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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精选6篇)
关键岗位指在企业经营、管理、技术、生产等方面对企业生存发展起重要作用,与企业战略目标的实现密切相关,承担起重要工作责任,掌握企业发展所需的关键技能,并且在一定时期内难以通过企业内部人员置换和市场外部人才供给所替代的一系列重要岗位的总和。以下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精选6篇),希望大家喜欢。
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 1
1 目的
为了实现公司岗位的规范化管理,通过对一些具有关键、特殊性的岗位进行管理达到公司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的提升,特制定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厂部的关键、特殊岗位定义、识别、管理和培训等工作。
3 定义
3.1 特种作业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相关资料文件规定,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尤其是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险因素的作业。
公司内部主要包括:电工作业、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压力容器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冲压作业、剪切设备作业等。
3.2 关键工序
指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特殊特性所在工序和影响产品特殊特性的工序。
3.3 质量控制点
经常出现产品质量问题,需进行重点检测、检验、控制和关注的点。
3.4 产品检验
对公司产品一种或多种特性通过观察和判断,适当时结合测量、检验、度量等手段所进行符合性评价。
3.5 体系审核
为获得审核依据,对体系进行客观的评价以确定满足审核准规的程度所进行的系统的、独立的并形成文件的.检查。
4 职责
4.1 资源管理部负责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培训安排、培训资料归档、内部上岗证的颁发以及关键、特殊岗位相关信息汇总备案。
4.2 安环办负责特种作业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鉴定和现场管理,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资源管理部提供特种作业岗位清单,并对现场的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进行检查,提供特种作业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4.3 技术部负责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向个唱部提供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明细表。
4.4 质量部负责产品禁烟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产品检验岗位清单和产品审核岗位和过程审核岗位清单,提供产品检验、产品审核和过程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4.5 体系办负责体系审核特殊岗位的识别和鉴定,根据公司的标准岗位体系提供体系审核特殊岗位清单,提供体系审核对应岗位的任职要求,体现在工作标准(岗位说明书)中。
4.6 冲压厂、电焊长和涂装厂和总装厂负责提供各自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的认知要求,负责填写《关键工序和质量控制点人员能力 要求表》资源管理部负责归档。
4.7 各部门、厂根据上述各类岗位清单和明细表,明确本部门从事关键、特殊岗位的人员,并负责本部门关键、特殊岗位人员的动态管理,当本部门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发生以下情形时,需及时向资源管理部提指报培训需求,部门内缺乏相应培训根据《人力资源控制程序》中流程向资源管理部提出申请,本部门采取师带徒的方式实习培训,以保证在岗人员的技能符合关键、特殊岗位任职要求。
4.7.1 当在岗人员长时间请假或长时间未接触本关键、特殊岗位,间隔时间在180天以上(含);
4.7.2 在岗人员发生岗位异动,有新员工接任工作,须对新员工进行培训;
4.7.3 在岗人员转岗至另一个关键、特殊岗位,需要进行培训;
4.7.4 本关键、特殊岗位任职要求发生变化时,需要对在岗人员进行培训。
5 内容
5.1 关键、特殊岗位的识别
5.1.1 关键、特殊岗位是指在公司生产管理过程中,容易对公司的设备、仪器、产品、人员、原材料、等人、财、物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隐患和重大质量问题的特种作业、关键工序、质量控制点、检验、体系审核等一系列岗位,关键、特殊岗位应当包含在本公司标准岗位体系中,岗位名称应当和标准岗位一致。
5.1.2 当公司发生重大组织结构调整、部门职能职责变更、主要产品转型、主要技术更新、主要工艺创新、主要材料更新、主要设备变更时,都需要进行关键、特殊岗位的再识别。
5.1.3 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体系办是关键、特殊岗位识别鉴定担当部门。
5.2 关键、特殊岗位的管理
5.2.1 公司所有的关键、特殊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在岗人员状态等相关信息都需在资源管理部等级备案,所有新增或删减的关键、特殊岗位都需要经过岗位的识别,并在资源管理部登记备案。
