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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人员进出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目的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第四条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均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自觉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考勤管理制度 规则处分。如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在安检门处接受检查。
第五条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机。
第六条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门卫处登记“外出员工登记表”,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后核签返回时间。“出门申请单”第一份存放于门卫处保管,另一份存放于部门负责人保管,并于月底统一交与办公室核查。
(二)员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的,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第七条非公司人员: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须填写“来宾登记表”以及“出入门证“后,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出入门证”出示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后方可离开。(贵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除外)。
第八条工作证管理
1.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5.公司员工因工作证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工作证前,应由办公室出申请证明。
第三章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一)进公司: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薄以及出入门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出公司:
1.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2.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第十条公司车辆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第四章附则
第十一条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十二条亦同。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出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
爲确保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公司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进出公司人员、车辆及物品。
第二章 人员出入管理
第三条 本公司员工出入厂区均应穿着工作服,佩戴工作证。以示识别,并严禁赤足或穿着拖鞋。
第四条 员工上下班时,应行自觉排队打卡,不得代替他人打卡,如经发现依考勤管理制度规则处分。如携带物品,应自动出示在安检门处接受检查。
第五条
因公事需要经常出入本公司的员工。如:总经理,副总经理以及司 机。
第六条 公司在职员工: 第七条
(一)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外出办事,须填写“出门申请单”一式两份,且经部门主管签字后在门卫处登记“外出员工登记表”,写明事由,员工返回后核签返回时间。“出门申请单”第一份存放于门卫处保管,另一份存放于部门负责人保管,并于月底统一交与办公室核查。
(二)员工上班时间因私外出的,工作日内不能返回时,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并打卡后方可离开公司。
第七条 非公司人员:
外来人员进入公司时须填写“来宾登记表”以及“出入门证“后,由保卫人员签注入厂时间。出厂时,出示“出入门证”并由保卫人员签注出厂时间后方可离开。(贵宾来公司洽商事务除外)。
第八条 工作证管理
1. 工作证由办公室负责监制。
2. 出入公司应佩挂工作证,对未按规定佩挂工作证者门卫有权纠正。
3. 遗失工作证应即时向办公室申请补发,工本费每枚5元。
4. 使用他人工作证蒙混出入公司者,一经发现,记警告一次。
5. 公司员工因工作证遗失等原因申请补发者,在未拿到正式工作证前,应由办公室出申请证明。
第三章 车辆、物品出入管理
第九条 外来车辆
(一) 进公司: 交货车辆凭“送货单”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薄以及出入门证”后,方可进入公司。
(二) 出公司:
1. 交货车辆卸货后空车出公司凭主办人员签收的“送货单”或开具的“入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经警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2. 装运公司各种货品的车辆凭主办部门签发的“出库单”和签字的“出入门证”,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第十条 公司车辆
公司车辆进公司时,免办“车辆/人员出入门证”。但装运各种货品出公司时,应持有“出库单”或“用车申请单”,门卫核对签注时间后方可出公司。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任何人员禁止携带照相机、摄影机进入公司。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者不在此限,但须严加管制,不得逾越指定准许摄影的范围。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办公室制订并负责解释,经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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