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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时间:2024-05-13 19:08:35 宇涛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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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通用10篇)

  管理办法是一种管理规定,通常用来约束和规范市场行为、特殊活动的一种规章制度。它具有法律的效力,是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的,是从属于法律的规范性文件,人人必须遵守。以下是小编整理的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通用10篇)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1

  一、招聘。

  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采编人员年龄30岁以下。从事经营、发行工作且有经验者可适当放宽年龄;应聘采编岗位应具有大学本科(均指全日制国民教育,下同)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两年以上新闻工作经历,特别优秀的人员可放宽到大学专科文化程度。应聘管理岗位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应聘工勤岗位应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程序:聘用工作人员采取考试、考察试用等办法择优录取。录用聘用人员,必须在报社工作岗位产生空缺或因发展需要增加工作岗位时,在岗位需求数额内招聘。

  报社各部门需要招聘聘用制工作人员时,应向政工科提出申请,经党委审批后实施招聘。

  聘用工作人员先实习,再试用,试用期满合格的择优聘用。

  政工科对应聘申请进行审查。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体健康的证明材料(一般为一月内的健康体检表,体检费用自理)。

  二、管理:

  经报社党委批准的聘用人员应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障双方合法权益。

  合同期限一般以一年为期,按年度聘用。符合《劳动合同法》第14 条的,可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聘用人员须接受报社业务和管理部门的`监督和管理。

  报社对聘用人员在聘用期内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用人部门对聘用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和考核。年度考核结果送政工科备案。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和不称职三个等次,优秀的报社予以表彰。优秀比例控制在15% 以内。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4 条的,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终止次月起停发基本工资,停止支付社会保险费用。

  符合《劳动合同法》第39 条、40 条的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三、待遇:

  实习、试用期待遇:行政后勤人员,基本工资500 元;采编岗位的实习记者进行绩效考核计发绩效工资并计发稿费,不另计发基本工资。

  正式聘用待遇:采编岗位基本工资600 元/ 月,进行绩效考核并计发绩效工资。管理岗位基本工资600 元/月。一般工勤岗位基本工资500 元/ 月,技术工人600 元/ 月。广告经营人员按部门规定确定薪酬。

  社会保险:从聘用次月起办理规定的基本社会保险;可按800 元基数参加住房公积金。

  四、其它:

  1 、依照《劳动合同法》,与报社签订了《劳动合同书》的人员,不得与其它单位再订立劳动合同。在其它单位已经有全日制劳动关系的,报社编采工作确实需要,可按照非全日制用工对待。在原单位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其社会保险费用自行负担。

  2 、已经在原单位办理了退休、内退等手续的,不适用此办法。

  3 、宜宾晚报社、宜宾日报社印刷中心聘用工作人员参照本办法。聘用人员的招收、辞职、解聘应报政工科备案。

  4 、发生劳动争议,按《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协商处理。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2

  为规范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管理,根据公平合理、按劳分配和自愿的原则,根据保健院经济效益和现状,特制定本工资管理制度。

  1、临时聘用人员工资分配分为三大体系:医学专业技术体系、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工资实行分级制,各体系由相关人力资源结构组成,岗位学历不同,享受不同工资级别待遇。

  2、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结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其中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绩效工资为绩效奖金,其他福利为保健院自定的福利。

  3、保健院的临时聘用人员工实行月薪制,于下月五日前发放上月工资。根据使用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提供的考勤、工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考核情况结算工资。考勤统计由科室提供和医院办公室复核,并在次月三日向财务部提供,财务部拟定工资发放表,交院长审批。

  4、医学临时聘用人员试用期为1—6个月,试用期工资见保健院规定标准。

  5、试用期满或试用期间,根据各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的试用满意度和专业考核合格,由当事人自愿提交书面申请,用人科室或分管的职能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院长批准后转聘用。

  6、临时聘用人员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前必须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自费办理了城镇居民医保或农医保。

  7、批准聘用后,由办公室部向当事人作出书面通知,按要求按时办理临时聘用劳动合同,逾期未办,视为辞退处理。

  8、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签订期限,医学专业技术体系1—3年、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1—2年、临床见习人员体系6个月。

  9、工资级别标准:

  (1)专业技术体系按第一学历发放。

  试用期,中专400元/月、大专460元/月、本科52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聘用后按新毕业人员见习期标准执行一年,中专590元/月、大专655元/月、本科685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一年后的合同期内,未取得上岗证者,经医院考试考核合格,基本工资中专989元/月、大专1023元/月、本科1049元/月,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发科室平均数的50%;

