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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办法
一、 总则
为调动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鼓励员工根据自身的实践经验进行总结思考,发掘广大员工的聪明才智,增强员工的在企业价值观和荣誉感,在公司内部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为了建成立长效的激励机制,以使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健康、有序、持久地发展下去,成为公司在生产、管理、科技、后勤等领域持续改理的强大动力。为了鼓励员工积极参与创建学习型企业,推动公司的全面发展和建设,规范员工全理化建议管理行为,制定本办法。
二、 范围
1.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 管理范围: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的内容是相对于公司目前技术水平、经营管理水平、精神文明建设有所提高和改进而言,所提意见和建议具有超前性、可行性和效益性,均属于本范围。管理人员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善于总结本单位的成功经验,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与本身职责虽有直接联系,但在公司内部值得全面推广,富有创新性,采用后能带来其它单位管理和技术水平的提升,也属于本范围。意见是指仅提出存在的问题,建议则包括了解决问题的思路。
3. 以下范围的建议不予受理:
( 1 )夸夸其谈而无实质内容的( 2 )与事实或正在改善的内容相同( 3 )已被采用或前已有的重复建议( 4 )在正常工作程序中被指令执行的( 5 )针对个人及私生活的 (6) 对事务的怀疑和猜测而无依据的
三、管理职责
1. 人力资源部是合理化建议的管理部门,负责建议和意见的收集、呈报、初审、组织评议、跟踪、反馈、总结、存档等,并对已采纳的合理化建议的实施情况进行记录及奖励的组织工作。
2. 公司设立“合理化建议审核评议委员会 ” (以下称审委会),对合理化建议进行正确评估、合理授奖。其成员由公司副总经理和各部门部长组成,其工作职责如下: (1) 提出和修订公司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方针和规划;( 2 )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决定是否采纳;( 3 )对已采纳的建议实施过程跟踪,以防决策失误,并及时予以调整;( 4 )对实施后的合理化建议理行效益评估;( 5 )制定奖励政策,审核各项建议的奖励。
3. 各部门(车间)主管均负责动员本部门(车间)员工积极参与公司的合理化建议活动,并做好各项建议的传递审报工作。
四、管理程序
(一) . 合理化建议的申报
1. 所有合理化建议均采用书面的形式提出,填写公司统一的《合理化建议申报表》
2. 员工提出合理化建议可直接交人事部,也可投放公司“意见箱“,也可交与部门主管后再转交人事部。
3. 各部门主管可以直接收集员工的合理化建议,然后统一用书面形式交人事部。
4. 公司可以结合经营管理的中心工作,公布一些重点攻关项目,通过各种形式征集措施、方案和合理化建议。
5. 各部门(车间)可以采用各种形式,组织各种活动小组来参与活动。
(二)人事部受理与初审
1. 人事部在接到书面建议书后,首先要进行初步审查把关,对没有实质意义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者一个书面的答复;对有意义但内容不完整或表达不清,要找提出者进一步完善。
2. 收到的建议书内容偏于批评,或不签具真实姓名,或无改进内容,不作为合理化建议进行处理,作为其它情形处理。
3. 人事部收到建议书后,认为内容完全,建议提案明显合理,不存在实施风险,投入成本较低的方案,将填写了初步处理意见的建议书及相关资料,发至建议书内容所属部门的主管领导,征求并填写意见,然后报请副总审批后实施。
4. 建议提案涉及内容复杂,或方案重大,或投入时间长,或专业性强很难识别,应报公司审委会审定。
5. 人事部每周对收到的建议书进行登记、编号、汇总,并在次周的部长例会上进行通报。
6. 人事部要根据收到建议书的情况,组织和安排审委会召开会议评审。
(三)审委会评议
1. 如果评议认为该提案的设计不科学,采纳价值不在,或不具备实施条件,投入风险太大,则应给予否决,但给提议人要有一定的奖励。
2. 如果建议的提案很好,从评议上总体上给予了肯定,只是某些方面不完善,需要做调整修改,可由建议人按审委会意见去完善,或直接由审委会组织讨论定稿后去实施。
