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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精选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我们可以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管理架构与优化员工配置适应公司发展战略,正确处理改革与发展、稳定的关系,理顺并规范员工退出岗位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受托管的平果铝业公司员工。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岗位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统一管理公司员工退出岗位管理工作;各二级单位、部室的人力业务管理部门,为本单位员工退出岗位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牵头落实具体退出岗位工作。
第二章 退出岗位方式
第四条 员工退出岗位主要原因
1.企业生产经营变化:减产、停产、破产、转产等;
2.企业改革:撤销机构、机构合并、管理流程优化、市场化改革、改制、兼并重组、政策变化等;
3.企业减员:解聘、落聘、职数调整、岗位调整等;
4.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5.员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6.员工个人能力、身体等原因不能胜任所在岗位工作;
7.员工业绩差,考评结果靠后;
8.员工调离、辞职、协商解除,或因病、非因工负伤、业务承包、借调等无法继续在岗履职;
9.员工达到退休(内退)年龄;
10.员工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自愿申请提前退休;
11.员工脱产学习深造。
第五条 员工退出岗位的方式:转岗、降职、待岗、离岗培训、劝退、辞退、经济性裁员、有期限放假、协商解除、内退、退休、合同终止(解除)、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脱产学习、调离等方式。
第六条 主要退出方式解释
转岗是指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转换员工现有岗位(包括技术职务岗位),按新岗位予以定岗。
降职是指基层以上管理干部和技术干部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特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是指达到改任专项调研员、协理员条件同时各单位或部门聘用,在不定的工作场所履行职责。
内退是指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员工,经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公司批准,可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公司中层干部、 30年以上工龄男员工、25年以上工龄女员工,可以参照上述程序办理内退。
待岗是指员工被暂时停止岗位工作,等待重新安排上岗。
离岗培训是指离开现有岗位参加管理、技术、技能相关培训,满足新岗位需求或提升员工工作能力。
劝退是指根据员工考核评估结果和综合表现,要求员工主动辞职。
辞退是指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协商解除是指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支付补偿金。
退休是指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男干部、工人60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或达到提前退休年龄、工龄、丧失劳动能力等条件:一是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的员工满足工作年限要求可提前5年办理正式退休;二是女干部若超过50岁,自愿申请调岗到工人岗位的,亦可申请按工人身份的退休年龄,办理正式退休手续;三是经鉴定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办理病退手续。
劳动合同终止(解除)是指对符合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的员工,办理终止或解除其劳动合同。
脱产学习是指员工根据个人发展和组织专业人才需要,保留与企业劳动关系,离开现有岗位参加专业化学习教育。
调离是指员工中止与公司的劳动合同,调入其他组织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三章 退出岗位相关待遇
第七条 正式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通道及待遇
1.转岗或替换现有劳务用工岗位
(1)按新岗位定岗位工资。
(2)按所属单位分配办法和个人业绩定绩效奖励。
(3)因改革转岗的中层干部,转岗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4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转岗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转岗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2.降职使用
因改革降职使用的中层干部,降职使用期间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其年终绩效按同级干部年度工资基数的50%确定,其他待遇按新岗位确定。
基层干部降职使用履职考核称职以上,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75%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降职使用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3.改任调研员、协理员
调研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年度薪酬按中层副职(年度薪酬+预发工资)的75%确定。
协理员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其待遇按《职业发展通道管理办法》执行,即岗位工资不变,绩效工资按原岗位的80%或按新岗位执行,其他待遇按新岗位执行。
4.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履职期间考核称职以上,按同级调研员、协理员收入平均值的60%核算。根据其连续担任基层以上干部年限,每满一年可享受1年相应改任待遇,期满后按新岗位定。
5.内退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内退政策确定生活费。
6.公司发展项目需求
按新项目岗位确定待遇,或参照上款确定待遇。
7.市场化改革:租赁、承包、管理输出、技术输出等 按改革方案确定待遇。
8.市场化改革单位业务发展需求
按改革单位的政策确定待遇。
9.离岗培训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转岗培训政策确定生活费。
10.有期限放假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有期限放假政策确定生活费。
11.经济性裁员
按总部优化员工配置经济性裁员政策执行。
12.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13.退休
按自治区社保局制定的退休政策享受待遇。
14.待岗
按公司待岗政策确定生活费。
15.病退
参照国家法律办理因病正退,享受退休待遇;或根据总部或公司内退政策办理因病内退,确定生活费。
16.脱产学习
参照脱产培训确定脱产学习期间生活费。
17.调离
按调入组织的待遇。
第八条 劳动派遣用工退出岗位后的安置及待遇
1.调整用工岗位
按新岗位定薪酬。
2.由派遣单位派遣到其他用工单位
按新岗位定薪酬。
3.中止(终止)派遣协议
按国家法律规定支付补偿金。
4.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
退回劳务派遣公司,公司无任何经济补偿。
5.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组织工作安排
同上款。
第四章 退出岗位相关规定
第九条 转岗
工作能力尚可,工作经验比较丰富,确因编制、岗位缩减,未能配置工作岗位的,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报人力资源部,结合公司整体人力资源配置,在公司内统筹调整安置工作岗位,必要时先行组织离岗培训再予以转岗。
第十条 离岗培训
离岗培训以技能操作、技术管理,及职业礼仪、职业道德为主,进行教育培训。由公司统一组织并通知转岗或待岗相关员工参加的离岗培训,相关人员必须参加,否则按旷工处理。员工也可自主选择培训方式,但必须如实提供培训方的资料和费用证明,并经公司人力资源等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 待岗
因个人或组织原因处于待岗的员工,可申请选择参加公司离岗培训,提高再上岗的技能。因组织原因而待岗的员工在待岗期间,在有职位空缺时,将优先考虑安置。对于个人原因再次待岗的,经组织研究,予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二条 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或不接受转岗工作安置,或不能适应转岗后新岗位工作又不愿再次转换新岗位的,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离职手续,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 改任调研员、协理员凡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的基层以上干部,由公司或者基层单位统一安排调研员、协理员岗位,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
第十四条 改任专项调研员、专项协理员
凡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且连续任职12年以上的公司基层以上管理和技术干部,由个人申请,提出与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发展相关调研或协理课题,明确调研课题内容、方向、效益或效果等信息,经公司相关部门审核同意,报请公司主管领导同意的,签订《专项调研(协理)协议书》,明确规定相关权利和义务,可改任专项调研员或专项协理员,不列入管理干部编制。离岗开展调研或协理工作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十五条 脱产学习