  取得上岗证并完成见习期考试考核合格者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

  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同等标准执行。

  (2)其他技能及工勤体系按岗位发放:

  医院网管维护员(必须中专以上学历)9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收费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打字员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50%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50%;

  司机岗位800元/月,绩效工资按工作量领取,其他福利按正式职工的50%发放。

  洗衣房和中心库房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和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清洁工岗位600元/月,绩效工资:产房、手术室、三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0%;妇科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25%;行政办公楼、产科、儿科、一楼门诊、二楼清洁员发正式职工平均数的30%。其他福利发正式职工的40%。

  其他新增一般工人体系按岗位的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不超过以上的最高标准,并由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3)医学临床见习人员体系发生活费360元/月,无绩效工资和其他福利。

  10、医学专业技术体系的临时聘用人员如二年内无法取得上岗证者,或不履行岗位职责,不服从医院工作安排的,予以解聘或调离原医疗技术岗位,按一般工人体系工资标准发放。(本条医院正式职工参照执行)

  11、工资发放方式包括银行划账和现金支付。现金支付由本人在工资表上签收,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代领工次,如有特殊情况须代领,由代领人签字,台发生劳资纠纷,直接追究代领人责任。

  12、聘用人员的体检由保健科完成,考试考核由对口职能科室执行,资格审查(学历,资格、健康状况,医保,社保,考试考核结果等)由对口职能科室和办公室执行,工资标准由办公室和财务科核准发放。

  13、绩效工资必须工作满六个月医院各种考核合格才能发放。

  14、本规定从20xx年7月1日执行,解释权归院长办公会。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3

  目的:为了给在公司服务一定年限的员工增加相应的福利,实现利润共享,尊重劳动贡献,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适用:与本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所有在职员工

  保密:内部普通

  制度条款:

  第一条:工龄工资的定义:

  工龄工资,是公司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一种福利工资。

  第二条:员工工龄设定标准:

  1、从20xx年元月1日起,新进员工工龄以“年”为单位,当月15日(含)以前入职的从当月计起,15日以后入职的从次月计起,每满一年即可享受工龄待遇;

  2、20xx年12月31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2年工龄计算。日后每到元月1日递增1年工龄;

  3、20xx年1月1(含)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含)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1年工龄计算。日后按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递增1年工龄;

  4、20xx年6月30日(含)以前入职的员工,从20xx年元月份起按半年工龄计算。从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1年的工龄待遇,日后按“年”为单位递增工龄,不再按半年计算;

  5、20xx年6月30日以后入职的员工,以实际入职月(15日之前的按当月,15日之后的按次月)算起,满1年后即享受工龄待遇;

  6、所有工龄以连续工作时间的累计为原则,员工连续请假超过15天或年内请假累计超过30天者,取消工龄按新员工待遇执行并重新计算工龄(总经理特批的除外);

  7、员工辞职后又复职,原工龄取消,按照新入职时间重新计算工龄。

  第三条:员工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

  1、第二条第一款与第五款类员工,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100元整,在本公司连续工作满两年的每月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以此类推,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2、第二条第二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200元整,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3、第二条第三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10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4、第二条第四款类员工,从20xx年元月起开始每月享受工龄工资为¥50元整,按照该款规定,之后在本公司工作每增加一年,每月工龄工资相应增加¥100元整,累计五年封顶。

  第四条:管理人员工龄工资:管理人员(包括质检、采购、仓管、文员、销售、业务、设计、跟单、电工)工龄设定标准与员工工龄设定标准相同,工龄工资的设定标准为200元每月,计算方式与员工相同。

  第五条:此工龄工资制度不影响公司的其它调薪政策。

  第六条:本制度于2000元月份正式实施,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所有,修改时经总经理批准后实行。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4

  一、目的

  为了规范各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劳务工工资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有关制度的规定,结合项目部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公司所有开发、承建项目

  三、管理办法与细则

  1、劳务工入场管理:

  1.1、项目部建立劳务工的花名册,并建立管理台账,确保每一位劳务工的进场时间和退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1.2、劳资人员仔细审阅劳务工身份证的有效性,并复印备案;

  1.3、熟知《工人入场须知》,并接受项目部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

  2、劳务工考勤管理:

