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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工作职责

时间:2022-03-28 23:12:10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协调工作职责

1、协调小组工作职责:加强对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领导,建立全镇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强化镇政府的主导责任和各职能部门的职责,强化家长监护的法律意识,营造社会关爱氛围。建立协作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协作会议,统筹领导和协调全镇农村留守儿童工作。成员单位从各自职能出发,发挥自身优势,找准工作切入点,制定并落实相关规划,加大人、财、物投入,做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求真务实,把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工作落实到实处。

2、乡团委:组织和指导共青团和少先队组织大力宣传普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安徽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留守流动儿童的思想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提高农村留守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能力。广泛开展“手拉手”、“留守小队”等活动,加强关爱留守儿童志愿者队伍建设和阵地建设。

3、乡妇联: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教育,促进健康成长工作作为重要的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开展关爱农村留守儿童行动。会同中小学校进一步为农村留守儿童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及时有效的指导与服务,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继续推进儿童公益事业,做好留守流动儿童活动室建设工作,为农村留守流动儿童办实事办好事。推动农村家庭互助关爱留守儿童。充分发挥法律援助服务机构的作用,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4、乡司法所:大力开展“法律进学校”活动,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纳入普法宣传范围,大力宣传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法规,强化对农村留守儿童的法制观念、安全防范知识等方面的教育和引导,切实提高他们的维权意识。提高少年儿童及其监护人自我保护的法律意识和能力,提高全社会保护儿童的法律责任意识。发挥基层司法所的职能作用,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优先受理、精心办理涉及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案件。

5、中小学校: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的要求,依法制定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平等接受教育的政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农村留守儿童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加强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满足留守儿童的寄宿学习需求,努力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和监护条件。充分发挥学校作用,主动协调家庭、社会等各方面力量,建立关爱留守儿童工作机制和各项工作制度,保障留守儿童在学校的人身安全和身心健康,促进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加强农民工子女教育,将农民工随迁子女就学问题纳入城镇中小学建设规划中统筹规划,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在需要随父母进城就学时能拥有平等就学的机会和条件。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工作激励机制,打造一支师德高尚、有着高度的责任感和爱心的教师队伍,努力做好留守儿童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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