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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购电脑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资产管理,满足员工办公电脑使用个性化需求,公司决定推行由公司补贴,员工“自带电脑”方案,鼓励员工自带笔记本电脑用于办公,具体规定如下:
1. 适应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2. 电脑所有权与使用权归属:
电脑所有权属于员工本人,享受公司补贴的员工所购电脑必须用于办公,公司将不再另为其配置电脑,原配置的电脑将由公司收回统一调配;
公司将为自带电脑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日常软件维护,但电脑使用所产生的一切维修费用和增加配置需求均由个人承担;
3. 信息安全及保密:
电脑中存储的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计算机软件、技术秘密、经营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等其所有权均属于公司,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有关保密制度和保密协议的规定,对有关商业秘密予以严格保密,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泄露;
公司有权对电脑中与公司有关的数据进行备份,员工必须给予配合;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将与公司有关的文档资料、商业秘密等从其电脑中删除并不得作任何备份。
4. 公司补贴标准:
新购电脑,公司将从购买并将发票送至财务办理入帐手续后次月起按月给予以下标准的补贴;
员工原有笔记本如自愿带来公司办公使用,必须满足公司办公要求(支持公司各版本软件顺畅运行);
员工自带笔记本没有发票的,由行财部进行估价后(行财部结合笔记本的品牌型号、配置及商家报价进行估价)按公司制度进行补贴;
凡员工员自带笔记本满足公司办公要求,价格在5000元以上(含5000元)公司补贴3000元,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到5000元之间的公司补贴2000元,补贴年限均为三年;
若员工自享受公司补贴之月起不满三年离职的,则补贴自员工离职当月起停止; “自带电脑”补贴每月以现金形式随工资一并发放。
5. 申请批准手续:
员工若自愿购买新电脑,需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1),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所需电脑并享受公司统一补贴。
员工若自愿自带笔记本电脑,需向公司总经理和财务部提出申请(申请表格见附件2),经总经理同意后方可购买所需电脑并享受公司统一补贴。
6. 为了满足工作需要,自带笔记本电脑必须满足以下要求,并须经公司行财部确认:
支持公司各版本软件顺畅运行; 笔记本价位在3000元以上;
屏幕:屏幕尺寸最好是标准尺寸14寸(最低屏幕尺寸不得小于12寸)。
7. 准备新购笔记本电脑的员工,为了保障员工以最优惠的价格购买笔记本电脑,可由公司统一洽谈供应商并集中采购;
8. 自购申请经批准后,由公司统一采购的,申请人需事先上缴50%的货款至公司财务部作为定金,申请公司统一订购,货到后员工一次性自付电脑款,公司退还定金,不允许由公司垫付资金。
9. 公司保留对补贴标准根据电脑价格市场行情变化做相应调整的权利,但一般不涉及追溯调整。
10.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自购电脑行为,公司有权取消并追溯有关补贴。
11. 解释和执行
本规定解释权归行财中心;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员工自购电脑管理办法
1.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有限公司部门负责人及以上员工。
2.目的
降低办公成本,增加员工福利。
3.申请条件及补助办法
3.1 申请电脑补助条件:
3.1.1 本办法仅适用于公司经理级以上员工个人购买的全新笔记本电脑。
3.2 电脑补助办法
3.2.1 符合申购资格的员工可申请购买手提电脑,申购数量以一部为限;
3.2.2所购电脑应为全新电脑(不适用二手设备),“全新”定义为取得购买凭证三个月内的设备;
3.3.3购买申请经批准的,公司按月提供2000元补助款,补助款上限为人民币10000元。超出部分由申请人个人承担;设备价值不足10000的,以实际购买价格进行补助。补助款于提交购买凭证及[软件使用承诺书](如附件)后下一个月凭发票由人力资源部在工资中逐月发放。补助期未满离职的,离职当月起(含离职当月)补助自动终止。
3.2.4购买人名称为本人姓名的购货发票、货款收据方可做为购买凭证,其它凭证(包括本办法正式公布实施前取得的发票或收据)本办法一律管理手册不适用。
4、 补助申请办法
4.1 提交“手提电脑补助申请表”(已在oa系统中有电子表单),批准后提交购买凭证复印件至公司财务部,经核准后下一个月开始发放补助。
4.2 申请补助流程如下:
申请人→部门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董事长,再知会财会单位,最后由财务部核对人员填写实际金额并留存发票。申请单及相关资料需在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留存;
4.3 申请通过后,申请人可按工作需求自行购买手提电脑。但须在申请单核准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购买动作,超出则申请无效;
4.4 所购电脑为个人财产。公司每月所发放电脑补助款已包含维修费用补助,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维修或升级费用。私人电脑之配备、扩充、升级产生的费用一律由个人支付。
4.5 申请电脑补助者,公司不再另外配给电脑,电脑使用过程中仍必须严格遵守公司软件相关使用规定,不得使用非法软件。
4.6 在公司办公必须使用已核发补助的电脑,电脑部将随机盘查,如有发现使用的是其它电脑或经常不带电脑上班、且无正当理由占用公司其它电脑,将从发现当月起停发补助并不再补发;
5、 注意事项
5.1 所购笔记本电脑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让及出借。若有转让及出借,公司有权停发补助。
5.2 若员工离职,应将公司资料刻盘留存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因公在集团内部调动的,补助款改由新公司承担。补助期间继续使用原手提电脑,不再提供其他设备。
5.3 补助期满,因工作需要确需更换手提电脑的,经电脑部认定后可另行申请。
6 、本办法经董事长核准后公告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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