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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生卫生信息互通制度
为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区关于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的法律法规,在我办派出所、工商所、卫生院、统计办、民政办、计生办等相关部门建立起“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管理、互通信息”的经常性工作机制,特制定如下信息互通制度:
一、领导负责,定期监督协调制度
相关部门应重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层层建立和落实行政一把手负责制,把抓好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互通信息工作作为领导干部岗位责任目标和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相关部门要切实肩负起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与互通信息的领导、管理和协调工作。要定期召开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会议,听取汇报,检查各部门职责履行情况,协调解决各部门在配合中出现的问题。
二、互通信息,建立联合办公制度
办事处计生领导组每季度初组织计生、公安、卫生、劳动、民政、工商等部门,召开协调会,使用《信息互通表》进行信息互通交流,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中遇到的各种问题。
三、明确职责,分工协作信息互通
(一)办事处计生办
指导全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制定《信息互通表》、实施管理服务方案和各阶段重点工作安排,协调好各相关责任单位,建立“部门协作、齐抓共管、综合管理、互通信息”的日常性工作机制,并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咨询和宣传教育活动。
(二)办事处派出所
督促各村在为新生婴儿报户时要查验其计划生育证件,并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生婴儿报户情况填写《盐湖区出生人口信息互通表》报计生办;派出所户籍室每月初2日前将上月新生儿报户情况和总人口向计生办通报一次,填报《相关部门信息互通表》。
(三)办事处卫生院
督促检查各村医疗机构开展妇科接生、接种疫苗和实行节育手术的单位,需要查验生育者的生育证件,实行实名登记制度,对所有出生和接种疫苗的婴儿填写《盐湖区出生人口信息互通表》,对实行节育手术者填写《盐湖区出生辖区各医院节育手术信息互通表》并于每月1日前将上月互通表报送计生办;卫生院第季初10日前向计生办报送上一季的《相关部门信息互通表》;如发现外来孕妇无计生证明或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72小时内报告计生办,以利于计生部门统一管理;指导、监督为流动人口中育龄妇女提供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医疗卫生服务;村卫生所要做好外来孕妇的孕期保健、优生咨询、计生政策和预防出生缺陷的服务宣传,同时加强对流动人口孕产妇孕期、产前、产后的全程随访服务,掌握出生缺陷的发生情况和动态变化。
(四)办事处统计站
配合计生办共同做好国家点和省级点人口变动信息反馈工作;每季初将上季度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相关数据汇总情况向计生办进行通报;及时向办事处党委、政府报告全办人口数据变动情况,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决策服务。
(五)镇政府民政办
民政办婚姻登记处在为新婚夫妇办理婚姻登记时,依法审核双方结婚年龄,不到法定年龄坚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填写《民政部门婚姻登记信息互通表》,在每月1日前将上月新婚登记情况报计生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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