理请假手续,工作时间因公外出须经科室站所领导同意。
2、各科室站所负责人对本科室本单位执行劳动纪律情况负责,局领导及局办公室不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抽查。
3、局机关(含宣教中心)及各单位应建立考勤签到制度,并认真抓好落实,每月5日前由监察室将上月考勤表汇总统计。考勤签到不许预签、补签或代签,发现代签者,要给予必要的批评和处理。
四、实行考勤奖制度
1、满勤奖每月160元。凡每月迟到、早退、 中途溜岗的,每次扣考勤奖10元;多次迟到、早退、溜岗者,考勤奖扣完后仍犯纪的,每次扣年终奖10元。
2、请病假(有医院证明)每天扣考勤奖5元,扣完为止。
3、请事假每天扣考勤奖20元,考勤奖扣完后,从年终奖金中每天扣20元。
4、旷工一天扣当月考勤奖30元(迟到1 小时以上算旷工半天),累计旷工天数超过国家人事管理规定的,按有关文件处理。
5、超假半天扣考勤奖10元,超一天扣20元,超三天每天扣30元,考勤奖扣完为止。
6、全年累计请病假、事假超过一个月,扣年终奖金30%;累计病事假超二个月扣年终奖金50%;超三个月不享受年终奖金。
五、职工请假期间的待遇规定
(一)病假
1、当月病假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照发;除考勤奖按每天扣5元外,、环保津贴按当月病假天数扣除。
2、连续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90%;满10年以上的,工资照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连续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病假工资:工作年限不满10年,发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70%;满10年以上的,发给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的80%,考勤奖和环保津贴停发。
4、干部、职工病假不超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不影响年度奖金。
(二)事假
1、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休完年休假后,如遇紧急、重要私事需要处理,经本人申请和领导批准,可请事假。一年事假期限一般掌握在8天之内。当月事假在8天以上不超过一个月(不含一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7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均停发。
2、事假在一个月以上不超过两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6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3、事假在两个月以上不超过三个月(不含三个月)的,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按5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停发。
4、事假超过三个月,从第四个月开始,停发工资及各类津贴。
全年病、事假累计超过壹个月以上两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30%;超过二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50%;超过三个月以上四个月以下的,扣发年度奖金的70%;超过四个月以上的不享受年度奖金。
(三)探亲假
按照国家规定符合享受探亲假的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除考勤奖按规定比例扣除外,其工资及各类津贴、补贴均全额发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四)产假
女职工在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给,考勤奖停发,其他各类津贴亦按全额发给,不影响年度奖金。
(五)产前假、哺乳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若体力不支或生育后产假满后确有困难,可请产前假和哺乳假。产前假和哺乳假期间按本人工资和艰苦岗位津贴折80%计发,考勤奖和环保保健津贴均停发,年度奖金按月扣除。
(六)年休假、婚丧假
职工经批准在年休假、婚丧假期间,除考勤奖按每天扣5元外,工资、各类津贴、年终奖励均全额享受。
六、工作人员参加各类教育培训的有关规定
根据组织部、省环保局等5部、厅、委闽委组(1999)综字007号文件《关于加强在职干部参加学历教育和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习管理的若干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现就在职干部参加各类教育培训作如下规定:
(一)机关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必须立足本岗位、本部门工作的需要,除组织选派的学习培训外,一般以岗位培训为主,不提倡脱产学历教育。
(二)凡参加教育培训人员,必须履行报批手续,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参加各类教育、培训审批表》,经所在单位同意后,报局办公室审核和局领导审批。未经批准参加学习培训的,单位不给安排脱产学习的时间,不予报销学费。
(三)干部参加教育培训,应坚持就地就近原则,一般不批准参加跨地区特别是跨省的学习,坚持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原则,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当学习与工作发生矛盾时,要以工作为重。
(四)凡参加学历教育,报考各类成人中专或高校者,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报考专业与现职岗位和工作对口或接近;
2、进本局工作两年以上;
3、以业余时间学习为主,不影响现职工作;
4、经所在单位领导、局办公室和局领导同意。
(五)经费报销
1、凡经批准参加学习者,学费由本人垫付,凭学习结束时的合格成绩单或毕(结)业证书报销学费的50%(只能享受一次)。学杂费、交通费、住宿费和旅差费等一切学费以外的费用由本人自理;
2、对考试不及格、中途无故退学或因违反纪律被学习培训单位除名、开除者,不报销学费,已经支付学费的,从本人工资中扣回。
(六)经批准参加不脱产教育培训者,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允许每周两个半天听课,在临考时,可凭学校通知给予公假一周。
企 业 环 保 管 理 制 度
第一章 总 则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依靠群众,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搞好本单位的环境保护工作,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本公司环境保护管理主要任务是:宣传和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充分、合理地利用各种资源、能源,控制和消除污染,促进本公司生产发展,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使公司的经济活动能尽量减少对周围生态环境的污染。
3、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公司员工、领导都要认真、自觉学习、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正确看待和处理生产与保护环境之间的关系,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提倡车间清洁生产、循环利用,从源头上尽量消灭污染物,认真执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4、公司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把节能减排工作当作硬任务,搞好清洁卫生工作,做好废水、废气、废渣、噪声等的综合治理工作。
5、公司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级政府有关环保的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环保管理职责
