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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资金预算制度
根据阳谷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切 实加强我镇医疗机构的管理,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经费的发放,促进村 级机构的工作开展,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第一条 总则
为规范和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的管理,保障专项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更好地为全镇居民 提供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卫生局有关要求和有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特 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指: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妇女保健、老年人保健、 慢性病及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
第三条 公共卫生项目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公共卫生服务, 为本镇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成本补助。
第四条 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的使用和管理主要体现两个结合,一是经费管理采取预算和项目管理相结合;二是经费核拨以工 作数量和质量相结合。 第五条 专项资金必须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追踪问效的原则,实行项目管理。
第二章
第六条 资金拨付
根据本年度上级财政部门对我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补助数额,结合我镇实际服务人口,确定各村卫生室基本公 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拨付总额。
第七条 各卫生室要收到拨付资金后, 根据各村卫生室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完成情况,下发到工作人员。
第八条 根据各村辖区常住人口等因素确定预拨资金, 第一次拨付金额为本年度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总额的 50%, 时间在六 月份或七月份。
第九条 按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日常监督检查制度》 ,由项目实施办公室组织公共卫生机构人员对辖区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情况进 行考核评价,考评内容为服务项目完成质量和数量、居民满意度、居 民健康指标改进情况等。根据考评结果将项目资金余额按季度拨付。
第三章
第十条 资金使用各卫生室对下拨的专项资金,专款专用,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不得相互混用,确保全面、真实地反映资金使用情况。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 理,专款专用。
第十三条 凡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要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做好原 专项资金不得作为其他用途,与其他经费混用。 各卫生室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实行专账管始资料的归档工作,逐步实行计算机管理,加强信息化工作,提高基 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服务和管理水平, 自觉接受上级部门的检查与监督。
第四章 第十四条 资金监督卫生院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的日常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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