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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员工规章制度
一、员工管理内容
(一)人事调配
1、员工定编管理
2、员工上岗管理
3、员工异动管理
4、员工离职管理
(二)劳动管理
1、考勤管理(双向考勤):检查员工到岗情况及处理员工假事。
2、劳纪管理:检查员工劳动纪律执行情况。
3、劳动组织:合理组织、调配员工,以适应营业淡旺季及促销等专项经营活动对人员的不同需求。
(三)薪酬管理
根据公司人事部统一规定,结合员工劳绩、劳效,计算发放员工薪酬。
(四)奖惩管理
即对员工工作、行为表现按《员工手册》实施奖励与惩罚。
(五)员工考评
即跟踪考察员工的工作表现,并对其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分析与评价。
(六)教育培训
1、上岗培训
2、在职培训
3、日常思想教育
(七)档案管理(部门人事档案)
1、人事台帐:人员设卡记录基本情况
2、工作档案:考评、出勤、奖惩、职级变更与表扬投诉信件等
二、员工管理规定(试行)
本规定适用于广场全体一线员工,一线员工由公司聘用员工和厂商自聘员工组成。
1、员工定编管理
1)各楼层的人员定编由人事部根据公司总体计划及经营实需状况统一制定。
2)由于工作需要,需进行定编调整(含临时性增减人员)的由现场,专柜,提前一周向人事部提出书面报告,经人事部确认后统一安排。(包括厂聘员工)
3)员工的定编(含厂商员工)变更,需有主管总(副总)经理级审批的新增员工审批表或清退表。如属合同变更的需附合同审批单,通知信息、财会一同做变更处理。
2、员工上岗管理
1)公司自有员工的上岗管理:
A、经公司招聘和培训合格后的新聘员工,经人力资源部调配,员工持人力部签发的员工调配单到所分配的部门报到。报到之日为员工上岗之日。
B、各商场对新聘员工进行上岗前入职教育,安排工作内容及岗位。
C、员工报到当日由综合主管为其办理员工工牌号、《员工手册》、工作餐卡(券)、工作制服,并收取缴纳制服押金。
D、综合主管引导新员工上岗,介绍给柜组长及成员,引导熟悉工作环境。
2)厂聘员工的上岗管理
A、厂聘营业员工聘用条件
年龄:26周岁以下
学历: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身高男性1.70米以上;女性1.62米以上,语言表达能力强,热爱商业零售工作。
B、上岗程序
填表:由厂商填写“厂聘营业员工申请表”由员工本人填写员工职位申请表
核对定编:厂商人员定编严格按合同情况执行,厂商持“申请表”请楼层综合主管对人员定编按合同进行确认,对人员异动原因情况进行说明。
面试:厂聘营业员工持经确认定编的“申请表”、身份、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1份)到人力资源部面试。面试合格后填写“厂商员工登记表”,提供详细地址、联络电话、担保人电话、住址。提供户口所在警署的户籍证明,提交近期彩色照片(1寸)2张。用途建立本企业员工档案。
※厂商异动员工需统一时间培训,非办班时间禁异动员工。
培训:合格员工持人力资源部颁发的“新员工入职培训上岗通知单”到培训中心接受培训。(每月初开班,培训期一个月)经培训考试考核结业后,人力资源部开据调配单,新员工持单到需要部门报到。
C、促销员(临时员工)
促销员上岗程序依照“厂聘员工面试上岗程序”办理,并附促销申请。促销期促销员上岗不得超过一个月。
3)员工异动管理
①、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有权对员工的职位或工作岗位作临时性或长期性调整,员工应无条件服从公司对其岗位的安排。
②、员工异动(含部门内异动、部门间异动、岗位调整等)必须由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要求统一安排。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员工异动,楼层因经营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临时性的调整一周内的由楼层负责进行,一周以上的须事前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③、因经营工作需要,经营布局调整而发生的人员异动,原则上是营业 员随柜组或经营品种的调整,成建制异动,并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安排进行。
④、根据工作需要而进行的员工岗位调整工作,由部门提出建议,部门经理签署,报人力资源部核准后,由部门进行调整。
⑤、厂聘营业员工原则上不允许进行岗位调整。广场请退员工不得在进场聘用。
4)员工考核管理
①、公司的制度和管理是绝对权威。员工必须自觉执行公司规范工作行为,严格按照公司及厂商规定完成工作任务。公司对员工进行同一标准的考核与管理,一线员工(包括新、老员工、厂聘员工)的业绩考核均纳于统一标准予以考核。
②、员工的考核管理包括以工作业绩(工作态度、工作质量)劳动纪律及执行规范为主要内容的考核管理。
③、员工考核工作按月度进行,由公司人事部统一布置。
④、公司自有员工的考核由公司与各专柜厂商共同负责,公司派往专柜工作的员工应无条件接受公司及厂商的考核管理。
5)员工离职管理
①、员工任何形式的离职均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统一进行。
②、自动离职:
A、离职员工按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天数提前向部门经理或区域主管递交“辞职申请书”经部门经理确认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B、在规定时间内,离职员工应坚守工作岗位,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
C、部门经理、主管应督促离职员工按公司要求办理工作交接及离职手续。
D、离职员工其手续全部完毕后,由人中部统一办理离职清单。
③、公司辞退
对不能胜任或违反公司《员工手册》规定而被即时除名、辞退或终止合同的员工,各部门主管、经理须督促其在公司人力资源部“离职通知”下发的当日内办理全部手续后,及时离开公司。
④、厂聘员工的离职、辞退
A、为保证各专柜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厂聘员工经培训上岗后,在各专柜工作未满三个月不得提出离职,未经公司许可厂方不得擅自更换营业员。
B、在本公司辞职的厂聘员工,从离开公司半年内,厂商不得重新聘用。原则上一方解聘的员工,另一方不得聘用(即从甲厂商辞职或解聘的员工,乙厂商不得重新聘用)
C、厂聘员工离职需提前三天向所在区域主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经商场批准,主管在三天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后(商品交接、退还工号牌、员工证、考勤卡、注销工号、交回更衣箱钥匙等),方可办理有关结算手续。
D、对不适应工作和严重违规的厂聘员工,公司及厂方均有权对其作出辞退处理,其程序为:区域主管提报并提出辞职理由,商场经理批准,负责当日内督促办理全部交接手续手,请退该员工。
6)员工工资管理
①、标准制定
A、员工工资标准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统一制定。
B、公司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严格按合同执行。
C、厂商聘用员工工资标准由厂商自行制定。
②、工资发放
A、公司自有员工的工资每月11日由公司委托银行代为发放。派驻厂商专柜员工的工资按合同从厂商销售额中予以扣除。
B、厂商自聘员工的工资由厂方自行发放。
7)员工膳食管理
①、全体员工(自有员工、厂商员工)必须在公司职工食堂就餐。
②、公司自有员工、厂商员工的膳食费用将按定编人数从厂方结算款中予以扣除。
本规定为公司《员工手册》的补充规定,视同《员工手册》对员工的考核。
本规定望各商场、部门认真传达、培训,切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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