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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绩效考核办法
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核管理办法
为全面做好我委绩效考核工作,推动各处室(单位)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我委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省方志委机关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二、考核内容和时限要求
考核内容包括绩效工作目标、共性工作目标、满意度评价、绩效日常管理四个方面。
(一)绩效工作目标
绩效工作目标内容为处室(单位)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按照工作性质分为重点工作和职能工作。
1. 重点工作。重点工作绩效目标按照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确定。
包括纳入到委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中的工作和我委承担的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核的共性目标任务。
共性目标任务依照《2012年度省政府工作部门绩效考评共性目标内容和标准》确定为:依法行政、社会化管理、机关建设、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资金和部门经费管理5项。
2. 职能工作。职能工作包括:委年度工作要点中各处室(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各处室(单位)工作职责所赋予的工作任务、非工作职责内的年度延续性工作。
3. 绩效工作目标的制定要充分体现各处室(单位)的工作特点,做到工作职责和任务的全覆盖,无遗漏。
4. 绩效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要具体到×月×日,时限应包含整理、提交该项工作全部数据源材料的时间。委绩效指标的完成时限为全部数据源材料审核、录入、上传时间。处室(单位)工作目标完成时限要比委绩效指标的完成时限提前5天。
(二)共性工作目标
共性工作目标包括学习培训、工作纪律、行政管理、党支部建设等方面。由考核处室制定考核指标和方案。
1. 学习培训包括上级选调公务员进修培训、公务员自主选学、网苑学习、我委组织开展的业务学习、机关党委组织的学习。由研究室、办公室、机关党委负责制定年度计划。
2. 工作纪律包括日常考勤、集体活动考勤、休假管理、工作纪律检查。由负责处室组织开展。
3. 行政管理包括文秘档案、保密工作、政府信息、材料报送、四防安全、节能减排、财务报销等。由办公室按有关方案和规定组织开展。
4. 党支部建设。机关党委根据上级和我委年度工作要点制定各支部考核内容和指标,并组织开展考核工作。
(三)满意度评价
由全体委领导针对各处室(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分为:优秀(A)、良好(B)、达标(C)和不达标(D)四个等次。
(四)绩效日常管理
绩效日常管理包括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制定、季度绩效计划制定、季度工作写实(总结)、(半)年度绩效评估报告编写、绩效目标数据源材料整理上报等。
1. 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制定。包括我委上报省政府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的制定和处室(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时间为4月30日前。
2. 季度绩效计划制定。根据处室(单位)制定的年度绩效考核目标,制定季度绩效计划。上报时间为:一季度为1月31日前,二、三、四季度为每季度第一个月(即4月、7月、10月)的10日前。
3. 季度工作写实(总结)。处室(单位)要对照季度绩效计划,如实填写季度工作完成情况,上报季度写实表和季度总结。上报时间为:每季度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25日前。
4. (半)年度绩效评估报告编写。处室(单位)根据半年和年度绩效工作完成情况,编写上半年绩效工作绩效评估报告和年度评估报告。编写上半年总结和年度总结。上报时间为:上半年评估报告(总结)为6月30日前,下半年评估报告(总结)和年度评估报告为12月25日,年度工作总结为12月1日。
5. 绩效目标数据源材料整理上报。处室(单位)根据绩效目标规定的完成时限前,按三级指标确定的类别上报数据来源材料(含电子版)。
三、指标设置和赋分标准
(一)指标和类别设置
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设一级、二级、三级指标。
