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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06 21:17:15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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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安装维修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管理,维护燃气用户、燃气供应企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合法权益,提高安装、维修质量和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和实施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燃气燃烧器具是指家用的燃气热水器具、燃气开水器具、燃气灶具、燃气烘烤器具、燃气取暖器具、燃气制冷器具等。

第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应当坚持保障使用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原则。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或者委托的燃气行业管理单位(以下简称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国家鼓励推广燃气燃烧器具及其安装维修的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 

第二章从业资格

第七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通讯工具;

(二)有4名以上有工程、经济、会计等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有工程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少于2人;

(三)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安装、维修作业人员;

(四)有必备的安装、维修的设备、工具和检测仪器;

(五)有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资质标准,其条件不得低于前款的规定。

第八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城市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审查批准(不设区的城市和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审查批准机构),取得《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并持《资质证书》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后,方可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将取得《资质证书》的企业向省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并接受其监督检查。

取得《资质证书》的安装、维修企业由燃气管理部门编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目录》,并通过媒体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燃气管理部门应当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进行年检。

第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中直接从事安装、维修的作业人员,取得燃气管理部门颁发的《职业技能岗位证书》(以下简称《岗位证书》),方可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一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燃气管理部门应当收回其《岗位证书》:

(一)停止安装、维修业务一年以上的;

(二)违反标准、规范进行安装、维修的;

(三)欺诈用户,乱收费的。

第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人员应当在一个单位执业,不得以个人名义承揽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

第十三条《资质证书》和《岗位证书》的格式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或者《岗位证书》。

第三章安装维修

第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改装、迁移或者拆除,应当由持有《资质证书》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进行。

第十六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受理用户安装申请时,不得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第十七条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进行,并使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安装材料和配料。

第十八条对用户提供不符合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或者提出不符合安全的安装要求时,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拒绝安装。

第十九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在家用燃气计量表后安装燃气燃烧器具,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不得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第二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完毕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应当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检验人员应当给用户出具合格证书。合格证书应当包括燃气燃烧器具安装企业的名称、地址、电话、出具时间等内容并盖有企业公章,检验人员应当在合格证书上签名。

第二十一条未通气的管道燃气用户安装燃气燃烧器具后,还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申请通气验收。通气验收合格后,方可通气使用。

第二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应当设定保修期,保修期不得低于一年。

第二十三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维修的企业,应当是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设立的,或者是经燃气燃烧器具企业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

委托设立的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应当与燃气燃烧器具生产企业签订维修委托协议。

第二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维修企业接到用户报修后,应当在24小时内或者在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内派人维修。

第二十五条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企业对本企业所安装、维修的燃气燃烧器具负有指导用户安全使用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化服务标准。

第二十七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费用。

第二十八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企业应当建立用户档案,定期向燃气管理部门报送相关报表。

第二十九条任何单位个个人发现燃气事故后,应当立即切断气源,采取通风、防火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城市燃气安全管理规定》和《城市燃气管理办法》等规定对事故进行调查。确属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的,应该按照有关规定对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进行处理。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涂改、出租、借用、转让或者出卖《资质证书》;

(二)年检不合格的企业,继续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三)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原因发生燃气事故;

(四)未经燃气供应企业同意,移动燃气计量表及表前设施。

燃气管理部门吊销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资质证书》后,应当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

第三十一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限定用户购买本企业生产的或者指定的燃气燃烧器具和相关产品;

(二)聘用无《岗位证书》的人员从事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二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或者与用户约定的时间安装、维修,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3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三条无《资质证书》的企业从事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业务的, 由燃气管理部门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的安装、维修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燃气管理部门给予警告,并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岗位证书》,擅自从事燃气燃烧器具的安装、维修业务;

(二)以个人名义燃气燃烧器具承揽的安装、维修业务。

第三十五条由于燃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的原因造成燃气事故的,气燃烧器具安装、维修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燃气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严重失职,索贿受贿或者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七条本规定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三十八条本规定自2000年.3月1日起施行。

安装维修出差管理制度 2015-05-14 21:46 | #2楼

1、派工单管理,归口,打印,填写,收回,登记 

1、所有维修、安装、培训任务派工均由工程部管-理-员登记打印派工单。  

2、派工单必须明确任务属性、派工地点、人员、出差工作时间,并由工程部管-理-员签字,出差人员携派工单及填写借款单到本部门主管处批准。属维修任务的派工单需填全设备维修单编号。  

3、出差人员中途又被派往其他地方,应在上班后第一时间到工程部管-理-员补办手续。  

4、工程部管-理-员根据派工单的内容填写到出差人员管理表,并根据出差计划时间对出差人员进行提醒、登记,如有超期马上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   

5、出差人员完成出差任务要详细填写派工单的工作内容,连同设备到货验收单、售后服务会签单、安装维修建议表交予工程部管-理-员进行登记管理,并核准出差时间及内容。   

6、工程部管理人员要及时将出差人员返回的设备到货验收单及售后服务会签单分类管理,涉及收费的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协商。   

