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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行政后勤管理制度
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制定如下卫生管理制度:
一、各食堂食品卫生由甲方(学校)负责监督,乙方(承包人)具体负责管理实施。
二、卫生许可证由甲方办理,并悬挂于显目处,食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由乙方办理,未取得有效合格健康证者不准上岗。
三、乙方聘用的从业人员每年必须体检一次,凡患有传染病者不得聘用。
四、从业人员上班时应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口罩,并保持个人卫生良好。
五、做好食堂内外环境卫生,做到每餐一打扫,每天一清洗,每周一次大扫除。
六、餐饮具用后应洗净,并保持洁净,餐具做到“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
七、不采购、加工、出售腐烂变质、有毒有害、超过保质期的食物。
八、生熟食品、成品、半成品的加工和存放要有明显标记,分类存放,不得混放。
九、生墩、熟墩、洗菜池、消毒池必须标识清禁。
十、搞好操作间卫生、冷荤配餐工具必须专用,并有明显标志。
十一、凉菜必须在凉菜专间加工,并配有专人加工。
十二、仓库卫生要保持整洁,食品存放应做到有分类,有标记,隔墙离地保管。
十三、临时工住宿楼(走)道、室内、应保持干净整洁,不准随地大小便。
十四、各食堂应及时处理好垃圾,不准久留,垃圾桶应加盖和标记清楚,搞好“防蝇、防尘、防鼠、防蟑螂、防火、防盗、防毒”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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