1.指标设置。一级指标设置包括四类:承担我委重点工作(含省政府绩效考核的共性管理目标)的全部二级工作指标,委年度工作要点中(不是重点工作)的工作目标,处室工作职责内容(未列入年度工作要点的职责工作),非工作职责内的年度延续性工作。
二级指标是对一级指标的分解,应设置两项或以上。二级指标要明确工作类别。
三级指标是对二级指标的具体量化表述,应设置两项或以上。三级指标制定要结合具体工作内容,明确目标(值)、完成时限、分值、计分方式及评分标准等内容,要标注量化目标值、具体的承办人和责任人,保证绩效目标的可操作性。
2.类别设置。根据省绩效考核工作类别的设置,结合我委工作实际。设定以下工作类别:
职能管理类:包括工作检查评估、过程指导、监督检查类。对履职情况着重从工作开展过程完整性设置指标内容:A.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标准、责任分工和具体措施及时间要求等);B.进行部署(时间、内容、次数、方式等);C.指导检查:查找发现问题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反馈意见、通报等)。
调研工作类:包括工作调研、工作考察。指标内容:A.制定调研方案(调研的目的、内容、方式、时间安排和人员构成等);B.调研记录(了解到的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形成调研记录);C.调研报告。
专项工作类:包括志书年鉴的复审和终审、地方志资源立项开发、资料征集、旧志整理、理论研究等。指标内容:A.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工作要求、人员和时间要求等);B.组织开展专项工作(召开会议、出版质量审验等);C.形成工作意见(审稿报告、结项书、出版成果等)。
培训类 培训类工作指标从培训计划,培训过程和培训完成质量等方面设置。指标内容:A.制定培训工作方案或计划(包括培训目的、课程设置、授课人员和时间安排等要素);B.建立工作台账(包括学员名册、培训资料等要素);C.培训质量效果,培训满意度评议。
文件类 出台文件与规定、规范制定类指标一般按工作时间节点设置:A.按照时间节点完成文件的起草并上报审批;B.按照时间节点印发出台文件。
还需要设置其它类别的,可根据工作实际增设相应类别。
3. 数据来源要求。(1)数据来源材料要全面。应包含该工作类别的全部数据源材料(包括文字、实物图片、台账表格的电子版)。(2)数据来源材料要真实。要经委党组或分管委领导审阅签批,严禁弄虚作假。(3)数据来源材料要标准。三级指标的数据来源全部要使用有资质的数据材料,如红头文件、有领导签字的材料、带公章的报表等。跨年度工作数据不能使用上年的同一材料,并且每年工作要有明确区分。
(二)赋分标准
年度绩效考核总分为100分。绩效工作目标分值为80分,共性工作目标为15分,满意度评价为5分。绩效日常管理目标单独赋分,分值为5分(只减不加)。
1. 绩效工作目标赋分标准。承担委重点工作绩效目标的,一级指标每项赋分为不超过12分,总分不超过50分。同时根据委年度工作要点和各自的工作职责,制定若干项的职能工作为一级指标,每项赋分不超过10分。
绩效工作目标计分方式采用否决计分法和直接扣分法两种。否决计分法:是指三级指标只有一项内容的,按时完成得分,未按时完成不得分。直接扣分法:是指三级指标有两个以上内容的,未完成一项扣X分,扣完此项分值为止。
2. 共性工作目标分值为15分。具体指标赋分标准由负责考核的处室制定。
3. 满意度评价分值为5分。优秀(A)为5分、良好(B)为4分、达标(C)为3分和不达标(D)为1分。
(三)加分和减分
1.加分。对工作成绩突出、获得上级或政府(部门)奖励的应给予加分。获国家(部)级奖励的,1项加1分;获省厅局级奖励的,1项加0.5分。全年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省级或省级以上机关及其组成部门下发文件安排的,属处室(单位)绩效工作目标以外的重要工作,经委党组认定为年度临时工作的,按时完成的应给予加分。属于突发事件性质的工作,每1项加1分,属于一般性质的工作,减半赋分,半年加分最高不超过3分。
加分由各处室(单位)于6月30日、12月25日前申报,经考核办公室报委党组审定,公示后,给予加分。分值计入年度考核总分。
2. 减分。违反廉洁自律规定、行政不作为、因工作失误造成轻微经济损失、因未完成委年度绩效考核指标并在检查中扣分的,视情节每项扣1~3分。同一事件不重复扣分。
对未按照规定时限上报绩效报表、绩效计划、绩效写实和未按要求进行自我评估、总结、工作信息、数据材料,或上报数据材料不及时、不准确、不完整的,视情节给予1分―5分的减分。
(四)一票否决
根据省公务员局规定,对违反以下规定的处室(单位)取消先进集体评选资格。
(1)违法乱纪,给单位造成恶劣影响的;
(2)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发生火灾的;
(3)违反计划生育规定超生的;
(4)因未完成承担的委年度重点工作影响我委年度绩效考核等次的;
(5)因工作失误,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6)处室集体无故不按时参加单位组织的集体活动的。