脱产学习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同意,人力资源部审核批准,双方签订《脱产学习协议书》,商定培训期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对学习成绩的考核奖惩办法。脱产学习期间工龄连续计算。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六条 加强日常退出考核管理。各二级单位、部室要在广泛推行组织绩效考核和员工个人绩效考核基础上,对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以及减员分流、企业改制中的富余人员,有区别性的实施退出政策,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退出程序
普通员工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牵头办理,向公司人力资源部上报审批或报备管理。
基层管理干部由二级单位、部室人力资源业务部门负责申报/上报,经人力资源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由人力资源部予以办理或转办。
中层管理干部由人力资源部呈报公司领导班子,由总经理办公会或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第十八条 刚性退出,柔性操作。对于因生产经营或企业改革因素,优化配置、减员分流,要刚性退出,柔性操作,要把减员分流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柔性化和人性化的实施方式保证减员分流取得良好成效。
第十九条 退出岗位面谈。无论何种形式退出,各单位负责人都要针对每个退出岗位员工,组织专人进行退出岗位面谈。
第二十条 关注核心人才离职。对于签订保密协议,掌握核心技术和经营管理的高级人员的离职,必须履行层层审批程序,严格签署履行保密协议或特殊限制协议。
第二十一条 退出员工重新上岗时,要根据岗位实际,在工作所属组织变动时,做好劳动合同签订和员工关系管理各项工作。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凡涉及公司员工退出管理的以此管理办法为准,上述政策执行过程中如遇上级组织政策调整的,以上级组织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2
第一章 总则
为加强本公司劳动纪律,提高员工队伍素质,增强公司活力,促进本公司的发展,特制定本条例。
公司对违纪员工,经劝告、教育、警告的不改者,有辞退的权利。
公司员工如因工作不适、工作不满意等原因的辞职的权利。
第二章 辞退管理
第一条 公司对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给予辞退:
1. 一年内记过三次者;
2. 连续旷工三日或全年累计超过六日者;
3. 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4. 违抗命令或擅离职守,情节重大者;
5. 品行不端、行为不检,屡劝不改者;
6. 擅自离职为其他单位工作者;
7. 违背国家法令或公司规章情节严重者;
8. 泄露业务上的秘密情节严重者;
9. 办事不力、疏忽职守者;
10. 年终考核成绩不合格,经考察试用不合格者;
11. 员工在试用期内经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者。
第二条 本公司按第一条规定辞退员工时,必须事前通告其本人,并由其直属主管向员工出具《员工辞退通知书》,其预告期依据下列规定:
1.连续工作三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十日前告之;
2.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二十日前告之;
第三条 辞退员工时,必须由其直属主管向公司人事主管索取《员工辞退通知书》,并按规定填妥后,持通知书向公司有关部门办理。
第四条 被辞退员工要及时办理移交手续,填写物品资料清单。
第五条 被辞退员工对辞退处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辞退通知书》之日起得十五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部门提出申诉,对仲裁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上诉。
第六条 被辞退员工如果无理取闹,纠缠领导,影响本公司正常生产、工作秩序的,本公司将提请公安部门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公司在辞退员工后,应及时登记。
第八条 本公司下属各部门辞退员工,必须经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方可执行。
第三章 辞职管理
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因故辞职时,应首先向上级领导索取《辞职申请书》,填写后交上级主管签发意见,再送交总经理审核。
第十条 公司员工无论经何种理由提出辞职申请,自提出之日起,仍需在原工作岗位继续工作一个月。
第十一条 员工辞职申请被核准后,在离开公司前应向人事部门索要《移交清单》,办理移交手续。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公司员工辞退、辞职手续未按规定程序办理的,公司相关部门将视其情况按有关规定适当处理。
第十三条 本条例的修改、解释权归公司人事处所有。
第十四条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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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辞职规定
一、因种种原因不能继续在公同工作而产生辞职意愿,需公司提出辞职申请。
二、辞职者按公司规定必须提前1个月向所属部门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要求内容具体、实事求事,写清辞职原因、理由,履行辞职审批程序。
三、辞职审批程序:
1、普通员工;组长——车间主任——部门主管——厂长
2、管理人员、技术人员:部门主管——厂长——总经理
四、辞职者经上述程序审批完毕后,将审批好的《辞职申请书》交厂长报总经理备案,自批准日起到招进同等职位新员工为止到公司办理相关离厂手续。
五、因特殊情况如:结婚、参军、丧事及发生紧急意外事故可考虑提前办离厂手续。
六、未履行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期限(注;所有进厂员工工作承诺期限均为一年,进厂时有约定期限和因重病不能工作者除外)申请辞职者工资结算80%
七、没有充分的辞职理由申请辞职,除履行上述程序办理外,工资结算60%。
八、认真履行公司规定工作承诺,完成承诺者工资结算100%。并且享受公司规定的福利待遇。
九、编造理由、蒙骗公司领导申请辞职者,如被查出,不予办理辞职手续,如产生无理取闹、消极怠工、骟动是非行为公司将给予违纪开除之处罚。
第二节 辞退规定
一、辞职因种种原因达不到公司工作要求标准,公司将给予辞退处理。
二、一般构成辞退原因的`条件如下:
1.不能认真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操作水平不过关,经技术培训仍达不到标准者。
3.工作消极,做事不专心,不团结同事,没有上进心,无法与他人沟通者
4. 大错不犯、小错不断,耍老油条作风者。
5. 在试用期不能适应本岗位工作被辞退的员工,按试用期工资100%结算
三、被辞退者由部门主管填报辞退通知书,写清辞退原因,上报厂长或总经理备案后执行辞退决定。
四、被辞退者经调查在日常工作中如没给公司带来直接经济损失者,工资结算工资80%,如经调查有对公司造成损失者(视情节轻重)工资结算6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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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加强对供方的管理,确保供方提供满足公司要求的产品。
2.适应范围
适用于对公司产品的销售或最终产品有影响的配料供方的评价、重新评价与管理。
3.职责
3.1采购中心负责供方评价的组织工作。
3.2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参与供方的评价。
4.工作程序
4.1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1采购中心牵头建立合格供方评价小组。
4.1.2对供应商生产中心、技术研发中心各推荐一名评价小组成员。
4.1.3填写供方评价小组名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2供方的准入
4.2.1通过ISO9000认证的企业作为首选供方,没有经过体系认证的要求逐步经过认证或通过第二方审核。
4.2.2授权准入:对一次性购买或批量很小的、临时性、试验性产品,在使用前对产品进行检验,作出评定后,经批准可作为供方进货。
4.2.3根据公司经营工作需要,选择资金实力强,能承担起一手托两家(生产厂家、使用厂家)的中间商,根据其供货质量、供货能力及信誉等方面对其进行评。
4.2.4准入:由采购中心评估市场需求种类选择供应商。
4.3新供方的评价
4.3.1评价新供应商的资质水平。包括:国家质量认证证书、资质证明、企业简介、产品介绍等资料对供方质量、保证能力、运输能力、信誉能力等方面进行评价。
4.3.2供应商在供货期间更名,需重新填写供方评审表,注明更名的新名称,对其按新供方重新评价。
4.4对合格供方的重新评价与管理
4.4.1评价内容
4.4.1.1对供方交付时限、供货能力进行评价。
4.4.1.2对供方提供的产品的'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4.1.3对供应商资金实力情况进行评价。根据实际情况,由各评价成员对以上方面评价。
4.4.2供方的评定等级
根据供方的经营业绩,竞争力及供需双方的依赖程度,将供方分为:A级供方、B级供方、C级供方。
A级供方:能够长期稳定的供应,对需求方的供应具有全局性或局部战略需求的影响,生产资源优势明显。
B级供方:能够在产品之外提供潜在或增值服务,在质量、数量、交付、价格、服务保证方面能够达到基本满足。
C级供方:能够满足合同约定的当前运作要求,在质量方面偶尔会出现小的质量波动或不稳定的情况。
4.4.3管理控制
4.4.3.1等级确定:采购中心对合格供方的供货情况进行分类评价,实行A.B.C三级分类管理,根据供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等级:供货质量合格率达到95%以上为A级供方;达到85%以上(即全年供货出现轻微质量问题,采取补救措施后可达到标准要求或许可使用)确定为B级供方;供货质量在85%以下(即全年供货出现严重质量问题
或不能投入使用的),确定为C级供方。
4.4.3.2动态管理
a).对各级合格供方,在分类评价中,根据到货质量合格率确定级别。如果已确定级别的,在下一年全年没有供货的则可免除评价,对级别有变化的升、降级的合格供方,要说明升、降级的原因,降级的还要求制定并落实相关的质量整改措施,以提高产品质量。
b).如果供方在供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时,由采购中心组织各评价小组成员针对供方出现的质量情况随时进行评价,由相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4.5 评价工作分工
4.5.1采购中心负责对供方基本情况质量管理与质量保证能力资料的收集,对供方交货时限、供货能力等情况进行评价。
