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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05 19:01:14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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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员工的组织性、纪律性,严明劳动纪律、提高工作效率,维护公司的正常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假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所有正式员工。全体员工均有遵守公司请假管理规定的义务,不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的人员,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三条 各部门应严格执行本规定的各项条款,若发现本部门人员违反规定的,应及时通知行政人事部门予以处理,对于隐瞒不报的,将追究部门主管责任。

第二章  主 要 假 期

第四条  法定假。

员工可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假日。如国家政策有调整,则遵循国家政策。

第五条 年假。

(一)在本公司工作满一年正式员工享有年假。年假基数为3天,根据员工在本公司服务

的工龄,以每满1年递增1天计算,年假最多不超过15天。

(二)年假当年有效,一般不作跨年度累计休假。(例:李某2015年10月15日入职,2015年10月14日满1年,年假必须在2015年10月14日-2011年10月13日期间休完)。如年休假因工作任务紧张未休者,经公司行政部核准,并经总经理批准,在年度终结时,可以考虑将年假做跨年度安排。

(三)员工休年假必须考虑有关客户,公司的要求及所在部门的工作安排,如连续休年假超过3天须提前5天提出申请,并按公司请假流程获批准后,方可按期休假。

☆下列情形之下,员工不具备享受有薪年假资格:

A、当年累计迟到、早退达25次(含25次)以上的人员;

B、当年连续病休10天(含10天)或年度累计病休达20天(含20天)以上的人员;

C、当年累计无薪事假达15天(含15天)以上的人员;

D、当年累计病假、事假达30天(含30天)以上的人员;

E、当年无故旷工累计2天(含2天)以上的人员;

F、当年休产假的人员;

G、凡经公司批准安排休假而本人不休假者,作自动放弃处理。

第六条 病假。

(一)因身体健康问题不能正常参加工作的员工,持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需加盖医院公章),可申请病假,假期根据实际情况而定。

(二)员工休病假的时限,应以假条上的时间为准,遇节假日不顺延。

(三)员工如果因患病或者非因工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根据市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应提前申请进入医疗期。进入医疗期的,其待遇按公司医疗期工资规定执行。

(四)病假必须出示市级医院开具的医院证明,方可生效,否则按事假处理。

第七条  工伤假。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发生工伤事故,应立即将受伤情况报告至部门主管和行政人事部。

(二) 工伤认定、工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员工因工受伤,在工伤治疗、休养期间享受工伤假,医疗期满复工。报请工伤假的,除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外,应附“工伤报告”。

第八条 婚假。

(一)员工结婚可享受3天婚假。

(二)员工申请婚假时,必须提交结婚证复印件。如员工需要回内地办理结婚证而无法于休假前提供,则须于返岗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证件复印件交行政人事部,否则按照事假处理。

(三)婚假的请休假时间期限为办理结婚证后一年内,过期做自动放弃处理,不予补偿。婚假必须一次性连续使用。

第九条 丧假。

(一)父母、配偶、子女丧亡可获丧假3天;

(二)祖(外祖)父母、兄弟、姐妹及岳父母、公婆丧亡可获假1天

(三) 视路途长远经批准可酌情给予2~3天路程假。

第十条  产假。

(一)  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性员工可享受产假90天,一般产前休假15天,产后休假75天,难产一般可根据医疗部门意见增加产假。

(二)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十五天至三十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时,给予四十二天产假。

(三)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一条  看护假。

男性员工,可在配偶产假期间申请3天看护假。

第十二条  哺乳假。

生育后上班的女员工,每天工作时间内,可享有一小时的哺乳假。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增加哺乳时间30分钟。每天可分开两次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孩子满一周岁时哺乳假即告终止。

第十三条  事假。

(一)除以上几类假期外,工作人员需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私事请假的,按事假处理,

(二)事假最长不得超过15日。如原由充分而且希望留在公司内继续发展的,可向公司申请办理停薪留职。

第十四条  旷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处:

(一)未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二)请假要求未经单位未同意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三)准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手续而未按时上班者;

(四)请假理由带欺骗性质,与事实不符者;

第三章  假 期 待 遇

第十五条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病假工资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二)进入医疗期或病假超过三个月后,不予发放基本生活费及其他待遇。

