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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鼓励员工上报各类信息,确保对员工报告信息调查处理的及时性、有效性及针对性,规范员工报告信息的管理工作,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和各级安全运行管理部门,各分子公司、二级运行单位可依据本规定,制订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员工报告信息管理程序或补充规定。
第三条 术语和定义:
(一)员工报告信息:是指公司运行过程中各系统从业人员所报告的事件发生过程、操作失误、危险源,以及由于软件、硬件、环境和人员的变化导致的与正常运行存在偏差的事件,包括个人经验、看法、意见和建议。
(二)安全信息:是指影响安全运行的各类安全问题及各类不安全事件,以及流程中各要素的不匹配、执行运行文件的偏差、运行文件的缺陷以及系统缺陷等信息,包括对安全管理工作的看法、意见和建议。
(三)有效信息:是指与公司运行安全目标或指标之间存在偏差的信息。
(四)主动报告:是指当事人或知情人,在事发后按照规定的报告时限和方式向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如实报告。
(五)报告时限:
1. 运行人员应在发生不安全事件后(飞行机组应在事发航班落地后)2小时内,向所属单位、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2.若事件性质较严重,或社会影响较大,影响到后续航班,当事人应采取各种方式立即向所属单位、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3.任何单位在接报后应立即向AOC或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报告。
4.报告人或所属单位应在48小时内填写《中国东方航空员工报告信息表》,并以传真、电子邮件方式报公司安全监察部,此报告表将作为豁免、减轻处罚及奖励报告人的依据之一。
5.员工自愿报告没有时限要求,可随时、随地以可用的方式上报公司或员工所在单位。
第四条 对员工报告信息进行调查和分析的目的是识别相关运行系统中隐含的不安全因素,结合过程管理,消除安全隐患,提高安全运行质量,营造良好的安全文化氛围。
第五条 员工报告信息应当遵循下列处理原则:
(一)保密原则。公司承诺采取相应程序,最大程度对员工报告信息中所涉及到的相关识别信息予以保密,严禁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报告人进行打击报复,对违反者将由公司安委会追究其责任并予以严肃处理。
(二)独立原则。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全面负责员工报告信息的管理,各运行单位是处理员工报告信息的主体单位。公司承诺设立多种有效的报告途径,由专人负责信息的收集和分析,尊重并及时反馈每一位员工上报的有效信息,任何单位、部门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非惩罚原则。公司倡导“自愿报告、主动报告、真实报告、及时报告”的风气,对于报告的当事人及所在单位,公司将视情免于或减轻处罚。
(四)奖励原则。公司承诺设立专项奖励基金,鼓励员工及时、客观、实事求是地上报信息,对于为保障安全运行、识别风险、提高安全运行质量提供安全信息和安全建议的报告人员,以及能够依据员工报告信息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解决影响安全的问题或运行偏差的单位、部门和个人,公司将予以奖励。
第二章 职责
第六条 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
(一)负责制定和修订员工报告信息管理规定及工作流程。
(二)负责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联系人及专家组的培训和管理。
(三)负责协调各种资源,组织、指导和协调各单位开展员工报告信息的收集、反馈、分析、落实和统计,并对员工报告信息系统进行宣贯和推广。
(四)负责对员工报告信息进行有效性认定,维护和发布员工报告信息。
(五)负责员工报告专项奖励基金的管理,调查核实各单位上报的奖励申请,制定和落实奖励方案。
(六)负责对违反保密原则,以及干扰、阻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正常开展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七)负责完成年度员工报告信息分析报告。
(八)负责对各单位员工报告信息工作进行考核。
第七条 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
(一)负责制定本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管理程序或补充规定。
(二)负责对公司员工报告政策进行宣贯和推广,收集、反馈、分析、落实和统计员工报告信息。
(三)负责调查或协助调查、处理相关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
(四)负责本单位员工报告信息有效性的认定和发布。
(五)负责本单位员工报告信息的统计和奖励申请。
(六)负责向股份公司安监部提交员工报告信息年度统计和分析报告。
第八条 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联系人
(一)负责维护员工报告信息的报告途径。