5.2.2 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均需持证上岗。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其他关键、特殊岗位必须取得资源管理部统一颁发公司内部上岗证或授权。
5.2.3 已获得上岗证的人员出现岗位调整时,应将现岗位的上岗证上交发证机关。
5.2.4 对向右岗位津贴的关键、特殊岗位,从业人员未取得上岗证前不予发放岗位津贴。
5.2.5 关键、特殊岗位在岗人员进行转岗或调动时,新上岗人员必须经过培训,通过理论和实践考试,获得由资源管理部颁发的上岗证,才可以从事关键、特殊岗位的作业。
5.2.6 员工可以持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关键、特殊岗位上岗证。
5.2.7 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体系办在关键、特殊岗位的培训中,应当提供必须的师资力量,以保证必须的培训效果。
5.2.8 所有的上岗证均须定期检查,特种作业岗位按照国家要求进行,公司内部规定的上岗证每年复审一次,开始时间自证书获得之日起。
5.2.9 资源管理部协同安环办、质量部、技术部等相关部门将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各厂部关键、特殊岗位的的人员动态管理监督检查,检查结果纳入部门月度绩效考核。
5.2.10 各厂部应当制定责任人(一般为培训负责人)负责本厂部的关键、特殊岗位人员动态管理,每月28日下班前将《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月度报表(公司内部证)》和《关键、特殊岗位人员月度报表(国家颁发证)》报送只资源管理部培训管理岗同事抄送至安环办。
5.3 上岗证考核
5.3.1 员工与每月10日前填写《上岗证申报表》,经所在部门审核确定后交资源管理部。
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 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公司各部门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促使关键岗位人员提高整体素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促进勤政、廉政建设,依据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界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关键岗位人员为,财务资金管理人员;物资采购相关人员;业务相关人员;其他与本单位之外有钱、物等业务往来的有关人员。
第三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
第三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条件。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要坚持德才兼备、择优录用的原则。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同时,还应按照关键岗位特殊性的要求,具备相应的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到关键岗位任职或在关键岗位留任:
(一)因犯有经济、刑事、道德品质等方面的错误,受过行政或党内警告及以上处分的;
(二)存有收受贿赂或吃、拿、卡、要不良行为的;
(三)曾因工作中不坚持原则、违反政策规定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受到过组织处理的;
(四)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群众反映较大的;
(五)其他不宜在关键岗位任职的情形。
第四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方式。关键岗位人员的选聘,可采取组织选调、公开招聘、自荐应聘三种方式。无论采取哪种方式,人力资源部门都应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把好资格审查和任职条件审核等必要环节,坚持公开择优、逐级聘用制度。
第五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考察聘用。凡拟聘用的关键岗位人员,都要严格执行组织考察程序,由人力资源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中要广泛听取拟聘人员原单位领导、一定比例职工群众和所聘单位主管领导的意见。必要时,还要对其8小时以外的社会表现和生活经历进行综合评定,出具考察意见,并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交有关领导决策或相关会议作出聘用决定。
第六条 关键岗位人员的任职回避制度。在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任职的关键岗位人员,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不得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领导的关键岗位职务或者有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关键岗位职务。如遇有这一情况时,应采取组织手段进行调整。
第四章 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
第七条 建立定期学习教育制度。学习教育的内容以政策法规知识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为主。学习教育活动由单位党支部负责组织,每季度至少集中进行一次。学习教育的形式可采取上党课、典型案例剖析、参观教育基地、观看电视录像等多种载体,促使关键岗位人员了解掌握法律法规知识、企业规章制度以及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增强拒腐倡廉意识,在本职岗位上廉洁勤政,克己奉公,不谋私利,自觉维护企业利益。
