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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寝室管理心得
职工宿舍是公司根据工作需要为员工配备的住宿场所,公司视员工个人情况安排入住,为保证良好的宿舍秩序,使员工拥有一个安全、祥和、舒适、宁静的生活、休息环境,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各部门及入住人员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一章 宿舍调配管理
第一条 公司为员工提供宿舍,由工务部统一规划宿舍设施,员工本人有权选择是否住宿厂舍;凡是住宿厂舍的员工,必须遵守《员工宿舍管理条例》之规定,若有违反者,工务部视情况给予处罚或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二条 员工住宿由工务部统一安排调配,员工不准擅自进住、调整宿舍及床位。进出员工宿舍必须佩带公司统一配备的工作证。未经工务部同意,擅自进住及调房的员工,工务部将给予50元处罚、情节严重的取消其住宿资格。
第三条 新员工入职时,由工务部统一安排住宿,在办理住宿时,每人交一寸相片一张,并填写住宿表格及床位卡片,由工务部建立员工住宿档案。住宿标准为:普通职工6人/间;办公室人员4人/间;主管级2人/间;经理级以上的为1人/间。
第四条 员工宿舍需调整,由工务部同意安排,原宿舍的床位等配套物品一律不准搬动,工务部将派管理人员验收原宿舍的床位、门窗及其他设备,如有丢失或人为损坏,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宿舍调整后要重新核实并填写住宿表格及床位卡片。
第二章 公共设备管理
第五条 宿舍的床位、门窗和其他设备,先由各寝室按要求填写,后经工务部和本宿舍人员双方签名。本宿舍的床位、设备等使用和管理由本宿舍人员负责。如属自然损坏,公司负责维修或更换;如有丢失,照价赔偿;如属人为损坏,除了照价赔偿外,还将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50%。
第六条 宿舍的床位、门窗等有关设备不准擅自拆卸,违者应在限期内把原物修复,否则将按破坏公物论处。
第七条 宿舍内的床位、门窗等有关设备因使用、管理不善造成损坏,当事人没有主动承认错误,宿舍成员又互相包庇,在查不清违纪人员的情况下,床位、门窗等设备维修的费用将由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其经济赔偿,并给予同样的纪律处分。
第八条 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一日内必须离开宿舍,如有床位、门窗及有关设备属人为破坏或丢失的要照价赔偿,并限期缴清。
第三章 纪律、安全管理
第九条 员工宿舍楼设有员工宿舍管理值班室,配备宿舍管理人员,负责宿舍正常的安全、纪律、公共部位卫生等管理工作。
第十条 非本公司的员工、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员工宿舍楼。进入员工宿舍楼的外来人员却急需进入须征得工务部许可,登记备案后方可进入。未经许可私自安排外来人员留宿的,将扣除直接责任人当月绩效的30%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 未经管理人员许可,男女员工不准进入对方宿舍。
第十二条 员工宿舍严禁留宿外人, 特别禁止留宿异性人员。
第十三条 员工必须严格遵守宿舍的作息时间,员工必须在上班时间离开宿舍。宿舍大门的上锁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8:50至11:50;下午13:50至17:20(5月1日至10月1日为17:50);晚上22:30关门, 晚上熄灯时间为22:30。车间人员夜间加班期间另行规定,办公室、亮化部、基建部等需要夜间值班及施工人员可视工作情况给予开门,其他夜间晚归人员将有宿舍管理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并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第十四条 严禁在宿舍内练习乐器、播放大功率音箱、敲打铁桶、脸盆、餐具、口盅等,违者没收其用具并扣除当月的绩效工资的30%。如确因学习需要开电脑等电子设备的员工必须在不影响其他员工休息的情况下配戴耳机。
第十五条 在宿舍区内,严禁存放有毒、易燃物品及燃放鞭炮、焰火等,严禁在宿舍内进行各种营销活动。
第十六条 严禁在宿舍内搓麻将、赌博、酗酒,不准喧哗起哄、往楼下砸东西。一经发现类似情况每人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的直接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七条 不准在宿舍区内打排球、篮球、足球等,违者没收其器具,造成财务损坏的照价赔偿,并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
