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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国家法律、法令、政策的具体化,是人们行动的准则和依据。那么制度怎么拟定才能发挥它最大的作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1
第一条:总则
根据公司生产性质及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在岗员工。
第三条:体检组织机构及类别
3.1组织机构: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员工体检。
3.2体检的.类别
3.2.1入职体检:新员工经面试合格后,由人力资源部通知并由专人陪同到公司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3.2.2年度体检:公司在岗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3.2.3特殊情况体检:根据岗位的特殊要求或员工接触过传染病原,按公司规定,应立即进行专项体检。
第四条:体检项目
4.1入职体检:肝功、胸透、内科、外科、尿;
4.2年度体检:血糖、血脂、肝功、内科、外科、耳、眼、胸透、B超、妇科等;
4.3特殊体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第五条:体检管理
5.1入职体检:体检合格员工体检报告与员工入职材料等并入员工个人档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管理。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2年度体检:由人力资源部建立员工体检电子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体检合格员工,告知本人;不合格员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与其接触人员进行专项检查,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5.3特殊体检:体检合格的继续工作,不合格的进行离岗治疗。
第六条:体检要求
6.1入职体检由人力资源部或本部门指定人员陪同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2年度体检:员工按公司规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6.3特殊体检:按要求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体检。
第七条:本制度解释权属于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执行。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2
1.目的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生产和人员的实际情况,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制定本制度。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
《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
《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办法》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职工体检管理工作。
4.职责
4.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及女职工专项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公司工会负责。
4.2根据《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所界定的公司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安全环保监察部负责。
4.3拟招录人员入职体检中的组织、协调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4.4公司职工医院为职工体检定点医院,具体负责各类体检工作。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体检范围
5.1.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
5.1.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
5.1.3集团公司离休人员;
5.1.4集团公司拟招录人员;
5.2体检周期
5.2.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2年一次。
5.2.2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3离休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每年一次。
5.2.4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每年一次。
5.2.5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常规体检。
5.3体检项目
5.3.1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健康性常规体检内容:
5.3.1.1五官科:眼、耳、鼻、口腔
5.3.1.2外科:淋巴、脊柱、四肢、疝
5.3.1.3内科:血压、精神及神经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发现异常时做心电图确诊)、腹腔疾病(b超),发现异常时可进行胸透检查予以确诊。
5.3.1.4化验:表抗、生化全项、血液分析全项
5.3.2在职女职工(含内退人员)专项体检内容:
5.3.2.1妇女乳腺常规检查
5.3.2.2妇科常规检查
5.3.3有毒、有害岗位及有特殊要求的在岗职工体检项目,按卫生部《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执行。
5.4体检程序
5.4.1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在每年底将次年度体检计划列入集团公司年度综合计划内。
5.4.2根据年度综合计划,工会、安全环保部在体检周期内按规定程序办理相关审批手续,经批准后与职工医院协商确定体检相关事宜,以书面形式予以约定,并按规定要求组织职工进行体检。
5.4.3集团公司各单位按照体检组织部门的通知要求,做好本单位体检人员的组织和安排。
5.4.4入职体检:拟招录人员面试合格后,由综合管理部通知本人并由专人陪同到职工医院进行体检。
