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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晋升晋级管理办法
员工晋升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提高员工的业务知识及技能,选拔优秀人才,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特制定本晋升管理办法。
第二条 晋升较高职位依据以下因素:
1.具备较高职位的技能;
2.相关工作经验和资历;
3.在职工作表现与操行;
4.完成职位所需要的有关训练课程;
5.具备较好的适应性和潜力。
第三条 职位空缺时,首先考虑从内部人员中选拔;在没有合适人选时,考虑外部招聘。
第四条 员工晋升分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
1.定期:每年的12月25—28日根据考核评分办法和公司运营状况,统一实施晋升计划;
2.不定期:员工在年度进行中,对组织有特殊贡献、表现优异的员工,可以即时提升;
3.试用期员工成绩卓越者,由试用部门推荐提前转正晋升。
第五条 晋升操作程序
1.人力资源部门依据公司规定于每年规定的期间内,依据考核资料协调各部门主管提出的晋升建议名单,呈请核定;不定期者,另行规定;
2.凡经核定的晋升人员,人力资源部门通过行政部以通报形式发布,晋升员工则以书面形式个别通知。
第六条 晋升核定权限
1.副总经理、部门经理、特别助理与由总经理核定;
2.各部门主管,由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提议并呈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主管以下各级人员,由各部门主管提议,呈部门经理以上人员核定;
第七条 各级职员接到调职通知后,应在指定日期内办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并人力资源部通知财务部门。
第八条 凡因晋升变动职务,其薪酬由晋升之日起重新核定。
第九条 员工年度内受处罚未抵消者,本年度不能晋升职位。
公司人员调动与降职管理规定
(一) 目的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人员的调动与降职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二)人员调动管理
第二条 调动的定义
调动是公司内部平行的员工调整,既没有提高职位、扩大调动员工的权力和责任,也不增加薪金,除地区差异外。
第三条 人员调动的原则
1.符合公司的经营方针;
2.符合相关的人事政策;
3.提高员工任职能力,做到适才适用。
第四条 人员调动的实施
依据以上原则,凡属下列情况的,公司应对员工实施职位调动;
1.配合公司的经营任务;
2.调整公司结构,促成公司员工队伍的合理化;
3.适合员工本人的能力;
4.缓和人员冲突,维持组织正常秩序。
(三)人员降职管理
第五条 降职的定义
降职即从原有职位降到较低的职位,降职的同时意味着削减或降低被降职人员的职位、权利、和工资待遇。所以,降职实际上是一种带有惩处性质的管理行为。
第六条 降职的原因
大多数情况下,下列情形可对员工进行降职处理;
1.因为工作能力不能胜任本职工作;
2.应员工要求,如身体健康状况不好不能担任目前工作等;
3.依照公司规定的考核与奖惩办法,对没有达到标准的员工进行降职。
第七条 降职的程序
降职程序一般是由用人部门提出申请,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政策,对各部门主管提出的降职申请事宜予以调整,凡已经核定的降职员工,人力资源部应通过行政部发布通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降职者本人。公司内各级员工收到降职通知后,应于指定日期内办理好移交手续,履任新职,不得借故推诿或拒绝交接。
第八条 降职的审核权限
依据公司人事管理规则,审核权限一般按以下核定:
1.高层管理人员的降职由总经理裁决;
2.各部门主管人员的降职由部门经理提出申请,报总经理核定;
3.各部门一般管理层降职由用人部门或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部门经理审核;
第九条 降职的工资待遇处理
降职时,其工资待遇由降职之日起重新核定。凡因兼代职务而加发的职务津贴,在免除兼代职务后,其工资待遇按新的职务标准发放。
第十条 附则
如果被降职的人员对降职处理不满,可向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未经核准前不得出现离开现职或怠工现象。
公司辞退与辞职管理规定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力。
第三条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有辞职的权力。
(二)辞退管理
第四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辞退:
1.一年内记过3次者。(公司记过的标准怎么定?)
