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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卫生室卫生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3 22:17:17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村卫生室卫生管理制度

范文一、

村卫生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摆设整齐、窗明几净,做到无尘、无灰、无网、无烟头、无痰迹,地面干净,为患者创造温馨的医疗环境。

(二)药品合理摆放,横平竖直,不倒置倾斜、超高、有通风、防霉、防鼠、防虫、防盗设施。

(三)药剂人员要一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健全健康档案,禁忌者不得从业。

(四)从业人员在岗必须穿戴整洁的工作衣帽。

(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做到不随地吐痰,经常更换衣服,便后洗手。

范文二、

 一、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赋予的权利,履行《乡村医生管理条例》规定的义务。

 二、乡村医生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初级卫生保健服务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传染病疫情和中毒事件,如实填写并上报有关卫生统计报表,妥善保管有关资料。

 三、乡村医生在执业活动中,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对使用过的一次性医疗器械和卫生材料,应当按照规定处置。

 四、乡村医生应当如实向患者或者其家属介绍病情,对超出一般医疗服务范围或者限于医疗条件和技术水平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情况紧急不能转诊的,应当先行抢救并及时向有抢救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求助。

 五、乡村医生不得出具与执业范围无关或者与执业范围不相符的医学证明,不得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活动。

 六、乡村医生应当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规定的范围内用药。

 七、乡村医生应当按照要求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训,更新医学知识,提高业务水平。

 八、乡村医生每2年接受一次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可以继续执业;经考核不合格的,在6个月之内可以申请进行再次考核。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请或者经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乡村医生,原注册部门应当注销其执业注册,并收回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门诊登记管理制度

 一、门诊登记一般项目如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籍贯、工作单位或家庭地址等内容应清晰、完整,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二、门诊登记范围应包括每日工作量,新病例登记、初复诊登记、疾病分类、转诊转院、初步诊断、治疗原则和处理方案,并与处方记载相一致。

 三、门诊登记对需上报的传染病病例要做出明显标记,并按规定及时上报,疫情上报后,在门诊登记相应处加盖“疫情已报”章。

 四、门诊登记对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五、门诊登记要求用钢笔书写,力求通顺、完整、简练、准确,字迹清楚、整洁,不得删改、剪贴、颠倒,医师要签全名。

 六、要认真做好门诊登记的整理工作,保存原始门诊登记,按规定要求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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