5.5体检结果处理
5.5.1职工医院应建立健全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在每次体检结束后,如实出具书面体检报告(一式两份;一份公司存档,一份职工本人保留),并进行整理归档,集团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适时进行监督检查。
5.5.2体检结果由职工本人到职工医院进行查询。
5.5.3对在体检中查出对健康有影响,存在较大疾病隐患的`职工,在做好保护个人隐私的同时,由医院通知当事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并提出治疗建议与治疗方案,以防延误和错失治疗时机。
5.5.4体检中发现群体反应的,可能与接触有害因素有关时,体检组织部门要组织相关部门对作业环境进行职业卫生调查,并提出相关评价报告。
5.5.5入职体检:体检合格的拟招录人员,体检报告与入职材料一并归入个人档案,由综合管理部负责管理,公司录用后,转职工医院建立职工个人健康监护档案。体检不合格的拟招录人员,通知本人体检结果,不予录用。
5.6体检费用
5.6.1集团公司在职职工(包含内退人员)、离休人员、拟招录人员体检费用由集团公司承担。
5.6.2亿诚公司、千帆公司、社区中心、职工医院的职工体检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
5.7体检要求
5.7.1公司工会、安全环保监察部对体检过程全程跟踪,及时协调处理体检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确保体检工作顺利进行。
5.7.2职工医院按体检要求认真进行检查,不得缺项或擅自更改检查内容,体检结束后,及时出具个人体检报告。负责体检工作的医生要以认真、负责、耐心、细致的态度对待体检工作,并如实填写体检结果,不得弄虚作假。
5.7.3因公不能按时参加体检的,由体检组织部门协调进行补检。
5.7.4无故不参加体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体检组织部门不再安排补检。
5.7.5拟招录人员无故不参加综合管理部安排的体检,公司不予录用。
5.7.6体检全部结束后,体检组织部门与职工医院共同对职工的健康状况做出分析和总结,并提出建设性意见,由体检组织部门向集团公司提交体检分析报告。
5.7.7国家/行业规定必须到指定医疗机构检查的项目,按国家/行业规定执行。
6.本制度由企业管理部解释。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3
为了更好的贯彻执行《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结合我矿生产和人员的实际,不断增强职工的职业卫生意识,全面提高在职人员的健康水平,降低职业病及其它疾病的发病率,促进全年生产和各项经营任务的完成,特制定本办法。
一、查体范围
1、对全矿所有接触职业危害(包括粉尘、放射性和有毒有害物质)的人员进行计划安排全面体检。
2、对新招上岗前的人员按规定进行体检。
3、对离岗人员应进行离岗体检。
4、其它的应急检查。
5、对以上人员的查体工作要按规定在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分类、分人员、分项检查。
二、体检管理
1、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填写《职业健康检查表》和《职业健康监护表》。
2、建立职业卫生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3、采用多种形式降低工作场所有害因素。
4、采用有效防护设施,为职工提供个人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5、采用多种形式加大职业卫生健康的宣传教育力度。
6、把职业卫生健康列入职工安全培训的.课程内容。
三、其它要求
1、未经上岗前检查的劳动者一律不得上岗作业。
2、体检结果发现有职业禁忌劳动者严禁从事所禁忌作业。
3、不安排未成年人和孕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和对胎儿有危害的作业。
4、发现健康损害或需要复查的,应及时告知劳动者本人。
5、按规定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6、矿各有关单位应按公司和矿今年体检的计划安排,认真组织好当期的生产和参加体检工作,保证如期足额派员参加体检。
7、年终我矿将对年度职工体检工作进行一次总结,对好的科室、区队和个人给予奖励,对差的进行处罚。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4
1、目的
为保障员工的身体健康,消除职业性危害,预防职业病的发生,提高劳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职业病防治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公司生产特点,特制定本标准。
2、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各分公司所属员工职业健康体检管理工作。
3、定义
3.1职业健康检查:是采用医学方法筛选职业人群中一些较敏感的个体和探讨疾病与职业的关系,从而达到确保从业人员健康和促进安全生产的目的。
3.2职业禁忌:是指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或者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时,比一般职业人群更易于遭受职业病危害和患职业病或者可能导致原有自身疾病病情加重,或者在从事作业过程中可能诱发导致对他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的个人特殊生理或者病理状态。
3.3职业禁忌症:某些疾病(或某些生理缺陷),其患者如从事某种职业便会因职业性危害因素而使疾病病情加重或易于发生事故,则称此疾病(或生理缺陷)为该职业的职业禁忌症。
4、职责
4.1各分公司、厂综合办是体检管理工作的负责部门,负责员工体检管理标准的制定与修订工作,下达公司、厂员工年度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全公司、厂在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4.2各分公司、厂综合办负责新员工上岗前体检工作,负责与职业病危害因素有关的职业病或职业禁忌症者调离、调换岗位的人事管理工作。
4.3生产管理部负责监督员工体检管理工作的落实。
5.控制程序
5.1职业健康体检应由取得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进行。
5.2职业性健康检查范围
5.2.1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或对健康有特殊要求的作业人员上岗前的职业性健康检查。
5.2.2从事生产性有害因素的其他作业者。
5.3体检类别
职业性健康检查是指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医学检查,职业性健康检查分以下检查类别:
