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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卫生管理奖惩制度
物业公司对于全体员工进行管理时,各种规章制度都要规范,以下提供的是物业公司奖惩制度的范本,仅供参考。
1、奖励制度
为增加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感和归属感,充分发挥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及经济效益,公司将对表现突出或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实行奖励,以资鼓励。具体事项如下:
1.2奖励条件
1.2.1热爱本职工作,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克服困难、为业主提供高质量服务并受到业主书面表扬者。
1.2.2在对外接待中,服务态度良好,言谈举止得体,为物管公司赢得荣誉者。
1.2.3一贯忠于职守、工作认真负责、廉洁奉公、助人为乐,被评为"杰出员工"称号者。
1.2.4保护公司财产、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或采取措施,防止或制止事故发生,使公司财产免受重大损失者。
1.2.5提出合理化建议、改进管理、技术,经采纳实施后取得显着效益者。
1.2.6见义勇为,做出突出事迹者。
1.2.7在处理重大事件中,为公司挽回经济损失和声誉者。
1.3奖励形式
通过表扬或一次性嘉奖(视情况给予假期、旅游、一次性奖金等形式的奖励),并将事迹记录个人档案作为年终评估加分参考。
1.4奖励程序凡符合上述奖励条件者,均按以下程序办理:
1.4.1事后由当事人口述或书面形式,然后由部门直属主管草拟事迹报告。
1.4.2部门主管完成报告后呈所属管理处主任审核。
1.4.3管理处主任审核后再呈人事行政部审批及执行。
2、纪律处分
2.1口头警告: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填写口头警告书,并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当值时未按公司规定着装、仪表、仪容、礼节、礼貌不符合规范;
2)迟到或早退,每月达三次或三次以上;
3)因员工忘记打卡每月达三次以上;
4)上班时间打私人电话或利用电话、上网聊天;
5)工作时间擅离岗位、串岗;上班后不到位工作或聚堆聊天;上班时间私自外出购食品、吃早点;
6)随便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杂物;不保持办公区、园区环境的整洁;
7)不爱惜小区公物,浪费物品,损坏公物;
8)不经批准私自接待外人参观;
9)被业主/住户有效投诉,尚未造成重大影响;
10)在办公室或公共场所发泄个人不满情绪,造成不良影响;
11)在小区公共区域聚众喝酒、打牌等;
12)无故不参加公司组织的培训、会议者;
13)不履行督查责任,发现问题不制止、不汇报;
14)对属下不管理、不批评,发现违纪行为不制止,不按章处罚;
15)月度考评得分低于80分者。
2.2书面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书面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一个月内受到二次口头警告;
2)索取业主/住户的小费或物品;
3)违反管理处的工作程序或规章制度以至造成隐患;
4)由于责任心不强损坏或丢失工具价值在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按价赔偿。
5)工作时间内在管理处或小区睡觉、打扑克、下棋、玩电子游戏等;
6)未经批准私自使用小区的设备,如:车辆、餐厅、餐具、会所的各种设施等;
7)提供不真实的材料、报告等;
8)遗失公司钥匙、单据等;
9)工作时高声喧哗或做骚扰住户的活动;
10)由于个人的责任而延误客户的活动;
11)对上司、客人、同事粗暴或不礼貌;
12)顶撞、违背或不服从上司合理的工作指令;
13)散布不利于团结的言论,发表有损小区及公司声誉的言论;
14)在公众场所与同事、客人争吵,造成不良影响的;
15)向他人误传或散播个人或他人薪金数额者;
16)连续三个月考评得分低于86分或其中二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3最后警告
违反下列规定者填写最后警告书,报人事行政部备案。
1)二次书面警告者;
2)当值时擅离工作岗位、玩忽职守,给公司造成恶劣影响;
3)唆使他人代打卡和签到、签退的;
4)由于本人责任而造成业主停电、停水、停机等重大事故;
5)工作态度不认真及行为不检,如消极怠工等;
6)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7)泄露公司机密;
8)私自张贴或涂改公司通告;
9)损害住户利益,引起住户的投拆;
10)制造谣言或发表诽谤言论,恶意损害公司、同事或住户声誉;
11)明知有病而有意拒绝接受公司指定体检、治疗或防疫注射者;
12)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者。
2.4辞退或开除
违反下列规定者即时辞退或开除,公司将不作任何经济赔偿。
1)连续旷工三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者;
2)最后警告后仍无悔改表现;观察期间又出现违纪行为;
3)违反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规定者;
4)不执行上级指令,抗拒完成指定时限完成的工作任务并造成恶性后果的;或有从事第二职业;或违章作业,酿成事故,影响服务质量,给公司造成一定的名誉及经济损失者;
5)侮辱或袭击住户;工作态度恶劣;
6)利用社会不良分子解决公司内部问题;
7)赌博、吸毒、盗窃或参与其他违法活动,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利用职务之便,收取他人贿赂或向人行贿、敲诈勒索或贪污、挪用公-款;
9)故意损害公司及小区公物;
10)未经许可私自借出公司财物或有意浪费公司财物,情节严重;
11)向公司提供虚假证明或资料者;
12)携带或储存违禁品者(如武器、毒品、易燃易爆物品);
13)造谣惑众,挑拨是非或以强暴手段唆使他人怠工或罢工;
14)擅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有损公司利益、声誉;
15)其它影响公司正常管理秩序,情节严重的过失行为;
16)连续三个月得分低于80分者。
2.5撤职或降级
违反下列规定领班以上(含领班)管理人员受撤职或降级处分。
1)所管理部门工作不符合公司要求;
2)犯有错误又不足以辞退者。
2.6《处分通知单》的有效签发
1)所有处分必须由人事行政部签发书面通知单发给被处分者本人后方可生效。
2)被处分者如认为处分不合理,可在三日内向人事行政部以书面形式反映、投诉;但必须在《处分通知单》上签名。
3)人事行政部接到被处分者反映、投诉后,一周内必须给予答复。
4)《处分通知单》由人事行政部发出,列明违纪事实,处理意见,经见证人或被处分者签名,部门主管签署确认。被处分者必须在发出的《处分通知单》上签名,如拒绝签名,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签认,该警告书视作生效。
5)如有充足证据证实员工犯过错,但员工拒不签认,公司将作即时辞退处理,不作任何补偿。
6)"口头警告"在一年后自行失效。"书面警告"在一年后由部门主管根据员工的表现是否有改善后,向人事行政部呈交"员工一年度的工作表现评估表"后,可由部门主管申请对此员工"撤消书面警告书",经人事行政部批准后,消除警告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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