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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人员应注意什么
一、 聊
面试官聊与招聘职位相关的内容,聊三分钟。
为什么面试官要采用聊的形式呢?应聘者没有正式录用之前,和面试官没有隶属关系,是相互选择的对等关系,不是谁求谁的关系。聊,不同于讲,聊是两个人或少数几个人之间的非正式交流,聊是在小范围内轻松气氛中进行的,聊显得非常自然,让应聘者放松后发挥出正常的水平。如果不采用聊的方式,一本正经地,让应聘者感觉特别别扭,不易发挥正常水平。
二、讲
给应聘者讲的时间,也是三分钟。
为什么说应聘者是讲而不是聊?因为,尽管面试官采用的是聊天的形式,但应聘者表述自己看法时一般都是在讲,这是由于应聘者和面试官的心理状态不对等以及信息不对称造成的。应聘者一般都急于展示自己与应聘岗位相宜的才能与品质,处于表现自己的心理状态,不可能平静地聊,所以只能是讲,甚至是演讲。如果应聘者能够和面试官轻松地聊,说明应聘者的心理素质特别好,或者心理优势特别明显,这一般是久经职场的高级别职业经理人。
如果没有前期的面试官放松地聊,应聘者不知道该讲什么,只有通过开始时的聊天,才能让应聘者围绕所要应聘岗位的内容积极地展开思维,去掉戒备心理,打破事先准备好的台词,展示自己各方面的智慧和才能。应聘者的这段演讲是应聘过程中最关键的部分,因为,作为面试官据此可以看出应聘者的基本内涵,不仅看出应聘者从业经验和相关行业经历以及资源背景,更重要的是了解到应聘者的知识总量和思维的宽度、速度、深度、精度,语言的组织能力、逻辑能力、概括总结能力、化繁为简的能力、应变能力等等,而这些是在应聘者简历中很难体现出来的,甚至在笔试和测试中都很难试出来。即使经验、资历和背景在前期翻阅简历时面试官都知道了,但看他写和听他说则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测试角度。有经验的面试官根据应聘者上述三分钟的陈述演讲,基本上就会有一个清晰的看法――应聘者与应聘岗位的关联程度和对应聘职位的能力胜任程度做出八-九不离十的判断。
当应聘者作三分钟的陈述演讲时,面试官应认真听讲,并不时给予微笑式的鼓励和肯定,切记不要轻易地打断应聘者的陈述。如果面试官考虑到通过打断应聘者的陈述来考察应聘者受挫后的应变能力,也不是不可,但此时的打断效果不好,一是应聘者陈述的主题思路会丢失;二是延长面试时间,进而影响到后面其他面试的人,造成整体面试时间迟延和浪费。
三、问
面试官发问,要问关键内容和相互矛盾的地方,刚柔并济。
主要问三方面内容:问面试官应该了解但在简历和笔试以及在三分钟陈述中一直没有叙述出来的问题;问应聘者在陈述中自相矛盾的地方或陈述中和简历矛盾的地方;问应聘者陈述的事实以及简历中反映出来的内容与应聘职位不相宜的地方。
问话的语气方式也要因人而异,对性格直爽开朗的应聘者可以问得节奏快一些、直接一些,对内向的人可以适当委婉一些,但无论如何都不要伤害应聘者,或者以教训的口吻对待应聘者,时间充裕的话可以以讨论的形式交流些观点和看法。但不论怎么问,都要问到点子上,柔中带刚,曲中显直。只有问到矛盾处,才能真正发挥问的效果,通过面试官发问,一是补充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二是就矛盾问题看应聘者的应变能力、诚信问题等。
四、答
在招聘过程中,应聘者在回答面试官的问题后也会主动反问面试官,而应聘者问的一般都是关系到所应聘职位的薪水、待遇、休假方式、作息时间、业务程序,岗位之间的关系、公司背景以及与竞争对手的关系等问题。面对应聘者的反问,作为面试官应该实事求是地回答,但回答要有艺术性。
面试官和应聘者相互之间的问答,总体时间掌握在四分钟之内。时间长了,就成了谈话和讨论。
综上,面试一位应聘者的总计时间是10分钟。时间太少,面试不出效果来,时间太长,不仅加大了面试成本,而且面试效果也会降低。当然,对明显不相宜的应聘者,可以在短短五分钟之内结束面试,但要客气礼貌地结束。
企业招聘员工应注意事项
企业招聘员工应注意事项
现代企业实行的是用人自主,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决定招用相关人才。很多企业在招聘人才时认为自己有录用员工的主动权,容易忽视招聘中存在的法律风险。在招聘过程中,如果未注意审查下列事项,就会可能给企业造成一定的用人风险。
一、企业在拟订招聘广告时应明确录用条件同时应避免就业歧视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单位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不予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实践中,很多用人单位依此在试用期内随便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但由于多数用人单位在录用员工时对于录用条件仅仅规定了该职位应当满足的最低条件,当纠纷发生时,无法举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承担不利的后果。因此,用人单位在拟订的招聘广告中应根据所招聘职位的要求,明确招聘条件,并将此广告存档备查。录用员工后,可在录用通知书或劳动合同中向其明示录用条件,由员工签字确认。
根据《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的就业权利。因此,企业的招聘广告中应避免包含对招聘者“性别、民族、婚姻状况、身体状况(如乙肝病原携带者)”等不合理限制条款。
二、劳动关系状态审查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应当审查劳动者是否与原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单位如果招用尚未与原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原单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用人单位应要求拟入职人员出示其已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有关保密或竞业限制的规定
企业在招聘员工时还应审查拟录用员工是否与原单位签订了保密协议或者竞业限制协议。如企业明知被录用的人员承担上述保密义务或竞业限制义务还予以聘用的,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身份及资质审查
对拟录用的员工企业应要求其出具身份证,除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外,单位只能招聘年满16周岁的员工,否则涉嫌非法用工。另外,对员工提供的学历证明、工作经历及各种资格证明的真实情况也应进行详细查明,有助于避免企业招用不符合条件的人,提高用人单位的劳动雇佣成本。
上述事项的调查,可以要求员工自己提供材料,或到相关管理部门验证,或通过电话查询等方式进行。为进一步避免企业风险,最好要求员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上述事项作出声明。
完成上述事项的审查后,企业在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还需注意下列事项:
一、企业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以其他名义收取劳动者保证金、抵押金或扣押证件;
二、试用期的约定不得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试用期不得单独设定;只能约定一次等等):
三、在劳动报酬上,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根据岗位情况,就商业秘密保护或竞业禁止进行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