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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一: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管理
1、实行施工人员与车辆出入挂牌制度,维护施工现场的秩序及安全,对施工人员与车辆实施有效的管理,实现安全文明施工。
2、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提供施工人员名单、职务、身份证复印件(提供原件备查)及照片(免冠一寸彩照)到项目管理部办理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证,并明确各具体施工小组组长名单和联系电话,方便联络。
3、每次新进入的施工人员必须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出具函件,到项目管理部办理出入证。
4、施工人员与车辆的出入证失去有效性(如终止服务)后,不准使用;若继续持证进入施工现场,视为侵权行为,将被追究。
5、如施工现场允许某些人员住宿,有关单位应将入住人员名单报给项目管理部,保安人员有权在每天晚上对施工单位宿舍进行检查,其他人等一律不得在施工现场居住逗留。
二、对材料与设备出入管理
1、材料与设备进入之前,由施工单位将进入材料或设备明细复印件到项目管理部备案;材料与设备运到之时,保安人员必须首先通知项目管理部,核对无误之后引导车辆进入有关施工单位的库存区,交由该单位负责人签收,不得妨碍施工现场交通流畅。
2、为了防止材料或设备被盗窃外运,保证材料或设备的安全,从而保证整个项目的顺利施工,若有任何人员或施工单位未经项目管理部出具加盖公章的《物品放行条》,保安人员一律不予放行,并及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3、施工人员个人携带手工具或设备器材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实行物品进入登记;携带物品离开时,保安人员核对无误后方得放行。
三、保安人员的组织形式、值班行为准则与具体任务
1 、保安人员(共 人)值班分配:
早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中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夜班:( — ) 门岗 人,巡逻 人
2 、保安人员值班行为准则:
3、举止文明、大方、端庄,微笑服务;
4、穿着规定制服,佩带员工牌,整齐干净;
5、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戴歪帽、穿拖鞋或赤脚;
6、 头部毛发要整洁,前额发不得遮盖眼眉,鬓角发不得超过屏,脑后发不得触及衣领,胡须长不得超过1mm,鼻毛不得长出鼻孔,指甲不超过指头1mm;
7、精神振作,姿态良好,抬头挺胸,不得弯腰驼背、东歪西倒、前倾后仰,不得伸懒腰,不袖手、背手、插腰或将手插入衣袋,不准边执勤边吸烟、吃零食,不得搭肩挽臂;
8、不得配戴饰物,不得哼歌曲、吹口哨;
9、不得随地吐痰、乱丢杂物;
10、注意检查和保持仪表;
11、不得将任何物件夹于腋下,不得抓头、抓庠、挖耳、抠鼻孔,不得敲桌椅或弄坏其他物品;
12、按照规定时间正常上岗,不得脱岗,有事应向主管人提出,经允许方可离开,但不可超过30分,离岗期间必须由其他保安暂时顶替;
13、如遇下雨或气温高时应为客户遮风挡雨;
14、对进入工地的外来人员进行对话时要注意言语。
四、 保安人员的5项具体任务
施工现场周边为全封闭围墙,有 个出入道口(以下简称道口),人员、物品与车辆进出,都必须经过这 个道口, 个道口皆设门岗,保安人员轮流看守门岗和巡逻全场,具体任务如下:
1、在道口执行“外来人员未经项目管理部许可不得进入制度”。
(1)对来访者,必须在道口先联系受访人,证实受访人同意后,来访者必须填写《来访登记表》(见附件一)才能准许进入;
(2)对闲杂人员,一概不准进入;
(3)对参观访问人士、新闻媒体记者,证实来者身份后,通知项目管理部,并按项目管理部指示执行;
(4)对公、检、法、工商、税务等政府人员,因执行公务进入施工现场必须出示证件,证实来者身份后,才能准许进入,但必须立即报告项目管理部;
(5)如有个别合理请求,凭书面约定办理;
(6)对人员随行物品,在进入时有登记的,检查记录证实后放行,在进入时未登记的,检查《物品放行条》证实后放行。
2、在道口执行车辆出入登记和核实制度。
(1)保持良好交通秩序,避免出现堵塞现象;
(2)做好车辆出入登记(车辆出入登记表,见附件二);
(3)对离开的所有车辆,必须检查车内或车上是否载有物品,车内或车上的物品没有在道口登记,或没有《物品放行条》的,一概不准放行。
(4)在道口执行物品放行管理制度。
