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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卫保洁人员管理制度
各社区: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北安十五届党代会精神,加大我街道卫生管理力度,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调动社区保洁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更好地为社区居民服务,创建文明、卫生、整洁的生活环境,加快和-谐社区的建设步伐。特制定本管理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原则
1 、按劳分配、效果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
2 、奖优罚劣、提高社区卫生保洁员劳动积极性和服务主动性的原则。
3 、划段包干、职责分明、奖罚明确的原则。
4 、服务到位、质量第一的原则。
二、管理考核办法
1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接受办事处、社区居委会的领导,听从指挥,服从分配,如有不服从领导者,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并进行经济处罚 50 元。严重者予以辞退。
2 、社区卫生保洁员的工作时间是:夏季:上午 7 、 30—11 、 30 分 ,下午 13 、 30 分 —18 、 00 分。冬季:上午 8 、 00 分 —11 、 30 分 ,下午 13 、 00 分 —17 、 00 分。
3 、社区卫生保洁员每日对所包段区域的街路、通巷道及两侧边沟和厕所等进行日常保洁,要做到不留卫生死角和卫生盲区,无杂物,无垃圾。如有违反者,经督促改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
4 、社区卫生保洁员对所包区域的垃圾箱(点)要及时清理,做到垃圾不外溢,并保持垃圾箱外表整洁干净。垃圾箱(点)周围不允许有垃圾、纸屑、塑料袋等杂物。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 元。
5 、社区卫生保洁员负责监督垃圾清运员的上下班,如有漏岗,清运不及时等现象,要及时向社区报告,做到垃圾日产日清。
6 、社区卫生保洁员要按时到岗,在所包路段进行卫生保洁,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更不准无故串岗、离岗。迟到、早退每发现一次罚款 20 元,串岗、离岗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7 、社区卫生保洁员工作期间,不得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酗洒,不得参与任何的闹-事、上访,不得参加任何违法团体和违法乱纪活动。一经发现,予以辞退。
8 、社区保洁员的日常管理、考勤工作由社区居委会负责(社区每月 25 日前将考勤情况、工作表现报到卫生办、社保所)。保洁员要按作息时间准时到社区报道并上岗工作。社区卫生保洁员因病、因事请假者,需提前向社区主任提出申请,并经办事处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给假,需要找人替岗的,没经批准,不得找人替岗。如有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无故不上班者,按旷工处理,每发现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者,做辞退处理。申请病假须持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同意后方可休假。全年事假、病假累计不得超过 30 天,超此天数的,做辞退处理。
9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服从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检查,检查方法是平时抽查和月末检查相结合,每月总评一次。检查时, 5 分钟之内要见到包此区段保洁员本人,否则视为漏岗,漏岗一次罚款 30 元,累计三次,做辞退处理。
10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参加办事处和社区召开的会议,每迟到一次,罚款 10 元,一年内参加会议迟到累计三次的,做辞退处理。
11 、社区卫生保洁员上岗时必须穿保洁服,仪表整洁,工作期间不能聚集闲谈。违反者每发现一次,罚款 10元。
12 、社区卫生保洁员必须按时完成办事处和社区交办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在迎接上级检查和突击活动期间工作时间无限期延长,如有违反上述几项条款的,将加重处罚或予以辞退。
一、 管理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娄德志
副组长:刘清峰
成 员:何 君 姚颖峰 王春波 张海林 李亚瑞 王伟华
北安市庆华办事处
二 00 九年三月九日
附件:
街道各社区:
为进一步加强规范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依据区关于建立健全街道城市管理考核监督机制的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落实。
