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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升职调职管理办法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公司记过的标准怎么定?)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必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3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14日前告之;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3日之内,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异议,说明原因。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制度规范:晋升和调职
晋升和调职
第一条 目的:为了使全体员工能够更好地适应本职工作,充分发挥每个员工的特长,做到人尽其才,特制定本管理办法。以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选拔优秀人才更好地为企业经营活动服务。使人事调动行为更为公开、公平及公 正。
第二条 管理原则 :坚持合法、便利的原则,有利人才的合理流动,凡是员工的调动,都必须经过公开、公平、公正地选拨,根据不同职位,明确不同岗位的人才调动需要经过部门主管经理同意,便于分级管理。
第三条 管理责任:各部门主管经理,人事行政部及总经理和常务副总。
第四条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五条 工作程序
一、职务晋升
(一)职务晋升依据
1、具备晋升职位所需职业技能;
2、完成晋升职位所需要的相关培训课程;
3、具备晋升职位所需工作经验和资历;
4、在职工作表现与操手行为较好;
5、具备良好的适应性和潜在能力。
(二)晋升范围
1、当出现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内部人员,并通过内部竞聘产生晋升人选。
2、在没有合适晋升人选时,方可考虑外部招聘。
3、外部招聘的条件,由人事行政部部会同用人部门共同商定。
(三)各职务晋升审批权限
1、当岗位出现空缺时,由各部门经理呈报空缺情况,人事行政部组织发出内部竞聘信息,须由经理办公会进行内部选拔,挑选相关部门工作表现优异,有特殊贡献的员工作为考核对象,经一系列考核合格者,报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予以晋升。如同时有调薪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2、当主管经理职务出现空缺时,人事行政部发出内部竞聘,由人事行政部组织总经理及人力行政总监进行考核评定,挑选工作能力和管理能力较好者予以晋升。如同时有调薪还必须由总经理批准。
3、所有职位空缺先须经内部选拔,充分运用内部人力资源,保证人员趋于正常饱和状态。如内部选拔没有合适人员,人事行政部将进行外部招聘。
(四)晋升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包括员工日常工作中的品德、能力、勤奋、绩效。
1、品德:指员工的职业道德,是否以公司利益为重,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2、能力:指员工的工作能力,考核员工在组织协调、完成工作方面的能力;
3、勤奋:指员工是否努力工作,工作保质保量,效率较高;
4、绩效:指工作成果的量化指标较高。
(五)经考核合格者,人事行政部发出《内部调职审批表》,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经调职相关部门及总经理或常务副总审批后发出《调职通知单》,晋升员工须在规定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务。
(六)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七)员工年度内受行政或严重处罚者,将不能晋升职位。
所有调薪必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为生效。
二、降职
(一)降职范围:
1、不能胜任原工作岗位、横向调任无空缺岗位;
2、身体欠佳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
3、依公司奖惩制度和相关管理制度规定予以降职。
(二)降职审批权限:
1、部门主管经理降职由总经理或常务副总提出,人事行政部组织审议,总经理最终批准;
3、普通人员降职由用人部门经理提出申请,经人事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
4、凡因降职而变动职务,其薪资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当员工接到人事行政部发出的《内部调职审批表》和《调职通知单》后须本人签字确认,如不接受调职须写明原因,注明不同意调岗。公司领导经再审议后发出三次调职通知,员工仍不同意调职的公司予以辞退。同意调职须在规定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调职后仍工作状态不好、违纪或不符合岗位要求,公司立即予以辞退。
调岗、调职
(一)调岗、调职范围:
1、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可与员工协商调整职务及工作岗位或工作地点(平级凋动);
2、各部门主管在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务必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才职相称”;
3、员工接到《内部调职审批表》和《调职通知单》后本人签字确认,在规定日期内办妥工作移交手续,前往新岗位报到。员工应考虑公司发展的需要,如发出三次调职通知仍不同意调岗,公司将认为不符合公司发展需要,予以辞退。
(二)调职、调岗审批权限:
1、员工在部门内部的平级调动,必须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提出,总经理和常务副总批准后方可执行,人事部备案;
2、员工跨部门之间的平级调动,须由公司经理办公会审议,总经理和常务副批准后方可执行,人事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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