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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环境卫生考核制度
一、岗位设置:
中层干部的岗位设置遵循精简高效、有利工作的原则。职能科室、门诊、医技科室、临床科室原则上只设一正,设总护士长一名,各病区设一名副护士长。
二、任免程序及考核:
1.任职程序:
中层干部的产生由总公司任命或本院自行招聘上报公司备案两种形式,两种形式可以同时采用,也可单一使用。自行招聘的岗位安排根据工作需要由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2.免职程序:
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免去、解聘其职务
1)考核被确认为不胜任现职工作;
2)因健康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
3)因科室撤销、合并而失去职位;
4)因违规违纪,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和不良影响的;
3.考核内容
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综合考评,分为自身建设情况、科室工作业绩、综合评议等三个模块组织实施。其中自身建设情况占20分、科室工作业绩占50分、综合评议占30分。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身建设情况:包括个人思想品德、廉洁自律、执行力、工作协调等内容。
2)科室工作业绩情况:包括工作效率与效益、工作质量、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
3)综合评议:包括民-主测评、中层管理人员互评和领导评议等。
4.考核方式
每年年终组织考核,由相关职能科室分工负责,将被考核人员的自身建设情况、科室工作业绩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民-主测评由科室成员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议,中层管理人员互评由内科、外科、门诊与行政中层管理人员相互评议,领导评议由院领导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评议。
三、工作职责
1.实行科主任(科长)负责制,科室主任对院长负责,接受分管领导管理。
2.护士长、副主任除接受相关职能科室的管理外,行政上对科室主任负责。
3.完成医院下达的中心工作任务。
4.医务科、护理部、药剂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代表医院行使管辖范围内部门的工作安排、监督、检查、指导等职权。
5.科主任是科室行政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科室工作计划和督促、检查科内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6.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管理权。在遵照医院相关管理原则前提下,科主任享有科室人员的考评权。
7.科主任负责本科人员、业务及其他工作安排。
8.护士长享有本科室内护理人员的行政管理权。督促、检查科内各项护理工作落实情况。
9.护士长享有对科内护理人员的分工和排班权。
10.护士长享有本科护理人员工作质量的监督、检查及指导职能。负责制定科内护理业务学习计划、人员培训计划、护理带教工作并组织实施。
11.护士长对科内药品、器械、医疗设备、办公用品管理、保管等职能。具体负责管理、领用、报废工作。
12.护士长享对科内消毒灭菌、环境卫生监督检查指导职能,负责健康教育、卫生宣教等工作,对病区内病人陪护管理,协助科主任进行科室规范化管理。
13.中层干部享受相应标准的中层干部岗位津贴,津贴标准由医院办公会研究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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