  2.1、上下班实行脸部识别考勤,临时工(帮工)实行签到考勤,签到超过10天者,实行脸部识别考勤;

  2.2、劳务工确属实际出勤,出现漏考勤、忘记考勤的现象,经施工员确认后,2天内到项目部劳资人员处办理签到手续,每个月签到不能多于5次;

  2.3、劳务工被发现有考勤弄虚作假现象,当月考勤记录作废,并开除处理;

  2.4、劳务工非因请假、工伤连续5天不出勤,当离职处理;

  2.5、每月5-10日项目部根据上个月考勤机数据记录制作考勤汇总表,劳务工对上月出勤情况核对无误后签名确认,如果与实际出勤不符,及时与劳资人员核对考勤信息。

  3、劳务工伙食费与工资发放管理:

  2.1、项目部在施工单位、班组在劳务工入场后第二个月开始向劳务分包负责人支付伙食费,发放标准为每天20元/人,人数以申请伙食费当天该施工单位、班组考勤机录入人数为准;

  2.2、工资表由施工单位、班组根据考勤汇总表编制,经项目负责人审批后交到公司财务部备案;

  2.3、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的'工资,应由项目部在应付实际完成工程量及合同约定支付给施工单位、班组的进度款及结算款支取,若不够发放劳务工工资的,由施工单位、班组承担差额部分。

  2.4、施工单位、班组向工人发放工资时,必须委派项目部劳资人员监督工人领取工资,劳资人员要做好发放工资全程记录。若施工单位、班组以各种借口摆脱项目部劳资人员监督发放工资,一经发现,收回本次工资款项并对施工单位、班组罚款

  1000-2000元;

  2.5、劳务工领取工资时应持本人《身份证》,如无此身份证,施工单位、班组可拒绝支付工资;如需委托他人代领的,必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6、项目部在施工工地在公示栏处公示每次工资支付情况。

  四、本制度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5

  1、工龄工资

  工龄工资,又称年功工资,是企业按照员工的工作年数,即员工的工作经验和劳动贡献的`积累给予的经济补偿。

  2、工龄组成

  (1)员工到企业工作,其贡献由零开始。随着对企业情况的不断熟悉和各项业务的逐渐精通,贡献不断增大,并在一定时候达到巅峰。

  (2)员工工龄分为两个部分:

  一是社会工龄,即员工非本企业的工作年数;

  二是企业工龄,即员工为本企业工作的年数。

  (3)本制度仅考虑员工进入本企业后的贡献,其指代工龄工资即本企业工龄工资。

  3、工龄工资制度

  根据员工职业生涯

  (1)在工作满一年的员工,开始享受工龄工资。

  (2)工龄自入职之日起计算,以年月划分。如20xx年1月入职人员,自20xx年1月可享受工龄工资(月份划分以企业财务月度为准)。

  (3)工龄工资每年增加一次,增加的工龄工资在每月工资中发放。3.4工龄工资增长表

  4、其他

  (1)本制度自发放之日起实施,如有变动以书面通知为准。

  (2)本制度解释权归公司办公室所有。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6

  1、目的

  1.1为形成稳定的工作团队,维护公司各级员工的利益,促进公司持续、快速、有序的发展,规范工资管理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与本公司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的员工。

  1.3本制度所指工资,是指每月定期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不含非月度性支付的奖金、因特殊事项或情况支付的津贴和补贴等。

  2、工资结构

  2.1工资由标准工资、变动工资两大类组成。

  2.2标准工资为根据合同约定,提供正常劳动后可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2.3变动工资为根据公司绩效考核制度,经考核后获得的货币性收入,具体科目包括:绩效工资。

  3、工资序列

  3.1公司根据不同职位要求,确定生产、行政、技术、销售四类工资序列。

  3.2生产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生产管理、仓库管理、制造生产等生产运营或事务的员工。

  3.3行政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行政、人力资源、财务等公司常规运营管理或事务的员工。

  3.4技术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产品研发、生产技术、质量管理、售后服务等专业技术的员工。

  3.5销售工资序列适用于从事市场营销、销售推广的.员工。

  4、工资计算

  4.1工资计算工式:

  应发工资=标准工资+变动工资

  标准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全勤工资

  变动工资=绩效工资+特殊贡献奖

  实发工资=应发工资-扣除项目+其他项目

  扣除项目是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缴纳的相关税费,包括个人所得税、代扣社保费、补充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等。

