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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派员工的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外派人员行为,使外派人员的各项工作有章可循,顺利完成公司赋予外派人员的职责和任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外派人员。外派人员是指由公司统一派遣,驻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的工作者。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内容包括:人事管理、考勤管理、租房和通讯费管理、外派人员注意事项管理、探亲假管理规定。
第二章 外派人员的人事管理
第四条 公司向合作企业或派驻单位派驻的人员一律由公司统一任免,公司以正式文件发布上述人员的人事任免决定。
第五条 外派人员的聘用、选拔,首先是在公司或所属各公司的员工中培养提拔,其次是对外招聘。
第六条 由于公司的经营性质决定,被外派人员必须接受岗位调配。对于不服从公司调配的人员,公司将根据情节分别给予降职、降薪、解除劳动关系、辞退等处理。
第七条 外派人员离职,应于一个月前提出申请逐级审批,由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与外派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
第九条 新招聘的外派人员试用期为1—3个月,具体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期限确定;外派员工(劳务)表现优秀,通过公司考核后,可以提前转正。
第十条 外派人员应服从各派驻公司的劳动用工政策和管理制度,应和派驻公司员工形成和-谐的关系,避免形成不必要的劳动纠纷。
第十一条 对公司派出的派驻人员,所属公司如果认为不胜任,无权自行更换和调整;应向委派公司行政人事部提交报告详细说明不胜任的理由,经核实后由公司根据情况按规定程序决定调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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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公司为外派人员每月发放异地生活补助费用或外派补助,详见外派协议等附件。
第三章 外派员工劳资关系管理
第十三条 从公司派出的外派员工的劳动合同,工资、社保关系由公司统一管理。派驻公司承担外派员工的人工费用及其他费用补贴等,公司每月提供外派员工的应付工资明细,由公司行政人事部根据社保缴费、个税规定测算个人应承担的保险、个税部分,编制工资表。由公司财务部核发工资。
第四章 外派人员考勤管理
第十四条 外派人员的考勤管理按照派驻公司的考勤管理规定执行,外派人员应
结合派驻公司实际情况,遵照执行。
第十五条 外派人员的每月考勤由派驻公司的行政部负责,并要求保存完整的考勤记录。
第五章 租房管理
第十六条 租房管理规定:
(一)各外派人员办公用房、员工宿舍的承租、费用支付均由派驻公司行政部直接办理并本着就近就地的原则;
(二)各派驻公司为有需要的外派人员租用住房,并办理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办公费用管理规定
所有办公设备、用品、车辆管理规定根据派驻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 通讯费用管理
第十八条 外派人员通讯费用参照公司《通讯费用补贴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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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外派人员注意事项
第十九条 未经公司书面授权,公司外派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对外擅自承诺超出公司经营政策的条件,不得擅自签署协议、合同,尤其是不能以公司的名义涉及到对外担保,如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经办人员个人负责,对于情节严重,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的将移交司法机构处理。
第二十条 对外签署合同、协议、保证函等均由公司法律专干审阅并签署意见,均需经过公司总经理签批。
第二十一条 妥善保管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防止丢失、泄密。
第二十二条 对于公司统一下发的文件要及时查收。
第二十三条 保证严格执行公司下发的各类文件规定,对于特殊情况不能执行或不能完全执行的,必须书面说明并索要批复,否则视为已完全接受执行。
第八章 探亲假管理
第二十四条 如有特殊情况外派人员需要离开派驻公司的,一律书面向公司行政人事部请假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离开;
第二十五条 外派人员探亲假期间工资予以正常发放。
第二十六条 外派人员未经批准私自返回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二十七条 因工作原因不能休假的外派员工,按派驻公司相关的考勤制度执行绩效考核等相关规定。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废止、解释权归属公司行政人事部。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请参照公司与派驻单位的外派协议和公司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本制度于 年 月 日起开始执行。
外派人员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联营项目管理,有效发挥外派人员的监督和协调作用,确保工程在国家法律、行业法规、公司制度下顺利实施,满足合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二、外派人员工作职责
负责对所派驻项目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主要包括:
(1)项目部印章的规范管理、使用及登记。
(2)项目部劳务人员的工资发放及欠款情况了解。
(3)项目部物资采购、各类劳务的合同签订及履行情况了解。
(4)工程进度完成情况了解。
(5)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
(6)工程盈亏情况了解。
(7)推广公司VI形象布置,维护公司品牌。
(8)了解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的处罚通报情况。
(9)监督项目账户内工程款的正确使用,保证专款专用。
(10)完成公司安排的其他临时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外派人员对职责内工作及时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汇报。
2、外派人员应建立个人工作档案,做好每天工作日记。
3、工作中要遵守法律法规要求,严格按照公司规定开展工作。
4、印章的使用要建立 “印章使用登记表”,并进行详细的记录,做到真实、无遗漏。印章严禁用于各类经济合同、人员聘用协议以及对任何个人或单位的书面承诺等。
5、对每笔工程款的流向进行了解,并记录在案,发现资金流向不明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司汇报。
6、及时了解项目部对外的债务情况并收集债权人信息。
7、公司人员每次对项目检查后,外派人员应负责监督项目部落实整改措施,对拒不执行整改措施的及时向公司汇报。
8、负责协调工程纳税事务,督促项目经理及时按照所收取工程款进行纳税,并将发票记帐联和完税凭证原件交回公司财务部。完税凭证上未显示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必须按照工程款的2%扣留在银行帐户上,已备由公司统一缴纳。
9、每周五向公司汇报项目部管理状况、工程进度、质量安全、工程款拨付和管理费收取等情况,以及项目部存在的其它问题。
10、按规定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月报表(详见 “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1、负责监督发放农民工工资,并关注是否发放到每名农民工手中,收集、留存发放记录资料。
12、管理费的收取按照内部协议商定的比例逐笔收取,工程量完成70%后应按照合同价全部收齐,外派人员工资按照公司收取标准按季度收取。
四、外派人员月报表管理
1、公司施行外派人员月报表制度,每月28日前外派人员向公司工程质安部报送。
报表应能反映项目基本情况,包括:工程概况、进度情况、质量管理现状、安全管理现状、工程款到位情况,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管理费上交情况,外派人员工资上交情况等。
2、报表可采用网上传送、邮递、直接送达的方式。
3、外派人员必须留存经项目经理签字的纸质报表,随时备查并最终报工程质安部存档。
4、报表内容必须真实、可靠,项目经理及报表人对报表的真实性负责。
5、报表每月按时上报,不得漏报、迟报。
6、公司工程质安部负责对月报进行审核并登记备案。
五、外派人员考核办法
1、外派人员每季度考核一次,考核内容主要针对岗位工作职责完成情况,按照“外派人员考核表”评出考核结果,依据考核结果,兑现该季度考核工资。
2、外派人员的考核满分为100分。
考核分数达到95分及以上的按工资100%计发。 考核分数在90~95分的按考核工资90%计发。 考核分数在80~90分的按考核工资80%计发。
考核分数低于80分的不再计发考核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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