四、考核机构
成立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委绩效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组长由党组书记兼任,成员为:委副主任、办公室主任、机关党委专职书记、机关党委纪检委员。
绩效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绩效考核办公室,设在办公室,负责绩效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绩效考核办主任由办公室主任兼任。成员为承担我委共性目标任务的:办公室、机关党委、研究室、资料处负责绩效考核管理的工作人员。
五、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签订目标责任书
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组长与各处室(单位)负责人签订处室(单位)工作目标责任书。
(二)跟踪评估
绩效考核办公室要对处室(单位)绩效计划指标完成情况进行登记、检查,建立绩效工作档案。处室(单位)要在绩效工作目标规定完成时限前,将该项工作的数据材料(含电子版)、工作信息及时上报。未报送的视为未完成,给予扣分。缺少报送材料、信息的,或数据材料不全的,给予相应扣分。
负责共性工作目标的责任处室应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开展检查,建立检查登记台账,定期下发考核通报。
(三)开展绩效自我评估和检查
自我评估包括季度评估(季度绩效写实)、半年评估(评估报告和半年工作总结)。上半年和全年工作结束后,各处室(单位)要对绩效计划的内容和指标完成情况进行自我评估和自查打分,于6月30日和12月25日前,将评估报告(总结)和自查评分表报绩效考核办公室。
(四)开展满意度评价。满意度评价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开展。由全体委领导对处室(单位)进行满意度评价打分,计平均分。评价应根据各处室(单位)绩效目标、共性管理目标完成情况、年度绩效工作检查通报为依据,给予相关评价说明。
(五)开展年度考核。由绩效考核办公室制定年度绩效考核方案,组织人员开展绩效工作评分、共性管理目标评分,绩效日常管理评分等工作。年度考核工作一般在12月开展。
绩效工作评分由绩效考核办公室组织专门人员,按照各处室(单位)的绩效工作目标,对每项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逐项考评打分,形成绩效工作考评分值。
负责共性工作目标的责任处室应对照年度计划目标、检查通报,逐项进行考评打分。
(六)综合评价。绩效工作目标、共性目标、满意度测评采取定量方式,由绩效考核办公室按照规定计算分值,进行汇总,并结合加分、减分和“一票否决”情况,形成处室(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总分。报委绩效考核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委内进行5至7个工作日的公示,由委党组会议讨论确定。
六、考核结果运用
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评选我委先进集体、表彰奖励、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一)作为评选先进集体的重要依据
1. 完成年度绩效计划、考核得分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档次,得分排序第一名的为年度先进集体候选单位。
2. 完成年度绩效计划、考评得分80分以上的,确定为良好档次。
3. 完成年度绩效计划、考评得分70分以上的,确定为达标档次。
4. 未完成年度绩效计划、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或被“一票否决”的,确定为未达标档次。
(二)作为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
绩效考评中确定为先进集体的处室(单位),在上级有关部门、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的奖励工作中,作为表彰对象推荐。
(三)作为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
对绩效考评被确定为未达标档次的处室(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对存在“一票否决”问题的处室(单位),视情节及具体情况给予行政问责,追究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工作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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