4.5.2技术研发中心提供采购标准,提供新矿点考察资料,并对供方样品化验结果及入库原料生产使用情况进行评价。
4.5.3采购中心组织评价小组成员根据上述情况对供方逐一综合评价后,填写评价小组意见,建立合格供方名录,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4.6对已确定的合格供方,建立其供货质量记录,对不合格批次,要求按照PDCA循环法,进行整改落实。
5.供方退出
根据供方ABC三级管理,凡出现以下情况考虑退出:
5.1连续两年被评定为C级供方的,采购中心要积极寻找质量更好的供方逐一替代。对确因资源紧张不得不使用的C级供方,要通过进行第二方审核限期制定纠正预防措施,改进质量。
5.2凡供货中出现质量问题,整改措施屡次得不到实施,且质量得不到提高的,不能满足公司技术要求的。
5.3凡发生欺诈、违约、背信等不法行为,造成影响恶劣,且行为得不到纠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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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和完xx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退出机制,促进人力资源的合理流动,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遵循“公正公开、优胜劣汰、奖勤罚懒”的原则进行员工退出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公司遵照执行。
第四条、人力资源部为公司员工退出、辞职的归口管理部门,各分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为本公司员工退出的归口管理部门。
第二章范围与形式
第五条、公司实行日常考核退出与年度考评退出相结合的退出机制。各分公司可根据日常考核及时退出不符合要求的员工,也可根据年度考评结果,按规定退出一定比例的员工,全年退出人数应不低于规定的比例。
第六条、公司对各层级人员统一实行退出制度,以确保各个层级人员的合理流动。
根据管理层级不同,公司职员分为员工层(主管职级以下人员)、基层管理层(主管至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职级人员)、中层管理层(部门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助理职级人
员)和高层管理层(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至集团公司总经理职级人员)四个层面。
第七条、原则上,根据不同管理层级,公司本部普通职员层每年退出比例不低于6%;基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中层管理层每年退出比例合计不低于5%;集团高层管理层退出比例不少于集团该层面人员总和的6%。以上退出比例不含试用期未满离职的员工。各公司参照上述比例自行制定相关层面人员的退出比例。
第八条、退出形式包括降级、降职、待岗、劝退和辞退等形式。
第九条、降级是指员工工资降级、降档;降职是指主管及以上管理人员职务级别及薪资级别的降低;待岗是指员工被停止岗位工作,并进行重新择岗定岗;劝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要求员工主动辞职;辞退是指公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与员工终止劳动关系。
第三章退出管理程序
第十条、通过日常考核,若发现有工作表现不佳、工作能力不符合岗位要求,以及责任心和工作主动性严重不足者,各分公司、部门应及时实施退出,并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一条、日常考核退出首先由用人公司、部门负责人(或其直接上级)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退出建议或要求,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员工的直接上级、同级员工代表、部属代表及业务分管领导等进行专题评议,以全面评价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其优缺点等。根据评议结果,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拟订建议报告,经人力资源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2、集团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3、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4、分公司部门经理职级人员的退出,须在征求公司人力资源部及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后(必要时征求集团公司总经理或董事长意见),由分公司总经理审批;
5、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须报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提交书面意见(必要时须组织专题人事调查),经集团公司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二条、根据年度考评方案分不同层级和权限考核后确定拟退出的人员,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人员及代表,组成考评小组进行补充调查或评议,全面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和能力,客观反映员工的优缺点,并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调查或评议结果拟订建议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核后,按以下权限报批后实施退出:
1、集团公司各职级员工的退出,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2、分公司部门副经理及以下职级人员的退出,经分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
3、各分公司部门经理及以上职级人员的.退出,由项目公司、专业公司总经理签署意见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征求相关业务分管领导意见,并经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核后,报集团公司董事长审批。
第十三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应在退出方案批准后,负责会同员工的直接领导与拟退出人员进行正式的面谈沟通,明确指出其不足和缺点,并给予合理建议,帮助其端正思想、调整心态。
第十四条、在完成与拟退出人员的面谈沟通后,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批准方案实施退出。在面谈沟通后若有特别情况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须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报公司领导审定。
第十五条、考核不合格,并根据公司退出机制经审定实行降级、降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调整手续。
第十六条、考核不合格,已不适合担任现岗位工作并经审定实行待岗的,待岗期限为2个月,自审定之日起计算。待岗期间月工资按原月工资的50%发放,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七条、在待岗期间,待岗员工应移交原岗位工作,可以在集团范围内寻找合适岗位。待岗员工如选中合适岗位,并与接收单位(部门)协商一致的,由人力资源部办理逐级报批手续。待岗员工经批准重新上岗的,员工的薪酬按新的岗位和职级重新确定。
第十八条、待岗期满后,员工仍未寻找到合适岗位或无任何单位(部门)接收的,公司与该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九条、考核不合格,并经审定实行劝退和辞退的,以及员工主动辞职的,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二十条、员工办理离职手续后,应保守公司商业机密,不得带走公司业务资料,不得损害公司社会形象和利益。如有违反并致使公司社会形象及利益遭受损失的,公司保留依法追究法律和经济责任的权利。
第四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制度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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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公司对员工离职的管理,完善和规范人事制度,从而体现公司人事管理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制度。
一、离职(辞职、终止聘用)的定义及规定:
1、辞职: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员工辞职必须提前1个月(试用期内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辞职申请书》向部门经理提出申请,被批准后由行政部调查核实再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2、终止聘用:劝退、辞退、开除、自动离职四种,由部门负责人提出说服(或强制)员工执行,开出《终止聘用书》交行政部调查核实后审批,普通员工最后由主管副总批准,管理人员最后由总经理批准。
a、劝退:劝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由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以双方协商,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公司可劝退员工: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需求,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参加岗位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或在公司内部没有合适的工作的。
b、辞退:辞退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工作态度、技能、绩效等不符合公司要求,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聘用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辞退员工: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而不能保证完成工作任务的; 在岗位上工作态度差、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经过岗位培训后,再上岗工作表现仍然达不到要求的。
