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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时间:2024-04-23 09:09:23 赛赛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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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通用13篇)

  在现实社会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通用13篇)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1

  XX医院卫生院防控期间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管理制度为进一步做好防控工作,保障患者和陪侍人员的健康安全,避免发生院内交叉感染,确保医疗护理安全。根据国家、省、州、县相关防控方案及通知,应对秋冬季防控医院结合目前的'防控形势及实际情况,全面加强住院患者探视及陪护管控力度,特告知医院相关制度,敬请各位按如下事项执行:

  1、在疫情尚未消除之前,医院谢绝探视、床边慰问。建议您及家人采用电话、微信等方式对住院患者进行慰问。

  2、所有病区实行24小时禁止探视管理,禁止探视人员及其他无关人员进入病区。

  3、特殊需要陪护者,每位患者限1名陪侍人员(或遵医嘱),不得随意更换,陪侍人需进行核酸检测,持身份证、绿色健康码、佩戴口罩方可进入相应病区。

  4、病区实行陪侍人登记管理,为陪侍人每日测量两次体温,并做好相关记录备注。

  5、住院患者及陪侍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勤洗手,积极配合体温监测筛查,主动报告本人及其他家庭成员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临床表现,有无与疑似患者或确诊患者密切接触史,且如实填写告知书。若不服从管理或恶意隐瞒者,将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所有在院人员,须遵守咳嗽礼仪,咳嗽时用纸巾、手绢或肘部捂住口鼻。

  7、在患者住院治疗期间,陪侍人及患者均不得随意离开病房,严禁串病房、聚集。

  8、陪护人员需遵守病房管理制度,爱护公物,保持病房安静整洁,定期开窗通风,尊重同病房的患友,不在病区吸烟、不在病区打地铺,保持人与人之间距离1米以上。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2

  (一)分级诊疗和转诊基本程序。参保患者需住(转)院,应在统筹地区内遵循“乡镇中心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一级定点医疗机构(首诊医疗卫生机构)→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的程序。无乡镇中心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乡镇(社区),由统筹地区或县(市、区)经办机构根据实际确定参保职工和居民住院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原则上可在统筹区域内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在统筹区域外住院治疗,须经相应的医疗机构认定且通过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

  (二)转诊审批程序。参保职工和居民在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无法诊治的'疾病,首诊医疗卫生机构出具《青海省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分级诊疗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经乡镇卫生院院长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签字、单位盖章后转往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在二级医疗卫生机构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二级医疗卫生机构出具《审批表》,经二级医疗卫生机构主管院长签字、单位盖章,经县(区、市)级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审批出具《审批表》后转往三级医疗卫生机构(《审批表》见附件)。

  (三)特殊情况住院审批程序。离退休定居内地,省内异地居住,县、乡(社区)医疗卫生机构确认必须向上级医疗机构转诊的特殊、急、危、重症参保患者,参保的异地就读大学生,参保的外地务工农民工,参保职工和居民在出差、旅游、探亲途中突发急、危、重症患者可以先按“就近、就急”的原则进行抢救和住院治疗。患者或其家属应在72小时告知当地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并在7个工作日内由家属凭医生开具的急诊(或病重、病危)通知书到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和审批手续。

  (四)省外住院转诊审批程序。对于在省内无法救治的疾病,由三级甲等定点医疗机构出具《审批表》,并经本统筹地区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经办部门审批后出省治疗。实行省外转诊患者个人需先承担符合规定医疗费用10%。

  (五)实行双向转诊制度。转入上一级医疗卫生机构的患者,对诊断明确,经治疗病情稳定,可在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治疗和康复的,应转回下一级医疗卫生机构。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3

  为了加强学校的管理,提高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本着“以人为本,规范管理”的原则,促进管理的制度化,特制定本制度。

  一、丧假:丧假不扣工资,不属满勤,丧假是指夫妻双方父母、配偶、子女,丧假时间为5天(路途时间除外)。

  二、住院病假:

  1、住院期间,扣除当天的工作津贴,误餐费×请假天数。

  2、出院后休养假

  ①手术的:有15天的休养假;

  ②不做手术的:有5天休养假;

