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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一、确保职工健康,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劳动者健康,制定本措施。
二、适应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本项目职工健康管理。特别对从事有危害性的职工进行管理。
三、职责:
项目部:组织进行职工职业健康体检。
公司人事部协助项目部建立健全职工职业健康档桉。
四、定义:
健康管理:健康管理分为一般管理和职业病的管理。
职业病: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五、管理内容
5.1对从事有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健康管理
5.1.1项目部每年对职工职业性危害岗位进行排查并公布。
项目部每年12月份对全厂职业性危害的岗位进行评估,并制成“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新增或变更职业危害岗位时,项目部对“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进行及时变更。“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如发生变更,须经职业安全健康管理者代表核准,并向全职工公示。
5.1.2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的职工由项目部组织进行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包括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性健康检查。
职业健康检查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成都市三人民医院)承担。
5.1.2.1上岗前检查:
5.1.2.1.1人事部应将每批入职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新进职工在确定从事接触职业性危害岗位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通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部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总务部,由总务部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如附件)。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成都市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5.1.2.1.2经职业病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职业危害岗位合同。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公司将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1)新进员工在入职时,由人事部门与其签订人事合同,但确认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时,在决定录用后,还须补签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原人事合同最后一款建议备注:本合同适用于一般性岗位,职业性危害岗位尚须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方可正式录用)
(2)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凭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并由人事课与其签订职业性危害岗位附加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为附件,由人事部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桉(形成员工健康档案)。 (3)相关的体检费用,员工凭体检发票于上岗后6个月交单位项目部,项目部签字后,由单位财务部报销。6个月之内员工因各种原因离职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4)体检不合格者,公司优先予以换岗,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体检费用不予报销。
5.1.2.2在岗期间检查:
接触职业病危害岗位的职工,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接触尘、毒、辐射岗位的职工,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1)根据“职业性危害岗位一览表”,由项目部确定当年度进行在岗体检的人员,并于每年年初排定当年度体检计划。
(2)依据年度体检计划,由项目部组织体检。体检费用由财务部统一请款支付。
(3)员工体检报告,由人士部统一归档备桉(形成每年的员工健康档案)。
5.1.2.3离岗时体检:
5.1.2.3.1经过上次职业病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1)从事职业性危害岗位的员工离职时,在距上次体检满三个月之后,须进行离岗体检。距上次体检未满三个月的,以上次体检报告结果作爲离职体检的数据。
(2)员工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主管核准后,由单位主管确认是否属于职业性危害岗位。
(3)为防止未参加体检而离职现象发生,员工离职单须经认识部签。经人士部签字确认后,于离职单上标注体检结果,体检单由人士部档备桉。 5.1.2.3.2经体检合格者,凭体检合格报告办理离职手续,其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于本人薪资中补发。未进行离岗时职业病体检者,不予办理离职手续。
(1)经人士部签字确认,体检合格者,由人事课办理离职手续。离职单未经人士部确认,不得办理离职手续。
(2)经体检合格,予以办理离职的员工,体检费用凭体检发票附于离职单之后,由人事课于薪资中补发。
5.1.2.4应急性检查:
5.1.2.4.1职工调离原工作岗位,当发现接触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由公司出具证明,并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职业病体检项目包括原工作岗位及新的工作岗位接触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体检。体检费用参照5.2.1.2处理。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换岗。 (1)员工在进行岗位调动时,由担当单位主管对员工调动岗位进行确认,当发现新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时,联络人士部出具体检证明,由员工本人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体检。体检程序参照5.2.1处理。
(2)体检合格者,予以办理调岗。体检合格报告附于调动申请单之后,由人事课存档备桉。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调岗。
5.1.2.4.2当职工本人疑似患有职业病时,可临时要求公司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1)党员工疑似患有职业病时,由项目部及时通知单位主管陪同进行联络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当体检结果确认患有职业病时,凭体检发票,体检费用由公司承担,否则费用自行承担。
5.1.3以上体检结果应及时知会员工本人,并要求其签字备桉。 (1)由体检机构出具体检报告,并由人士部及时知会员工本人。主要为在岗期间体检结果的告知。
(2)员工须在体检报告上签字确认,必要时,员工可复印体检报告。 5.1.4发现职业禁忌或者有与所从事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需要复查和医学观察的劳动者,按照体检机构要求的时间,安排其复查和医学观察。
(1)根据体检机构出具的体检报告结果,分为正常、异常但与工作无关、异常但与工作有关三种情形。
(2)公司只负担与工作有关的体检异常人员的医疗。根据体检机构的建议,对体检异常人员进行妥善安置。
5.1.5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立即向成都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按照体检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或者医学观察。 5.1.6人士部应及时更新接触职业危害岗位职工的名册,并建立健全职业健康档桉的相关资料。
对从事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由人士部建立员工名册,并对体检状况进行纪录。
5.2对从事非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健康管理
5.2.1上岗前检查:
5.2.1.1人事部应将每批入职人员名单告知总务部,由公司出具证明,并通知会职工本人,在上岗十五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逾期未进行职业病体检者,公司不予录用。
(1)在新进员工确定岗位之后,由人事部及时将员工名册告知总务部,确定需参加上岗前体检人员名单,并出具体检证明(如附件)。 (2)员工本人在收到体检证明后15个工作日内自行至体检机构(成都市三人民医院)进行体检,并自行取囘体检报告。以上体检费用先自行支付。
(3)逾期未参加体检的,公司不予录用。
5.2.1.2经体检合格者,公司予以录用,并签订岗位合同。相关的体检费用在上岗六个月后由部门助理凭发票至财务部报销;若体检不合格者,亦可不予录用,相关的职业病体检费用由职工自行承担。
经体检合格的员工,凭体检合格报告予以录用,并由人事部与其签订上岗合同。职业健康体检报告作为附件,由人事课与员工合同一起存档备桉(形成员工健康档案)。
5.2.2在岗期间检查:
在上岗前体检满1年后;由公司组织至体检机构进行上岗期间的体检,费用由公司统一支付。
每年员工体检报告,由人士部统一归档备桉(形成每年的员工健康档案)。
5.2.3离岗时体检:
经过每次体检(包括岗前、在岗期间及其他应急性体检)满三个月的职工,在提出离职申请经本单位核准后,由公司出具体检证明,至体检机构进行职业病体检,体检费用先自行承担。
员工健康管理实施办法
1、每两年(逢双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月份,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
由公司工会安排组织,医务室参与。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情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公司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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