(二)负责对员工报告系统进行宣贯和推广。
(三)负责组织实施员工报告信息的收集、有效性认定、上报、反馈、调查、分析、落实和发布。
(四)负责去除、保护报告人或相关单位的识别信息。
(五) 负责向所在单位提交对报告人的奖励方案。
第九条 专家/分析组的职责
(一)查明事实情况。
(二)分析发生原因。
(三)提出安全建议。
第十条 其他机关各部门和公司各单位
负责协助、配合安全监察部完成员工报告信息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
有责任和义务向公司各级安全管理机构报告安全信息、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报告途径
第十二条 填写《中国东方航空公司员工报告信息表》,选择以下任何一种或几种方式报告:
(一)网络:东航联合办公系统、东方航空E-office系统、东航员工网、东航飞行网、东航客舱服务部、质量管理信息系统、维修管理信息系统、运行控制中心、上海保障部信息系统等公司层面网络首页均已设立(或即将设立)员工报告信息链接系统。
网址:安全运行管理网 (http://www.oh100.com )
(二)传真:021-62690095
(三)电子邮件:http://www.oh100.com ;http://www.oh100.com
(四)邮寄:上海宁区空港三路92号5号楼105室(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收),邮编:200335
第十三条 电话:
(一)股份公司安全监察部24小时录音电话:021-62680065
(二)工作时间联系电话:021-22331137/22331047
(三)SOS热线:021-22339899
(四)手机:13918072072
第十四条 运行状态评述信息平台:
(一)东航安全论坛:建立东航安全论坛。目前论坛尚待建设中,已完成“东航安全论坛管理规定”的编写。
(二)微博:依托东航官方微博或建立“东航安全微博”,成立“东航员工微博群”。
(三)SOS短信平台:13918072072
第十五条 股份公司员工报告信息负责办公室设在股份公司5号楼105室。各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途径,由各单位自行制定,采取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布。股份公司、各分子公司和二级运行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途径,以及相应的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在安全运行管理网予以公布。
第四章 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 接收到员工报告信息的单位作为主体受理单位组织开展工作,股份公司认为有必要时,可以直接组织或派员参与各单位组织开展的调查和处理。
第十七条 上报到股份公司的员工安全报告信息,原则上由股份公司安监部负责组织开展调查和处理,相关系统或单位应当主动组织、协助、配合或按股份公司安监部要求开展调查和处理。
第十八条 上报到股份公司的其它员工报告信息,经审核后由相应职能部门调查和处理。
第十九条 专家/分析组的组成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主体受理单位的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有权对专家/分析组成员的组成及其调查分析工作做出决定。
(二)专家/分析组应当由公司或各单位聘请的专家或相关领域的业务骨干组成,其工作只对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负责。
(三)与员工报告信息所涉及事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和处理工作。
第二十条 员工报告信息负责人及其组成的专家/分析组在不违反保密原则的基础上具有下列权力:
(一)有权对员工报告信息所涉及的相关单位以合适的方式进行专项监察或检查。
(二)有权以合适的方式调用或检查与员工报告信息相关的文件、资料、记录、物品、设备和设施。
(三)有权以合适的方式要求相关单位提供情况和资料。
(四)有权直接向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调查和分析反馈情况及安全建议。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根据调查情况向公司提出奖励申请,股份公司安监部审核后形成奖励方案,并由股份公司人力资源部和财会部及其他相应职能部门会签后,报公司安委会审批。
第四章 适用条件
第二十二条非惩罚及奖励适用条件不包括涉及国家民航局事故、事故征候、司法犯罪以及故意违规/违章行为。
第二十三条员工主动报告自身在运行中非故意违规/违章导致的操作失误或偏差,并能够分析原因,提出改进措施或安全建议,帮助解决安全问题,适用非惩罚和奖励原则。
第二十四条员工报告信息涉及不安全事件但未达到严重差错标准,其报告后15天内未得到反馈,公司及其所在单位不得再以任何理由对其进行惩罚,并参照奖励标准予以奖励。
第二十五条 飞行、机务、客舱、地面严重差错的A类项目,以及重着陆和雷击事件,员工主动报告且配合调查,未造成后果,对当事人可免于处罚,该事件对所属单位不进行考核。
第二十六条 飞行、机务、客舱、地面严重差错的B类项目,员工主动报告且配合调查,未造成严重后果,对当事人可减轻处罚,该事件作为A类严重差错对所属单位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员工报告信息奖励采用即时奖励的办法,奖励对象除报告人之外,还包括在员工报告信息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部门和个人。