  其他项目是指工资发放中有多付、错付、漏付的费用,以及有关法定需要支付的金额较小的费用,如中夜班津贴、独生子女费等,在下月工资“其他”项中多退少补或支付。

  4.2加班工资计算:

  法定休假节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300%

  休息日加班: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200%

  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

  加班工资=标准工资÷21.75÷8×加班时间(小时)×150%

  4.3病假工资计算:

  病假工资=(基本工资+技能工资)÷21.75×病假时间(天)

  病假时间满一个月且病假工资低于最低工资的,将补足到最低工资标准。

  4.4事假工资计算:

  因个人事宜请假,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公司将不支付请假期间的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并不支付全勤工资。

  绩效工资和特殊贡献奖仍按照绩效考核和特殊贡献情况予以支付。

  4.5员工离职工资计算:

  按照员工实际工作时间,支付基本工资和技能工资。其中劳动合同期满的,公司将折算支付其相应的全勤工资。绩效考核周期满的,公司将支付其相应的绩效工资。

  4.6员工值班工资计算

  因工作需要,安排员工从事临时性值班工作的,按照日工资80元计算值班报酬。

  5、工资支付

  5.1工资支付时间:每个自然月的5日,如遇到法定休假节日,则提前到法定休假节日前一工作日,如遇特殊情况的,可商公司工会同意或者以通知的形式,顺延到法定休假节日后一工作日支付。

  5.2工资支付方式:工资一般通过银行转账的形式,进入个人工资账户。如遇特殊情况的,可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员工。员工本人因故不能领取的,可以书面委托的形式委托他人领取。

  5.3工资签收:工资支付给员工后3日内,员工应办理签收确认手续。公司将向员工提供工资的明细情况,包括员工姓名(工号)、金额、项目、时间等。

  工资签收记录将由公司保存2年。

  5.4离职工资支付:员工离职并交接完相应的工作后,于离职的最后一日持“交接单”到财务部门领取现金。

  5.5工资预支:个别员工个人或家庭遇突发情况,需要预支现金的,在有2名员工担保的情况下,可预先支付一定的工资,在公司工作每满1年,可预借1个月的工资,具体金额由人力资源部审核确定。

  5.6工资支付疑义处理;对工资支付金额及其他相关问题存在疑义的,可于3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门反映,人力资源部门应在2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

  6、工资调整

  6.1公司工资原则上每年调整1次,与政府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时间同步。

  6.2公司工资调整的幅度由人力资源部提出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商议,并商工会后执行。

  6.3工资总额主要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和人力资源计划,并参考CPI指数变动幅度进行。

  6.4员工个人的工资调整情况主要根据个人绩效考核、劳动力市场薪酬调查信息和个人能力提升情况调整。

  6.5因职位升降的,按照调整后的职位确定工资。

  6.6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收入调整没有约定的,适用本法调整工资。

  7、试用期工资管理

  7.1本章规定仅适用于试用期的员工。

  7.2试用期员工的首月工资按照本职位固定工资最低标准执行,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执行。经首月考核后,由本部门负责人提出工资建议,经人力资源部和部门分管副总经理审核后,总经理批准确定其后续试用期工资。

  7.3对于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试用期工资可由人力资源部报总经理批准,直接确定。

  7.4试用期工资直接由财务部门以现金形式发放。

  8、年终奖金

  8.1年终奖金每年发放一次。公司根据年度经营业绩,对企业经济效益作出较大贡献的员工给予奖励。

  8.2年终奖金兑现前提:公司经济效益指标达到了既定要求,凡没有达到既定工作要求的部门一律不予发放。

  8.3年终奖金支付标准:个人本年度平均月工资额×加发月数

  8.4年终奖金的发放,一般在春节前5个工作日汇到员工工资账户。

  8.5年终奖金发放时,已离职者和实际工作时间不满三个月的不具备领取资格。

  9、其它事项

  9.1工资水平为公司重要商业信息,员工负有保密义务。任何泄露本人工资信息者,一经发现,予以一次书面警告,并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负面项目。

  9.2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公司工资管理制度建立要点:对工作、职责和任职者能力和技能分析与鉴定;确立组织内部灵活的工作配置文化与制度;确立团队激励为主的薪酬计划;确定考核行为及其结果的指标;建立员工支持计划。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7

  1、公司码盘工序实行计件工资制度,按劳分配,个人计件,无保底工资、加班工资等的模式,入职时须签订临时聘用协议书;