1、公司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公司环保管理和环保技术监督工作。总经理任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副任副主任,各单位一级主管是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 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室。安全环保室配备必须的专业技术人员。各单位配备环保人员,负责本单位的日常环保管理工作。
2、安全环保室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环保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本企业环保工作的管理、监察和测试等。
(2)负责协助总经理组织制定环保长远规划。
(3)监督检查本公司执行“三废”治理情况。参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方案的研究和审查工,并参加验收,提出环保意见和要求。
(4)组织公司内部环境监测。掌握原始记录,建立环保设施运行台帐,做好环保资料归档和统计工作,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报告。
(5)对员工进行环保法律、法规教育和宣传。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对环保岗位进行培训考核。
3、各单位环保工作职责
(1)执行公司环保计划,制定和完善本单位环保规章制度。
(2)定期、不定期检查本单位环保设施的运行情况和运行记录。
(3)负责监督本单位废水、废气、固体废物达标排放情况。
(4)按规定向公司报告本单位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和污染减排情况。
(5)协助公司进行清洁生产、节能节水、污染防治等工作。
(6)协助组织编写公司环境应急预案,对企业突发性污染事件及时向环保部门报告,并参与处理。
(7)负责组织对公司员工进行环保知识培训。
4、员工环保工作职责
(1)学习和掌握本岗位环保设施的工作原理和操作方法。
(2)按操作规程要求,认真操作本工段环保设施,并做好工作记录和环保设施运行记录,涉及添加药物的须按操作规程要求添加药物,确保环保设施运行正常,处理结果优良。
(3)接受安全环保室的监督和指导,虚心学习各类环保知识。
(4)定期对本岗位环保设施进行清洁维护,并填写维护记录。
(5)随时向领导报告环保设施运行情况,若遇异常及时上报,确保环保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
第三章 基本原则
1、安全环保室是公司环保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全面负责本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和监测任务,改善企业环境状况,减少企业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并协调企业与政府环保部门的相关工作。
2、环保人员要重视防治“三废”污染,保护环境。要把环境保护工作作为生产管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日常生产中去,实行生产环保一齐抓。
3、环境保护工作关系到周边环境和每个职工的身体健康及企业生产发展。员工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工作制度,任何违反环保工作制度,造成事故者,将被根据事故程度追究责任。
4、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单位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地加以实施,公司在财力、物力、人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5、对环保设施、设备等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际要求,并确保备品备药的正常储备量。
6、凡新建、扩建、改造项目中的“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作所需资金,必须同时列入计划,切实予以保证。在施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理由为借口排挤“三废”治理和综合利用工程的资金、设备、材料和人力等。
第四章 废水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水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中三级标准,公司应加强对产生的生产生活污水的治理与监测,确保废水治理达标排放。
2、公司应努力开发利用水循环利用技术,节约水资源,减少废水排放,力争实现污水零排放。
3、公司应做好污水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管理,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第五章 废气排放管理
1、公司废气排放标准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公司应加强大气污染物的治理和监测,确保达标排放。
2、公司应做好废气治理设施的检查、维护和保养等管理,做好日常运行记录。
第六章 固体废物处置管理
1、公司应做好钢渣、钢丸、焊渣等一般固体废物的回收、储存和处置工作。
2、按照公司《危险废物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各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的管理工作。
第七章 污染事故管理
1、针对可能发生的水污染、大气污染等事故,公司应制定完善的急救援预案,有效应对突发环境污染,提高应急反应和救援水平。
2、公司《环境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应定期修订和演练。一般每年至少演练一次,并做好演练记录。对演练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补充和完善预案。
3、公司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应立即启动预案,并上报环保部门与政府主管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开展救援,将污染事故损失降至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及生态环境安全。
4、公司发生污染事故后,应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后工作,并协助环保部门做好事故原因的调查,制定防范措施。
第八章 新建项目环保管理
1、新建设项目严格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即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
2、新建设项目在设计施工前开展环评,并逐级上报环保部门批复。 3、新建设项目试运行后,须向环保部门申请验收。
第九章 环保台账与报表管理
1、公司安全环保室负责建立和保存环保台账,及时填写环保各项数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准确。
2、安全环保室必须及时向环保部门报送环保报表,并做好数据的分析,杜绝迟报、漏报、错报。
3、公司环保台账或报表保存期限为三年,外单位人员借阅,必须经总经理批复。
第十章 附则
1、本制度属企业规章制度的一部分,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安全环保室要严格执行,并监督、检查。
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环保所人员管理制度】相关文章:
技术人员人员管理制度03-02
人员管理制度03-31
人员管理制度11-02
环保公司管理制度05-06
环保管理制度08-27
环保奖惩管理制度01-16
环保人员岗位职责03-15
餐饮人员管理制度05-24
单位人员管理制度04-22
公司人员管理制度0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