第八条 建立定期的.分析排查制度。要坚持谁主管、谁考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履职情况进行定期分析排查。具体方法为:关键岗位人员的上一级直接考核者,要对其日常思想工作表现进行动态分析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导纠正;党支部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关键岗位人员任职状况的分析,对岗位履职情况、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工作、生活作风等,作出客观评价,写出分析报告,呈报上级党组织。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提出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人力资源部门根据人事管理权限每年要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对关键岗位人员的思想工作、遵章守纪、岗位职责履行等方面的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民主测评等方法,增强考察时效性,写出关键岗位人员履职状况的分析报告,作为人员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建立任前廉政谈话制度。凡被聘任到关键岗位任职的人员,在任职上岗前,都要对其进行廉政谈话,提出廉洁自律方面的警示要求。由单位负责。
第十条 建立岗位交流轮换制度。关键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任职满五年,一般应进行岗位轮换或交流,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适当延长或缩短轮岗时间。岗位交流轮换,由人力资源部门组织所在部门制定具体方案。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 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分清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主要领导责任和重要领导责任。实施责任追究的主要方式包括: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纪律处分。对关键岗位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由人力资源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权限和程序进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视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
(一)不能按照聘用关键岗位人员的规定和程序,选聘关键岗位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中情节轻微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二)不能执行任职回避制度,本人故意隐瞒社会关系的,给予组织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三)不能认真执行学习教育制度、廉政谈话制度以及对关键岗位人员日常监督管理失职渎职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组织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无正当理由不能执行岗位交流轮换制度,拒绝组织安排重新上岗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直至组织处理。
(五)工作中因个人失职、渎职、明知故犯、不按规定和政策办事、责任心不强等原因,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六)发现严重违纪问题隐瞒不报或压制不查,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七)关键岗位的直接领导人员,在其直接管辖范围内发生违法违纪案件,致使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按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 3
为加强对我校财务人员的培养锻炼,提高工作能力和办事效率,完善内部控制制度,财务人员实行关键岗位人员轮岗制度,是指在计划财务部内,对财务人员进行有计划地调换工作岗位,我校特制定本制度。
1.实行轮岗制度,要统筹兼顾工作的安排和人员的使用,既达到轮岗的目的`和要求,又保证各项工作的连续性和人员的相对稳定性。轮岗的财务人员必须具备所轮换岗位德才要求的基本条件。
2.轮岗的组织实施。资金管理人员实行定期轮岗制度,原则上每3年轮岗一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原因,经批准可适当提前或延期。
3.未列入定期轮岗范围和未达到规定轮岗年限的财务人员,必要时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务人员自身条件,也可进行正常的交流和调整。
4.财务人员轮岗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对不服从轮岗决定的财务 员,要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处理。
5.轮岗人员的工作交接。资金管理人员必须将本人所经管的资金业务管理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接替人员应当认真接管移交工作,并继续办理移交的未了事项。
6.资金管理人员在办理移交手续前要做好以下八项工作。
⑴已经受理的经济业务尚未填制会计凭证的应当填制完毕。
⑵编制移交清册,列明应当移交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印章、现金、有价证券、支票簿、文件、其他会计资料和物品等内容。