  ③休养假期按住院标准扣除工资

  三、其余(事、病)假

  1、1-事天不扣工资,不发满勤奖,考核不加满勤分

  2、6-10天的扣日工资的30%

  3、11-15天的'扣日工资的50%

  4、16-20天的扣日工资的80%

  5、20天以上的扣日工资的100%

  四、产假:独生子女为6个月,非独生子女3个月,领养子女为3个月。

  五、计算方法

  1、旷工一天扣日工资200%,旷课一节扣100元。

  2、日计算方法:(应发工资―绩效工资―住房公积金)÷30。

  3、迟到、早退,每次扣10元。

  4、请假时间,早间有节假日不予扣除。

  5、脱产进修的教师每月扣除餐补贴、绩效工资,另扣除实发工资的30%(其中不包括误餐补贴、绩效工资。)

  六、请假离岗职工,注意,若发生意外事故后果自负。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4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医疗废物的管理,有效预防和控制医疗废物对人体健康和环境产生危害,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各科室(部门)应按以下要求,及时分类收集医疗废物:

  (一)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应严格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用黑色袋子装,医疗垃圾用黄色袋子装,放射性垃圾用红色袋子装

  (二)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当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进行认真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不能混合收集。少量的药物性废物可以混入感染性废物,但应当在标签上注明;

  (四)废弃的麻醉、精神、放射性、毒性等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的管理,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标准执行;

  (五)化学性废物中批量的废化学试剂、废消毒剂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六)批量的含有汞的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报废时,应当交由专门机构处置;

  (七)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险废物,应当首先在产生地点进行压力蒸汽灭菌或者化学消毒处理,然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八)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具有传染性的排泄物,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严格消毒,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污水处理系统;

  (九)隔离的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产生的医疗废物应当使用双层包装物,并及时密封;

  (十)放入包装物或者容器内的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不得取出。

  第二条各科室)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应当有医疗废物分类收集方法的示意图或者文字说明。

  第三条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当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

  第四条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外表面被感染性废物污染时,应当对被污染处进行消毒处理或者增加一层包装。

  第五条运送人员每天从医疗废物产生地点将分类包装的医疗废物按照规定的时间和路线送至医院指定的'暂时贮存地点。

  第六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前,应当检查包装物或者容器封口是否符合要求,不得将不符合要求的医疗废物送至暂时贮存地点。第七条运送人员在运送医疗废物时,应当防止造成包装物或容器破损和医疗废物的流失、泄漏和扩散,并防止医疗废物直接接触身体。

  第八条建立医疗废物暂时贮存设施、设备,不得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贮存的时间不得超过2天。

  第九条医疗废物转运出去焚烧销毁时应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的来源、种类、重量或者数量、交接时间、最终去向以及经办人签名等项目。登记资料至少保存3年。

  第十条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应当对暂时贮存地点、设施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处理。

  第十一条禁止工作人员转让、买卖医疗废物。

  第十二条禁止在非收集、非暂时贮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禁止将医疗废物混入其它废物和生活垃圾。

  第十三条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和意外事故时,应当按照《铜仁华夏医院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应急预案》紧急采取处理措施。

  第十四条医疗废物管理人要组织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处置等工作的人员,进行相关法律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的培训,提高全体工作人员对医疗废物管理工作的认识。

  第十五条为从事医疗废物分类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等工作的人员和管理人员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发生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等伤害时,应当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并及时报告医院相关部门。

  第十七条医院医疗废物管理实行责任制。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事医疗废物日常工作的人员应尽职尽责,做好各项工作。

  第十八条本规定未涉及的,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为准。违反本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扣除奖金、开除等处分。情节恶劣者将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5

  为积极推进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鼓励医疗技术进步,规范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管理,维护医疗单位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的`《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体现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符合社会需求并有利于基本医疗服务开展的要求。

  2、医疗机构申报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应提出正式书面报告,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新增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测算表》;

  (二)诊疗规范,内容包括:服务项目的规范名称(包括项目简称或英文缩写)、项目类别、工作原理、适用范围及临床意义、可能产生的副作用及操作规范和质量标准;

  (三)省级及以上专业学会的书面推荐证明;

  (四)公开发表的临床应用资料;

  (五)国内或国际价格资料;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3、对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和价格,实行技术认定和价格审批制度。

  4、对属于新增项目的,由价格主管部门会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成本资料进行初审,并对价格水平提出建议,向省物价局和省卫生厅提交正式申请报告及医疗机构有关申报资料。

  5、医疗机构开展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必须遵守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明码标价,规范服务,并接受价格监督检查。

  6、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6

  1、为了提高我院卫生应急反应能力,确保卫生应急信息得到快捷规范的传递和处理,制定本制度。

  2、应急值守实行24小时制,采取中心领导带班、中心办公室安排总值班,职能科室按职责分工值守、卫生应急办组织协调值守工作。

  3、应急值守的主要内容为接听、接收上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及群众有关卫生应急的电话、传真,网络直报的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

