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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卫生科室管理制度
1、病人入院时应严格检查是否随身携带危险品、贵重物品及药品。
2、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各班交-班时要查病人数,对自杀、伤人、自伤、外走及危重病人的病情要认真交接。
3、病人外出治疗、检查、活动时,应有专人接送,返回病区时应清点人数,严防将危险品带入病区,禁止在病区内吸烟。
4、护理人员应坚守岗位,认真执行巡回护理制度,每15分钟巡回一次,勿使病人蒙头睡觉,以防意外,一级病房病人应做到24小时监护,重点严防病人随时有人陪伴。
5、病人洗澡时应由护士照顾,防止烫伤、跌伤或溺水,对老年和重点病人应加强护理。
6、静脉给药的病人,保护病人应有专人看护,做到心中有数。
7、病区内危险物品,如:钥匙、剪刀、指甲剪、消毒剂、注射器、体温计、保护带等应有固定数量,放在安全固定的地点,认真交接-班,如有遗失,要立即寻找并报告护士长。
8、严格钥匙管理,保管好钥匙,进出护士站、医生办公室、治疗室、抢救室、值班室、病房应随手锁门。
9、病区各种设备,如:电器设备、消防拴、门窗玻璃、锁、床等物品定期检查,如有损坏及时修理,保证安全。
10、每周定期检查病床单位及病人身边有无危险物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1、治疗后查清用物,不得将器械、药品等危险品遗留在病房内。
12、家属探视在探视室进行,探视过程中应有护理人员进行巡视,防止家属给病人带入危险物品和不清洁食物。
13、严格执行给药制度,发药后检查病人口腔,确定药已咽下,并注意观察病人的药物不良反应,及时给予对症处理。
14、护理人员应密切观察,随时掌握病人的病情变化和心理问题,并给予恰当的处理,以免发生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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