⑶移交会计电算化工作的,有关电子数据应在实际操作状态下进行交接,同时系统管理员在会计交接之日更换岗位操作员。
⑷资金管理人员办理交接手续,必须有监交人员负责监交:一般资金专员交接由资金主管负责监交;资金主管交接由财务部经理负责监交;财务部经理交接由总经理负责监交。
⑸移交人员在办理移交时,要按移交清册逐项移交;接替人员要逐项核对点收。
⑹对需要移交的遗留问题,应当写出书面材料;离岗者对继任者面临的问题可提出解决建议,并可协助解决。
⑺及时对轮换岗位的人员进行相关的培训,使轮岗人员迅速了解工作内容及业务知识,保证工作能顺利进行。
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 4
一、轮岗的目的
1、合理配置,规避风险:参考政府金融、政法等部门通过定期轮岗制度来防止腐败,采用提前进行岗位轮换的方式可以防范管理风险或道德、法律风险;
2、多岗锻炼,培养人才:通过内部的岗位轮换,缓解晋升岗位不足的压力,可以既经济又有效的培养出能够独挡一面的复合型人才;
3、激励员工,创造职业宽度:轮岗可以使员工开拓视野、积累人脉资源、发现自己真正的兴趣与能力所在、锻造多方面的能力与经验,从而拓宽员工职业宽度,真正做到“把合适的人用在合适的岗位”,也就是“以人为本”。
二、轮岗的组织机构
成立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以及各公司岗位轮换工作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岗位轮换计划的`决策、执行与监督等工作;工作小组负责制定、提交本公司员工岗位轮换计划,并执行轮岗计划,反馈轮岗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
三、轮岗的对象
集团范围内所有人员均属于轮岗范围,由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制定轮岗总体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合理配置,分步骤实施轮岗计划。
1、特定岗位实行定期(两年一轮)轮岗。特定岗位包括采购、财务、审计、招聘、招商、广告等,具体岗位由领导小组审议确定;
2、公司安排有发展潜质人员进行系统的轮岗。根据关键岗位人才梯队建设规划,对表现优秀的后备人选进行系统的轮岗安排,由各单位提交关键人才后备人员轮岗计划,报集团员工轮岗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3、个人申请经公司批准同意可提出申请轮岗。员工个人可根据自身职业生涯发展规划,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申请岗位轮换;申请条件为在现岗位上工作两年以上且上年度考核在80分以上;
4、主管以上岗位人员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五年以上且未得到晋升者必须进行轮岗;
四、轮岗的类型
这里的轮岗包括本部各单位之间、本部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子公司之间的轮岗,一般在一定的专业范围内进行。根据轮换岗位的范围,可以把轮岗分为以下三种类型:
五、轮岗的程序
1、轮岗需求的产生
每年底各单位参考员工个人轮岗申请,根据个人培养方向及公司的发展需要,统筹确定轮岗岗位和个人,并编制提交本单位岗位轮换计划,报集团员工岗位轮换领导小组汇总审核,编制集团年度岗位轮换计划。
计划的内容须包括轮岗的岗位、人员名单、轮岗岗位、接替人、时间安排等。
原则上向管理方面发展的员工以安排行政管理、企划、品牌管理、营销管理、工程管理等工作为主;向技术方向发展的员工以安排开发、品质、设备、工艺等工作为主。条件成熟时,可安排到市场营销队伍中进行短期锻炼。
2、依据年度轮岗计划,各级单位与轮岗者沟通,按月度编写具体的岗位轮换操作方案并报工作小组和领导小组审批、备案。
方案内容包括轮岗时间、岗前培训、轮岗导师、沟通计划、工作流程表、工作目标、定期考核评估与薪酬等内容。
3、轮岗前工作移交与培训。
在到新岗位前办理工作移交,第一、完整的工作文件移交;第二、目前进展中工作移交,包含目前进展程度、目标结果、相关人员工作分配等;第三、工作资源移交,如客户资源资料、技术资源资料等。
轮岗前的培训除常规的岗位业务知识培训外,可以考虑设立轮岗岗位导师,帮助轮岗员工进入角色,保证平稳过渡。
4、报到。
按照规定的时间(1-2周内)到新岗位报到。
5、轮岗期工作考核与薪资。
根据岗位轮换的类型,同一部门内轮岗薪资以原岗位薪资标准计发,不同部门和不同企业间岗位轮换给予1-2个月过渡期,过渡期内薪资保持不变,过渡期后执行现岗位工资标准;工作考核参照该岗位轮换方案内容,结合现岗位考核标准进行,与工资挂钩。
6、轮岗期结束。轮岗期结束前一个月由岗位轮换工作小组拟定和执行下一岗位轮换操作方案,或根据岗位工作和人员需求,办理人员异动手续。
六、激励措施
1、薪资:
同级轮岗:薪酬标准维持原标准,按新岗位工作绩效进行考核;
升级轮岗:考虑职业生涯发展或培养需要,可执行原薪酬标准,或取薪酬标准中间某一值,如果轮换只是暂时的,就只执行这个标准。 如果轮换变成调动,则可规定1-3个月适应期,适应期过后经考核合格按新岗位进行薪酬管理。
降级轮换:如果是员工提出的且是短期轮换,执行原薪酬标准,在新岗位考核。 如果是公司根据考核情况需要对员工进行降级轮换的,一般执行新岗位的工资标准。
轮岗期内员工以现岗位工作标准考核,并与工资挂钩;跨地域轮岗者按照公司《驻外员工管理办法》发放驻外补贴;
2、个人发展:公司在职务晋升、薪资调整、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具有轮岗经历的员工,并根据轮岗员工的轮岗经历和工作表现,在晋升考核、内部竞聘时给予2-10分加分;
3、岗位管理:公司员工晋升上一级行政管理职务,原则上应具有两个以上不同岗位任职的工作经历。
七、其他
轮岗必须由浅入深进行,在初期不可在大范围进行,这样会容易产生较大的波动。公司可选取几个岗位作为试点,先尝试进行轮岗,不断总结经验和完善轮岗体系,运作成熟后全面铺开,有利于充分发挥轮岗的作用,降低轮岗带来的风险。
关键岗位员工管理办法 5