5.3.1就业前健康检查:是指将要从业有害作业人员(包括转岗人员),应在就业前针对可能接触的有害因素进行的健康检查。
5.3.2定期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按一定的间隔时间(周期)及规定的项目进行健康检查。
5.3.3应急性健康检查:工作场所发生危害员工健康的紧急情况时,需立即组织同一工作场所的员工进行健康检查。
5.3.4离岗健康检查:员工不再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应在离岗时进行健康检查,参加职业卫生体检后3月内离职员工视为已进行离职体检(依据gbz188-2007)。
5.3.5职业病患者和观察对象定期复查:对已诊断为职业病的患者或观察对象,根据职业病诊断的要求,进行定期复查。
5.3、6非职业性健康检查:指对不从事有害作业员工的健康检查,不包括由于员工患病所需要的检查。
5.4体检内容、体检周期
5.4.1根据公司生产特点和员工从事的作业,可将公司的定期体检分为一般健康监护体检(非职业性健康检查)和有毒有害岗位体检两项,体检项目的内容具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内容制定,每个项目检查内容如下:
5.4.1.1非职业性健康检查(一般健康监护体检)内容为:内科常规检查、心电图、肝功能、血常规、尿常规、既往病史、现病史、女工增加妇科项目检查。
5.4.1.2职业性健康检查(既有毒有害岗位体检)内容公司制定的体检项目和周期标准实施(依据gbz188-2007)
5.5体检结果处理及要求
5.5.1所有新入职、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在上岗前必须进行就业前的体检,由分公司、厂综合办向长和公司综合办提供名单,由长和公司综合办负责组织体检。体检合格后由用工单位进行“三级教育”,再根据体检结果分配相应的岗位工作,各公司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建立原始的个人健康监护档案,并将电子版个人健康监护档案报长和公司综合办和生产管理部备案。
5.5.2各分公司在册人员体检结果汇总后由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存档,每项体检原始资料要保存到个人档案中。
5.5.3员工健康监护档案应维护其真实性、科学性、保密性。除因工作需要按照档案的管理规定查阅外,其他人员无权随意查阅。
5.5.4体检中发现与职业因素有关的疾病或职业禁忌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要填写到体检结果一览表中,工种不适者,由分公司综合办会同其相关科室予以调整或不予录用(不予录用的对象指应聘人员)。
5.5.5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在体检中发现群体中反应且可能与所接触的职业性危害因素有关时,要对作业场所有害有毒因素进行监测申报。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5
一、体检时间
1、每两年(逢双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一次妇科体检(逢双年与二年一次体检一并进行)。
2、每年体检时间安排在xx—xx月份,具体时间由公司工会与承检医院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公司正式员工(包含退休员工)
三、体检项目
1、普检:血粮、血脂、肝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透、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体检安排组织
由公司工会安排组织,医务室参与。
五、体检经费
体检费用由公司解决,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公司不予任何补助。
六、体检报告
1、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受检者可根据体检综合意见进行健康咨询及疾病诊疗。
2、公司工会、医疗室收到体检报告后,由公司医疗室根扰体检情况进行登陆、分类,建立职工健康档案,制订公司职工健康档案管理与使用制度。
3、对体检内容过行登陆、分类后通知本人。在体检登录、通知本人过程中,承检医院与公司工会、医疗室应尊重并保护职工个人隐私,避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4、体检报告属公司所有,由公司医疗室备案保存,需要体检档案就诊或咨询的,须向公司医疗室办理借还手续或复印。
七、有关要求
1、公司职工体检必须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限人数(b超)检查的项目,应服从公司的统一安排,因生病、住院、出差、产假等特殊情况的职工可适当延期进行(体检结束之日起,20天内休检完毕)。
2、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利用业余时间,职工进行检查时应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不得影响工作。
3、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6
一、体检时间
1、普通职工每年安排一次体检。特殊岗位职工按有关规定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安排在6月份,具体时间由医院工会与医院体检中心落实后书面通知到工会。
二、体检对象
全院在职员工(包含合同制临聘人员),新进人员(入职前按医院常规体检项目进行)。
三、体检单位
原则上要求在医院体检中心体检。特殊情况下需报请医院同意。
四、体检项目
1、普检:血糖、血脂、肝功、肾功、乙肝两对半、甲肝抗体、胸片、心电图、B超(肝胆、双肾、输尿管、膀胱)、前列腺(35岁以上男性)。
2、妇科体检:B超(子宫)、乳腺彩超、常规妇检、白带10项、防癌涂片。
3、特殊检查:根据具体情况,如放射科工作人员加查甲功,染色体等项目,输血科、血液透析中心工作人员加查输血全套项目等。
五、体检安排组织
由医院工会安排,具体体检工作由医务科组织,体检中心负责体检。
六、体检报告
体检报告包括体检表原件,体检综合意见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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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员工须参加基础卫生培训、持有健康证后方可上岗,健康证时效为一年。
2、员工(待聘人员)办理健康证须统一组织在指定地点进行体检。
3、员工(待聘人员)健康证办理须本人进行,严禁代检、代查;严格遵守体检注意事项。
4、健康证到期再行体检的员工,检查未合格的'应立即停职,禁入加工间、禁止与原材料接触,并进行复查,复查仍不合格的将予以解聘,复查合格者则恢复原岗位工作;待聘人员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5、员工在岗期间,健康证原件交个人保管,其复印件交食堂、餐厅统一存档管理,以备查阅。