c、开除:开除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的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予以开除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等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因触犯法律而被拘留、劳教、逮捕或判刑的;泄漏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d、自动离职:自动离职是指员工为公司工作期间,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3天以上的行为。辞职、劝退、辞退员工未在报告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完离职手续者,则行政部亦会将其转为自动离职。
二、办理离职手续程序:
1、行政部根据已全部签批完毕的《辞职申请书》或《终止聘用书》找出员工的所有资料档案夹放在一起,通知该员工在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办理离职手续;
2、离职员工必须自最后工作日起三天内前来行政部按以下流程办理手续:
⑴所在部门:离职员工与部门相关管理人员办理移交工作,退还电脑、移动U盘、对讲机等工具并由被移交人签名确认。部门为其作考勤记录,附该员工“加班/补假汇总表”及考勤表,并在考勤表上做考勤说明,部门负责人在《考勤表》上签名确认;
⑵行政部:退工作服、员工证、考勤卡、员工手册、宿舍钥匙,领回所交证件,员工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已取回之证件;
⑶离职员工凭已签署确认后的《辞职书》或《终止聘用书》、《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考勤表》到财务结算工资;
⑷当天上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必须于当天搬离员工宿舍,当天下午办理完离职手续的员工,于第二天搬离员工宿舍;
⑸对于自动离职处理之员工,待《终止聘用书》签批完毕后,由行政部开出《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由行政部、保安部共同对该员工之宿舍床位进行检查,如发现有公司发给该员工的工作物品则由行政部负责收回,并交还相关部门,属于员工私人物品则由行政部保管,一个月内如员工没有前来办理离职手续,则作销毁处理。检查人员需在《员工离职物品、手续移交清单》上签名确认所检查之内容;
⑹离职员工超过三天不来办理离职手续的,作自动离职处理。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7
一、离职管理的目的
为规范公司日常管理,明确责任,理顺程序,堵塞漏洞,确保公司和员工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结合具体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离职管理的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中高层管理人员。
三、离职定义
以任何方式辞职、辞退不再与公司发生劳动关系或因事、因病离岗超过三个月的`员工均按离职对待。
四、离职手续的办理程序
1、员工因故辞职或休长假必须提前三个月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出申请,并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申请表》,按照表格要求审批事项。审批完成后,将书面申请连同申请表一起返交人事部保存。
2、员工辞职或长假申请得到批准后满三个月(以离职申请中最后一个审批人签字日期为起始日计算)及接到辞退通知之日起,必须在三日内开始办理离职手续,七日内全部办结,超过七日,超过部分按500元/日标准从其本人责任金和工资中予以扣除。超过15天不办理交接和离职手续,公司将派人或通过法律途径上门解决,由此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所发生的交通费、差旅费、食宿费、人员工资等均由当事人全额承担。
3、办理离职手续时首先从人事部领取《员工离职表》,然后按表格规定的内容和要求逐部门办理交接、清结手续,其操作流程为:本部门——关联部门——行政部——人事部——财务部——部门经理——总经理——财务部。
4、本部门主要负责审定离职人员工作移交情况、业务衔接情况、物品及资料返还情况、日常考核结果、债权债务清结情况等;关联部门主要负责审核离职人员与本部门在日常往来中有无未了事项、财物交接是否清楚等;后勤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审查离职人员公配物品是否交回,有无损坏或丢失现象,损失具体价值等;人事部主要核查离职人员办公用品、设施交还与完好情况及文件、资料、相关证件等归还情况、考勤考核情况、奖励处罚情况、保密协议执行情况、其他与公司相关的特殊事项等;财务部主要负责离职人员财务手续办理情况、借款归还情况、业务账目清理情况等。
5、各项手续完备后,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总经理批准,财务部即可按有关规定为离职者办理财务清算手续。
6、凡对外有经济往来或在重要岗位担任职务的人员,因其工作性质的特殊性,财务部在发放薪资时必须留取一定额度(责任金全额及最后一个月工资)作为风险控制金,离职后三个月内若未发生新的问题,即可发放清结。试用期内入职不满一月离职的,其风险控制金为实核薪资全额,发放时间必须控制在15天以后。
7、特殊情况可由总经理根据具体情况例外酌情处理,不受本制度相关条款限制。
五、责任划分与违规处理
各部门在审核时必须从严把关,细致入微,不允许出现任何疏失,否则责任部门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核查完毕后,由部门经理出具结论并签字认定。上一道环节未完成手续,下一道环节不得承接办理,违反者由承接部门承担责任。凡因工作失误造成公司利益或信誉受到损害者,将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经济、行政和管理责任。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8
1.制定目的'
规范本公司员工离职作业流程,确保离职交接工作顺畅进行。
2.适用范围
公司三职等(含)以下员工的离职作业。
3.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为本制度的管理部门。
4.内容
4.1离职类型及申请要求
4.1.1辞职:自动请辞离职
(1) 三职等(含)以上须提前一个月申请
(2) 一、二职等须提前10天申请
4.1.2辞退:解雇离职
因故被解雇者,公司应事先通知员工,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提出申请。
4.2离职程序
4.2.1员工辞职,由本人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按《员工离职申请单》上所列事项详细填妥后,亲自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2若属辞退情形,则由其直属主管或部门经理向人力资源部索取《员工离职申请单》,并在《员工离职申请单》上“离职原因”栏内“公司因素”的“其它”项中注明原因,其余交由员工本人持单向单上所列各部门办理手续。
4.2.3离职流程:离职申请→直接主管、上级主管签批→本部门手续办理→人力资源部手续办理→财务部手续办理→(副)总经理签核→离厂
4.3离职移交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9
1.0目的
为规范公司员工的离职管理,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正当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2.0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照本制度办理。若有特例,须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3.0内容
3.1离职类别与定义
3.1.1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1.1.1辞职:是指在任职期间内,由员工提出提前终止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
3.1.1.2辞退: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不合格或工作表现、学识、技能等不符合公司要求,或因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等,公司决定提前终止与员工劳动雇佣关系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可以辞退员工:
a、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能力较差、表现不佳者。
b、患有非本职工作引起的疾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医疗部门证实身体不适,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的。
c、工作能力明显不适应本职工作要求,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d、参加岗位适应性培训后考核仍不合格且又无法转任其它岗位者。
e、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f、公司因生产经营状况确需裁减人员的。
g、试用期满后工作态度差,工作缺乏责任心和主动性的,无法满足工作需求者。
h、公司制度或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3开除:是指在任职期间内,员工违反公司有关规定或做出有损于公司利益的行为,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失,公司根据有关规定随时与其解除劳动合同,予以开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有权开除员工:
a、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的。
b、严重失职、营私舞弊、贪污腐化或有其它严重不良行为,对公司利益或声誉造成损害的。
c、对公司有严重欺骗行为的。
d、因触犯法律而被羁押拘留、劳教、逮捕、判刑或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e、泄漏公司商业或技术秘密,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f、年度内被处以大过处罚达3次的。
g、其它违反公司制度中有关开除类规定者。
