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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值班制度

时间:2022-03-24 09:22:26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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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协管值班制度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化,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各乡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各乡镇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加强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作用,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卫生协管值班制度

二、项目组织及执行单位卫生局负责项目组织,卫生监督所负责项目承办,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及村卫生室具体实施。

三、服务内容

(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村卫生室分别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1、建立本辖区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资料。2、负责本辖区食品安全政策、法规、食品安全知识宣传。3、负责本辖区种养殖、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的食品安全综合协管、定期不定期进行巡查。4、发现或怀疑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同时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

(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共同承担。1、建立辖区内用人单位本底资料,开展职业病人摸底调查。2、开展职业病法律法规及防治知识宣传工作。3、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可疑职业病患者及可能造成职业危害的线索及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共同承担。1、掌握辖区内集中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2、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供水(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开展饮用水水质抽检工作。3、督促供水单位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供水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4、负责对供水人员开展相关业务知识培训。5、发现生活饮用水污染及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

(四)学校卫生服务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共同承担。1、负责建立辖区内学校、幼儿园本底资料。2、负责对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传染病的防控,饮用水安全工作的定期巡防,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开展业务培训。

(五)非法行医(含妇幼卫生监督执法)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共同承担。1、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管理的本底资料以及采供血的本底资料。2、负责定期对辖区内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开展巡访、发现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六)公共场所(含爱国卫生卫生监督执法)卫生安全巡查。县卫生监督所、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共同承担。1、建立健全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档案,一户一档。2、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及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3、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4、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监督所并开展调查。

四、组织实施

(一)组织领导县卫生局及县卫生监督所成立项目领导组和项目技术组,负责组织培训、督查指导、业务考核工作。

(二)机构设置县卫生监督所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办公室,负责制定工作计划,上报总结,收集、整理、上报协管信息。负责制定制度、工作规范、建立档案、人员培训和考核评估。负责卫生监督协管资金使用和管理,协管人员着装和管理。卫生监督巡查和上报违法案件查处工作。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要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开展巡查、建立档案、收集并向卫生监督所上报协管信息,接受县卫生监督所的指导和业务管理。

(三)人员配备1、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应配备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其中中心卫生院(防保站)应配备3~4名卫生监督协管员。2、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可在辖区内村卫生室工作人员中聘用卫生监督信息员。

(四)业务培训1、由县卫生局统一组织,县卫生局监督所具体实施,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定期或不定期开展业务培训,培训主要内容是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卫生监督检查方法步骤、文书制作、档案管理、信息报送等。2、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卫生监督协管员,还要组织对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培训。

(五)工作职责1、县卫生监督所:按照县卫生局布署,完成服务项目组织、协调、督导、考核工作以及卫生监督协管员聘任、管理、培训、考核工作。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统一定制服装、证件;负责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负责对基层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指导;主要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协助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卫生指导;负责收集、汇总、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工作信息和项目资金使用及管理。2、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负责落实上级部门下达的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辖区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工作职责、工作措施。主要承担食品安全巡查,职业病防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巡查(含妇幼卫生监督),协助承担,饮用水安全巡查,学校卫生巡查,公共场所卫生巡查等,建立健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档案,负责收集并及时上报各项协管信息。负责社区服务站,村卫生室卫生监督信息员的考核及管理,完成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交办的有关事项。3、村卫生室:负责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收集上报工作,协助完成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服从乡镇卫生院(防保站)的管理,及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六)工作考核县卫生监督所要制定详细的考核计划和考核细则,将考核项目、内容、标准细化量化,每半年考核一次,监督巡查每季度一次,督导检查两个月一次。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对村卫生室每季度检查一次。县卫生监督所同时树立典型单位,以典带面,并对考核成绩优异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和优秀卫生监督协管员给予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关于到广大群众切身利益,并系到全县人民的身体健康,因此要把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做为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举措和关注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大事来抓,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制定措施、强化落实,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

(二)加强队伍建设,强化业务培训县卫生监督所要注重加强对卫生监督员的管理与培训工作。打造出一支作风正、素质高、业务精的卫生监督协管队伍,充分发挥业务技术指导作用。更要注重加强对卫生监督协管员的业务培训,以形式多样的教学模式,使卫生监督协管员尽快适应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工作需求,夯实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基础。

(三)加强业务管理,强化监督指导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站)必须严格执行项目服务规范,健全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做到制度规范化,档案规范化,工作规范化,为群众提供优质卫生监督服务;卫生监督所要不定期地深入到基层对服务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在满足服务数量的同时,着力提高服务质量。

(四)加强经费管理,确定资金到位卫生监督协管项目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中统筹安排,按照规划,合理分配,专款专用,实现专项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和挪用基本公共服务补助,保证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顺利实施。附件:1、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技术组成员名单3、卫生监督协管资金使用方法及详细使用表      4、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管理办法      5、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考核指标      6、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7、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      8、彰武县卫生监督协管绩效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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