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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卫生巡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动物防疫法》,全面落实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有效预防、控制和扑灭动物疫病,促进养殖业发展,保护人体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巡查目标
通过建立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制度,做到省对市的巡查面为100%、市对县的巡查面为100%、县对乡镇的巡查面为100%、乡镇对村的巡查面为100%,实现对动物、动物产品饲养、屠宰、经营、加工、贮藏等各类场所的100%全程监管,保证动物防疫各项工作落实到位,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巡查场所及内容
(一)动物养殖场(户)
1.动物健康情况;
2.规模场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情况;
3. 养殖档案、免疫档案建立情况;
4.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情况;
5.牲畜耳标佩带情况;
6.规模场消毒工作落实情况;
7.出栏动物检疫申报情况;
8.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二)动物屠宰场(厂)
1. 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情况;
2. 待宰动物的健康状况、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持有、牲畜耳标佩带情况;
3.场所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运载工具卸载后清洗、消毒情况;
4.出场(厂)动物产品检疫情况;
5.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动物交易(批发)市场
1. 动物防疫条件情况;
2. 入场销售动物的健康状况、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持有情况、牲畜耳标佩带情况;
3.消毒工作落实情况,运载工具装载前和卸载后清洗、消毒情况;
4.出场动物检疫情况;
5. 染疫、病死、死因不明动物无害化处理情况。
(四)农贸市场
1. 动物防疫条件落实情况;
2. 动物、动物产品的健康状况、检疫合格证明持有情况;
3.消毒工作落实情况;
4.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
(五)动物诊疗场所
1. 诊疗许可条件情况、动物诊疗许可证申办情况和公示情况;
2.执业兽医的从业资格和公示情况,病历和处方笺使用情况;
3.动物疫情报告;
4. 病死动物和动物病理组织无害化处理情况,相关防疫活动遵法守纪情况。
(六)其他动物和动物产品加工、贮藏、经营、隔离、无害化处理等场所
1.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动物防疫条件情况和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申办情况;
2.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健康卫生状况;
3.检疫合格证明、检疫合格标志持有情况;
4.消毒工作落实情况;
5. 病害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情况。
三、巡查方法
(一)巡查区域划分
地级以上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负责对所辖县(市、区)的抽查和市本级管理的有关场所的巡查工作;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工作人员负责所辖乡镇(街道)的抽查,大型养殖场、定点屠宰场、动物交易批发市场、动物诊疗等重点场所的巡查工作;乡镇兽医站工作人员负责所辖行政村、养殖场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屠宰、加工、经营、贮藏等场所的巡查工作;村级防疫员负责小型养殖场和散养户的巡查工作。
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各类场所的基本情况和巡查人员分工情况档案,报市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备案。市级动物卫生机构要建立本级巡查人员分工档案,报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备案(联系人:陈志挺,电话:020-34285957,传真:020-34297511,Email:http://www.oh100.com)。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和乡镇兽医站应将巡查责任人分工情况在本单位公布,有条件的地方可在有关场所公布巡查责任人。
(二)巡查频次
1、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对各地级以上市每年进行一次抽查。
2、地级以上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巡查责任人对包片县(市、区)每半年进行一次抽查,对所有责任场所每月巡查一次。
3、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巡查责任人对包片乡镇(街道)和所有责任场所每月巡查一次。
4、乡镇兽医站人员对包片村和所有责任场所每周巡查一次。
5、村级防疫员对所有责任场所每周巡查一次。
(三)巡查记录及处理
巡查人员每次巡查时应如实记录巡查情况。巡查人员发现动物疫情的,应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并采取必要的控制处理措施;发现轻微违法行为的,应及时予以纠正;发现严重违法行为的,应报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处理、处罚。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地要高度重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巡查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狠抓落实。要建立巡查工作责任制度,明确责任。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主要领导为巡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实施巡查工作的人员为具体责任人。要建立巡查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将巡查工作落实情况作为巡查人员的岗位工作考核内容,对因巡查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动物疫情流行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加强宣传,健全制度
各地要加强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宣传,使广大管理相对人明白自身的责任和义务,增强其守法意识,要全面建立健全免疫、检疫申报、疫情处理、消毒、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使管理相对人明白有关动物防疫活动的具体要求和做法,提高其依法防疫的能力。
(三)加强培训,依法行政
各地要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法律法规和疫病防控知识培训,提高巡查人员工作能力和执法水平,确保及时处置动物疫情,及时纠正和处理违法行为。加强对巡查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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