h、国家或地方政府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3.1.1.4自动离职:是指在合同期内,员工未经公司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行为。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公司将按员工自动离职处理,并暂时冻结其工资:
a、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或在1年内累计旷工达7个工作日,经劝诫无效者。
b、未按正规手续申请离职而自行离开工作岗位者。
c、已申请离职但未办妥离职交接手续而自行离开公司者。
3.1.2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1.2.1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公司根据情况不再与员工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员工的行为。
3.1.2.2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是指合同期满,员工不愿与公司续签劳动合同,并提前30天通知公司的行为。
3.2辞职程序
3.2.1辞职申请的提出
员工申请辞职,须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提前30天通知公司(试用期须提前7天通知公司),经公司研究同意后,方可办理辞职手续。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
3.2.2辞职申请的审批
3.2.2.1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就员工提出的辞职申请,需与员工进行积极的沟通,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努力挽留,并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
3.2.2.2经沟通无效,由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将员工辞职申请初步审批后,报行政部审核。
3.2.2.3行政部有责任与辞职员工进行沟通,沟通无效后,由行政部签字同意离职。
3.2.2.4《员工离职申请表》经最终批准后,由行政部保存,并告知该辞职员工的直属主管批准结果。由其直属主管根据批准结果安排工作交接事项,并安排该员工于离职日到行政部办理相关离职手续。
3.3辞退程序
3.3.1辞退申请的提出
3.3.1.1公司辞退员工,原则上由其直属部门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非员工过失性辞退,应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辞退员工。但必要时,须协商解除劳动关系。
3.3.1.2在辞退员工时,其直属部门主管须与被辞退员工面谈,明确清晰地告知其被辞退原因,并负责解答其与被辞退有关问题,行政部可陪同提供必要的支持。
3.3.2辞退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4开除程序
3.4.1开除申请的提出
公司开除员工时,由其直属单位主管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被开除员工。
3.4.2开除申请的审批先由部门主管提出申请,再由部门经理签字、行政部签字、副总签字、总经理签字。
3.5自动离职程序
3.5.1对于未经预告而自动离职的员工,所属单位须于当天及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报行政部。
3.5.2属于员工主动提出自动离职者,须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经直属单位主管签署后,到行政部办妥离职手续后方可放行出厂。
3.6合同期满(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3.6.1属于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行政部应在合同到期2个月前将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人员名单提交各部门负责人,各部门根据员工工作表现及公司发展需要,决定是否续签劳动合同人员名单,并在15天内反馈给行政部,由行政部安排合同续签事宜,或提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员工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相关离职手续按辞退程序办理。
3.6.2属于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时,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通知公司不再续签劳动合同。否则,每提前1天离职,均需在工资中扣除相应天数的基本工资作为违约金。相关离职手续按辞职程序办理。
3.7离职谈话
3.7.1员工离职时,该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级需与离职人进行谈话。如有必要,可请其他人员协助。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审查文件、资料的所有权,及核实管控情形;
b、审查其了解公司秘密的程度;
c、审查其掌管工作、进度和角色;
d、阐明公司和员工的权利和义务;
e、有权代表公司根据其工作的进展情况确定具体的离开公司日期。
f、记录离职谈话清单,经员工和谈话负责人共同签字,并分别保存于公司和员工档案。
3.7.2员工离职时,行政部应与离职人进行谈话,谈话完成下列内容:
a、了解员工进职以来的工作业绩;
b、解答员工可能有的问题;
c、征求对公司的评价及建议。
3.7.3工作期间内,离职员工不得拒尽接受公司所要求的会谈,否则将予以处分。
3.8离职移交
3.8.1工作交接:指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资料等移交至直接上级所指定的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员工离职申请表》交接部分签字确认,具体内容如下:
3.8.1.1公司的各项内部文件;
3.8.1.2经管工作详细说明;
3.8.1.3《客户信息表》、《供销关系信息表》(含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其它相关信息)
3.8.1.4培训资料原件;
3.8.1.5公司的技术资料或职位所涉及保管的文件性资料(包括书闷笠倒芾砟档和电子文档两类);
3.8.1.6项目工作情况说明,包括:
a、项目计划书;
b、项目实施进度说明;
c、项目相关技术资料;
d、其它项目相关情况详细说明。
3.8.1.7目前工作的进展程度。
3.8.1.8任职期间的工作记录资料。
3.8.2事物移交:员工在公司就职期间所有领用物品的移交,并应交接双方签字确认。
3.8.2.1所领用的办公用品交还行政部;
3.8.2.2公司配置的'通讯工具;
3.8.2.3各类钥匙;
3.8.2.4借阅的图书资料;
3.8.2.5各类工具(如维修用品、移动存储、保管工具等)。
3.8.3款项移交
3.8.3.1将经手各类项目、业务、个人借款等款项事宜移交至财务。
3.8.3.2经手办理的业务合同(协议)移交至总经理或行政部。
3.8.4以上各项交接均应由交接人、接交人签字确认,并经行政部审核备案后方可认定为交接完成。
3.8.5在离职手续办理中,出现部分文件或资料遗失时,采取以下措施:
3.8.5.1出现文件遗失,相关部门有备案的,可以拷贝一份。
3.8.5.2出现文件遗失,其它部门没有备案的,由移交人回忆文件内容,并将回忆的内容,报部门负责人审核,经审核通过,方可将遗失的文件交接。否则,因个人原因,造成的文件遗失无法追回的,后果由个人承担,视文件的重要性,由部门负责人联合公司高层确定应由移交人承担的经济补偿额度。
3.8.5.3出现物品、图书遗失,依据物品、图书记录的价格,按本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赔偿。无记录价格的物品和图书,按市场现行价格最高价赔偿。
3.8.6相关部门签字
3.8.6.1相关部门负责人需要做好本部门与离职员工涉及的工作、物品、文件审核。
3.8.6.2办理交接手续时,如遇相关部门负责人不在岗,可由相关部门人员打电话通知相关部门负责人,获得批准后,方可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指定代理人代签。
3.8.6.3员工离职交接,涉及各部门相关交接手续,各部门负责人需本着对公司负责、对个人负责的原则,认真检查与审查离职员工与本部门涉及的工作事宜;如发现相关部门不负责任,敷衍了事,出现问题,公司将根据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要求相关部门负责人加倍赔偿。
3.8.7离职人员必须亲自办理离职手续,并在双方确定的离职日期办理完交接手续。
3.8.8离职员工若在未办理或未办完移交手续而擅自离开公司者,公司有权通过法律手段追究其法律责任。
3.9离职结算
3.9.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并经相关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对离职人员进行相关结算。
3.9.2结算部门:离职人员的工资、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部和行政部共同进行。
3.9.3结算项目
3.9.3.1违约金:因开除、辞退、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
a、《劳动合同》合同期未满违约金;
b、其它违约金。
3.9.3.2赔偿金
a、物品损失赔偿金:1000元以下按物品购进原价赔偿;1000元以上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
b、培训损失赔偿金:培训费×合同未满月数/合同期限月数,或依相关规定办理。
3.9.3.3工资
3.9.3.3.1属于辞退和开除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即可结算支付其全部应得薪资。
3.9.3.3.2属于辞职类别的离职员工,在其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扣除欠款、行政罚款、水电费、或因员工员工过失造成的经济赔偿等后,可结算支付其离职当月上月尚未结算的薪资,而离职当月薪资及其它项目金额,统一于离职后的第一个工资结算日结算支付。若不能亲自结算者,可在办理离职手续时,填写《工资结算委托书》委托公司在职员工代理结算。
3.9.3.3.3未办妥离职手续和完成工作交接者,公司有权冻结其工资,直到办妥各项手续为止。
3.9.3.3.4辞职违约金:员工若未按要求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则扣以相应应出勤工作日的基本工资作为辞职违约金,其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5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继而提出要求提前办理离职手续,经部门(单位)主管与行政部批准后,对于提前日期内所包含的工作日可不扣相应的代通知金,其应扣辞职违约金计算公式如下:
辞职违约金=(应提前提出辞职申请日历天数内的工作日数—允许提前离职天数内的工作日数)×日基本工资