项目人员的素质高低及质量意识的强弱直接影响到工程产品的优劣。所以,认真抓好操作人员的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操作者的生产技能,严格控制操作者的技术资质、资格与条件,是工程质量管理与控制的重要途径。以下岗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一条项目经理:从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项目经理,必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组织培训考核和注册,具有国家授予的一级建造师资质,其承担工程规模必须符合相应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获得《全国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和《建筑施工企业一级建造师资质证书》,并按时参加年审复查,确保证书有效性。
第二条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资格必须与所承包的`工程项目的结构特征、规模大小和技术要求相适应。
第三条专业质检管理人员和专业工长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四条施工试验、测量放线、资料管理人员由经培训、考核合格,具有岗位证书的人员担任。
第五条特殊专业工种(如电气焊、电工、电梯安装、防水工程等)操作人员必须经专业培训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其他专业的操作工人必须按其专业技术技能划分为高、中、初级工,限定各级技术工人的操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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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确保关键岗位人员合理流动,有序交流,实现人力资源优化配置,打造一支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要的人才队伍,为公司又快又好发展提供强大支撑,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关键岗位是指直接涉及人、财、物、营销、质检、工程项目管理等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主要包括:
邦博公司:销售业务员、结算、统计岗位;
林竹公司:跑片业务员岗位、办公室开票岗位; 物资管理科:采购员、招标员、仓库管理员岗位; 财务科:负责基建项目核算、成本核算、预算、费用报销、固定资产管理、出纳岗位;
综合办:人事招聘管理、人员调配管理、薪酬管理岗位; 质检科: 原材料、出厂产品取样业务岗位;
其他具有重要性、关键性、风险性的岗位。
岗位设置管理中涉及中层干部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期限
关键岗位员工应定期或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进行轮岗交流或对工作范围进行轮换。
(一)下列关键岗位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轮岗交流。
1.以上关键岗位员工在同一岗位连续工作原则上不超过3年,连续在同一岗位工作满5年,必须进行轮岗交流。
2.根据工作岗位设置变化情况以及相关政策规定确定需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
3.受党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二)关键岗位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或暂缓轮岗交流。
1.距离法定退休时间不足一个轮岗交流周期的员工(因岗位回避应进行轮岗交流的员工除外)。
2.孕期及哺乳期内的员工。
3.其他原因不适合轮岗交流的。
三、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方式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一)在公司范围内公开竞聘、择优录用。
(二)在本单位(部门)内实行轮岗。
(三)跨单位(部门)、跨专业交流。
四、关键岗位轮岗交流的组织实施
关键岗位的轮岗交流由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人事部门根据关键岗位人员工作年限或工作需要,拟定轮岗交流方案,提出轮岗交流人选。
(二)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意见,公司研究决定(或组织公开选拔竞聘)。
(三)公司主管领导或人事部门与轮岗交流人员谈话,做好思想工作。
(四)人事部门办理轮岗交流调动手续。
单位(部门)内部人员实行轮岗的,可由本单位(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前报人事部门备案后自行组织实施。
五、其他管理规定
(一)轮岗交流员工接到调动通知后,须尽快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在限定的时间内到新单位(岗位)报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调配决定,经教育仍拒不报到的,作待岗处理;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给予纪律处分。
(二)对于“有争议”员工进行防范性或保护性轮岗交流的,应明确新岗位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不符合岗位要求的,退回公司人力资源市场。
(三)关键岗位员工轮岗交流的,应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和审计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监督。
(四)轮岗交流员工薪酬待遇根据“薪随岗变”原则按新岗位薪酬待遇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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