7、工程部管-理-员要将每月出差人员管理表张贴公示,存在的遗留问题继续与相关人员或部门跟进,以免遗漏。 

出差人员有补助,没有休假,可视情况酌情进行调休。 

2、设备安装、维修管理办法,标准,保固期限 

(1)、出差人员需到商务处打印派工单后才可以出差。安装设备的时间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定。原则上维修任务工作时间为2天。出差人员到达现场后要首先通知部门管理人员已到达现场。 

(2)、出差人员出差前必须与客户仔细沟通,确定故障原因,备齐必要配件、工具、维护记录单等。 

(3)、出差人员到现场要马上确认故障现象或与客户沟通好施工方案,如不具备排除故障条件或施工条件的,要立即通知部门管理人员,由部门管理人员确定新的维修方案。必要时要对现场进行拍照或记录,同时要与客户沟通,让客户了解实际情况。 

(4)、维修需要换件,要让客户签字确认,故障配件原则上要带回,叫维修部门进行分析故障原因。 

(5)、安装设备时,如客户需增减设备数量或更改施工方案,必须与公司主管部门管-理-员沟通,征得其同意后,必须要让客户签字盖章确认,并向其说明情况。 

(6)、维修后设备各项指标要达到设备出厂参数标准,如设备只能降级使用,必须通知部门管理人员,并向客户做出原因说明。 

(7)、维修人员要仔细分析故障原因,并如实填写在派工单上,因现场维修情况工整填写售后服务会签单。

(8)、安装调试后设备后及处理完保修故障后,必须对设备进行整体性能做出检查,消除其它故障隐患。待设备安装完毕或系统运行正常后,必须培训客户使用及注意事项。

(9)、安装维修人员有对现场的安装环境及维修设备进行卫生清洁的义务,安装调试完设备或维修后要对故障部位及设备外观进行拍照,对设备运行参数进行记录。并通知部门管理人员返回时间。 

(10)、如无设计或设备原因,维修后的设备要保固3个月,如在保固期内由于安装维修

人员施工或技术问题而出现的同一故障,将纳入安装维修人员的业绩及技能考核。 

(11)、如安装维修人员无缘由延长维修时间或安装设备施工时间、并同样故障反复出现,属不称职。 

(12)、维修人员无权利对其他厂家设备进行维修,如客户要求,需与部门管理人员沟通协商,经其同意并与客户沟通同意后方可。 

(13)、出差人员如不能在计划时间内完成出差任务,必须立即通知本部门经理,并组织好不能及时完成任务的证据,有必要让客户协助签字确认。 

(14)、安装维修人员如在现场对设备程序、线路进行了修改,必须将改后程序或文件带回存档,如发现没有存档,属严重失职行为。 

(15)、安装维修人员在现场购买配件及材料,要采购正规产品,必须需索要正规发票,如确实无法提供发票的,必须开具收据并加盖公章,报账时需与部门主管领导说明情况。 

3、现场设备安装流程、标准 

3.1安装人员出差前要由部门经理确定安装组长。 

3.2安装组长到达现场后要立即确认现场是否具备安装条件,并组织制定好安装计划、任务分工。如不具备条件要立即通知本部门经理及营销中心。 

3.3设备现场安装调试后必须达到设备出厂的检验标准,可以对设备拍照,参数打印,具有微机的非标类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必须制作一键恢复系统,并将现场程序与参数及照片等带回存档。 

3.4设备安装后必须保证各部件,配线完整、干净、整齐、牢固。 

3.5设备安装培训后必须要求用户签署完备安装验收确认文件,如无法签署验收文件,必须立即通知营销中心。 

3.6安装人员培训用户结束后需要用户签名确认培训记录,要留意并记录业务能力好的使用、维修人员名单与联系电话,以便日后应急故障处理。 

4、维修换件管理 

4.1 营销中心下发设备维修通知单,必须确定设备是“维修”还是“保修”。如果是维修,要与段方沟通并落实维修及换件费用。 

4.2维修人员携带配件,要仔细填写“借用物料出库单”,由本部门经理,财务总监批准签字后到库房借用维修配件,维修人员有责任保持外借物料完好。 4.3维修人员如需从生产部已装配的设备上拆配件,必须经生产部允许,并将拆下配件返库,再从库房借出。 

4.4维修人员在现场如需进行更换配件,如是维修必须与用户沟通,并要用户签字确认更换配件。 

4.5更换下来的配件原则上要带回交质检部进行故障分析。 

4.6维修人员返回公司时,要及时办理现场更换配件出库手续,未更换的配件要及时返还,返还借用配件必须经质检部确认完好,并填写“外借物料入库单”。 4.6维修换件段方要求免除费用的,由营销汇总注明原因报总经理审批。 4.7保修期间单台设备换件总金额1000元以内的生产部经理、财务总监有权批复,高于1000元的由总经理审批。 

5、后附文件与表格 

5.1派工单 

5.2出差人员管理表 5.3设备验收交接单 5.4维修服务评价卡 5.5借用物料出/入库单 5.6安装维修建议表 

5.7维修员人员出差工具文档明细 5.8现场安装调试额定作业时间表 5.9现场维修额定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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