  2、车间核算员须如实记录该岗位工人码盘、拆盘数量、规格、出勤等数据;

  3、计件产量记录表要做到日清月结,公开透明,准备无误,核算有依据;

  4、产量相关数据须上报主管领导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计件工资核算依据;

  5、计件工资标准,木材宽度尺寸为172—108时,17元/盘;木材宽度尺寸为57—72时,20元/盘;

  6、拆盘时,无论尺寸规格,均为8元/盘;

  7、码盘、拆盘作业中,不按标准操作致使材堆松散、倾倒,或在操作过程中对木料造成损坏,须对操作人员进行考核,停发计件工资或照价赔偿;

  8、因不符合标准等原因造成的`返工操作,不重复纳入计件工资中核算;

  9、对不遵守现场其他管理制度的操作人员,采取计件工资考核或劝退处理;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8

  为进一步调动广大职工工作积极性,提高执行力,促进医院稳定,持续的发展,根据卫生部和省、市关于绩效工资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成立医院奖金分配小组。

  二、绩效工资管理分配原则。

  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绩效工资分配不与收入挂钩的原则。实行多劳多得,优劳优酬,打破平均主义,建立重技术、重质量、重实绩,具有激励作用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

  三、以科室及诊疗组为基本核算单元,实行成本核算。

  四、全院工资总额发放控制在上级核定数额内。实行科室工资总额与科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考核挂钩的绩效工资管理办法,即以科室成本核算为基础,效益评价为手段,质量控制为依据,系数分配为原则的分配模式。

  坚持以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进行院、科二级分配管理。医院根据各科室的工作性质和技术含量等因素确定分配系数,同时向临床一线倾斜。科室有决定个人分配系数的自主权。

  五、职工收入总额由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绩效工资和各项补贴三部分组成,即职工收入总额=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各项补贴+绩效工资。

  1.国家规定的职工工资:按照人事考勤考核按实发放。

  2.各项补贴:各科室职工加班、夜误餐、介入治疗放射补贴等按医院规定的补贴标准发放。

  3.绩效工资在科室成本核算的基础上,以工作岗位性质、工作技术难度、风险程度、工作数量与质量等业绩为主要依据科学合理地核算和分配绩效工资。

  六、定期对绩效工资分配情况进行分析,如季度、半年和年度分析。

  七、绩效工资分配方法。

  绩效工资分配由院部与科室一级的绩效工资分配和科室与职工的二级绩效工资分配组成。

  (一)医院奖金分配的计算指标,主要有:

  1.工作量指标;

  2.成本核算与经济效益指标;

  3.综合指标考核(医疗质量指标、服务满意率指标、教学管理考核指标)。

  (二)住院部的绩效分配:

  住院部的绩效分配,原则上规定: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内科片与外科片的提成金额一致,不分档次;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各科室的提成比例基本一致,但对于医院一些特殊的临床科室,分配政策上给予适当的政策支持。

  1.住院部最小核算单位:

  住院部的最小核算单位是在以病区为单位核算的基础上,以诊疗小组及病区护理小组为单位的经济核算。

  2.绩效工资的计算方法:

  (1)由工作量产生的绩效工资:

  工作量由四大块组成,即出院病人数、实际占用床日数、转科病人数和出借床日,具体计提办法为:

  病区及诊疗小组工作量奖=出院人数奖+转科病人奖+实际占用床日数奖+出借床日数奖。

  (2)由经济效益产生的绩效工资

  计算公式:

  (收入-支出)×提成比例=科室或诊疗小组绩效工资

  (3)科室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方法:

  病区及诊疗小组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三)门诊科室(含医技科室)的绩效分配

  除诊疗小组医生上门诊坐诊以外,剩余门诊科室的奖金核算。门诊科室的奖金计算指标,主要由工作量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组成。工作量指标主要是:门诊挂号人次;经济效益指标主要是指各科室开展的项目产生的经济收入及科室支出。科室支出项目的组成具体见临床科室支出指标,具体如下:

  第一、对于可量化的`门诊科室

  1.门诊绩效工资=(工作量奖+经济效益奖)×综合指标考核(%)×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2.工作量奖=挂号数×提奖额