3. 在对建议评议时认为构思很好,但建议人缺乏可靠的论证,又无条件和能力调研,可由公司进行这项工作,待论证结果出来后再决定是否采纳。
4. 提案依其重要性分为四级: A 级,重要的,多为创新性的; B 级,较重要的,多为改良性的; C 级,一般性的; D 级,反映在个别问题点上的。
5. 每项建议实施完毕后,实施部门写出总结报告,审委会根据该建议产生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评定奖励等级,报总经理审批后给予建议人奖励。
(四)实施过程管理
1. 经审委会评议通过、总经理批准实施的提案,各部门要认真组织实施,禁止不执行或行事拖拉,否则公司对主要负责人严惩。
2. 实施部门在接到批准生的提案后,须与提议人进行沟通,共同商量实施的具体方法和步骤。
3. 方案的实施要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和资源状况,要做出详细,合理的安排,并应列出实施进度表。
4. 人事部必须对合理化建议的实施过程和效果进行跟踪,及时将信息反馈给审委会和总经理。
5. 建议在实施过程中,若出现不佳状况应及时加以分析,是工作中的问题,要加强管理的力度,若是建议本身缺陷,要及时停止,避免发生更大的损失。
6. 合理化建议是进行创新的活动,万一出现实施失败,不应对提议人进行处罚,而应当从中总结经验,特别要从审议的管理工作中找出不足。
7. 人事部应做好合理化建议的统计记录及资料归档工作。
五、奖励办法
1、奖励分为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以奖金发放,分为鼓励奖和贡献奖;精神奖励为定期进行通报表扬和年底评比授予光荣称号。
2. 在本范围内,仅提出了意见,或提出的方案不具备可实施性的,每项奖励 10 元。
3. 凡一年内提出建议 5 项(含不采用的,暂保留的和实施的建议,不含意见),发给奖金 200 元;一年内采用建议 3 项的,发给奖金 500 元。
4. 各部门(车间)员工建议每被采用 10 项,该部门(车间)主管奖励 500 元。
5.贡献奖:合理化建议经批准实施后,依据实际节约价值或年增产节约价值(扣除实施费用后的净增价值)计奖,奖金按如下方法计算:
6.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奖金:
( 1 )各级主管人员对其本身职责范围内所做的建议。
( 2 )为本职工作方法改进而提高工作效率的方案。
( 3 )为公司任职为研究工作,而提出与该工作有关的建议方案。
( 4 )由总经理或部门主管指定对业务、管理、技术或工作方法、程序等方面抽做的改进方案。
( 5 )在其它方面已经给予过奖励,在合理化建议中不在进行奖励。
员工合理化建议管理规定
1 目的
通过规范合理化建议活动,以进一步贯彻“以人为本”的新发展观,充分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参与公司管理的积极性,充分发挥全体员工的集体智能,提高企业的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提出的生产、品质、技术、工艺改进、革新以及节能降耗、改善管理、管理创新等合理化建议,经实际应用后有显著效益的行为。
3 职责
3.1 总裁负责员工合理化建议实施管理的总体控制。
3.2 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负责合理化建议的评审、采纳、实施、鉴定、奖励等工作。
3.3 发展战略委员会负责合理化建议的宣传、组织、征集、登记、整理、传递、存档、成果专项活动组织、相关价值计算以及各项制度完善工作。
3.4 财务部负责合理化建议实施成果的相关价值计算。
3.5 各部门、分公司负责发动本部门、分公司员工积极踊跃提出合理化建议,组织本部门、分公司范围内的合理建议的评审、实施、验证,并申报奖励。
4 程序
4.1 定义
合理化建议:是指改进和完善企业生产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管理、工作流程等方面的方法和措施。
4.2 特征
4.2.1 进步性是指建议者或革(创)新者的方案、措施对于本单位、本系统原有事物,通过质比和量比,有所改进、完善和提高。
4.2.2 可行性是指方案、措施在实际中可操作、可实施的,若仅指出问题的现象或提出建议、设想的名称而无实际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则不能视作合理化建议。
4.2.3 经济性是指方案、措施实施后,能够创造或带来一定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4.3 合理化建议组织
