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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卫生工作制度

时间:2022-09-27 14:30:57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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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诊所卫生工作制度

一、 注射室工作职责

个体诊所卫生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和医嘱执行,护士应掌握常用注射药的药理作用,毒性反应和过敏反应的临床表现及处理原则。

2、对病人要热情、体贴,注射前应向病人作好解释,取得合作,并询问病人有无过敏史。如有过敏史,禁止使用该药。

3、严格执行三查七对制度。

4、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如发生过敏反应或其它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理并通告医生。

5、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操作前后应洗手,操作时应戴帽子、口罩。器械要定期消毒更换,保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一人一针一管。

6、准备抢救药品、器械,专人保管、定位放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7、保持室内清洁整齐、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定期细菌培养。

8、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二、消毒药械使用管理制度

1、使用的消毒药械必须是获得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许可证》的合格产品。

2、根据消毒目的选择适宜的消毒药械和处理方法。

3、注意影响消毒效果的因素。

4、消毒液瓶应保持密闭,保证消毒药品的有效质量(浓度)。

5、加强消毒效果监测。

6、防止消毒液的再次污染。

7、物体表面按规定用消毒液擦拭,地面湿式清扫,用“84”消毒液擦地。

8、建立消毒登记制度,定期更换消毒液。

三、医师工作职责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

2.严格执行门诊工作制度,带口罩、帽子,穿好工作服.

3. 要热情接待每一位患者,耐心细致询问病情、病史、用药情况及药物过敏史等,并对病人做认真仔细的检查。

4、医师必须认真写门诊病历,做好门诊登记,向患者交待治疗方面的注意事项 ,对需要转诊的患者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5. 医师应根据需要按照诊疗规范药品说明书中的适应症、药理作用、用法、用量、禁忌、不良反应和注意事项等开据处方。

6、根据社区疾病发生、流行的特点,负责社区健康状况调查和社区健康诊断,做好社区居民的卫生宣传工作。

7、负责疫情登记、报告工作,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

8、负责社区的健康咨询门诊工作。

9.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四、医务人员医德医风规范

(一) 救死扶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1.加强学习,牢记宗旨,热爱本职;

2.工作认真、负责、细致,责任心强。

(二) 尊重患者的人格和权利,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1.平等对待患者,做到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患者;

2.尊重患者知情权、选择权和隐私权,为患者保守医疗秘密。

(三) 文明礼貌, 优质服务,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1.服务热情周到,态度和蔼可亲,无“生、冷、硬、顶、推、拖”现象;

2.着装整洁,举止端庄,语言文明规范;

3.认真践行医疗服务承诺,加强与患者的交流沟通,自觉接受监督,构建和-谐医患关系。

(四) 遵纪守法,廉洁行医:

1.坚持依法执业,严格执行各项工作制度及技术操作规程,无差错、事故。

2.坚持廉洁行医,自觉抵制各种形式的商业贿赂,严格执行《十不准》规定。

3.不开具虚假医学证明,不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不隐匿、伪造或违反规定涂改、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4.遵守规定,不私自外出行医。

(五) 因病施治,规范医疗服务行为:

1.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

2.认真落实有关控制医药费用的制度措施;

3.严格执行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不多收、乱收和私自收取费用。

(六) 顾全大局,团结协作,和-谐共事:

1.服从指挥、调配,积极参加上级安排的指令性医疗任务和社会公益性的扶贫、义诊、助残、支农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医疗活动;

2.团结同志,互相尊重,互相学习,互相帮助,互相勉励,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共同进取,无闹纠纷现象。

(七) 严谨求实,努力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1.积极参加在职培训,刻苦钻研业务技术,精益求精,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2.增强责任意识,防范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发生。

五、传染病报告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有义务做好传染病的登记、报告。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专卡和转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详细,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须在两小时内报告防疫科,乙类及丙类传染病须在六小时内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以最快的速度报告防疫科。

 (四)、防疫科每月对辖区内的门诊和住院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医院防保人员应根据《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对甲、乙、丙类传染病疫情按要求时限网上直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 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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