附: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管理考核办法
为加强街道环境卫生保洁队伍的管理,提高街道城市管理工作水平,为居民群众创造一个洁净、优美、和-谐的生活环境,结合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
二、考核内容
(一)工作职责的考核
1、责任区域内的甬道、居民楼院、庭院绿地、公共部位等区域的环境卫生保洁工作。
2、责任区域内无积存垃圾,垃圾容器洁净,无卫生死角,楼道无蛛网灰吊、无积水。
3、责任区域内无乱贴乱画、乱堆乱放、乱搭乱建。
4、雪汛期责任区域内的楼院台阶、居民楼单元入口无积雪积水。
5、责任区域内的绿化养护、病虫害灾情的上报。
(二)工作制度的考核
1、尊重领导服从管理,认真贯彻执行街道的部署安排,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承担的工作任务。
2、严格遵守出勤和请销假制度,不得迟到、早退、脱离岗位或无故不假。
3、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本工作无关事项。
4、工作时必须着工作服,工作要文明,方便群众,树立良好的形象。
5、要遵纪守法,注意安全,爱护公物。
6、爱护保洁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维修,遗失或人为造成的损坏由本人赔偿。
7、各组长要认真负责,管理好本组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三、考核等级设定和加分
满分为100分。90-100分(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70-80分(含70分)为合格,70分以下为不合格。
年终综合考评时,对在国家、省、市、区检查中,因工作突出受到表彰的,根据情况分别给予5分、4分、3分、2分的加分。
四、考核评分标准(见附表)
五、考核形式
(一)日巡查
街道办事处城-管科、物业管理服务中心和社区居委会每天对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向责任社区、保洁员提出整改要求,根据其整改落实情况,依据考核标准扣除相应的分值。
(二)月考核
街道和社区居委会采取明查和暗访相结合的形式,对保洁员责任区域每月考核一次,街道和社区的考核成绩各占50%。
(三)半年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6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5月份平均值的70%、6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四)年终考核
街道联合社区居委会于每年12月份对责任区域实施检查考核,考核结果按1~11月份平均值的50%、半年考核的20%、12月份的30%比例计算。
六、考核结果的使用
每次考核结果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公布,每月考核结果作为工作补贴发放的依据;同时保洁员的全年考核,也是社区年终评比奖励的主要依据和评选先进的条件之一。
七、考核奖惩办法
将保洁人员考核结果与工作补贴挂钩,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给予最高100元人民币的物质奖励,考核成绩较差者依据考核标准每月扣发一定数额的补贴。
八、考核工作的组织机构
成立洛阳路街道环境卫生保洁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主任任组长,城-管科和物业管理中心负责人任副组长,各社区书记、主任为成员,并由街道办事处城-管科负责考核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
汉丰镇环卫保洁人员考核奖惩制度
1、 清扫保洁时间内不按规定穿戴环卫标志服的,第一次警告,第二次罚款5元,第三次予以辞退。
2、 清扫时,不得往花池、树坑、绿化带内扫倒杂物及街土,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3、 在清扫保洁作业中,如发现纸屑、软包装飘洒物、塑料袋4个以上的,罚款5元;督查人员提示后20分钟内不能解决问题的每处罚款10元。
4、 每个垃圾箱、袋装筒不及时清掏干净以及垃圾箱、桶周边不干净的每发现一处罚款5元。
5、 不在定点垃圾池倾倒垃圾及把垃圾倒在垃圾池外的每发现一次罚款5元。
6、 必须按时上街清扫卫生,保证所分管区域内的卫生干净、彻底、无特殊情况不准缺岗,无故请假,且卫生区域内有堆放物且清理不及时的罚款10元。
7、 环卫人员每月请假不得超过3天(特殊情况除外),确需请假的,提前向村委会和环卫所请假并自行安排替补人员。
8、 村、村委会主任是村内环境卫生管护的第一责任人,要经常对人员进行检查指导,在镇环卫所领导小组办公室、环卫所督导检查时,对环卫人员两次检查不合格的,扣除村书记、主任一个月的工资。以上处罚每月从工资中扣除。
9、 每月进行一次评比,对在镇里月评前三名的环卫人员给予50元奖励。
10、 每月累计处罚三次以上(含三次)的,解除甲乙双方工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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