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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院分级护理制度
1.特级护理
1.1 病情依据:
a. 病情危重,随时可能发生病情变化需要进行抢救的患者;
b.重症监护患者;
c.各种复杂或者大手术后的患者;
d.严重创伤或大面积烧伤的患者;
f.使用呼吸机辅助呼吸,并需要严密监护病情的患者;
g.实施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CRRT),并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h.其他有生命危险,需要严密监护生命体征的患者。
1.2 护理要求:
a严密观察患者病情变化,监测生命体征;
b.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c.根据医嘱,准确测量出入量;
d.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e.保持患者的舒适和功能体位;
f.实施床旁交接-班
2.一级护理
2.1 病情依据:
a. 病情趋向稳定的重症患者;
b.术后或者治疗期间需要严格卧床的患者;
c.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且病情不稳定的患者;
d.生活部分自理,病情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患者。
2.2 护理要求:
a. 每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d.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基础护理和专科护理,如口腔护理、压疮护理、气道护理及管路护理等,实施安全措施;
e.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3.二级护理
3.1 病情依据:
a病情稳定,仍需卧床的患者;
b.生活部分自理的患者。
3.2 护理要求:
a. 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d.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
f.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4.三级护理
4.1 病情依据:
a.生活完全自理且病情稳定的患者;
b.生活完全自理且处于康复期的患者
4.2 护理要求:
a.每3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
b.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
c.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
d.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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