第十八条 宿舍钥匙由宿舍管理部门统一配置,并办理钥匙领用手续。经工务部调整住房的员工必须按时退还原宿舍钥匙,再办理新宿舍钥匙领用手续;离职员工交回钥匙方可办理离厂手续。本宿舍钥匙不准转借他人,钥匙丢失必须向管理人员汇报并缴纳相应的钥匙配备费用,不准擅自更换锁具。凡发现非本宿舍人员持有本宿舍钥匙时,将追究钥匙流失人员的责任。
第十九条 员工必须配合宿舍管理人员做好宿舍安全防范工作,将宿舍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向管理人员汇报。自己的贵重物品和现金要妥善保管,不要随处丢放。离开宿舍时,要关好门窗,锁好门,避免东西被盗。
第四章 水电管理
第二十条 自觉遵守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禁止违规用电,杜绝私自拉接电线行为,凡宿舍的线路有破口接线或线路移动的迹象,将对直接责任人处以负激励100元,没有直接责任人的,宿舍所有人员每人负激励50元。
第二十一条 不准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电热杯、热力棒、电饭锅等大功率电器,不准在宿舍里煮饭、煮菜。违者没收用具,并处以负激励500元,情节严重的将上报人事部门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应的经济赔偿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二条 节约用水、用电,杜绝浪费,人员离开宿舍后,要检查水电是否全部关好。凡开长流水或破坏供水、供电设施者,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情节严重将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宿舍里的水电设备(包括灯泡、灯管)损坏,必须及时向工务部报修,不准擅自维修和处理。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二十四条 员工宿舍区的公共卫生(包括楼梯、走廊)由专职保洁人员打扫,宿舍内(含门、窗)的卫生由各宿舍负责。宿舍的垃圾由各宿舍轮流派人倒进指定垃圾桶内。严禁把垃圾倒放在楼梯口、走廊。
第二十五条 严禁往窗外丢垃圾、丢杂物、倒水、倒剩饭菜等,必须主动倒进指定的垃圾桶内。
第二十六条 为了保持宿舍的整洁美观,禁止在宿舍区内张贴各类广告,不准在宿舍门口和宿舍内乱贴明星像画,不准乱涂墙壁,保持墙面干净。同时,为了新员工入住方便,严禁员工占用空余床位。
第二十七条 不准在浴室、厕所乱丢杂物。因乱丢杂物造成排污管道堵塞的情况,疏通费用由有关责任人或有关宿舍全体人员共同承担。
第二十八条 每周组织公司高层领导对宿舍卫生不定期检查两次,并按照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评分,每次检查完成后将对评分结果进行公布。
第二十九条 评分低于7分的(基分为10分),将公布宿舍人员名单及宿舍内卫生情况的照片。连续两次评分低于7分的宿舍内每名职工负激励50元;由工务部在负激励中拿出一部分资金购买相应的生活用品奖励排名在前三名的宿舍成员;由工务部在负激励中拿出一部分资金作为检查结果公布的照片及纸张费用。
第三十条 连续三次评分低于7分的员工宿舍所属部门的主管级以上领导扣除当月绩效工资的30%。连续四次评分低于7分的员工宿舍将追究宿舍所属部门经理的管理责任,届时,将直接由公司高层领导商议处理。
第六章 其他方面
第三十一条 妥善保管个人的床位卡片,如有丢失,需及时向工务部报失并缴费重新办理。
第三十二条 每间宿舍选举舍长一名,负责本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品摆放及轮值制度等管理工作。
第三十三条 凡违反员工宿舍管理制度的员工,必须配合公司有关执勤人员和宿舍管理人员做好违纪登记工作,凡弄虚作假或干扰、不服从管理、阻碍或者恐吓工作人员履行职责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往的有关规定凡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关于员工宿舍的管理规定
1.0 目的
为使本公司宿舍管理有据可依,维护良好的住宿秩序,保证员工宿舍的安全、卫生和公共设施的完好、齐备,为员工提供良好的住宿环境,让员工得到良好的休息,特制定本条例。
2.0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惠州市 XX 精密部件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3.0 权责
人事部负责对公司宿舍进行规划管理,监督、执行宿舍管理。负责宿舍纪律、安全、卫生等的事务管理及安排。所有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纪律,保持卫生,维护公共秩序,爱护公共财物和设施。
