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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制度
1. 目的
设立“员工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为帮助解决企业内部部分优秀员工碰到困难或急需部分资金解决实际问题而设立的。
设立“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目标,是为了帮助解决企业内部员工及子女因生病住院需要资金而设立的,其宗旨是基金互助、帮困解难、服务会员。
为保证两项基金的设立目的及实施过程得到有效监督及系统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2. 适用范围
xx“员工互助基金”借支、归还等手续。
3. 职责
财务监控中心作为“员工互助基金”和“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的监督管理机构。
3.1公司成立基金管理委员会:
会长:胡革新
名誉会长:詹梦鹿
副会长:黄仲涛、郝武、郭毅
委员:樊丽爱、吴歆雯、彭泽云、郑付林、沈晓燕
3.2各岗位职责
3.2.1会长
3.2.1.1负责基金账目及使用的全盘管理;
3.2.1.2对各项用款申请进行最终的审批;
3.2.1.3领导 小组会议及相关临时会议,协调、安排好各部门的工作;
3.2.2副会长
3.2.2.1协助会长开展工作,对各基用款申请进行调查审核;
3.2.2.2参与审核用款申请,提出工作建议;
3.2.2.3定期、不定期检查各组员的工作情况,将检查信息反馈给会长;
3.2.2.4参与制定补充文件、表单,提出修正建议,必要时进行具体指导 ;
3.2.3精细化管理领导 小组组员
3.2.3.1负责副会长交办的任务;为用款申请提供支持性文件、表单及其它需协助的事项;
3.2.3.2发现用款申请中的问题及时提出改善建议;
3.2.3.3参与员工互助基金相关会议,并严格执行会议达成的决议;
4. 管理内容
4.1基金来源
4.1.1公司捐投 :由公司捐投1200万元作为基金的启用资金,后期根据运作情况再作内部融资、借贷或捐赠。
4.1.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公司员工每年每人交纳会费(员工级30元/人、组长组检级50元/人、主管经理以上100元/人)后即成为医疗互助公益基金会员,会员有效期一年;
会员在保险期内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等作自动退会,不再享受会员权益,会费不予退还;
会员因违反厂规厂纪、打架斗殴、车祸、暴食汹酒、自残造成伤害的医疗费用不得享受基金会的医疗补贴。
4.1.2.1每年7月份公司统一为老员工办理会费交纳手续;
4.1.2.2新员工转正之日起可以办理入会手续,有效期至次年7月;
4.1.2.3员工互助基金理财收入。
4.1.3其它捐赠款:社会捐赠等。
4.2基金的使用范围
4.2.1“员工互助基金”主要针对员工购买金额较大资产时:如房产、汽车或自建住房、子女转校、子女接受高等教育等(此部分采用无息贷款,但必须按期归还);
4.2.2“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主要帮助员工本人及子女生病住院急需治疗的资助。
4.2.2.1员工本人及子女生重病住院治疗时,医疗费一次性超过3000元,按实际发生额根据下面说明一次性给予分段计算补贴。
3000元至6000元,按20%补贴;
6001元至10000元,按15%补贴(最低补贴1200元);
10001元至20000元,按10%补贴(最低补贴1500元);
医疗爱心互助基金补贴最高上限2000元。
此部分补贴从员工医疗爱心互助基金支付,不足时动用员工互助基金或动员公司员工作慈善公益捐赠;(特殊医疗事故由委员会讨论处理)
4.3申报和发放程序
4.3.1申请员工互助基金的员工必须在公司工作年满1年以上,工作表现良好,愿意继续在公司服务3年以上;申请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员工必须是加入员工医疗互助专用基金的会员。
4.3.2员工个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提交所在部门负责人初审,初审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复审。
4.3.3人力资源中心对申请材料 进行复审,并对申请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对于不符合救助范围的退回申请,并说明原因;对符合申请范围的,填写《员工互助基金申请表》并签署复审意见,对申请人和事项进行审批,确定受助金额,提交财务监控中心。
4.3.4财务监控中心对经人力资源中心复审过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提交分管副总经理(胡革新),在审批通过后办理相关借贷、支付手续,并备案和资料归档。
4.3.5对于需要员工提供的存档资料由人力资源中心统一收集并进行保管。
4.3.6在申报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收回资助并视情节给予相应处分。
4.4使用限额及期限
为保证员工互助基金的正常使用,发挥最大的作用,必须对各项借支上限和借支时间做出规定,以保证长期持续的发展。
4.4.1购买资产时申请借支款不得超出所购、所建资产价格的20%。
4.4.2所有借支款不得超出本人年薪的50%。(最高10万)
4.4.3所有借支款项还款期限分一年、两年、三年;最长不得超出3年,必须按月分期还款。
4.6员工互助基金账务管理
4.6.1“员工互助基金”由财务监控中心在设置专用账户,专款专用,并于每月5日前与人力资源中心进行帐务核对,保证帐务的真实、准确、完整。
4.6.2每月15日对还款异常情况与当事人重新确认还款计划 ,并追踪还款进度。
4.6.3每年1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中心与财务监控中心对财务进行核对,并对应收款项进行梳理。
《员工互助基金管理办法》7月份进入准备阶段,8月份正式开始执行。
职工互助基金监管规定
一、宗旨
互助基金是用于帮助工会会员减轻因特殊原因和患严重疾病所造成的临时困难而设立的群众性互助、互济专项基金。
二、权利与义务
我校在职工会会员,凡自愿按年度交纳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基金会成员,根据本《规定》规定享受补助。已缴纳互助金到龄退休的教职工,以退休当年为享受本规定补助的最后期限。会员所缴纳互助金一律不予退还。
三、基金来源
1、社会各界捐款;
2、个人自愿捐款;
3、基金会成员每人每年缴纳20元;
4、基金利息。
5、校工会按基金会成员缴纳数1:1配套。
四、补助项目及标准
1、基金会成员直系亲属(父母、子女、配偶)亡故的,补助400元。
2、基金会成员亡故的,补助元。
3、基金会成员遭遇天灾、人祸等情况造成个人、家庭重大损失的,视具体情况,补助1000-3000元。
4、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尿毒症、肝硬化、脑卒中后遗症等慢性重症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1000-3000元。
5、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急性重症需手术治疗的如:心脏介入手术(安装心脏起搏器、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冠状动脉搭桥等)、急性胰腺炎手术、关节置换手术、脑卒中手术等(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补助3000元。
6、基金会成员经市级医院临床诊断为各类恶性肿瘤疾病(需附病历或疾病诊断书复印件),视病情程度,补助3000—6000元。
7、基金会成员如发生第三款、第四款、第五款、第六款中的多种情况,则按最高标准补助,且每人只能享受一次补助。
五、申请、审批程序
1、基金会成员根据补助项目和标准,个人填写申请表,提出申请,说明理由,并附上所需证明材料 。
2、各院级工会核定情况,提出补助建议并加盖公章后报校工会。
3、校工会根据院级工会意见,调查、核实后,由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讨论确定补助金额。
4、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原则上每月底集中讨论一次。
5、互助金管理工作小组的组成为:分管互助金工作的校工会副主席、校工会生活福利部成员、校医疗卫生中心负责人。
六、基金管理
每年 月由各院级工会统一收取会员互助金(需附名单),及时上缴校工会财务部。其他捐助可随时到校工会财务部办理有关手续。所收款项由校工会财务部单立帐户,统一管理。基金使用情况每年年底前公布,接受基金会成员及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监督。
七、本规定自 月 日起施行。
八、本规定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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