(5)设立“物品放行条”制度(《物品放行条 》表,见附件三),在道口告示物品带离施工现场必须出示《物品放行条》才能放行;《物品放行条》由各自单位开具,只适用于非建筑材料;建筑材料进入施工场地后,无论数量多少,一概不准放行,除非是由监理单位出具文件证明是不符合规格的材料,并经项目管理部出具的《不合格材料放行文件》,才能放行;
(6)《物品放行条》经项目管理部与保安管理方约定使用办法后,由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开具,保安管理方收下《物品放行条》,定期交上项目管理部(由项目管理部归还开具方);
(7)任何人员携行物品离开道口时,需提供《物品放行条》,供保安人员检查,未在填制的期限内或超出数量及品名不符的,不得放行;
(8)在紧急情况下,经项目管理部或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同意,可放行,但必须做好记录;
(9)对进入时已登记的随行物品(包括工具),原样带离时,经核对,可放行,不需《物品放行条》,但必须做好记录。
3、在施工现场执行保安巡逻制度。
(1)设立流动岗哨,实行全天24小时3班每班8小时巡逻制。做到至少每30分钟巡视一遍,并记录主要物品等的安全情况;
(2)施工场地遇有紧急情况或其他保安需要,通过对讲机下达指令,巡逻人员必须在1至3分钟内到达现场进行支援;
(3)与竹晖派出所建立紧密联系;
(4)定期分析治安形势、特点以及防范的方法和技能。
4、紧急情况下必须采取的措施
(1)发生偷盗、抢劫、交通事故、火灾等事件时,保安人员必须立即上报其主管,调集人员,赶到现场,控制局面;
(2)保安方主管必须在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到达现场,确保应急工作顺利进行,并向项目管理部报告;
(3)偷盗案件发生时,保安人员必须控制现场并立即报警,协助警方调查破案;
(4)对捣乱、破坏等突发事件,保安方必须特别提供应对方案以便执行。
5、履行保安人员应尽的相关职责:
(1)保安人员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2)注重思想道德教育,防范监守自盗或与外人联手偷盗等违法活动;
(3)主动与项目管理部、施工单位的联系,促进相互信任,共同掌握情况,加强保安工作。
工现场人员出入管理制度
一、施工现场人员出入由项目消防保卫组负责管理。
二、公务人员出入
1、公务人员出入免办登记手续。
2、公务人员应在区域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有关人员的陪同下进入施工现场,无人陪同的公务人员应由值班警卫迅速联络有关部门,由有关部门派人陪同进入现场。
3、甲方代表、监理工程师可随时出入现场。
三、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出入
1、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进入现场应戴安全帽,佩戴施工证。
2、管理人员上班时间请假出场应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批准,劳务人员上班时请假出场,必须经主管工长批准,并经项目劳资主管核准,方能出场。
3、管理人员及劳务人员需临时出入施工现场时,需凭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主管工长开具的“通行证”。
4、对于无任何证明出入现场者,值班警卫有权盘查,并制止其行为。
5、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及因公需经常出入现场的人员可随时出入现场。
四、来访人员出入
1、来访人员应向警卫出示有效证件,并填写“会客证”后,方可进入现场。
2、来访人员离开现场应向值班警卫交回有被会见人签名的“会客证”。
3、值班警卫有权阻止无有效证件,又不能证实其身份的来访人员进入现场。
五、施工证的管理
1、施工人员上班入场未带施工证者,值班警卫应登记其姓名,未带施工证累计三次者,送交保卫组,在项目内通报批评。
2、施工人员遗失施工证,应立即向保卫组申请补发,并交纳工本费,施工人员补领新证后又找回原证的,应立即交回新证,并由保卫组退还工本费。保卫组如发现的重领证找到后不及时交加新证者,应对其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
3、施工人员应妥善保管施工证,严禁将施工证转让他人使用,保卫组如发现有故意使用他人施工证蒙混出入现场者,应对使用人和借用人同时进行批评教育并各罚款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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