3.9.3.3.6若员工提前提出辞职申请后,部门主管根据客观情况,主动提出同意让该员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报行政部批准后,即可不扣辞职违约金。
3.9.3.3.7离职员工所应扣辞职违约金的基本工资天数,由行政部在《员工离职申请表》内明确标注,财务部据此天数在结算时扣除相应基本工资。
3.9.3.4项目损失补偿金: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3.9.3.5公司应付员工的其他款项。
3.9.3.6员工应付的公司借款、扣款。
3.9.4如员工应付、扣费用大于支付给员工的费用,则应在收回全部费用后才给予办理相关手续。
3.10其它事项
3.10.1在被辞退与开除员工办理离职手续时,根据实际需要,行政部可派保安或其他人员全程监督办理
3.10.2宿舍管理员在员工办妥住宿清退手续后,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相应内容,财务部方能结算工资,再通知大门值班保安检查行李放行。
3.10.3离职人员离厂时间:原则上所有离职员工,必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办妥全部离厂手续,并于当天离厂。特殊情况需继续在公司食宿者,须在办理手续时,向行政部提出,由行政部根据实际情况批准,但以一个晚上为限,且必须于次日13:00前离厂。特殊情况需延长食宿时间者,需报行政副总经理批准。
3.11本制度自公司批准之日起实施,修改亦同。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10
1、原则
按“因事设岗,因岗择人”,“公开聘请,公允竞争,择优录用”的聘请原则进行聘请。
2、聘请程序
a、社会聘请:应聘者应持身份证、学历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到人事部填写《求职申请表》,经人事部门进行初试审查。
b、网上聘请:应聘者将个人一寸近期彩色照片、个人简历投入聘请邮箱,经相识部门初选后进行电话通知。人事部初试主要审查一下两个方面:
(1)证件是否真实、齐备;
(2)按岗位人员职责及素养要求评价应聘者学历、身高、年龄、形象及素养是否达到所应聘岗位的基本要求。人事部门经审核,对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刚好通知新入职人员到相应部门工作。
3、入职程序
新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是须供应:
(1)身份证复印件
(2)近期1寸彩色免冠照片3张
新员工须办理如下手续:
(1)填写《员工入职登记表》,人事部将存入档案;
(2)签写《员工保证书》一份,由人事部放入该员工档案;
人事部检验收取如下证件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存入档案)
(2)彩色照片三张(入职表1张,员工卡2张)
4、试用期
试用期时间一般为两个月,发试用期工资(岗位工资等级为见习)
若新员工在试用期工作表现特佳,成果突出,可以考虑缩短其试用期。员工在两个月试用期满,写出工作总结及转正申请,经部门负责人和总经理综合考核合格后,办理转正手续。转正后员工享受本公司员工工资等级待遇(初级、中级、高级)。
本公司的正式员工须接受公司的岗位技能级别考核。考核成果优异者,公司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赐予晋级或晋升。(详细方案依照《公司工资绩效调整方法》)新员工以办理入职手续当天时间起先,为计发当月工资的依据。
5、调配
晋级:各个岗位于不同的时间段进行考核,在考核周期内,工作表现优异,KPI平均得分在80分以上,且全年晋级积分达8分以上者可晋级。
晋升:员工在工作期间,精彩的完成岗位责任,表现突出或对经营有建设性建议或树立品牌形象、提升公司声誉有贡献等,将赐予晋升的嘉奖。在满意晋级要求的基础上,工龄不低于2年且有突出的管理资质者,可报名参与晋升职位的申请,在通过培训考试后,予以晋升。转岗:员工因个人或其他缘由不能在原来的工作岗位上接着工作,或因公司须要调到其他岗位。
降级:员工在工作期间不能胜任相应职位的工作,或严峻失职者,但认错看法较好,达不到辞退或解雇程度的,公司将赐予降级惩罚。调配程序:
a、有调配者填写《人员变动申请表》(按员工调岗晋升辞职办理程序);
b、由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相关领导审批;
c、到人事部办理登记转换手续,人事部将变动人员名单汇总。
6、辞(离)职
员工因故辞职,必需提前一个月(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申请,上交所在部门直接负责人,由总经理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自动离职凡没有按要求申请或没有经过批准同意的.辞职,视为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者,除作矿工处理外,不予发放工资。
辞退:
a、试用期间,员工因身体不符合岗位要求或经培训后其工作实力、工作质量达不到规定的标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人事部可缩短试用期或即时辞退,不做任何补偿。
b、对正式员工则提前一个月,以口头上及书面形式传达辞退通知,所在部门在当事人离职当天,将其当月实际出勤状况列表上报人事部转交财务计发所得工资。
解雇:员工在工作期间,凡违反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者,将根据《员工管理制度》处理;对多次重复违规者或犯有严峻错误的员工,公司有权做出马上解雇的处理,今后不再录用。办理离职手续
(1)辞职人持已审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
(2)进行工作交接
(3)携带办公室钥匙、胸卡等物品到人事部办理相关手续:人事部负责办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证明书》相关手续,一式三份:
(1)人事部一份,由人事部存入档案
(2)财务部一份,与当月考勤卡一起由该员工送到财务部进行结账。
集团总部员工退出管理制度 11
一、目的
1、为简化支出审批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2、防止因私占用公司财产。
二、适用原则
(一)使用商业单位制,各单位(专业网站、成本中心、职能部门)经理/负责人在该单位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计划和财政预算内,授权行使终审权。(经理/部门负责人对该单位之营业指标负全责)。
(二)部门经理可适当的将其权限或部份权限,以文字性形式,授权给其副经理或部门主管等。
(三)授权方式可分为两类:
1、固定授权
1)授权书由授权者向大区总裁出具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
2)运营管理中心在认证此文件之有效性后,既两个工作日之内,将已被运营中心确认的复制样本交给财务部做相应执行。
3)财务部在接收此文件后应全面配合,及时针对财务之行政、内控、调码等事宜做出探讨,并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向该单位经理致函生效并明确列出相关的财务措施。如财务部发现疑问须在以上期限内向大区总裁汇报。
4)部门经理在接获生效函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必须向人事部提供有关人事权限更动的详细资料。
2、临时授权
1)一般适用于经理外地出差或休假期间的委托。在此情况下,经理须最迟在授权生效二十四小时之前向大区总裁出具授权书并同时抄送运营管理中心、人力资源部和财务部。
2)在授权书内说明授权方、被授权方,原因,权限和期限。如时间紧迫,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加口授亦可。(临时授权于他人并非相应排除经理对授权期间的具体责任,由此,经理应认真避免在此期间授权、断定非惯例性、金额庞大的`交易。)
三、审批程序
1、计划内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财务部
2、超计划报销:经手人、证明人(持原始凭证和超支报告)、分管经理(部门负责人)、大区总裁、财务
四、计划审批内容
1、购买日常办公用品、计算机的外设配件和耗材之支出计划,由运营中心收齐汇总,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原则上由运营管理中心统一购买并库存,各部门登记领用,并进入各部门的费用。每月底由运营管理中心向财务部提供有关方面的明细表(经各部门签字确认)。
2、固定资产与办公家具(包括机房与OA设备):其购买由各部门报申请计划,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技术部、运营管理中心统一协调核准后,对协调或购买情况写出需求报告,报公司总经理批准统一购买,金额在1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购入必须报大区总裁审批。
3、参展/会费:由经办人随借款单附上邀请函与盖章完全的参展申请表复印件,由部门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付款。本地展会原则上不得支付会务费;外地展会如在参展费中包含会务费用的,必须注明人数与明细并履行上述审批手续。凡批准住会,予以报销往返车票与会务费;不住会的,报销车票与差旅补助。
3、凡是参加境外展览会,必须至少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总经理(大区总裁)提交专项申请报告,注明参展必要性、参展人数、费用预算等。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4、差旅费: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出差计划,应注明出差地点、事由、时间、人数、由部门经理审核出差的必要性和借款的合理性、经理签字后交财务付款。各部门经理凭出差报告先由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款。(所有境外出差必须提前书面请示大区总裁经批准后方可执行)。
5、工资、奖金的支出:由公司人事部核准每月考勤,财务部编制发放表,经理签字确认,并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财务发放。
6、业务费用:业务费用包括业务交通费(含油费、保养费、过路费、搬运费)、快递费、礼品费及业务招待费。经总经理批准的计划内业务费用由部门经理审批;计划外业务费用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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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本公司员的薪金管理规范化、国际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公司有关职薪、薪金的计算、薪金的发放,除另有规定外,均依本制度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员工的职薪,依其学历、工作经验、技能、内在潜力及其担任工作难易程度、责任轻重等综合因素核发。
第四条、本公司的顾问及特约人员、临时人员薪金,根据其实际情况另行规定或参考本制度核发。
第二章、员工薪金类别
第五条、本公司从业员工薪金含义如下:
1.本薪(基本月薪)。
2.加给:主管的加给、职务的加给、技术的加给、特别的加给。
3.津贴:伙食的津贴、加班(勤)津贴和其他津贴。
4.奖金:全勤奖金、绩效奖金、年终奖金和其他奖金。
第六条、从业员工薪金分项说明如下:
1.本薪:本薪乃基本月薪,其金额根据《职薪等级表》的规定核发。
2.主管加给:凡主管人员根据其职责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3.职务加给:凡担任特殊职务人员根据其职务轻重,按月支付加给。
4.技术加给(特别加给):凡担任技术部门或在其职务上有特别表现的人员,酌情支付技术加给(特别加给)。
5.伙食津贴:凡公司未供应伙食者,均发给伙食津贴。
6.加班津贴(加勤津贴):凡于规定工作时间外延长上班时间,按实际情况酌情支付加班津贴,或按时计发加班津贴。若于休假日照常出勤而未补休者,按日发给加勤津贴。
7.其他津贴:凡上述各项本薪、奖金、津贴以外的津贴,其发给均需要由单位主管会同人事单位商定支付。
8.全勤奖金:每月除公司规定的休假日外,均无请假、旷工、迟到、早退记录的人员,应给予全勤奖金。
9.绩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均享有绩效奖金支领权利,其办法另行规定。
10.年终奖金:凡本公司员工,年终奖金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利润情况及员工年度考绩等级核给,其办法另行规定。
11.其他奖金:包括个人奖金、团体奖金或对公司有特别贡献的`奖金,均由董事会支付。
第三章、员工薪酬管理
第七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计算时间为报到服务之日到退职之日,对于新任用及辞职的员工,当月薪金均以其实际工作天数乘以当月薪给日额。若是下旬26日以后报到的新进人员,为了便于薪金作业,合并于下月份发给薪金。
第八条、从业人员在工作中,若遇职称调动、提升,从变更之日起,适用新职等级薪金。
第九条、兼任下级或同级主管者,视情形支给或不支给特别加给。
第十条、较低级的员工代理较高级之职称时,仍按其原等级本薪支给,但支领代理职称的职务加给。
第十一条、有关本公司各职等人员考勤加薪规定按国际企业雇员考勤管理制中有关条款计算。
第四章、员工薪金发放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的薪金订为每月5日发给上月份的薪金,除另有规定外,应扣除薪金所得税、保险费以及其他应扣款项。
第十三条、从业人员领薪时必须本人亲自签章领取,如有特殊原因,不能亲自领取时,由部门主管代领。
第十四条、领薪时,须将钱数点清,如有疑问或错误,应尽快呈报主管求证,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第十五条、退职人员薪金于办妥离职及移交手续后的发薪日发给,如遇有特殊情况,经批准后在退职日当天核发。
第十六条、员工应对本身的薪金保密,不得公开谈论,否则降级处分。
第五章、员工晋升管理
第十七条、从业人员晋升规定如下:
1.效率晋升:凡平日表现优秀、情况特殊者由主管办理临时考绩,给予效率晋升,效率晋升包括职称、职等、职级晋升三种。
2.定期晋升:每年1月1日起为上年度考绩办理期,每年3月1日为晋级生效日,晋级依考绩等次分别加级。
3.本公司特殊职务人员(专员、特助)其晋升等级最高不得超过本公司主管之职等。
4.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曾受累计记大过一次处分而未撤销者,次年内不得晋升职等。
第六章、附则
十八条《职薪等级表》的金额及各项加给、津贴,可价波动及公司财务状况作适当弹性调整。
十九条、本制度经董事会核准后实施,修正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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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规范本集团及下属生产企业的采购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及集团下属各生产企业的采购活动。
二、采购原则
(一)、严格执行询议价程序
凡未通过招标确定供应商价格的物品的采购,每次采购金额在2000元以上,必须有三家以上供应商提供报价,在权衡质量、价格、交货时间、售后服务、资信、客户群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并与供应商进一步议定最终价格,临时性应急购买的物品除外。
(二)、合同会签制度
固定资产的采购合同,必须经过有关部门如生产管理部、质量部、财务部、审计部、生产企业总经办、设备维修部共同参与,调研汇总各方意见,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签约。属集团采购的项目,应报总裁批准。
(三)、职责分离
采购人员不得参与物资和服务的验收,采购物资质量、数量、交货等问题的解决,应由采购部根据合同要求及有关标准与供应商协商完成。
(四)、一致性原则
采购人员定购的物资或服务必须与请购单所列要求规格、型号、数量相一致。在市场条件不能满足请购部门要求或成本过高的情况下,及时反馈信息供申请部门更改请购单作参考。如确因特定条件数量不能完全与请购单一致,经审核后,差值不得超过请购量的5%-10%。
(五)、最低价搜寻原则
采购人员随时搜集市场价格信息,建立供应商信息档案库,了解市场最新动态及各地区最低价格,实现最优化采购。
(六)、廉洁制度
所有采购人员必须做到:
1、热爱企业,自觉维护企业利益,努力提高采购材料质量,降低采购成本。
2、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增强法治观念。
3、廉洁自律,不收礼,不受贿,不接受吃请,更不能向供应商伸手。
4、严格按采购制度和程序办事,自觉接受监督。
5、工作认真仔细,不出差错,不因自身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
6、努力学习业务,广泛掌握与采购业务相关的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及市场信息。
(七)、招标采购
凡大宗或经常使用的材料,如原、辅、包材料、零星且繁杂的物资、办公用品、中药材等都应通过询议价或招标的形式,由生产、质量、财务、审计、采购、总经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定出一段时间内(一年或半年或一季度)的供应商、价格,签订供货协议,以简化采购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对于价格随市场变化较快的材料,除缩短招标间隔时限外,还应随着掌握市场行情,调整采购价格。
三、采购程序
(一)、供应商的选择和审计
1、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证照齐全,具有生产产品的`合法证件。变更原辅材料的供应商必须经过送样检验、小试、中试,征得生产、质量部门同意。必要时,报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备案。
2、对于大宗和经常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采购部应较全面地了解掌握供应商的生产管理状况、生产能力、质量控制、成本控制、运输、售后服务等方面的情况,建立供应商档案,做好业务记录,会同企业生产、质量、采购部门对供应商定期进行评估和审计。
3、固定资产及零星物资采购在选择供应商时,必须进行询议价程序和综合评估。供应商为中间商时,应调查其信誉、技术服务能力、资信和以往的服务对象,供应商的报价不能作为唯一决定的因素。
4、为保证原、辅、包材质量的稳定,供应商也应相对稳定。
5、为确保供应渠道的畅通,防止意外情况的发生,对于生产运营所必需的商品,应有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作为后备供应商或在其间进行交互采购。大宗商品应同时由两家以上供应商供货,以保证货源、质量和价格合理。
6、对于零星且规格繁杂的物资,每年度根据部门预算计划统计造表交采购部门,向三家以上供应商询价,经有关部门及采购部门综合评估后,选择合适的供应商,签订特约供货协议,定期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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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目的
本着“以人为本”原则,建立公平,公正,合理的薪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所有员工的积极性,创造性。实现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
第二条范围
本制度依集团人事管理制度制定,集团从业人员的薪资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另有文件规定外,均需依照本制度执行。本制度系集团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薪资管理的总则,其中对集团直属各职能部门的薪资管理作了明确的规定。各事业部及各子公司的薪资管理具体办法另见《事业部薪资管理制度》。
第三条权责
1.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起草、颁布,修订,解释并监督施行,集团各部门、事业部共同执行。
2.修订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各部门意见和集团经营目标调整需要提报修改方案,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方可修订。
3.此制度经集团总裁核准后,正式生效施行。
第四条工资构成与定义
一、业务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奖金:集团公司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3.其它奖金:建立新客户开发奖等。
二、管理类人员工资
1.底薪:各岗位根据社会平均水准制定的工资标准。
2.加(降)薪: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加薪或降薪的薪资项目。
3.奖金:集团经营业绩达到一定标准,为奖励员工辛勤工作而设立的薪资项目,奖金设置为月度奖金和年度奖金。
三、定义
1.业务类人员:创造性的拓展工作,其工作直接影响集团公司关键目标的执行效果。集团业务类人员为:销售人员、生产人员
2.管理类人员:持续性的管理工作,可确保业务工作的有效开展,其工作的行为、表现及结果对集团的总体业绩发生作用。
第五条扣除项目
1.工资收入所得税。
2.社会保险等相关福利个人支付项目。
3.其它必要扣款。
第六条下列情况工资不予扣除
1.按集团公司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的婚假,丧假,公休假等。
2.因公出差者。
3.奉调参加培训。
4.奉派外出考查。
5.其它不必扣款情况。
第二章业务类人员考核
第七条另见《销售人员薪资管理办法》和各子公司的《生产人员薪资管理办法》
第三章管理类人员考核
第八条底薪设置标准(略)、加薪(降薪)办法集团人力资源部每季度根据有关制度、工作流程、奖惩记录等因素做出的薪资调整项目。
1.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可予以加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总评90分以上。