4.0 管理规定
4.1 住宿安排
4.1.1 由人事部对公司内所有宿舍统一安排管理,任何员工不得私自变动宿舍或更换床位,本公司宿舍员工为标准 5-8 人 / 间,标准上下床铺,另外办公室职员男女各安排一间。
4.2 宿舍 5S 卫生方面检查
4.2.1 走廊、楼梯等公共区域卫生由清洁工负责,宿舍内部所有区域卫生由员工自己负责,禁止员工将室内垃圾直接扫出门外。个人生活垃圾(烟头、食品、包装袋等)要及时清理至每层楼大垃圾桶,不得随手乱丢。
4.2.2 人事部每周不定时根据《员工宿舍 5S 检查表》相关检查项目对宿舍卫生情况进行检查评分,根据《员工宿舍 5S 检查标准及奖惩制度》进行管理。
检查项目 :整体状况、地面与门窗、鞋子摆放及状况、床上物品、床头、水桶、脸盆、阳台和墙壁、电器设备、物品放置、杂物等。
奖惩说明:
奖励:按宿舍检查标准,每周检查结果在 75 分↑的宿舍奖励 20 元 / 人 / 次;连续一个月(四周)获得75 分↑给予通报表扬及一定物质奖励。
处罚:检查结果在 60 分↑为及格不获奖励, 60 分↓为不及格,宿舍成员罚款 20 元 / 人 / 次,连续一个月(四周) 60 分↓该宿舍成员罚款 100 元 / 人。
4.3 宿舍设备维护
4.3.1 爱护公物,对宿舍设备、设施要轻拿轻放,人员离开时及时关闭门窗,人为损坏的设备按原价赔偿,其它原因根据实际情况分责任处理。
4.3.2 所有设备,员工入住宿舍后自行检查,发现异常及时报人事部,所有设备(含厕所堵塞等)由人为的损坏(或堵塞),维修或更换费用(或疏通堵塞费用)由责任人支付,若互相推诿以致找不到责任人时,由宿舍平摊。
4.3.3 宿舍设备维修(含厕所堵塞方面)申请请员工自行报部门文员处,由部门文员填好维修单报至人事部,人事部根据缓急情况统一安排处理。
4.4 宿舍钥匙管理
4.4.1 人事部按实际情况发放宿舍钥匙,人事部留好原配钥匙,宿舍员工可相互协调谁人保管钥匙,若因需要,宿舍钥匙可由员工自配,员工自配钥匙需到人事部登记,经批准后用人事部原配钥匙进行配取,严禁互相私配钥匙,配钥匙时应仔细比对,在试用宿舍门时在无法插入时勿强行插入,配好钥匙后及时将钥匙交还至人事部。人事部亦可根据钥匙数量对配钥匙进行拒绝。
4.4.2 所有住宿员工离职时务必将钥匙(含自配)交还至人事部,否则不予办理离职手续或扣除相应费用。
4.5 宿舍用电、用水及安全管理
4.5.1 宿舍无人时及时关闭宿舍的水、电、门、窗,宿舍内严禁各类非公司配备的大功率电器,严禁收藏、携带管制刀具及违法物品,严禁使用明火,严禁攀爬阳台围栏,花盆杂物严禁摆放在阳台围栏上,以防坠落伤人。
4.5.2 服从公司作息安排,按时熄灯休息,保持宿舍安静,不大声喧哗,不干扰他人,严禁在宿舍内赌博、酗酒、吸毒、滋事。宿舍熄灯时间最迟为 23:30 分。
4.5.3 对现金、手机等贵重物品妥善保管存放,发现可疑对象及时上报或报警处理,发生任何财产丢失自行负责。
4.5.4 宿舍里面注意防火,任何人不得在床上吸烟及做可能引起火灾的事,宿舍走廊处消防设施不允许随意乱动。
4.5.5 上班时间未经批准不可私自返回宿舍,未经允许严禁带车间的生产工具、物料、成品、桶装纯净水进入宿舍。
4.5.6 到他人宿舍时,未征得同意或宿舍无人时严禁进入,严禁在异性楼层及房间逗留及闲聊,严禁上除 4、 5 层楼(我司宿舍)以外楼层,上下楼时尽量走我司专用员工楼梯道。
4.5.7 任何人不得带非本厂人员(或未经人事部安排住宿的员工)进入宿舍或留宿厂舍,若确有需要,需提前一天申请《员工申请宿舍居住表》并得到批准方可。
4.5.8 凡已辞工、开除、自离等人员不得在留宿宿舍,一经发现,移交派出所处理。
4.5.9 未经同意不得私用别人物品、以免造成误会 , 引起不必要的纠纷。宿舍入住人员要相互团结,相互帮助。相互督促,为营造一个舒适、健康的住宿环境而努力。
4.6 住宿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除取消其住宿权利(退宿)并呈报管理部议处,根据情况报派出所处理。
4.6.1 不服从人事部的监督、指挥者;
4.6.2 在宿舍赌博(打麻将等)斗殴及酗酒;
4.6.3 蓄意破坏公用物品或设施等;
4.6.4 擅自于宿舍内接待异性客人或留宿外人者;
4.6.5 经常妨碍宿舍安静、屡劝不改者;
4.6.6 违反宿舍安全规定者;
4.6.7 无正当理由经常外宿者;
4.6.8 有偷窃行为者;
4.6.9 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或危害员工宿舍安全的行为。
5 .0 处罚规定
5.1 对违反本制度相关条款者初次给予警告并处 10 元 -50 罚款,累计违反达三次记小过处分并处罚金 100元,因设备损坏方面根据情况进行赔偿。
5.2 严重违规者根据情节给予记大过或开除处理,触范法律者将报派出所处理,追究其法律责任,并由违规者承担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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