  4、卫生应急值守按由中心办公室统一安排,纳入中心总值班。

  5、总值班人员和中心办公室接到和监测到卫生应急相关信息时,应迅速按总值班分类处理规定报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联系人,相关科室接到和监测到相关的.卫生应急信息后,应及时按照各自的职能或职责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6、值守人员接收卫生应急信息时,必须尽可能询问清楚信息来源、事件性质、涉及范围与人数、危害程度、控制措施等内容,登记做到准确全面。

  7、卫生应急各分队成员实行24小时待命,保持联系通畅,离开单位时应向管室负责人请假。

  8、值守人员必须树立高度的责任感,不迟到、不早退,严守工作岗位,严格交接班手续,准确记录交接班时间。因特殊情况不能值守的,应报告院领导负责人后安排人员接替。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7

  一、科室要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要求,将医疗废物分类收集、包装;医疗废物分为损伤性废物、感染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及化学性废物,分离用锐器盒或黄色胶袋双层密封包装,并在包装物外面注明类别、科室、和日期;病区生活垃圾用黑色胶袋包装收集,不得与医疗废物混合收集。

  二、工作人员在盛装医疗废物前,应该对医疗废物包装物或者容器举行仔细检查,确保无破损、渗漏和其它缺陷。

  三、医疗废物中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的.菌种、毒种保存液等高危急废物,在本科室应先举行浸泡消毒后,按感染性废物收集处理。

  四、对废弃的麻醉、精神、发射性、毒性药品及其相关的废物,依照有关法律、规矩举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8

  一、医院行政值班由院领导和职能科室干部参加。院办公室负责统一排班,检查、督促值班情况及值班室的日常管理工作。

  二、值班时间:非节假日及周末:17:00—次日08:00

  节假日及周末:白班08:00—17:00夜班17:00—次日08:00

  三、值班人员负责处理非办公时间的医务、行政和临时事宜,及时传达、处理上级机关领导和院领导指示和紧急通知、签收机密文件,承接未办事项。

  四、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有权检查医院各科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或督促解决。遇有下列问题,应立即向院领导请示汇报直至问题及时处理。

  1、接到上级指示和紧急通知;

  2、有大批伤员或中毒者入院;

  3、发现甲类传染病或上级要求立即报告的传染病;

  4、在院内发生严重事件;

  5、在本职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

  6、其它突发事件。

  五、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值班时间内要保持通讯通畅。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于第二天向院办公室和相关部门简要通报值班情况。

  六、人员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须提前向院办公室履行请假手续。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9

  一、仔细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

  二、暂存处有醒目的医疗废物警示标志和“禁止吸烟、饮食”的警示标识。

  三、有专职或兼职人员管理,防止非工作人员接触医疗废物。

  四、按照医疗废物的类别,医疗废物应分离存放在容具内,不得混装,存放设施工具上应有明确的.标示。

  五、暂存处封闭设施完美,无鼠、蚊蝇、蟑螂。工作人员随时关好大门,防止无关人员进出。

  六、对各科室交来的医疗废物应举行分类称量并记下。交接双方签字。

  七、医疗废物转交出去后,准时对暂存点、存放设施举行清洁消毒,并作好记下。

  八、定期检查暂存处医疗废物存放容具,对破损的应准时更换。

  九、医疗废物集中上交医疗废物处理中心时,要严格交接手续,在转送联上签字,并对留存联保存三年备查。

  十、暂存处工作人员要作好自我防护措施,防止被医疗废物刺伤、擦伤,一旦发生,应立刻处理,并准时报告相关部门。

  十一、严防医疗废物流失、泄漏,一旦发生,应根据应急计划举行处理。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10

  1、医院应有一名副院长分工负责领导门诊工作。各科主任、副主任应加强对本科门诊的业务技术领导。各科(特别是内、外、妇产、小儿等科)应确定一位主治以上的医师协助科主任领导本科的门诊工作。

