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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卫生材料采购制度
1.医用材料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由医院采供中心统一负责。
2.医院采供中心对各种医用材料均需验明并索取《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有效证件。不得使用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或失效或淘汰的卫生材料,严格把好准入关。
3.为减轻病人负担和合理控制医疗成本,不影响日常工作的情况下,科室应尽量减少各种卫生材料的使用,确需使用的,首选质优价廉的耗材。严格控制各类高值卫生材料的使用。未进入浙江省医疗收费项目的各种卫生材料原则上不得申购。
4.申购的品种应首选已进入政府采购(或杭州海虹公司)中标产品目录之品种。
5.临床科室新申购各种卫生材料必须由使用科室科主任填报申购审批单,(属护理使用的卫生材料由护士长提出,科主任签字,护理部审核)后交医院采供中心。采供中心无特殊情况下应在收到申购报告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应审批手续。
6.需紧急使用的卫生材料按特别采购程序进行
7.为保证质量,购置的各种卫生材料须经过采供中心验收合格并入库后方可领取并使用。未经审批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进货,亦不得以试用的名义随意使用新产品。
8.在招标后的合同期内,各科室应使用已通过招标的各种材料,原则上采供中心不再受理类似产品的新购申请(个别因特殊原因并经审批同意的除外)。
9、为减少库存,加快资金流转,目前正在使用的各种一次性高值卫生材料,在非紧急情况下原则上均采取预约订、送货方式。采供中心须按月认真做好各种材料的盘点、出入等库房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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