6、健康证到期而未办理的员工,应立即组织办理,直至领取新的健康证后方能上岗工作。
7、学校食堂主管人员须经常对员工个人健康、卫生情况进行检查,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上报。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从业人员应及时调离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8
1、为保障中心职工的身体健康,规范职工健康体检工作,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干部职工(包括退休职工,分流人员除外)。
3、组织机构: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职工体检。
4、年度体检:中心干部职工每二年(单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
5、女职工每年进行一次妇检。及早发现妇女常见病和多发病。
6、年度体检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检查。
7、年度体检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建立职工体检档案,体检报告备案保存。
8、职工健康体检、妇检费用由单位承担,复查费用由本人负责,本人放弃体检机会的',中心不予任何补助。
9、职工体检、妇检、体检后需复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10、综合办及时将职工体检情况如实告知职工。不合格职工,通知本人复查,复查如有问题,告知本人进行治疗,复查及治疗费用由本人承担。属于传染病的要离岗治疗,待完全康复后方可工作。
11、体检要求:职工体检确定在三甲医院进行,年度体检根据全年业务工作安排进行。
12、年度体检时间:职工按规定时间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如遇出差、公休的情况,职工可自行与指定医疗机构联系体检。自行体检时间在自单位体检之日起20天内完成。
13、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宣传活动。每年进行1—2次健康教育知识讲座,并制作健康教育展板。向职工宣传健康知识理念,养成健康生活方式。
14、按照“有病治病、无病防病”的原则,积极组织全民健身活动。例如:每天定时组织职工做广播体操。
15、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工作。
员工健康体检管理制度 9
一、健康体检及“五病”调离相关要求
1、食品从业人员必须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必要时进行临时健康检查,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在上岗前应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应调整到不影响食品安全的工作岗位。
3、建立并执行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并做好记录,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要做到专人负责、统筹管理。建立健全食品从业人员、调离人员健康档案。
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相关要求
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在接受《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
1、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及专业操作技能培训。
2、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的培训对象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年度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
3、从业人员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4、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记录培训时间、培训内容、授课人、参加培训人员、考试结果等,以备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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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托幼机构工作人员进园工作前,工作后每年一次必须到本区妇幼保健院进行健康检查,检查项目按“托幼园所工作人员健康检查表”规定的内容。工作人员体检合格,由健康检查单位签发“健康证明书”后方可上岗工作。
二、患有国家法定传染病(包括急、慢性期)、滴虫性及霉菌性阴道炎、化脓性皮肤病的工作人员,在患病期间不得在托幼机构工作,经治疗痊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的.检查证明,方可恢复工作。
三、患精神病、HbeAg阳性,有严重生理缺陷者不可在托幼机构工作。
四、发现工作人员换传染病疑似病例未确诊和排除前,以及病原携带者应暂时调离托幼机构。疑似病人在排除环传染病后,病原携带者经治愈后,持医院或防疫部门正明才可恢复工作。
五、工作人员有传染病密切接触史,须向园负责人报告,暂时调离岗位接受医学观察,观察期满且无症状再作检查,正常者可恢复工作。
六、工作人员患急性菌痢后必须隔离并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进行粪便培养二次,结果阴性者解除管理;对慢性病人在复发期,必须全程治疗,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于停药后起待粪便培养连续三次(每次间隔一周)均为阴性,方可解除管理;对志贺氏I型病人必须全程治疗,于症状消失后继续服药三天,并在停药后第五天起连续三次粪检阴性,可解除管理,应隔季度做一次粪便培养,进行复查复制工作。
七、工作人员患急性肝炎应立即隔离治疗,隔离期满,治疗后临床症状消失、肝功能正常无明显体征,同时每隔二个月作一次肝功能检查,连续三次正常,由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方可恢复工作。慢性肝炎患者应调离托幼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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