  2、各科室参加门诊工作的医务人员,在医务处或门诊部统一领导下进行工作。人员调换时,应与医务处或门诊部共同商量。

  3、门诊医护人员应派有一定经验的医师、护士担任,内、外科每天各有2名,妇儿科各有1名副主任医师以上职称人员出门诊。兼管门诊和病号的产室,必须安排好人力。

  4、对疑难病员有能确诊,病员两次复诊仍不能确诊者,应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

  5、专家、专科门诊及普通门诊应准时开诊,分诊护士应做好病人选医生的`介绍工作。

  6、对高烧病员、危重病员、60岁以上老年病员应提前安排或护送急诊室就诊。

  7、对病员要认真进行检查,必须做到准确地记载病历。医务处、门诊定期检查门诊医疗质量。

  8、门诊检验、放射等各种检验结果,必须做到准确及时。门诊手术应根据条件规定一定范围。医师要加强对换药室、治疗室的检查指导,必须时,要亲自操作。

  9、门诊各科与住院处及病房应加强联系,以便根据病床使用及病员情况,有计划地收置病员住院治疗。

  10、加强检诊做好分诊工作,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防止交叉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11

  1、从事疫苗免疫接种工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计划免疫专业培训,能正确掌握接种象、疫苗性质、接种部位、剂量、方法和禁忌症,接种反应的判断和处理方法,具备预防接种安全注射的基本知识和操作技能。

  2、预防接种所使用的生物制品必须由卫生防疫机构逐级调拨分发,严禁使用非正常渠道购进疫苗。并在相应的温度条件下贮存。

  3、根据卫生部规定的.儿童免疫程序,检查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儿童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接种对象和接种何种疫苗。

  4、向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详细询问儿童近期的健康状况,既往疾病史,过敏史和接种疫苗的反应史,必要时测量体温和进行体检,凡有禁忌症的对象不予接种或暂缓接种,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做好记录。

  5、认真核对要接种的疫苗品种,检查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质、污染、发霉、有摇不散的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烈纹或受冻结的液体疫苗(甲肝除外),一律不得使用。

  6、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严格实行“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制度。无菌和使用过的注射器、针头要分开存放。

  7、积极推行使用合格(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检验合格证和标明厂名、厂址)的一次性无菌塑料注射器,用后要立即毁形、回收集中销毁,严禁再次使用。

  8、接种卡介苗的注射器、针头要专用,且有明显标记。

  9、按疫苗使用说明规定的接种方法、部位和剂量接种疫苗。

  10、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上正确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者签名。

  11、接种对象接种后留在现场观察15~30分钟,并向家长或监护人告知接种可能出现的接种反应和注意事项。

  12、发生预防接种意外或事故必须及时抢救,并以最快的通信方式上报县卫生防疫站。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12

  一、乡镇卫生院是直接向所在社区居民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的农村基层卫生事业机构,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网的中间层次,是连接县级医疗机构和村卫生室的枢纽。

  二、乡镇卫生院技术上接受县级医疗卫生单位的指导;受乡镇政府和县卫生局委托,对村卫生室进行管理和指导。

  三、乡镇卫生院的任务是:树立为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思想,全心全意为所在社区群众提供医疗、防疫、保健和康复服务。具体包括:

  1.发动群众,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爱国卫生运动。

  2.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尤其是向幼儿、中小学生、家庭主妇和老年人等特殊人群普及卫生知识。

  3.做好计划免疫的组织实施和卫生监督管理。

  4.在医疗康复方面要认真做好社区内群众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和家庭病床的医疗服务,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质量,对一些复杂的急、危、重、难病人,及时护送转院治疗,向群众普及急救知识水平,开展社区康复医疗服务,做好老年保健和慢性疾病的防治工作。

  5.承担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工作。

  四、乡镇卫生院的设置应从本地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布局,方便群众,有利生产的目的,原则上一个乡镇设置一所卫生院。

  五、建设规模要根据当地群众的卫生服务需求和防病治病的任务大小来确定,一般可按每千人设一张病床、一张床配备1.3个工作人员的比例计算。

  六、在卫生服务方面,要坚持防治结合,发挥整体服务功能,发展适宜技术,实施综合服务,防止盲目与城市医院攀比,任意扩大规模,发展不适宜技术。

  乡镇卫生院收费制度 13

  1.全体职工必须遵守院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年终考核后,根据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奖惩。

  2.职工必须服从院领导的管理和分配的各项任务。

  3.职工必须完成考勤天数,旷勤1天扣除当天工资,累计3天以上扣三个月岗位津贴,5天以上扣除全年津贴,10天以上报县卫生局处理。

  4.对没有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文件精神处罚,并视具体情况扣除一定的津贴。

  5.对因打架、赌博等行为触犯法律者,拘留期间按旷工计算,并在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也不得调整工资。

  6.在值班期间,因脱岗造成损失者,由值班人员负责赔偿,并扣除一季度的津贴。

  7.全年认真完成计划免疫、妇幼保健的工作人员,按上级奖励办法执行,业务按额完成部分的2%奖励,评选为优秀工作者可优先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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