  3.经济效益奖=(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

  第二、对于工作量难以量化,但有经济效益的科室,其绩效工资计算。

  门诊科室绩效工资=(计奖收入―支出)×提奖比率×调控比率±其他扣奖额

  第三、工作量难以量化的部分门诊科室,参照行政等级奖,并根据科室的分配系数,进行绩效工资分配。

  (四)行政、后勤的绩效分配

  行政科室的工作人员按照行政职务不同、科室系数不同,设定不同档的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平均绩效工资=(临床及医技科室绩效工资总和/临床及医技科室计人数总和)×(60%~50%)

  行政后勤科室绩效工资=平均绩效工资×科室系数

  (五)绩效工资总额的调控和发放。

  医院绩效工资总额增长幅度调控:根据上级主管理部门要求及医院发展的需要,医院职工个人消费资金(含工资、绩效工资等收入)的增长幅度不能超过业务收入增长幅度,不能超过医院总效益的增长幅度。因此每月发放的绩效工资总额要根据医院的状况及时进行调控。

  1.临床科室调控规定:按科室实际发放绩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率调控;

  2.核算办在次月25日完成上月绩效工资计算,奖金分配领导小组讨论后,及时做好造册工作,并负责将各科上报的具体绩效工资输入各职工个人账户中,由财务科通过网上银行发送至银行的个人账户中,逾期没上交科室,其绩效工资不再另行发送,顺延到下一个发放周期发放。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9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国务院职工奖惩条例》等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为规范企业劳动管理,建立内部激励与约束机制,维护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秩序,促进企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劳动管理、用工、奖惩需依照本制度执行,做到有章必循,违章必究,从严管理,奖优罚劣。

  第三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技术业务,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对违章违纪者依照本制度处罚。

  第二章劳动工资管理

  第四条建立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工资分配制度,按劳分配、同工同酬原则,同时注重兼顾新老职工的利益,确定工资结构标准。

  第五条工资计算与构成

  1、工资计算: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京劳社资发[2007]71号文《职工全年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的精神,月工资按制度工时20.92天计算。加班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事假按缺勤时间扣款;其它缺勤按政府劳动部门及本厂考勤制度规定计算。

  2、工资构成:实行组合式工资结构,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效益工资+津贴+补贴构成。每月15日发放,遇节假日、休息日一般在15日前发放。

  ①基本工资:北京市规定最低工资标准;

  ②岗位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70%;

  ③效益工资:各岗位月全额工资标准减月基本工资后的30%;

  ④津贴补贴:职工在法定工作日内每工作一天(超过4小时(不含))发给饭费伍元,交通费贰元,职工上夜班或连续工作超过23点的发给夜餐费,夜班连续工作12小时以上的发给150%的夜班费。其它各项补贴按有关规定发放。

  第六条严格控制加班工时,确实需要,经批准后,按以下规定计算。

  1、延长工作时间的,应计算加班时间。每八小时按一天计算,每天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150%。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200%。

  3、法定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每日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的300%。

  第七条下列各项收入不记入最低工资。

  1、加班、加点工资。

  2、饭费补助、交通费。

  3、职工个人应缴纳的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4、劳保福利待遇。

  第八条职工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完成正常工作,企业保证职工收入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

  第九条个人收入已达到纳税标准的,应照章纳税,如当月漏税,下月从工资中扣除。

  第十条由于企业工作任务不足,造成部分人员下岗待工,下岗待工期间的基本生活费不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章职工保险制度

  第十一条养老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二条失业保险。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十三条大病基本医疗统筹费及补充医疗。按北京市规定缴纳。第十四条住房公积金。按北京市规定缴纳。

  第四章各种假别制度

  第十五条事假。

  1、请事假不得低于1小时(不足一小时按1小时计算)。

  2、请事假按缺勤小时扣发工资。

  3、职工请事假在外地期间,得疾病或慢性病复发,持乡镇以上医院证明在2天以内、区县级医院证明在7天内,生病期间按病假处理,规定天数以外按事假计算。

  4、职工上班不许带小孩,违反规定按事假处理,小孩发生问题由家长负责。

  第十六条病假。

  1、职工因病假不能工作,在医疗期内按劳动部门规定享受病假工资。职工患病经医院证明后按病假处理,(有合同医院或指定医院的医务证明才有效)。凡到医院看病未开病假的,凭当日挂号条填写请假单按病假处理。

  2、职工离开岗位看病需向部门负责人请假,超过30分钟的要填写病假条。

  3、职工在医疗期内病休,应按时交病假条,日期应连续不断,如有中断视为医疗期停止。经市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免交假条。

