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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时间:2022-03-28 03:32:10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为切实加强对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进一步营造整洁优美的办公环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卫生检查通报制度

一、卫生监督

1.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管理由卫生管理牵头单位XX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共同监督。

2.结合卫生管理实际需要,室内各楼层及室外环境卫生管理牵头单位明确如下:11楼由县纪委监察局牵头管理;10楼由组织部牵头管理;9楼由办公室牵头管理;8楼、7楼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管理;6楼由县发改局牵头管理;5楼由县卫生局牵头管理;4楼由县人事局牵头管理;3楼由县文体局牵头管理;2楼(除报告厅)由县民政局牵头管理;1楼、0楼及室外公共区域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管理;县人大办公楼由县人大办公室牵头管理;县政协办公楼由县政协办公室牵头管理。

3.各卫生管理牵头单位要切实承担起监督管理责任,根据《行政办公中心室内公共环境卫生包干负责制》的要求,明确划分本楼层卫生管理区域,落实管理责任,督促各单位按要求抓好卫生管理。

二、卫生检查

1.县行政办公中心环境卫生管理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每月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定期检查每月1次(每月第一个星期),不定期抽查每月不少于2次。

2.为便于监督管理和准确评定各楼层卫生管理情况,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建人员相对固定的卫生检查组。

3.卫生检查组要认真做好卫生检查工作,详实记录每次检查情况。对于卫生管理存在问题的单位,要发出“卫生管理整改通知书”,将存在问题和整改意见告之卫生管理责任单位和监督单位,并督促责任单位认真整改。

三、卫生通报

1.县行政办公中心卫生情况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牵头、XX县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每季度通报1次,卫生情况通报以书面形式通报或在行政办公中心宣传栏进行通报。

2.为切实加强卫生管理和促进整改,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在行政办公中心宣传栏设置“行政办公中心卫生管理重点整治单位”栏目,日常卫生管理极差或不按卫生检查组要求整改的单位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栏目通报。

3.连续2次被列入“重点整治单位”栏目通报的单位,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报请县人民政府在全县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

四、卫生要求

1.各单位要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搞好办公室及责任区域的环境卫生,要做到随时保持干净整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水槽内倒烟头、茶叶等杂物,以防下水道堵塞。卫生间和水槽由各责任单位配置垃圾桶,并由责任单位每天清理1次。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墙壁上钉钉、打孔,不得在墙壁上粘贴标语及宣传图画,不得在墙壁上悬挂杂物,不得在墙壁上涂画。

4.单位和个人要共同爱护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室内外任何地方堆放杂物和乱扔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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