第二十八条 奖励方案由股份公司安监部或各单位提出,股份公司安监部审核,安委会审批后予以实施。各单位也可依据本单位的程序和标准自行实施奖励。公司鼓励各单位在公司奖励基础上追加奖励。
第二十九条 实施奖励时,可单独给予荣誉奖或物质奖(奖金),也可同时给予荣誉奖和物质奖(奖金)。
第五章 奖励细则
第三十条奖励分类
(一)组织奖励
1.通报表彰
2.量化考核加分
3.奖金
4.其他奖励
(二)个人奖励
1.授予荣誉称号
2.免费在职学习和培训
3.带薪休假
4.调休权
5.免费旅游
6.免费机票
7.奖金
8.其他奖励
第三十一条奖励标准
(一)奖励200元-5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报告安全信息
2.提出安全建议
3.举证安全隐患
4.连续3个月报告六次(含)以上运行类有效信息。
5.对有效信息进行分析、挖掘,提出可操作性解决方案。
6.连续3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二)奖励500元-1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各单位下属的二级单位/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对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挖掘,提出可操作性控制措施。
3.连续6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4.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50%(含)。
5.完成3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三)奖励1000元-5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各单位/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连续12个月对员工报告有效信息100%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反馈。
3.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100%(含)。
4.完成5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四)奖励5000元-1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股份公司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200%(含)。
3.完成1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4.一年内报告1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
(五)奖励10000元-20000元人民币或其他奖励:
1.使民航监管机构或部门增加或修订与安全相关的程序、标准。
2.安全信息与员工人数的比率大于公司总安全信息与员工总人数比率的500%(含)以上。
3.完成2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的系统评价或风险管理,且控制措施可操作性强,安全信息所反映问题得到解决。
4.一年内报告20次(含)以上安全信息。
人员离岗离职信息安全管理规定
为规范我院计算机信息安全工作,更好的服务于我院信息化建设需要,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为保证本单位的计算机与网络信息安全,适应信息安全等方面的需要,防止计算机网络失密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作人员离职之后仍对其在本部门任职期间承诺或负有保密义务的秘密信息,承担如同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和不擅自使用的义务,直至该秘密信息成为公开信息,而无论离职人员因何种原因离职。
第三条、离职人员因职务上的需要所持有或保管的一切记录着原部门秘密信息的文件、资料、图标、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仪器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载体,均归本院所有,而无论这些秘密信息有无商业上的价值。
第四条、离职人员应当于离职时,或者于本院提出请求时,返还全部属于本院的财务,包括记载着本院秘密信息的一切载体。若记录着秘密信息的载体是由离职人员自备的,则视为离职人员已同意将这些载体物的所有权转让给本院,本院应当在离职人员返还这些载体时,给予离职人员相当于载体本身价值的经济补偿;但秘密信息可以从载体上消除或复制出来,可以由本院将秘密信息复制到其他载体上,并把原载体上的秘密信息消除,此种情况下离职人员无须将载体返还,本院也无须给予离职人员经济补偿。
第五条、离职人员离职时,应将工作时使用的电脑、U盘及其他一切存储设备中关于工作相关或与本院会有利益关系的信息、文件等内容交接给本部门领导,不得在离职后以任何形式带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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