公司成立一个合理化建议管理领导小组,由总裁任组长,发展战略委员会副主任任副组长,其成员由各分公司总经理,品保部、设备部经理组成。各分公司可设立相应的合理化建议管理小组,由总经理任组长,其成员可根据实际需要设定。
4.4 合理化建议的内容
4.4.1 生产工艺和试验、检验方法和产品包装的改进;
4.4.2 生产设备、工装夹具、仪器、装置的改进;
4.4.3 新材料、新技术、新配方、新工艺等科技成果的推广,引进技术、进口设备的消化吸收和革新;
4.4.4 原辅材料、能源节约;
4.4.5 产品质量的提高,产品结构的改进(不含新产品开发),成本的降低;
4.4.6 新产品开发、营销、市场开拓的建议;
4.4.7 应用国内外现代化管理技术和手段,取得显著效益或效果;
4.4.8 其它方面的改进事项。
4.5 管理流程
4.5.1 部门、分公司内员工提议且本部门、分公司内可直接实施的合理化建议
对于员工所在部门、分公司可实施的合理化建议,原则上由员工向所在部门经理、分公司总经理提出,并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由部门例会、分公司合理化管理小组评议是否可以实施,要求在七天内回复提议人员。
4.5.1.1 经评议后确认可实施的,由部门经理、分公司车间主管组织相关人员实施,并同时将《合理化建议提议表》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一份备案。
4.5.1.2 实施完成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会同所在部门组织验证,并填写《合理化建议奖励申报表》,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长组织评议,决定合理化建议奖励。
4.5.2 重大的合理化建议
4.5.2.1 申报
公司员工对于非本部门、分公司合理化建议或重大合理化建议均有权提出,填写《合理化建议提议表》,可投入公司合理化建议信箱或直接送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
4.5.2.2 评审
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组织或送交相关专业人员评审建议的可行性、可操作性、经济性,作出此建议是否应予以采纳的初审结论,然后报送总裁核准。一般在15天给予答复。
4.5.2.3 实施
经批准后的重大合理化建议,由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牵头落实相关部门、分公司,由其负责人具体组织实施,在资金、材料、人力等多方面给与支持。
4.5.2.4 效益验证
合理化建议实施连续见效三个月后,由建议提议人填写《合理化建议成果报告》,交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由其组织全体成员对其结果进行有重点的验证,主要衡量是否给公司带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5.3 奖励
经公司合理化建议领导小组论证评定有效益的,可按建议项目的重要程度和影响范围,产生的效益,进行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其中:个人完成项目,奖励本人,已调离原岗位者,转发至本人;集体完成项目的,按难度大小、实施难易、贡献大小进行分配;精神奖励包括通报表扬、大会表彰、宣传栏、公司网站宣传等。
4.5.4 奖励办法
4.5.4.1 对合理化建议项目实施后,经三个月连续使用验证有效,并且产生效益,在一年内因改善、改进而降低成本或增加经济效益的,可依年节约或新创价值来按比例提取奖金。
a)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0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按10%计算,提取奖金。
b)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万元以上至10万元以下,按8%计算,提取奖金。
c)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万元以上至50万元以下,按6%计算,提取奖金。
d)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50万元以上至100万元以下,按4%计算,提取奖金。
e) 年节约或新创价值100万元以上,按3%计算,提取奖金。
4.5.4.2 凡一年内提出合理化建议累计3项,且均未被采用的发给奖金50元,并给予一定形式的精神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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