第十六条  法定假、年假、工伤假、婚假、丧假的工资待遇

上述假期在规定的休假期内,基本工资按全额计发。

第十七条  产假的工资待遇

产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给生育津贴。

第十八条  看护假及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上述假期按基本工资的60%计发。

第十九条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一)事假为无薪假期,即事假期间基本工资按0%计发。

(二)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5日的,不再享受年假,不列入本年度工资正常晋升范围。

(三)连续请事假超过15日以上,并已办理停薪留职, 从停薪留职之日起停发全部工资、奖金、津贴、福利等,社保费用需自理。

第二十条 旷工期间工资扣发

员工旷工,不但当天工资没有,公司将给予罚款200元/天的处罚。

第四章  审 批 手 续

第二十一条  审批权限。

(一)  一般员工请假,报部门主管审批,行政人事部审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二)  部门主管请假,直接报公司总经理批准,行政人事部备案。

第二十二条  审批程序。

(一)请假员工应提前两天履行请假手续,详细填写《请假申请单》并按照审批权限报批。

(二)  请年休假、婚嫁、看护假、产假、哺乳假的员工,应按审批权限要求提前2周提出并通过申请,并做好相应的工作交接。

(三)  特殊情况不能先履行请假手续者,须于当天用电话征得批假人的同意,并在假后2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否则按照矿工计。

(四)  请假员工必须在休假前将审批生效的《请假申请单》交本单位行政部门留档备查,手续不完善者以旷工计。

(五)  员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或者缩短假期时,必须知会行政主管并重新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注明其原因,没有履行手续者以旷工计。

(六)  各部门应根据工作安排情况审批员工的请假申请,凡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安排时,各部门可视实际情况缩短、改期给假或不予给假。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年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及哺乳假适用范围为公司正式员工。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每月要对员工的出勤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统计,若有须扣发、停发工资的情况,应于每月13号前之内报行政人事部门审核办理。

第二十五条公司行政人事部是请假考勤制度的主管部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和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即时执行生效。

公司员工假期管理办法2015-04-30 18:35 | #2楼

一、请假制度员工因病因事需休工者,必须执行请假制度,未经批准擅自误工者,按旷工处理。

(一)事假。在通常情况下,员工必须持请假条事先向领导请假。特殊情况,可通过电话向领导请假。请假要按下级向上一级领导请假的原则,工人请假一天由段长批准,二天由部长批准,三天以上者,由主管经理批准。

(二)病假。病休两天以上者,要持市级医院诊断书请假。

(三)根据国发(**)59号文件规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超过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十天的,予以除名。

二、假期待遇

(一)事假待遇管理人员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只限当年),超过十四天的事假,扣发工资。因工作需要占用节假日的,经领导批准,原则上可在淡季串休。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的人员(只限生产工人),不享受一年十四天事假待遇。请一天事假扣一天工资。

(二)节日加班待遇

1、由于我公司生产季节集中的特殊性,生产工人享受节日加班待遇,根据国务院《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中规定,属于节日加班范畴内的有,新年放假一天(1月1日);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至初三);国际劳动节放假二天(5月1日);国庆节放假二天(10月1日至10月2日),节日串休不计入加班范畴之内。

2、加班工资的计算依据,加班日工资以月基本工资和月平均25.5天为基本工作日为依据,计算出日工资额。

3、节日加班的工资报酬,即另支付给工人工资的200%的报酬。

4、临时雇工、季节工及农民工不享受节日加班待遇。

     (三)病假待遇

1、按*劳险字(20**)207号文件,员工患病(非因工负伤,下同)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内的短期病假工资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

2、员工患病停工治疗在六个月以上的长期病假,其生活救济费标准为:

       (1)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

(2)本行业连续工龄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五发给。

3、病假时间计算,应在当年内累计计算,对跨年连续病休的,应连续计算病休时间。

4、凡弄虚作假,开假证明病休的,一经查出,应按旷工处理,同时扣回已发的病假工资。

     (四)婚丧假

1、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病故,给予三天假的待遇。

2、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员工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五)产假根据国务院(**)9号文件之规定,女职工正常产假九十天,难产或双生另加十五天。以上假期,如超过规定天数者,一般按事假处理,如本规定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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