2.连续旷工5日或全年累计超过10日者。
3.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4.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5.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6.聚众罢工、怠工、造谣生事,破坏正常的工作与生产秩序者;
7.仿效领导签字、盗用印信或涂改公司文件者;
8.因破坏、窃取、毁弃、隐匿公司设施及文书等行为,致使公司业务遭受损失者;
9.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10.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11.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12.泄漏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13.办事不力,疏忽职守,且有具体事实情节重大者;
14.精神或机能发生障碍,或身体虚弱、衰老、残废等经本公司认为不能再从事工作者,或因员工对所从事工作,虽无过失,但不能胜任者;
15.为个人利益伪造证件,冒领各项费用者;
16.年终考核成绩不及格,经考察试用仍不合格者;
17.因公司业务紧缩必须减少一部分员工时;
18.工作时期因受刑事处分而经法院判刑确定者;
19.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20.由于其他类似原因或业务上之必要者。
第五条 公司按第四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人力资源部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3个月以上,未满1年者,3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1年以上,未满3年者,7日前告之;
3.连续工作3年以上者,14日前告之;
第七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移交清单。
第八条 被辞退的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证明书》之日起的3日之内,向本部门经理提出异议,说明原因。
第九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条 人力资源部门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人员调整登记表》。
(三)辞职管理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人力资源部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人力资源部审核。
第十三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须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1个月。
第十四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行政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五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行政部门应向其发出《辞职通知书》并及时填写《人员调整登记表》。
(四)附则
第十六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作适当处理。
第十七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员工晋升晋级管理制度
一、目的
1、 规范公司人才的培养、选拔和任用制度,推动管理人才水平不断提高;
2、 建立基层管理人员晋升通道,激励员工不断提高个人素质、业务水平能力,充分调动全体员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 树立员工学习的标杆,不断牵引员工终生学习,保持公司的持续发展。
二、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三、晋升晋级定义
晋升:指公司对符合条件的员工给予职务升迁的岗位变动及薪资调整的变动。 晋级:指公司对在本岗位工作有突出贡献,并通过不断的学习自身业务能力得到提升的员工,给予薪资调整的变动。
四、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晋升晋级申请的资格审核、评估、考核、呈报。 公司各部门:负责员工晋升晋级申请的提报、评估、培训。
五、晋升晋级基本原则
1、 符合公司及部门发展的实际需求
2、 员工综合素质应达到拟晋升岗位的任职要求
3、 晋升晋级方向与员工职业生涯规划方向一致
4、 晋升晋级的员工应具有较好的适应性发展潜力
六、晋升晋级资格、条件
1、 工作年限要求:员工职系晋升需在公司工作满1年(不含试用期),管理职系晋升需在公司工作满2年(不包括试有期)
2、 具备相当的职位技能、工作经验和任职资历;
3、 经考核认定,在本岗位工作中业绩突出,有卓越贡献者;
4、 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月考核值均在90分以者;(依据:员工绩效考核表及月度工作计划表)
5、 参加公司培训课程达90%以上者(依据:员工培训记录表);
6、 通过人力资源部组织晋升晋级评估、考核,其中综合素质考核分值在90分以上者(依据:员工晋升晋级考核表);理论与实际操作分值在90分以上者(依据理论、实际考试相结合结果),有一项不达标,取消晋升晋级资格;
7、 年度内无旷工、无处罚、病事假累计不超过10天者;(依据:行政部月度考勤表)
8、 公司领导特批的晋升人员。
七、晋升晋级流程
1、申报
由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对拟晋升员工的工作表现、业绩、能力进行评估,并根据本部门年度经营计划、业绩指标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员工职位晋升晋级申请表。由员工主动提出晋升时,任职部门负责对其任职条件进行初步核查。
2、 申报时间
年底十二月前申请
3、 晋升晋级评估
(1) 由用人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副总经理等组织考核评估小组,对晋 升晋级人员进行评估。
(2) 人力资源部将晋升晋级人员所提交的工作规划、员工晋位晋级表、培训考试等资料交评估小组成员进行审核、评估。
4、 晋升晋级培训与考核
人力资源部接到晋升晋级申请后,进行资格审查后,通知用人部门安排拟晋升晋级人员进行新岗位的岗位职责、技能培训,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考核。考试内容包括岗位职责、专业知识、拟写晋升晋级新岗位的工作规划(工作规划需经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总经理审阅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等,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晋升晋级。
5、 晋升晋级试用
(1) 评估合格人员,由人力资源部将晋升晋级人员的审批表、工作规划、考核记录等资料呈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晋升晋级人员开始进入新岗位试用。
(2) 被推荐晋升为部门经理级以上职位者试用期为3-6个月,被晋升为部门经理以 下职位者试用期为1-3个月试用,表现特别突出者可提前转正。试用期间由人力资源部及用人部门负责、总经理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考核。试用期满后一周内,晋升人员向人力资源部提交试用期工作总结及工作规划。
6、 转正考核
(1)晋升人员试用期满后,提交书面转正申请,分别呈报用人部门负责、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考核不合格者视情况延长试用期或退回原岗位处理。
(2)晋级人员考核合格后,给予调整薪资,考核不合格者不予调整。
7、 晋升晋级审批
试用考核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将培训与考核记录、晋升晋级审批表、工作规划、转正考核等资料交副总经理、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正式担任新岗位职务。
8、 晋升试用期薪酬待遇
(1)试用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增幅的80%计发,如试用期工资低于原工资待遇的按原工资标准发放,转正后按新岗位工资标准发放。
(2)晋级薪资调整一般以在职岗位一级为准
八、附则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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