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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转岗管理办法
员工转岗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完善公司人事管理,配合定员定编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 权责
3.1本规定制/修/废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经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3.2本规定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实施和解释。 4 内容
4.1因工作需要或员工个人原因提出申请进行岗位调动:
4.1.1因工作需要或员工确有原因提出变动岗位的,应填写《员工转岗申请表》,如实填写转岗理由,并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4.1.2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转岗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学历、教育培训、考绩、奖惩、心理素质、岗位工资变动情况。
4.1.3转岗员工有权知悉岗位变动后薪资变动情况,并签名确认是否同意转岗。
4.1.4人力资源部将《员工转岗申请表》送拟调部门主管、分管高级主管及总经理,经各相关部门人员考核,签字同意后执行。
4.2 公司岗位空缺进行内部招聘:
4.2.1在定员编制内因现有人员不足需要补充缺员的,或根据工作需要新增岗位的,用人部门应提出招募员工报告,递呈高级主管核准后,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优先考虑内部员工。
4. 2. 2 内部员工申请空缺岗位应填写《员工转岗申请表》,如实填写转岗理由,并经申请人所在部门主管签字同意后送至人力资源部。
4.2.3人力资源部对《员工转岗申请表》进行审核,并填写学历、教育培训、考绩、奖惩、心理素质、岗位工资变动情况。及时组织内部应聘人员参加需求岗位知识考试及用人部门面试考核,协助缺员部门选聘合适人员到需求岗位工作。
4.2.4人力资源部将录用结果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3 以上两类转岗必须符合如下资格:
4.3.1 在本岗位工作年满一年以上;(此处不包含经考核无法胜任本岗位的员工,公司安排其转岗的情况。)
4.3.2 特殊情况需经总经理特批;
4.4 富余人员转岗。
4.4.1 由于生产经营状况发生变化,对于部门有富余人员的,由人力资源部妥善安排到缺员部门。
4.4.2 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富余人员参加笔试或面试考核,并择优录用。
4.4.3 人力资源部将转岗结果汇总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执行。
4.5 转岗试用期考核
4.5.1转岗人员上岗后实行三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后由用人部门主管对其进行工作绩效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上岗,考核不合格者(不满70分)经用人部门延长1-2个月试用期,经考核仍不合格的退回人力资源部。试用期内表现突出者,经用人部门及人力资源部考核后可提前转正。
4.5.2转岗人员上岗后在三个月试用期内本人要求退回人力资源部,或者被用人部门退回人力资源部的,人力资源部会给予再次安排工作岗位机会,仍考核不合格的,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实际情况考虑解除劳动合同。
工作转岗管理制度
一、目的:为了促进内部人员的正常流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特制定此制度。
二、范围:所有涉及到工作转岗的人员
三、责任人:总部人力资源部、各企业人力资源部、各职能部门
四、制度内容:
1、工作转岗的目的
1.1 因员工自我发展的需要,为员工职业生涯发展提供通路。
1.2 因公司业务发展或者工作需要,总部或者子公司调配相关人力资源。
1.3因组织架构调整引起的人员调整。
1.4因为员工生病、受伤、脱产学习、女员工生育、员工绩效等原因,不能胜任原岗位工作或者在其离岗期间原岗位已安排他人,公司对其进行工作调整。
2、工作转岗的定义
2.1 工作转岗:根据公司人力资源部署与调配的需要,或者员工本人的申请得到公司批准后,对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地点做出调整,工作期限没有特别的限定,直至下一次工作调整。公司做出工作调动决定时,一般情况下,员工本人必须服从公司的安排。
3、工作转岗的管理部门
3.1 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总部以及各企业员工工作转岗的统筹管理工作。
3.2 各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本企业的员工转岗的具体管理工作。
4、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见《工作转岗审批权限表》。
4.1 跨企业转岗:由双方企业负责人与总部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由总部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2跨部门转岗:由双方的部门负责人与企业人力资源部共同审批,经理以上层级人员由总经理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不需要审批。
4.3部门内部转岗: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由企业组织任命的或者由部门负责人做出工作调整的,不需要审批,需至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5、转岗工作程序
5.1 组织任命转岗程序
5.1.1总部或者企业根据工作需要或者对组织架构进行调整时,公布任命。
5.1.2任命文件由人力资源部存档,任命文件复印件需存入员工个人档案。
5.1.3员工本人根据任命做好工作交接与报到事宜。
5.2员工本人、所在部门或者所在企业申请转岗程序
5.2.1工作转岗申请统一使用《工作转岗申请审批表》。
5.2.2转岗申请被批准的人员,由人力资源部签发《工作转岗通知书》,员工本人根据通知书要求作好工作交接及报到事宜。
5.2.3《工作转岗通知书》由人力资源部存档,复印件应存入员工个人档案,并给予一份员工本人。
6、工作转岗后的薪资、福利、津贴、社保、公积金与劳动人事关系。
6.1 跨企业转岗:工作转岗后的薪资、福利、津贴、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由接收企业发放;社保关系、公积金关系与劳动人事关系转入接收企业;如果员工本人有特殊要求的,经双方企业协商解决,需有书面申请与审批文件,必须符合总部与企业规定。
6.2跨部门转岗与部门内转岗:工作转岗后的薪资、福利、津贴、社保基数、公积金基数按照新岗位标准执行,社保关系、公积金关系与劳动人事关系不变。
五、此制度的解释权归总部人力资源部所有;此制度由总部人力资源部负责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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