  4、职工病假期间如因计划生育、人工流产、产假、婚丧假、公假等情况,可按时间扣除,前后病假仍连续计算。

  5、医疗期的计算按劳动法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工伤。

  1、职工负伤、致残、死亡,依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规定的范围被认定为工伤的,在需要停止工作接受治疗期间,实行工伤医疗期。工伤医疗期按轻伤和重伤的不同情况确定为1至24个月,严重工伤或职业病需要延长医疗期的,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工伤职工在工伤医疗期内停发工资,改为按月发给工伤津贴。共商医疗期满或者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工伤津贴,改为享受伤残待遇。

  3、因本企业长期从事有害作业,并经医疗机构认定为职业病的`,其门诊治疗期间支付给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十八条婚、丧假。

  1、职工结婚凭结婚登记书给假3天;职工男25岁、女23岁,初婚登记的除规定的3天婚假外增加奖励晚婚假7天,共10天(包括公休日)。

  2、职工直系亲属死亡、公婆及岳父母死亡给假3天;由职工供养的非直系亲属死亡必须本人料理的给假1天;祖父母、外祖父母死亡给假1天。

  3、职工不满一岁的子女死亡给假1天;满一岁以上子女死亡给假3天。

  4、夫妻双方在异地工作或长期居住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本企业职工去外地料理丧事的,除3天丧假外,根据路程另外给与路程假,路费由职工自理。

  5、以上假期期间企业应支付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工资。

  第十九条产假。

  1、女职工生育,按劳动保护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给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怀孕流产的根据医务部门证明,妊娠不满4个月的,产假为15至30天;妊娠4个月以上的产假为42天。

  2、按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晚育(24周岁)的妇女,生育一个孩子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由女方申请,根据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经领导批准,产假期满后可休假至孩子满六个月。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晚育妇女可增加奖励假30天,产妇护理确有实际困难的,经领导批准可由男方使用(需由女方出具女方未享受此假的证明)。

  3、产假期间企业支付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第二十条探亲假。

  1、进本企业工作满一年的合同工,按国务院有关规定,符合探亲条件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并由部门根据生产任务情况安排探亲休假。职工探亲需填写申请表,保本部门及劳资部门办理批准手续。

  2、探望配偶每年一次30天假,;未婚探父母原则上一年一次20天假,如因工作需要本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假一次45天;已婚探父母四年一次20天假。以上假期,根据需要可另增一定期限的路程假,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及法定节日的,不再另行补假。

  3、职工探亲假期间按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路费按国家规

  聘用人员工资管理办法 10

  1.工作内容与要求

  1.1执行《企业工作标准》。

  1.2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工资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并遵循按劳分配原则,结合实际情况,参与制订车间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并实施。

  1.3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指示和规定,参与制订企业职工的晋级、奖励晋级、调整工资的政策和办法。

  1.4根据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定额完成情况,核定下达班组的工资含量系数,并结合班组的技术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核定应提的工资总额。

  1.5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标准和工资性津贴标准。

  1.6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所下达的.工资总额计划指标,结合落实定额核定车间的奖励基金水平。按经济责任制考核结果,核(预)批班组奖励基金指标,并对车间奖励基金进行管理。

  1.7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大中专院校、技校毕业生转业、退伍军人工资待遇的规定。

  1.8根据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制(修)订企业学徒(熟练)工转正定级工资待遇的有关规定。

  1.9负责职工工作调动的有关工资处理工作。

  1.10掌握国家有关工资制度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企业具体状况,组织或协助领导推行和完善结构工资、定额工资等利于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和各种工资分配形式。

  1.11深入班组,指导、检查班组的工资定额管理和统计工作,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2.责任与权限

  2.1对参与制订有关工资方面的政策、规定、办法和定额的正确性和合理性负责。有权检查、指导对政策、规定、办法的贯彻执行。

  2.2对给班组核定下达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负责。对控制调整平?班组工资含量系数及应提工资总额,有参与权和建议权。

  2.3对审批的奖金指标合理性负责。有权拒批不合理或未经规定和程序呈批的奖金指标。

  3.检查与考核

  3.1车间主任负责检查与考核工资管理员的工作。

  3.2按检查与考核标准中相关标准内容要求每季进行一次检查与考核。

  3.3按工作标准和工作计划完成任务情况得奖,工作突出者,车间主任可予以加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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