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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案室人员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一)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二)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24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三)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一)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二)住院病案不外借。
(三)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四)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五)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六)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一)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二)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三)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四)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尸体解剖。 2、核对标本。 3、医疗纠份(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四、编目工作制度
(一)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ICD—10编码。
(二)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病案归档制度
1、各科室出院病历,由病案室以住院工作日志为回收各科病历依据,每天派专人到各科室回收病历,并做好回收情况的登记工作。个别医生或科室因工作原因未能按期回收者,应主动在规定时间内送病案室。
2、病人出院(或死亡)后,病历允许在病区停留三个工作日(不包括出院日)。在此期间,病房各级经管医生、主任应做好病历的整理及签名工作。
3、出院病历实行三级质量管理制度,科主任负责病历质量控制,按照《河南省病历书写规范》的有关规定,整理、检查、修改住院医生完成的病历,并由科主任作最后的审阅。
4、病历回收到病案室后,若发现问题,24小时之内书面通知科室。在三个工作日内(包括通知日),相应科室须到病案室修改,或办理借出手续,并在此期限内归还,否则按未及时归档处理。
5、未能及时张贴的化验单应在出院后5个工作日内到病案室补张贴。
6、病案回收到病案室后,须一周内整理好,归档上架。
7、病案室定期统计各科室不能如期归档的出院病历,上报医务科,作出相应处理,并全院通报。
病历借阅制度
1、一般病历借阅期限为2周;科研病历一律不借出病案室, 有特殊需要者,应经医务科批准,并办理有关手续。
2、借出的病历不得随意转借他人。
3、对病人出院72小时内仍在原科室保留的病历,其他科室人员急需应用该病历时,可与病案室联系借用,由病案室提前回收后再办理借阅手续,用完归还病案室。
4、 公安、司法机关、保险公司因办理案件,需查阅、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必须经过医务科批准后,才能办理复印、查阅病历。
5、病历在院内传递应由科室指定专人负责。
6、借阅特殊病历必须要经过医务科批准。
病案库管理制度
1、病案库要保持适当的温度、湿度,要有防火、防晒、防腐、防害和防污染等安全措施。
2、指定专人管理,以保证病案的安全。
3、病案出入库应有登记及示踪系统,病案借出后一律要在病案架上使用示踪卡。
4、病案原件的销毁应经院长和/或病案委员会批准决定。
5、住院病历原则上保存30年以上。
病案管理制度
一、日常管理
( 一 ) 病案室负责集中管理全院的住院病案资料。
( 二 ) 凡出院病案,应于病人出院后 24 小时内全部回收到病案室。
( 三 ) 按时收回出院病案,进行整理、装订、核对。
二、病案保管制度
( 一 ) 严格执行病案院内交接制度。
( 二 ) 住院病案不外借。
( 三 ) 使用病案时,由病案管理人员负责提供和归档。
( 四 ) 保持病案整洁有序,做好防火、防潮、防丢失工作。
( 五 ) 严守病案资料保密制度。
( 六 ) 住院病案原则上要永久保存。
三、病案供应制度
( 一 ) 患者看门诊需要参阅住院病案时,由门诊医师到病案查阅。
( 二 ) 提高科研分析用的病案,应在病案室内阅毕归档,必须借出时经领导批准。
( 三 ) 非医教人员,不得查阅病案,进修医师查阅病案,须经科主任批准。
( 四 ) 下列情况可提供病案,但必须于当日归还。
1 尸体解剖。
2 核对标本。
3 医疗纠份 ( 经院长批准后,可提供复印材料 ) 。
四、编目工作制度
( 一 ) 编目人员根据首页上的诊断、手术名称,写上相应的 ICD — 10 编码。
( 二 ) 认真填写诊断及手术名称索引卡,力求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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