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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内部退养管理办法
进一步推动公司劳动用工、人事制度的改革,解决部分年龄大、身体病残员工的退出通道,维护内部退养员工的切身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集团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内部退养、病退的条件
1、内部退养:
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
2、内部病退:
1)、本企业连续工龄五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不能从事岗位工作的;
2)、经市级以上医院确诊患癌症、精神病(精神分-裂症)的;
3、因工负伤,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1-6级伤残的,按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执行。
二、内部退养员工的审批程序:
1、要求办理内部退养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厂(部室)签字同意,人力资源部初审后,分管领导审核,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2、要求办理内部病退的员工,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公示无异议后,分厂(部室)签字同意,并出具相关病情材料,经公司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符合条件后,人力资源部初审,分管领导审核,
上报公司经理办公会审定,总经理批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内部病退手续;
3、内部退养、病退员工中,凡符合国家法定特殊工种退休年龄和工种条件的,报劳动部门按特殊工种办理正式退休手续;
4、未达到调研员年龄条件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管-理-员工,申请内部退养的程序为: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分厂(部室)单位负责人签字同意、分管领导审核、由党委组织部提交党委会研究审批同意后,组织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
三、内部退养、病退员工的待遇
1、男员工连续工龄35年(含35年)以上、女员工连续工龄30年以上,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95%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30年不满35年、女员工连续工龄25年不满30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90%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25年不满30年、女员工连续工龄20年不满25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85%计发;男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5年,女员工连续工龄不满20年,退养费按现岗位工资的75%计发,按上述条件计算后达不到940元的,补发至940元。原年功工资照常支付。
2、病退员工按岗位工资十档(940元)加本人年功工资标准执行;
3、内部退养、病退员工不参与公司增资,不参与绩效工资分配,不享受生产性劳动保护用品,但可与在职员工一样享受以下待遇:
1)、公司按规定为其缴纳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员工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
2)、连续计算工龄;
4、内部退养、病退的员工,人事关系转入人力资源部人才交流中心,副科及其以上管-理-员工内部退养,人事关系转入党委组织部;
5、内部退养、病退的员工,若在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发生劳动争议或纠纷、人身伤害等其它情况责任自负,淮化集团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四、内部退养、病退员工,均不得重返本企业从事任何工作。达到退休年龄时,按照国家规定办理退休手续,退休费用以社会保障部门核定数为准。
五、公司独立核算或工资自付单位可参照本规定执行,费用自理,员工自管。
六、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员工内部退养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企业文化,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岗位任职要求以及员工自身情况,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且距退休年龄五年以下(含)的或与公司签订退休返聘协议的员工。
第三条 企业可以根据岗位任职要求以及员工自身身体状况,与员工协商调整岗位或终止合同/协议并进入退养期,公司视员工在公司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退养期并按月发放生活费。
第四条 职工距退休年龄不到五年的,即男员工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员工年满四十五或五十(经理级)周岁;经本人申请,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退出工作岗位退养。职工退出工作岗位进入退养期间,由企业发给一定年限的生活费,生活费标准由企业自主确定。具体退养年限及月生活费标准如下:
一、 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以上的(含),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三年生活费补助,每月发放500元,按月发放。如本人又有新工作的,公司将停止生活费的发放。
二、 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含)不足十年的,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二年生活费补助,每月发放400元/月,按月发放。其它同上。
三、 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下的,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一年生活费补助,每月发放300元,按月发放。其它同上。
第五条 对于公司聘请的退休返聘人员,因员工身体原因不能担任相应岗位工作的,或因公司经营发生变化的,公司有权进行岗位的调整。对于退休返聘人员,公司可随时解除聘用协议,并给予其一定年限的退养期,在退养期间公司发放一定的生活费补助,具体规定如下:
一、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时间满十年以上的(含),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三年生活费,每月发放400元,按月发放。
二、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满五年(含)不足十年的,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二年生活费,每月发放300元/月,按月发放。
三、对于在公司连续工作五年以下的,进入退养期的,公司给予一年生活费,每月发放200元,按月发放。
第六条 退养期生活费采取下发放形式,即于每月10日发放上月生活费补助。
第七条 本暂行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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