(2)季度内获通报嘉奖两次以上者
(3)其它为集团或子公司发展做出重大贡献并通报嘉奖一次以上者。
(4)年度内工作成果显著,并无任何违纪等不良纪录,且工作满6个月以上者。
2.符合以下任意条件的管理类人员将予以降薪:
(1)连续两个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70分者。
(2)季度内通报批评2次以上者。
(3)季度内累计旷工2天以上者。
(4)实施其它对公司发展不利的行为。
3.管理类人员加薪和降薪级差明细表(略)
4.工作流程:每季度人事考评结束后7个工作日,由人力资源依规定要求将符合标准的人员提报考评组确认,并负责同财务部共同执行。
第四章晋升与降职
第九条晋升(降职)定义:依据集团公司制度和工作流程进行评估,人力资源部提出建议,由考评小组确认其晋升或降职。
第十条管理类人员的晋升与降职
1.符合以下条件可适当予以晋升
(1)职员应符合加薪条件的一并晋升直至高级专员
(2)因工作成绩突出被加薪2次以上的。
2.符合以下条件将予以降职
(1)累计被书面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2)连续2次以上降薪者。
(3)季度人事考评成绩低于65分者。
第五章月度绩效奖金
第十一条定义:以体现各级员工个人综合工作表现、行为、成果为基础和体现集团公司整体绩效和营利状况的销售回款比率为依据,依据集团的经营状况确定相应奖金基数为标准,对管理类员工以月度为周期进行的奖励或处罚。
第十二条关于考核的规定
1.考核时间:每月1-10日对上月集团公司整体绩效进行考核并实施。
2.考核权责:本规定要求于每月10日前由营销中心提供上月销售回款完成比率及相关资料至财务部,经财务部测算,报总裁核准后由财务部发放。
3.考核方式:销售回款比率超过计划70%以上,员工享受300元的奖金基数。
4.计算方法:个人绩效奖金额=300×回款完成率(%)×职务奖金系数
第十三条职务奖金系数明细(略)
第十四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月度内旷工1天(含1天)以上者。
2.试用期者。
3.月度通报批评1次以上者。
4.月度内事假3天以上者。
5.有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6.当月度内离职的。
第十五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集团财务部提交职务奖金系数明细。
2.财务部按照本制度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总裁经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六章年度绩效考评奖金
第十六条定义:又称年终奖(司龄奖),集团视年度经营状况及员工工作表现,以在集团公司工作的司龄为主要依据发放的奖金。
1.集团高层管理人员由集团总裁确定发放额度。
2.中层及一般管理人员由公司考评小组确定不同职级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人力资源部、财务部依据进入集团公司的时间和其他评比要求计算奖励额。
3.发放时间:年假前一周。
第十七条奖金的计算办法:年终奖金=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出勤系数×司龄
1.出勤系数为本年度应出勤天数与应出勤天数的商。
2.司龄奖金的单位额度由集团临时组建的考评小组根据本年度集团整体的经营业绩,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规划等确定的额度。
第十八条以下人员不享有年终奖:
1.年度事假超过1个月以上者。
2.年度旷工超过2天以上者。
3.试用期者。
4.年度通报批评3次以上者。
5.年度内工作时间不足6个月的。
6.其它不利于公司发展之行为。
7.年度内11月30日前离职的。
第十九条作业流程:
1.人力资源部向财务部提交年度员工人事考评成绩累积数据。
2.财务部按照制定标准进行测算。
3.计算结果提交集团总裁核准后财务部发放。
4.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将过程中的文件存档。
第七章薪资保密规定
第二十条目的
集团为鼓励各级员工恪尽职守,且能为集团盈利与发展积极作贡献,实施以按劳分配兼顾公平,薪资制度。为培养以贡献为争取高薪的风度与避免优秀人员免遭嫉妒起见,特推行薪资保密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各级人员不探询他人薪资的礼貌,不评论他人薪资,以工作表现争取高薪的精神
第二十二条各级人员的薪资除集团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及各级直属主管外,一律保密,如有违反,处罚如下:
1.主办核薪及发薪人员,非经核准外,不得私自外泄任何人薪资,如有泄漏事件,另调他职或辞退。
2.探询他人的薪资者,通报批评。
3.吐露本身薪资者,通报批评。
4.评论他人薪资者,予以辞退。
5.若因以上行为造成其它影响者除以上处理外,将视具体情况予以辞退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三条薪资计算如有不明之处,报经直属主管向经办人查明处理。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此制度自生效之日起此前所有相关制度即刻废止。集团将保留根据实际情况对此制度的修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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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主题与内容
本制度规定了资金的归口、分级管理、资金的日常管理、借款与支付、月度资金计划的管理、现金管理。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资金管理。
3、管理原则
归口管理、分部负责、限额使用
4、月度资金计划管理
4.1月度资金计划的编制
a.各部门根据本部门工作任务和实际情况,编制本部门下月度资金使用计划、填写《月份资金计划申请表》并于当月25日前提交财务部。
b.财务部汇总各部门资金计划后呈交总经理审批,并以审批后的资金使用计划为依据进行项目审定和资金使用监督。
c.资金计划编制要求:具体、细致按部门分项目进行;分清事情轻重缓急,按生产优先的原则将有限资金进行合理配置。
4.2.资金计划的实施
a.财务总监应对各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量入为出、按计划使用;对于各部门的超支项目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并有权拒绝付款。
b.对于资金计划内没有安排又必须要办的项目,项目经办部门应提出资金追补计划报财务部备案并征得总经理同意后方可支出。对未按以上程序确定的计划外项目财务部拒绝付款。
5、借款
5.1借款程序:申请人根据任务所需资金填写借支单,交部门经理审核、财务总监复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相关手续。
5.2因工作原因需要借支备用金的,每年12月31日前归还;出差及临时性借支人员应在帐目冲销当日还清相应借支款项,经核查未及时归还的的个人借支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6、原材料、助剂等采购资金支付的管理
6.1供应部按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根据下月的销售计划编制和申报资金使用计划呈总经理审批。
6.2财务部根据总经理审批的资金使用计划和销售周计划报表合理地安排资金。供应部应及时追缴发票,月度内付款应在一个月内追缴发票。
6.3单次付款由供应部填写资金支付申请后,呈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已掌握的价格标准)、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6.4采购人员报帐时经济业务在1000元以上的应采取转帐结算方式,不得开具现金支票或直接支付现金。
6.5财务部根据物管部提交的原料入库数与回发票情况进行核对,主要审核发票的金额、票面金额与数量、价格是否相符,发票的真伪等等。
7、其他部门资金支付的管理
7.1申请人拟制费用申请报告,报告内容须注明申请资金原因,并写明各项使用资金的.明细;
7.2报告提交部门负责人审核(根据月度资金计划管理规定或根据临时下达的任务)、财务总监复核(根据是否符合财务纪律和制度)、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到财务办理支付手续。
7.3财务部办理支付手续时应遵循生产优先的原则,合理配置资金。
8.在各经济活动中尽量采取转帐方式进行结算,减少使用现金。
8.1允许使用现金的范围如下:
a.各种工资性津贴、中晚班费、加班费等;
b.个人劳务报酬(包括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
c.支付给个人的各种奖金(包括颁发给个人的科技、质量、生产及其他特殊贡献的各种奖金);
d.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用;
e.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f.确需现金支付的其他现金支出。
8.2转帐结算凭证在经济往来中具有同现金相同的支付能力,会计人员在公司购销业务结算中不应区分结算形式的优劣,更不能拒收支票、银行汇票、承兑汇票和本票等结算票据。
8.3根据业务需要,财务部另设备用金领用制度:
a.出纳人员按实际业务发生在备用金限额内支付现金,同时建立备用金支付的台帐,逐笔登记备用金支付情况,包括经济业务类型、金额、经办人签字等,并及时结算备用金往来,补充足额备用金。
b.原则上不允许以本单位名义开具现金支票时,不允许开具空头支票。
8.4出纳人员收到货款现金、废品收入现金、押金等应及时开具收据,将现金按业务内容填制解款单存入就近开户行,不能擅自存入保险柜,以免造成被盗的损失,更不能与备用金混在一起。
8.5营销分公司严禁坐支货款。如发生费用支出时,应从营销公司核发的费用包干定额中支付,收到的货款现金应及时存入专款户,在一个工作日内及时汇回总公司指定的存款帐户,否则按挪用公款论处。
8.6为保证现金和存取款人员的安全,凡公司一万元以上的现金存取款业务必须有陪同人员在场,同时,应安排使用本公司的交通工具进行现金存取款业务。
8.7发放工资由综合管理部上报工资总额、人力资源办公室上报当月考勤异动,报财务总监审核、副总经理复核、总经理批准后通过银行转帐发放至个人工资存折中,原则上不允许以现金方式发放。
9.其他
9.1为了加强资金使用的计划性,便于平衡收支计划,对各类资金的支付应分别对待;
9.2各部门用款后月末应及时报销,不按规定时限报销的按挪用公款论处;
9.3市内采购及零星采购应在本月度以内报销发票,原则上不做暂估入帐,特殊情况书面说明,否则每日按付款金额的1%处罚经办人。
9.4各部门或个人都必须无条件支持和配合财务部的工作,以便最大限度地管理好、使用好资金,加大资金使用的计划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9.5费用超支部分由部门、个人自行承担。
9.6挪用公款除返还欠款外,还将给予除名处理,且公司保留诉讼的权利。
10.本制度自7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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