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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公司员工请假制度管理
第一章 总则
一、 目的:为规范公司考勤度,统一由公司请假行政办公室,特制定本办法。
二、 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 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 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扣除;
(二)病假:按镇级以上医院证明休假为宜,并取消实际假期天数、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婚假:凭结婚证明,假期 7 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四)丧假 3 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 3 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未办理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1 、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一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一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2 、主管人员,假期一天内由经理核准,一天以上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3 、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员工的病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五、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需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六、本公司员工请假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在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拒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八、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九、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物交代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要求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均以旷工论处外,并以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一、本规则经公司所有人员同意并签字,同时加盖公司公章后生效执行。
部门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请假制度,保障工作秩序和全体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我办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天婚假。
初婚为晚婚的(女23周岁,男25周岁),延长婚假10天(共计13天)。夫妻双方晚婚的,双方享受;一方晚婚的,一方享受。
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在探亲假(探望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再另给假期。
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二、丧假
干部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去世时,给予3天丧假。岳父、岳母或公公、婆婆去世时,给予1天丧假。
干部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去世时,需要本人去外地料理丧事的,另给路程假,最多不超过8天。
三、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同时规定,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女职工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仍不能工作的,经过医务部门证明后,其超过产假期间的待遇,按照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处理。
符合再生育政策的,产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探亲假
探亲假是指职工享有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乘坐火车、汽车等交通工具,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加半个白天)的假期。另外,根据实际需要适当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双方不重复享受),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一年一次,假期为20天,如果因为工作需要,本单位当年不能给予假期,或者职工自愿两年探亲一次,可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5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
见习生、试用人员,见习、试用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待遇。
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探亲假。
探亲假原则上应一次使用。探亲路费的报销,按照财务规定办理。
五、事假
所有因干部职工本身的原因而申请的休假均为事假,一般应安排在节假日和年休假期中进行。干部职工在当年年休假已经休完的情况下,确有特殊原因,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处理私人事务而请事假的,应由本人事先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按事假处理。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应从严掌握。请事假连续超过10天的应报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备案。
干部职工申请事假需提前1天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事假期限每次一般掌握在5天以内,全年累计事假原则上不超过20天(含20天)。
六、病假
干部职工因病请假的, 1天以上的凭正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对于病假期间工资、津补贴等计算,按省、市人社部门的规定执行。
七、年休假
我办干部职工凡工作满1年以上的,则可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工作年限满1年、10年、20年后,可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一)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
(二)累计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
(三)累计工作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四)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全年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各处室可根据干部职工本人的意愿,在确保日常工作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统筹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凡符合年休假条件的干部职工,年初均应提出年休假计划。在年度总结以及重大活动等关键时期,原则上相关部门不安排干部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也可以根据工作情况,分2次安排;年休假不跨年度安排。
八、各类假期履行手续
(一)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请假根据市里有关规定办理。
(二)各处室负责人申请各类假期必须报办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其他干部职工申请各类假期的,由处室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劳务派遣人员按相关规定比照实施。
(三)申请各类假期的干部职工,休假前均应填写《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并于休假前,将《干部职工休假审批表》报秘书处备案。
(四)本办秘书处将不定期督查,凡未履行各类假期手续及无正当理由超假逾期不上班的,视同旷工处理,并按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条例予以处理。
九、其他相关问题的处理
(一)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20天(含)或连续事假不超过10天(含)的,原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不变。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0天以上或连续事假超过10天的,超过天数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各类津贴补贴。
当月因病、事假工作不满10个工作日的,工作性津贴或岗位津贴减半发放。
(二)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作旷工处理,从旷工之日起,停发本人基本工资和各类津贴补贴。
(三)年内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不进行年度考核,累计超过三个月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病、事假期间从事或参与营利性活动的,已经查实扣发请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各种福利待遇,并视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五)当年度已修满年休假后又请事假,并累计超过5天以上的,应冲抵次年的休假天数,如事假天数累计超过20天的,则次年不再享受年休假。
十、国家或省出台新的政策规定,按新的政策规定办理。
公司员工请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一、目的: 为规范公司考勤制度,统一公司请假政策,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请假程序
一、 员工填写请假单,注明请假种类、假期、时间、事由等,经各级领导审批,并报办公室备案。
二、较长假期须交接手头工作,确保工作连续性。
三、 超假期应及时通告请示有关领导审批。
四、假满回公司销假,通报办公室,并交接工作。
第三章 请假标准
一、 公司请假标准见下:
(一)事假:除规定休息外按本人工资一倍扣除;
(二)病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每天补贴10元,最长为3个月,并取消工资及各种补贴、全勤奖;
(三)工伤假:按镇人民医院以上证明书及部门证明人经上级部门审批同意全额发放工资但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医药费全额报销,如个人行为造成将另行处理,特殊情况由劳动管理部门仲裁;
(四)婚假:凭结婚证明(晚婚7天、非晚婚3天,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五)丧假3天(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节假日,全额发放工资,取消各种补贴、全勤奖);
第四章 请假规定
一、 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以电话向主管报知,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二、 未办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假期届满仍未销假、续假者,均以旷工论处,扣减当月工资。
三、 假期的核准权限如下:
(一)主管级以下人员,假期三天内由部门主管核准,三天以上由部门主管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二)主管级人员,假期三天内由办公室核准,三天以上由办公室审批,并报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三)高级管理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核准,送办公室备案。
四、请假以小时为最小单位。
五、员工的病事假不得以加班抵充。
六、公司主管级职员请假,均须在办公室备案,并记录请假人联络办法,以备紧急联络、维持正常工作秩序。
七、本公司员工请假除因急病不能自行呈核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之外,应亲自办理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职,否则以旷工论处。
八、本公司员工请假期满行续假或虽行续假尚未核准而不到职者,除确因病或临时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以旷工论处。
九、请假理由不充分或有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十、请假者必须将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于请假单内注明。
十一、本公司员工依本规则所请假如发现有虚伪事情者,除以旷工论处外,并依情节轻重予以惩处。
十二、本公司员工换班,依照本制度执行,如有私自换班者以旷工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