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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规章制度

时间:2022-03-28 03:46:28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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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院长规章制度

为提高卫生院的生存和发展,必须加强管理措施,通过规章制度,规范职工的行为、思维以达成共识,从而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转,并可进一步提高医院全院职工的整体素质和服务水平,更好地为人民服务,提高医院声誉。本规章经院务会讨论通过,适应本院职工、临工。如与国家有关法规相抵触,则以国家法规为准。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守医德规范。违者按法规按情节处理。

卫生院院长规章制度

二、  服从医院、科组的排班轮休制,有事必先向院长或组长交请假单,办理审批;病假可凭医生诊断证书(附检查单、复诊卡)报院长审批。旷工超过3天警告并全院通报。

三、  准时上、下班,不准迟到、早退;上班时间必须坚守岗位,不准脱岗,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

四、  执行首问、首诊负责制。服务群众,使群众满意。

五、  各科组完成各自卫生责任区,组长为责任人,组员不服从由组长登记违规次数,年终累计,参加考评。

六、  上班时间仪表整齐,穿工作服、戴口罩、帽、挂胸卡等。

七、  医院应急行动召之即来,来之能干;参加指令性公益活动。

八、  执行医务人员职责和医疗操作常规,熟悉本职业务,无医疗差错、事故发生。如出现医疗差错、事故经济责任由当事者(组)承担50%;由脱岗、不负责任、非法行医等的原因造成的由当事人承担全部经济、法律责任,三年不评优、无晋级。

九、  防疫、妇幼人员无条件地执行县疾控、县妇保院的工作规定,应按质、按量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如果发生工作失误属个人失职行为,取消年终奖并可作待岗三个月以上处罚。

十、  遵守财经纪律,执行由卫生院统一收费、统一管理、科室核算的规定和执行物价政策。如违反收费规定发现非院方收费员(院长指定)属个人私自收费,则按贪污记大过一次或可待岗,并上报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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